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49-1950》求取 ⇩

目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9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14

(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16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7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28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30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31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32

(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六日政务院第二十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5

(一九五零年四月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41

(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48

(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57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四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59

(一九五零年九月二十日)附 国徽图案、国徽图案说明、国徽使用办法61

政治、法律土地改革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65

(一九五零年一月十三日政务院第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河南省土地改革条例68

(一九五零年一月二十日政务院第十六次政务会议批准)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73

(一九五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二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见第48—56页)农民协会组织通则78

(一九五零年七月十四日政务院第四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人民法庭组织通则82

(一九五零年七月十四日政务院第四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85

(一九五零年八月四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108

(一九五零年十月二十日政务院第五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111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十日政务院第五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西南区减租暂行条例115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日)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时的八项纪律118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119

(一九五零年十月十八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122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关于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的指示132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日)民主建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35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38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41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144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49

(一九五零年一月六日政务院第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53

(一九五零年一月六日政务院第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56

(一九五零年一月六日政务院第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59

(一九五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五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大城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63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三日政务院第五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66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三日政务院第五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68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八日政务院第六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71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八日政务院第六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174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八日政务院第六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77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八日政务院第六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生产救灾、救济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179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184

(一九五零年七月十七日)拥军、优抚内务部关于各地开展春节拥军运动的指示187

(一九五零年一月二十六日)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188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一日)附 内务部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191

(一九五零年十月十五日)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193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一日)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200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一日)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203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206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内务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新旧年关开展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运动的指示208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安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211

(一九五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二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213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四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司法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司法机关迅速清理积案的指示217

(一九五零年十月十三日)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220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三日)民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223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226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228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日)侨务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229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六日)财政、经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235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239

(一九五零年三月三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245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日政务院第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关于清理调配仓库物资的几个具体规定249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八日)政务院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253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预算、决算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255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米价的决定261

(一九五零年九月二十日)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263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政务院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267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一日政务院第六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年终清理决算的指示270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273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274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发行一九五零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277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政务院第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零年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条例281

(一九五零年二月十五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布)税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283

(一九五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政务院第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286

(一九五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政务院第十七次政务会议批准)货物税暂行条例291

(一九五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政务院第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修正)工商业税暂行条例298

(一九五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政务院第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修正)附 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317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五日财政部公布)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320

(一九五零年三月三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财政部关于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的通知322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七日)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324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财政部关于公粮霉烂、虫蚀、被盗、失火等损失后处理办法的决定328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日)契税暂行条例330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一日政务院第二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的指示332

(一九五零年四月十一日)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335

(一九五零年五月三十日政务院第三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税收及其实行日期的通知338

(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夏征公粮运输入库工作的指示342

(一九五零年七月七日)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344

(一九五零年九月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的指示352

(一九五零年九月八日)附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354

(一九五零年九月十六日)屠宰税暂行条例356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印花税暂行条例358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368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工商业税民主评议委员会组织通则370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373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盐务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375

(一九五零年一月二十日)政务院关于加强土盐检查和管理令380

(一九五零年三月五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将现行食盐税额减半征收的决定381

(一九五零年六月一日)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食盐税额减低后盐商存盐因减税所受损失的补偿办法382

(一九五零年六月一日)金融中央金库条例385

(一九五零年三月三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的命令387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388

(一九五零年四月七日政务院第二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企业必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的指示390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及《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指示391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货币管理实施办法392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403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贸易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417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日政务院第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告422

(一九五零年四月十一日)附 贸易部农业部关于贯彻棉粮比价标准,优棉优价及确定籽棉价格的联合指示424

(一九五零年十月十四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严禁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426

(一九五零年四月二十二日)附 贸易部关于接收机关部队商业办法的指示428

(一九五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政务院关于向国外订货须先经中财委批准再交贸易部统一办理的通知430

(一九五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431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八日政务院第六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贸易部关于各地贸易行政机关应即检查并领导贸易公司调整零售价格的通知433

(一九五零年六月九日)贸易部关于一九五零年粮食公司收购小麦的指示434

(一九五零年六月十三日)贸易部关于公私联合购棉及棉花市场管理的指示435

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437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十四日)海关海关总署试行组织条例439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政务院第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政务院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444

(一九五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政务院第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448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工业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453

(一九五零年二月二十八日)附 燃料工业部中国煤矿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贯彻煤矿管理民主化的联合指示455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八日)政务院关于改变粮食加工标准、增加食用粮食的决定457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政务院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460

(一九五零年八月十一日政务院第四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463

(一九五零年八月十一日政务院第四十五次政务会议批准)关于结束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的决议468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铁道政务院关于实现铁道部一九五零年工作计划的指令469

(一九五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政务院关于严禁铁路沿线居民斫伐路植树木的通令471

(一九五零年六月十五日)铁路留用土地办法472

(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四日政务院公布)铁路军运暂行条例473

(一九五零年八月一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公布)附 铁道部关于消灭事故保证行车安全的命令493

(一九五零年二月十三日)铁道部关于制定《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的命令495

(一九五零年四月三日)实施安全负责制暂行办法497

(一九五零年四月三日铁道部公布)铁道部行车安全监察室暂行组织规程499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日)公路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公路工作的决定505

(一九五零年二月三日政务院第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汽车管理暂行办法509

(一九五零年四月十一日交通部公布)养护公路暂行办法515

(一九五零年七月八日交通部公布)附 华东区修建公路征用土地暂行办法517

(一九五零年九月十八日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布)航务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航务工作的决定519

(一九五零年二月三日政务院第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523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六日)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527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政务院公布)附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接管委员会贸易处航运处对外籍轮船进出管理暂行办法530

(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四日)农业政务院关于实现农业部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533

(一九五零年二月二十七日)附 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的指示534

(一九五零年二月二十七日)农业部关于一九五零年麻、烟草及蚕丝生产的指示537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日)农业部关于防治病虫害的指示540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贸易部农业部关于今年各地良种籽棉收购与加工的联合指示542

(一九五零年九月十四日)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544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日政务院第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为完成今年的农业生产任务广泛地组织农村妇女参加春耕生产的指示547

(一九五零年四月四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秋季农业生产的指示551

(一九五零年八月三十日)农业部关于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553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八日)林业政务院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557

(一九五零年四月十四日政务院第二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林垦部关于春季造林的指示561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日)林垦部关于华北、西北等区雨季造林的指示563

(一九五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林垦部关于秋冬季林业工作的指示566

(一九五零年九月三十日)水利政务院关于一九五零年水利春修工程的指示569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七日政务院第二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水利部关于春修工程的补充指示573

(一九五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578

(一九五零年十月十四日)附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581

(一九五零年八月六日)劳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某些公营企业原有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告583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附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感谢各地职工拥护处理年终双薪奖金办法的通告585

(一九五零年一月三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年终双薪或奖金问题的处理办法586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暂行处理办法588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四日政务院第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接受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之建议的决定591

(一九五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政务院第二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中国搬运工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搬运公司废除各地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593

(一九五零年三月九日)中国煤矿工会代表会议关于废除把头制度向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的建议595

(一九五零年三月九日)燃料工业部关于全国各煤矿废除把头制度的通令597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598

(一九五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二十九次政务会议批准)附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602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608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611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614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616

(一九五零年五月五日政务院第三十一次政务会议批准)附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620

(一九五零年六月十六日劳动部公布)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622

(一九五零年五月十九日政务院第三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625

(一九五零年六月十七日)附 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633

(一九五零年五月二十日劳动部公布)市劳动介绍所组织通则636

(一九五零年五月二十日劳动部公布)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各省、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与当地国营企业工作关系的决定638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640

(一九五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政务院第五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附 重工业部关于加强雨季安全工作的通知651

(一九五零年四月十二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规定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的通令653

(一九五零年四月二十八日)重工业部关于大力开展安全教育的指示654

(一九五零年五月十七日)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657

(一九五零年五月三十一日劳动部发布试行)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营产业工人、技术人员工薪及改行八级工资制的指示665

(一九五零年六月十九日)东北公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暂行技术标准666

东北农业技术人员暂行技术标准675

东北卫生技术人员暂行技术标准679

东北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调整公营产业工人、技术人员工薪及改行八级工资制中若干问题的指示684

(一九五零年七月七日)合作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银行扶助合作社的决定687

(一九五零年十月十六日)工商管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股东有限责任问题的指示689

(一九五零年七月十五日)商标注册暂行条例691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696

(一九五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资本办法699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705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文化、教育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715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四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联合决定718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一日)附 教育部关于胜利完成各种军事干部学校招生计划的指示720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六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规定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的通告722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八日)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724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725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文化文化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年节、春节群众宣传工作和文艺工作的指示729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 文化部关于开展新年画工作的指示732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734

(一九五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政务院公布)政务院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令736

(一九五零年五月二十四日)附 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738

(一九五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政务院征集革命文物令742

(一九五零年六月十六日)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744

(一九五零年七月七日)电影业登记暂行办法746

(一九五零年七月十一日)电影新片领发上演执照暂行办法748

(一九五零年七月十一日)电影旧片清理暂行办法749

(一九五零年七月十一日)国产影片输出暂行办法751

(一九五零年七月十一日)国外影片输入暂行办法753

(一九五零年七月十一日)教育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755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教育部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756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教育部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758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二日)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761

(一九五零年六月一日)附 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765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公布)政务院关于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本年暑假毕业生工作的通令768

(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关于华北区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新生申请人民助学金暂行规定771

(一九五零年七月一日)教育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773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775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777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780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专科学校暂行规程786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790

(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793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795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 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799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科学中国科学院扶助国内各重要专门学会研究会等刊行科学期刊办法803

(一九五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科学院基本任务的指示807

(一九五零年六月十四日)新闻、出版政务院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809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九日政务院第十次政务会议通过)出版总署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811

(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新闻总署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814

(一九五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二十九次政务会议批准)新闻总署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816

(一九五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二十九次政务会议批准)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818

(一九五零年十月二十八日)附 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五项决议822

(一九五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出版总署公布)卫生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开展军民春季防疫工作的指示829

(一九五零年二月十日)卫生部关于一九五零年医政工作的指示833

(一九五零年四月十四日)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关于预防霍乱的联合指示838

(一九五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政务院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841

(一九五零年十月七日)附 种痘暂行办法843

(一九五零年十月十二日)监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847

(一九五零年十月二十四日)人事、编制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853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八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859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日政务院第九次政务会议通过)印信条例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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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51(1982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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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49-1950( PDF版)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49-1950
民政法令汇编(1957 PDF版)
民政法令汇编
1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办公厅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54(1982 PDF版)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54
1982 北京:法律出版社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51(1982 PDF版)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51
1982 北京:法律出版社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52(1982 PDF版)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52
1982 北京:法律出版社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53(1982 PDF版)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1953
1982 北京:法律出版社
人民交通法令汇编  1950-1954  上(1954 PDF版)
人民交通法令汇编 1950-1954 上
1954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人民交通法令汇编  1950-1954  中(1954 PDF版)
人民交通法令汇编 1950-1954 中
1954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