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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的本质1

第一节 法律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1

1.马克思恩格斯论研究法学的方法1

2.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2

3.只有透过经济基础才能理解法律3

第二节 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5

1.法律与经济基础的交互作用5

2.法律在历史过程中的能动性6

3.国家权力与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7

4.同一经济基础可能产生多种法律形态8

5.经济关系在法制原理上的反映是倒置的10

第三节 法律必须为经济基础积极服务11

1.法律不能不为经济基础积极服务11

2.法律不能违反经济发展的规律12

3.违背经济发展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13

4.不适合新经济条件的法制与法律必然随旧社会一同死亡13

1.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17

2.国家和法律随着阶级出现而出现17

第四节 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17

3.国家和法律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20

4.国家的主要力量是指拥有监狱等等的特别武装队伍21

5.国家和法律随着阶级消灭而消灭22

第五节 法律是巩固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24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24

2.没有国家的强制力就没有法律可言27

3.没有超阶级的政府和法律29

第六节 各个时代剥削阶级法律的基本特点30

1.奴隶主的法律不把奴隶当“人”看待30

4.法律与阶级斗争的现实性脱节就是虚构30

2.在封建主的法律下农奴连牲口也不如31

3.资产阶级的法律使工人成为奴隶32

4.只有无产阶级革命才根本推翻了剥削者的法律34

第二章 对资产阶级法律、法院和法学的批判35

第一节 揭露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35

1.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是为资产阶级服务,反对无产阶级的35

2.资产阶级法律是保护资产阶级利益,镇压无产阶级的37

3.资产阶级为对付工人运动,除了使用暴力以外,还要使用欺骗手段40

4.资产阶级政府授意资本家如何利用法律来压迫工人41

5.资产阶级法律授予行政官吏以破坏法律的广泛权限43

1.资产阶级所谓的“民主”只有资产阶级才能享有,而对劳动人民则是欺骗和压迫45

第二节 对资产阶级所谓“民主”、“平等”和“人权”的批判45

2.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自由”,是使资本家发财的自由,使工人被剥削和饿死的自由47

3.资产阶级宪法中规定的“自由”是对劳动人民的一种骗局49

4.资产阶级所谓的“契约自由”只是对无产阶级的愚弄54

5.资产阶级所谓“人人在法律上平等”只是反对消灭阶级的一种斗争武器56

6.只有废除阶级才有真正的平等57

7.资产阶级所谓的“人权”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特权58

8.帝国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已经抛弃了“民主”“自由”的口号60

1.资产阶级对法制的两面态度61

第三节 批判资产阶级法制61

2.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62

3.资产阶级法制正走向毁灭的道路65

第四节 资产阶级法院、法官的阶级本质和官僚作风66

1.资产阶级法院是镇压劳动人民,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66

2.陪审法院的建立是为了用资产阶级的良心来填补法律的漏洞67

3.资产阶级法官是资产阶级的化身,他们是效忠于钱袋利益的68

4.法律的适用比法律本身还要不人道得多68

5.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是资产阶级法官的特征71

6.所谓“法官独立性”就是法官对资产阶级的奴才性72

7.资产阶级主张“法官不能罢免”的历史内幕72

9.资产阶级的陪审制,表面上代表民众,实际上却是镇压民众73

8.特权者的“良知”就是一种特权良知73

10.资产阶级的陪审员是一些不作声的龙套74

11.资本主义社会的律师是资产阶级雇佣的仆役75

12.革命家对资产阶级的律师要有高度的警惕77

第五节 对资产阶级法学的批判78

1.资产阶级法学最初是神学世界观的世俗化78

2.无产阶级法学与资产阶级法学的根本对立79

3.资产阶级法学家对法律与经济的关系的歪曲81

4.批判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82

5.揭露资产阶级把法律分为私法和公法的实质83

7.批判资产阶级的婚姻契约论84

6.批判资产阶级的分权论84

8.资产阶级法学家写下的法律与法律解释,目的是要把穷人“压榨到底”85

第六节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法制的态度86

1.应从法律和判词的背后看它代表的阶级利益86

2.无产阶级革命是绝不顾虑遵守资产阶级法律的86

3.无产阶级应力求以自己的法律来代替资产阶级的法律87

4.只有在工人阶级压力下资产阶级才会让步87

6.不应在“合法”范围内束缚自己的手足90

7.经济主义者只要合法斗争的错误91

8.不要专制政府的空洞诺言而要人民专政92

第一节 必须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93

1.革命的根本问题就是国家政权问题93

第三章 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93

2.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区别94

3.不应利用旧国家机器而应彻底粉碎它95

4.反动统治阶级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革命斗争取得政权99

5.无产阶级建立的国家不是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共和国,而是巴黎公社式的国家101

6.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102

7.无产阶级政权是立法行政统一的工作机关106

8.必须反对在国家政权问题上的修正主义观点107

1.必须粉碎资产阶级的全部法制110

第二节 必须彻底废除旧法制,建立新法制110

2.革命不遵守任何旧的法律规范111

3.革命政府应彻底废除旧法律,制定新法律112

4.不是改良旧法院,而是彻底废除它113

第三节 革命胜利后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114

1.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114

2.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119

3.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122

4.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125

5.无产阶级专政是民主的最高形式127

6.必须根据民族的特点来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129

1.只有在一个政党即共产党的领导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取得胜利130

第四节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核心130

2.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一切国家组织都应当服从党的统一领导133

3.党的领导表现在各个方面134

4.党的口号具有法律效力135

5.必须采取一切办法来加强党的领导,和任何削弱党的领导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136

第五节 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138

1.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镇压敌人不够坚决138

2.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139

3.对敌人宽大无边就是背叛工人阶级的利益142

4.对反革命必须采取恐怖手段143

5.对反革命分子适用死刑的必要性145

6.庸俗的知识界看不见肃反工作的成绩而攻击它的个别错误,就是支持资产阶级146

7.要时刻保持革命的警惕性148

8.国家政治保卫局是无产阶级手中一把出鞘的宝剑,绝不能取消149

第六节 为高度强化国家机关而奋斗152

1.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必须加强国家管理152

2.依靠群众,吸收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是革命政权力量的泉源153

3.要打破所谓“上等阶级”才能胜任管理的荒谬成见154

4.提高工农群众的文化水平,培养他们管理国家的能力,是改善国家机关的主要杠杆155

5.必须为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工作创造条件156

6.要使国家机关接近基层,并且把干部下放156

7.民主集中制要求地方服从中央,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地方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58

8.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负责相结合159

9.必须正确地挑选人材和深入地检查执行情况,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160

10.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是建设事业中一项重大的课题162

11.官僚主义的经济根源和向官僚主义作斗争的重要性163

12.吸收全体居民参加国家管理工作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根本办法164

13.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有效办法165

14.做好群众接待工作是揭发坏人坏事的有效办法168

15.严惩官僚主义习气并应予公开审判168

16.国家机关虽然存在着某些官僚主义现象,但这丝毫不能改变无产阶级的国家性质170

第一节 加强革命法制的必要性172

1.推翻资本主义以后,仍然需要法律规范172

第四章 革命法制的建设172

2.建设时期需要加强革命法制173

第二节 革命法制的性质和特点173

1.无产阶级的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它贯彻着无产阶级的阶级路线173

2.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必须认真保护公有制174

3.无产阶级的法律是号召人民起来行动的工具175

4.必须进行具体的宣传、组织工作,不要迷信法律万能176

5.无产阶级的法律是在群众革命斗争中产生的179

6.不要一举创立完备的法律,要不断总结广大劳动群众的集体经验179

7.无产阶级的法律是统一的,但必须照顾各地区的特点;原则是统一的,但细则、方法应该灵活182

8.立法工作要有独创精神,反对仆从式地模仿资产阶级法律183

9.苏联宪法的基本特点184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和正确地执行法律对于巩固革命法制的重要性188

1.人民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纪律188

2.国家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并正确执行法律190

3.不容许违反法律任意增加税收191

4.法律的运用要以阶级斗争形势、政策为依据,以时间、地点为转移192

5.群众大会对于巩固革命法纪的伟大作用195

第四节 革命司法机关的性质、任务和活动原则196

1.人民法院是无产阶级的政权机关196

2.重要的是要注意法院的实际工作197

4.审判员要由人民选举,选举时男女权利完全平等198

3.人民法院要密切联系群众,吸引群众参加审判工作198

5.刑罚的预防意义不在于它的残酷性,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性199

6.必须重侦查重证据199

7.审理案件要研究具体情况199

8.没有法律或法律不完备时,审判案件应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为指针200

9.检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它的任务是监督严格遵守法制201

10.应该把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人从司法部门清除出去201

第五节 严肃革命法纪,肃清旧社会污毒202

1.无情地惩治流氓、骗子和懒汉202

2.坚决和投机、盗窃行为作斗争204

3.严惩贪污受贿的行为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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