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意愿的研究》
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其供给不仅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供给及农民收入,也会对水生态文明及节水型社会建设产生深远影响[53]。国外学者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研究十分详细,涵盖农田水利产权制度[54]、投资主体[55]等方面。国外学者普遍认为,以农民内部形成的用水协会或者私营机构为主导的农田水利管理更为有效,但是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政府往往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绝对主体,这与公共产品所遭遇的供给困境相一致[56]。关于农田水利建设能否摆脱政府主导机制这个问题,国外研究仍然存在很大争议。山东费县开展的农田水利家庭经营责任制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将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权拍卖到户,这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户保护与新建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这是对“公私合作”这一灌溉管理权移交设想的有效实践[57]。农田水利家庭经营责任制的实践实质上是水利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农田水利供给一度出现市场失灵与政府缺位的困境。为解决该困境,学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思考。俞雅乖[58]认为由于市场供给的效果不佳,仍然需要明确政府供给的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上调动农户、企业、供水协会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农户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学者对影响农户参与的因素进行大量的研究,从家庭禀赋、收入水平、社会资本等多个方面探讨了提高农户参与农田水利供给积极性的方式,具体研究进展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159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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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姜明栋、杨晓卉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河海大学企业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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