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及其含义汇总表》
在碳交易政策下,所有受碳排放限额约束的企业均可以参与到碳排放市场中,企业在政府分配的碳限额内进行生产活动。碳排放总量低于规定碳限额的企业,可以将排放权出售,获取利润;反之,碳排放量超过碳限额的企业就需要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或核证减排量,否则将会受到重罚[11]。林业碳汇类似碳排放权的替代品,其主要作用在于抵消超额的碳排放量[12]。本文在全国碳排放市场初步形成背景下,通过建立营林主体和制造企业的利润函数,在其为理性人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研究林业碳汇纳入碳排放市场对营林主体碳汇林规模,制造企业生产投入量、技术减排量产生的影响。涉及的变量及其含义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001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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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0 |
作者 | 陈紫菱、贝淑华 |
绘制单位 |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