《表3 解放初期上海市区社会情况统计》
注:电价系数是以1949年7月25日公布的电价标准为原始数据,将上电的基准电价设为1后折算得出。资料来源:《上海各区社会情况统计》(1950年),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4-2-5,第14页。
在1949年7月之后的电价体系下,用电户之间存在两种价格差异:一是不同供电区之间以公司成本核算为准的;二是同一供电区内以用电性质为准的。若将其折算成区域电价系数(见表3最后一列)和用途电价系数,则每户的计费标准是基准价格(上电的电力电价)关联两种系数的结果。在没有用电户登记数据的前提下,以社会统计资料为基础的价格分布统计是一种替代方法。
图表编号 | XD0010231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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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高明、纪小乐 |
绘制单位 |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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