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机械应激下大黄鱼水样皮质醇含量的测定结果(ng/L)》
注:*表示同一列对照组与实验组之间差异显著(P<0.05)。
为进一步验证水样皮质醇含量作为评估鱼体应激程度的有效性,本实验进行了机械应激实验验证。实验组和对照组大黄鱼水样皮质醇含量的测量结果如表3所示,在0 h时(即没有应激),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水样皮质醇含量没有显著差异(P>0.05),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水样皮质醇含量也在实验进行到0.5 h时出现显著性差异(P<0.05),1 h、1.5 h时也有显著性差异,而2 h时不再有显著性差异(P>0.05)。
图表编号 | XD0010195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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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蔡晓芳、李庆昌、张晓林、历俊帆、刘贤德 |
绘制单位 | 集美大学水产学院农业农村部东海海水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集美大学水产学院农业农村部东海海水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集美大学水产学院农业农村部东海海水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集美大学水产学院农业农村部东海海水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集美大学水产学院农业农村部东海海水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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