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气道临床症状程度分级评分》
参照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司制订的止咳平喘药物研究指导原则[7],将患者气道症状程度分为4级,见表2。第1次雾化治疗前进行评分,雾化治疗3d后再次评分。第2次评分与第1次评分之间的差值占第1次评分的60%~100%为显效,30%~59%为好转,30%以下为无效。其中,显效及好转均计为有效。
图表编号 | XD0010013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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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30 |
作者 | 江源源、胡蕾、刘敏、屈蕾 |
绘制单位 | 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与重症医学科、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与重症医学科、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与重症医学科、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与重症医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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