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慈善收入”与“慈善支出”会计科目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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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慈善组织认定的高校基金会会计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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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并没有设置“慈善收入”及“慈善支出”会计科目。笔者认为,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慈善收入”相类似的会计科目为“捐赠收入”,与“慈善支出”相类似的会计科目为“业务活动成本”。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结合《慈善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笔者将“慈善收入”定义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公开募捐或接受直接来源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全部用于慈善用途所取得的收入”;同时将与“慈善收入”相配比的“慈善支出”定义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慈善活动目标、开展慈善活动或者提供慈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此外,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并无设置“慈善收入”与“慈善支出”的一级科目,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的对于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高校基金会应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慈善收入”二级科目、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慈善支出”二级科目来对高校基金会的慈善收入与慈善支出进行明细归类核算。具体的会计科目设置表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