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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章目录索引第一篇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 一般法律知识1

目 录第一篇 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 一般法律知识法 (1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1

法律规范1

法律行为2

法律事实2

法律解释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3

第三十三章 涉外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43

海关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603

社会主义法的概念3

第四篇 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三十七章 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 (613

社会主义法的作用4

社会主义法制5

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5

防止地表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515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6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6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7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7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7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8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8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8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9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9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范围9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9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内容10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客体10

违法10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11

经济立法权11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立法11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1

经济法调整对象12

经济关系12

经济法12

经济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13

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3

我国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13

我国经济法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本质区别1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4

经济法与我国宪法的关系14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14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5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15

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16

经济法与经济规律的关系16

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16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17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7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17

经济法律关系17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8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8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8

社会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9

经济法律责任19

经济制裁19

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条件20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20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21

我国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机构21

经济法律行为22

经济行为的合法22

经济行为的违法22

计划法25

第二篇 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基本知识第三章 计划25

第二篇 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基本知识第三章 计 划计划25

计划法律关系的主体 (26 )计划法律关系的客体26

计划法的调整对象 (25 )计划法律关系26

计划法律关系的内容27

计划法的基本内容27

计划法的基本任务和作用27

计划法的重要地位27

计划法的基本原则28

指导性指标29

计划体系 (28 )指标体系29

指令性指标29

综合平衡30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30

计划的编制31

计划机关、有关部门计划职责31

社会组织的计划职责31

计划的审批和下达32

计划的执行和调整32

计划的检查与监督32

违反计划法的责任33

我国计划体制改革的基本要点33

第四章 统 计统计法34

统计立法34

统计法调整的对象34

统计法律关系的主体34

统计法律关系的客体34

统计法律关系的内容34

第四章 统计34

统计法的基本内容35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35

在统计工作中被调查者的义务与权利36

统计调查者的权利与义务36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37

打击经济犯罪的重点 (637

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37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的责任38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制38

统计调查计划38

统计制度39

统计报表39

统计资料39

统计活动39

统计资料的管理39

各统计机构或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40

全国各级统计机构的设置40

统计资料的公布40

违反统计法的法律责任41

各级领导人履行《统计法》的主要职责和权利41

统计人员的权限和职责41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履行《统计法》的主要职责和权利4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履行《统计法》的义务和权利42

第五章 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法43

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43

制定经济合同法的目的和任务43

第五章 经济合同43

经济合同44

财政监察机构的领导关系的规定 (244

经济合同的法律特征45

经济法人45

经济合同的形式46

经济合同的种类46

签订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47

经济合同的签订47

经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48

无效经济合同48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机关与无效经济合同的处理49

欺诈与胁迫49

代理49

代理权限49

代订经济合同50

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50

保证与保证单位的责任51

违约金与赔偿金51

定金与预付款51

经济合同的担保51

经济合同的全面履行、实际履行、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52

购销合同的概念52

购销合同的种类52

购销合同的内容52

购销合同的基本特征53

购销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适用范围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基本原则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53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的技术标准54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54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54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供方违反交货数量规定的处理55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货物验收与交接的规定55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的包装56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质量的检验和处理办法56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形式和期限57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和装卸的交接手续及责任57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交(提)货期限及逾期责任58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价格的确定58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产品货款结算办法58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适用范围59

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基本原则59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形式59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59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59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的开支范围6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效条件6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担保6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6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6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程序6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6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责任62

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总包与分包62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62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6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6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的责任6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工期6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6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验收依据6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办法64

加工承揽合同64

加工承揽合同的种类65

签订和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原则65

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65

货物运输合同65

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66

货物运输的联运66

货物运输的包装66

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66

仓储保管合同66

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66

入库货物的验收与双方的责任67

供用电合同67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7

仓储保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一般规则67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67

仓储保管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67

供用电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68

订立供用电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68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68

财产租赁合同68

财产租赁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68

财产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68

租赁财产的转让68

租金标准69

借款合同69

借款合同的主要特征69

借款合同中贷款方的权利和借款方的义务69

借款合同的订立 (69))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69

财产保险合同70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70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70

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70

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70

贷款利率70

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71

财产保险合同投保方的义务71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71

财产保险合同中双方对维护保险财产安全的责任71

第三人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71

保险单71

科技协作合同的主要条款72

科技协作合同中委托方、受托方、转让方、受让方的主要义务72

科技协作合同的种类72

保险合同中的追偿权72

科技协作合同的签订72

科技协作合同72

保险凭证72

科技合同中的物资概算73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3

经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73

经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73

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与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3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责任74

不可抗力74

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74

承办人74

法定代表人74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74

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前提和条件75

承担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原则75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75

违约金、赔偿金偿付的期限76

违约金、赔偿金的支出来源76

违反购销合同的责任77

违反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责任77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78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开支办法78

违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责任与处理78

供方违反农副产品合同的责任79

违反勘察设计合同的责任80

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80

需方违反农副产品合同的责任80

违反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81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违约金、赔偿金开支来源81

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的责任81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81

违反供用电合同的责任82

违反仓储保管合同的责任82

违反财产租赁合同的责任82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83

违反财产保险合同的责任83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方的赔偿责任83

违反科技协作合同的责任84

经济合同的管理84

经济合同的管理机关及其主要任务84

金融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职能84

依法保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85

处理经济合同中违法行为的机关及其职权范围85

国营工业企业法的基本原则86

第六章 企业86

工业企业法调整的对象86

第六章 企 业工业企业法86

国营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87

国营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87

国营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87

开办国营工业企业的条件87

开办国营工业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87

国营工业企业的法定责任88

国营工业企业的自主权88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的法定义务和责任90

国营工厂厂长的职责90

国营工业企业的组织领导90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的法定权利90

国营工厂厂长的委派与选举91

国营工厂厂长的罢免与辞职91

国营工厂厂长责任91

国营工厂厂长的职权范围91

国营工厂厂长的指挥系统与责任92

国家对国营工厂厂长的奖励与惩罚92

国家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统考的有关规定93

企业领导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93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的性质、任务和原则93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94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厂长、企业主管机关的关系94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94

国营工业企业与主管单位的关系95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95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95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适用范围95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95

国营工业企业与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关系96

国营工业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96

对国营工业企业的奖励与惩罚97

《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97

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责任的划分97

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目的97

经济责任制的含义98

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98

经济责任制的形式98

《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98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对企业的指导与监督99

经济责任制中国家与企业的关系99

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法律规定100

扭亏增盈企业违反财经纪律的法律责任100

国营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101

国营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办法102

国营施工企业的法定利润102

国营施工企业的降低成本留成102

地方国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费取费办法102

国营施工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权限102

国营施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03

全国性专业公司的性质103

全国性专业公司的领导体制103

经济联合体104

组织各种形式经济联合的基本原则104

经济联合体的权利和义务104

经济联合体的内部关系104

经济联合体的产品销售与材料供应105

经济联合体的经营管理105

对经济联合体的法律保护105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105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10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开办10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方式10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106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106

国营农场法107

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领导和法律保护107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技术改造107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转业或歇业107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体制107

国营农场的性质和任务108

国营农场管理体制和基本制度108

国营农场经营方针109

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110

国营农场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利111

农工商联合企业111

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性质111

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权利111

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的义务112

农工商联合企业的任务和经营方针112

农工商联合企业的规模和组成形式113

农工商联合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体制113

农机化服务站(公司)成立的合法条件113

农工商联合企业的自主权113

农机化服务站(公司)经营范围114

乡镇企业114

乡镇企业发展方向的规定114

乡镇企业的经营范围114

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115

乡镇企业和管理机构115

政社分设后乡镇企业的经济体制116

商办工业的优惠政策116

社会主义竞争的性质和作用117

开展社会主义竞争的方向117

社会主义竞争的法律保护117

第七章 基本建设118

第七章 基本建设基本建设法118

基本建设关系118

基本建设法的基本原则119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119

基本建设规模的管理119

基本建设计划的管理119

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120

基本建设资金来源120

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120

对基本建设银行贷款的管理120

利用外资进行基本建设的管理121

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贷款的法律规定121

基本建设的物资管理122

基本建设的程序122

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123

计划任务书的审查与批准权限123

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123

基本建设项目地点的选择123

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123

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123

基本建设的施工和生产准备124

基本建设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124

十二种不准建设的项目124

基本建设竣工验收的标准125

基本建设设计单位的责任125

基本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125

基本建设竣工验收的依据125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范围125

设计审查单位的职责126

关停企业和停建缓建工程善后工作的处理126

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126

县乡建筑勘察设计的管理127

县乡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128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形式130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条件130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管理130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所有权130

违反《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责任130

搬迁压煤村庄的处理原则131

迁村新址的选择131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责任制的目的131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含义131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131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管理131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形式132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实施办法132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内容132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条件132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指标的变更133

建设项目包干单位的权益133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的奖罚办法133

不包括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范围之内的基本建设134

更新改造措施的内容134

更新改造措施的含义134

基本建设项目包干条款的检查134

基本建设规模的控制和在建项目的清理135

制定《城市规划条例》的目的136

城市的划分标准136

《城市规划条例》实施范围136

城市规划的任务136

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136

城市规划的管理136

城市规划的分类137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137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137

旧城区的改建管理137

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138

城市各项建设规划管理138

《建筑工程保修办法》实施范围139

违反《城市规划条例》的责任 (139))“五好建设项目”的内容139

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140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的责任140

第八章物资供应与管理物资法141

对物资供应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重要性141

第八章 物资供应与管理141

建筑工程返修责任争议的处理141

工程保修费、违约金的支付141

物资供应的法律形式142

物资供应的计划法律形式142

物资法的作用142

物资法的原则142

物资法的主要内容142

物资供应合同的基本特征143

物资供应合同的主要条款143

物资管理机构的设置143

各级物资机构的职责143

各级计划委员会在物资分配中的权利和义务144

生产主管部门的物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44

物资部门的权利与义务145

物资仓库设施的条件146

物资仓库的管理146

仓库管理工作的消耗定额146

仓库管理工作考核指标的内容146

统配物资的管理147

物资流通中的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147

收购个人拣拾生产性废旧金属器材的管理148

物资部门企业购销工业生产资料的范围148

厂矿企业物资防失防盗的管理149

库存积压物资报废、降价的范围和标准149

库存机电产品的报废范围150

库存积压物资的转账处理150

库存积压物资报废降价的财务处理150

库存报废产品的财务处理办法150

库存专用设备和大型设备的处理办法150

库存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理办法151

防止新的库存积压的规定151

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对废品收购工作的管理151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服务办法152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性质和任务152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152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物资成交价格和委托业务的收费标准153

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成立的合法条件153

经济联合体的物资供应办法153

第九章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法153

交通运输法调整的对象153

第九章 交通运输153

交通运输法的原则154

交通运输管理体制154

铁路运输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职权155

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职权155

民航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职权155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56

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156

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156

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156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157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实施范围157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57

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158

不准按零担托运的货物158

不得按一批托运的货物158

铁路货物托运的规定158

铁路货物承运的规定159

货物运到期限的规定160

货物的到达、交付和搬出的规定160

货物运输的变更161

运输遇阻的处理办法162

货车出租和发货人自备机车、车辆的运输规定162

发、收货人组织装卸货物的交接办法162

货运事故和处理的规定163

赔偿和运输费用退补规定164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165

铁路同发、收货人责任的划分165

交通运输中伤亡事故的处理规定165

铁路部门应负的伤亡事故责任165

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规定165

交通运输中对伤亡者的处理规定166

《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的适用范围167

损坏铁路车辆赔偿计费的规定167

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67

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规定168

水路甲板货物运输规定的适用范围169

水路甲板货物169

水路甲板货物运输的合法条件169

水路甲板货物承运单位和发货人的义务169

水路甲板货物损坏、灭失的赔偿责任170

《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170

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工作的基本原则170

联运货物的种类和数量的规定171

联运货物运输计划的规定171

联运货物承运后变更的规定172

联运货物换装作业的规定173

换装联运货物的手续174

联运货物的赔偿处理174

联合运输的方式175

联合运输的主要任务175

货物的联运规定175

旅客的联运176

联运服务公司176

联合运输的协作176

联合运输的财务结算177

联合运输的组织领导177

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规定177

公路运输的管理178

调整公路运输分工的规定178

公路养路费征收的管理179

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范围179

公路运输税利和运价的管理179

汽车运输企业联合经营的管理179

免征养路费的范围180

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办法180

公安与交通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分工的规定181

交通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182

交通监理机构和交通管理机构182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规定182

第十章 商业183

商业法调整的对象183

商业法律关系的构成183

第十章 商 业商业法183

我国的商业管理体制184

商业经营责任制184

商业法的基本原则184

商业购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185

商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185

商品仓储保管合同186

商品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186

违反商品购销合同的法律责任186

违反商品仓储保管合同的法律责任186

违反商业财经纪律的法律责任186

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用语定义的法律解释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卫生监督制度187

法定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食品188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规定18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规定188

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的制定188

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189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19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190

第十一章物价191

第十一章 物 价物价法191

严禁商品搭配的规定191

物价法的基本原则192

计划价格的法律规定192

浮动价格的法律规定192

议购议销价格的法律规定192

物价体系192

议购议销商品的作价原则193

议购议销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194

集市贸易价格的法律规定194

物价管理的法律规定194

购销差价195

批零差价195

质量差价195

季节差价195

批量差价195

《物价管理暂行条例》195

《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195

国家物价局的职权196

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的法定职权196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物价的法定职权196

农副产品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197

工商企业的定价权限197

企业、事业单位在物价管理方面的法定职责197

地、县级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物价的法定职权197

工业产品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198

特殊地区最低保护价与最高限价的法律规定198

个体劳动者经营的商品、产品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198

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198

进出口商品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199

交通运价和邮电资费管理的法律规定199

非商品收费管理的法律规定199

个体劳动者经营的运价和非商品收费管理的法律规定199

关于物价监督的法律规定199

物价管理方面奖励与惩罚的法律规定200

商业部系统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法律规定200

关于稳定医药物品市场价格的规定201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规定201

关于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规定202

关于重工业产品价格的法律规定202

关于工业品按质论价的规定204

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法律规定205

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规定206

第二批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商品206

化纤纺织品、手表等商品价格管理的规定209

制止卷烟降价竞销的规定209

关于议价粮油的经营和价格的规定210

控制卷烟生产,调整不合理比价的规定210

关于取消农业用柴油价格补贴的决定211

关于改变棉花加价办法和取消北方棉区价外补贴的决定211

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的表现211

改革价格体系同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关系212

改革价格体系的具体设想212

改革价格体系的基本原则212

价格体系改革的必要条件213

第十二章 财 政财政法213

第十二章财政213

财政法的基本特点214

财政法的任务和作用214

预算法214

预算法的特征215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215

预算体系215

预算法律关系215

预算的管理体制216

国家预算编制程序的规定217

国家预算审批程序的规定218

国家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的法律规定218

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219

预算的监督和检查219

国家决算的规定219

国家预算管理的审批制度220

地方预算的安排和财政支出的基本原则220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基本原则220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221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的适用范围221

海洋石油勘探环境保护条例中用语的法律含义221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免予征集的范围221

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办法221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管理222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任务和交款方法222

交纳基金单位与税务机关的联系223

违反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的法律责任223

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224

严禁私分产品和国家财物的规定224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办法224

劳保用品和福利待遇的管理规定224

职工教育经费来源的有关规定224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225

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225

关于企业合理使用奖励基金的法律规定226

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开支的规定227

关于国内办理信托投资业务的规定228

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规定228

对国家或中央主管部门规定的财产保险、排污、人防工程等问题的收费办法及标准的法律规定228

城市维护城市建设开支的法律规定229

取消向企业收取回扣及其它不合理摊派的法律规定229

严格控制对企业收费的规定229

开发研究单位事业费开支实行有偿合同制的原则229

开发研究单位事业费开支实行有偿合同制内容的规定230

关于实行事业费有偿合同制开发研究单位自主权的规定230

对实行事业费有偿合同制开发研究单位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230

禁止挪用行政、事业费进行基本建设的规定231

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规定231

地方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的确定231

特殊地区的发展基金和补助数额的规定232

增加收入、压缩支出、保证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收支平衡的规定232

压缩超储积压物资、节约流动资金的规定232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办法232

对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233

抚恤事业费的使用范围233

关于革命残废人员抚恤标准的法律规定234

社会救济和福利事业费的使用范围235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使用范围235

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原则235

民政事业费的使用范围236

民政事业费预算管理的规定236

关于民政事业费财务管理的规定236

关于民政事业费使用的财务监督的规定237

离休、退休、退职费的使用范围238

关于商业部系统职工退休费实行统筹支付的规定238

关于拨交工会经费的规定239

企业广告费用开支办法239

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240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的规定240

关于发行1985年国库券的规定240

财务大检查中对侵占国家财政收入的处理办法241

财务大检查中对偷税漏税的处理办法241

财务大检查中对多提分成多留利润的处理规定241

在财务大检查中对违反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补贴和实物的处理规定242

在财务大检查中,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处理242

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规定243

财政监察人员的法定职权244

财政监察案件的处理244

财政监察机构的设置244

财政监察机构的任务244

财政监察人员的责任245

第十三章 税 收税收与税法245

税收法律关系245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245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245

第十三章税收245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246

税法的基本特征246

征税对象246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246

纳税人247

税率247

减税、免税247

违章处理247

偷税247

税收管理体制248

税收法律解释权的划分248

税收管理权限248

抗税248

欠税248

漏税248

税收管理的内容249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249

利改税250

实行利改税的目的250

利改税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制的关系251

关于不能采取包税的法律解释251

实行利改税时应做好的儿项工作251

实行利改税后对企业的一般要求251

利改税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252

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改税后实现利润的含义252

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后上缴办法252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指导思想253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基本内容253

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设置的税种253

调节税税率的核定254

国营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254

对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等办法的企业的处理规定255

企业留用利润的分配255

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减税、免税办法255

暂不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范围的规定256

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的法律规定256

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征收工商税的法律规定257

对机关、团体等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征税的规定258

《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适用范围258

建筑税应税额与税率的规定259

法定免征建筑税的投资项目259

建筑税缴纳对象260

用自有资金缴纳建筑税的规定260

建筑税的征收管理260

农村乡镇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缴纳工商所得税税率的规定261

违反《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的法律责任261

调整农村乡镇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规定262

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规定262

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法律解释263

对商业批发企业征收批发环节工商税的规定264

批零划分的规定265

安置待业知青新办集体企业减免税收的规定265

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纳税的规定265

个人所得税法定税率2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266

不得随意改变税种、税率和减免税收的规定266

个人所得税应税额的计算与纳税方法的规定267

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与违法责任267

关于集市贸易市场税收的规定267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267

集贸市场税收的征收范围268

集贸市场税收的征管办法268

设置集贸市场税务机构的法律规定269

关于雇用临时协税员的规定269

关于征税人员佩带标志的法律规定269

集贸市场税收分成的比例和办法269

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偷税、漏税、拖欠工商各税进行查处的法律规定269

国家优质产品奖励制度270

第十四章质量管理270

处理税务争议的法定程序270

第十四章 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法270

国家优质产品获奖的法定条件271

国家优质产品评选审批办法271

国家评选金、银质奖章和“优”字样质量标志的条件272

国家优质产品标志级别272

国家优质产品标志272

国家优质产品荣誉标记272

国家优质产品的奖励272

国家优质产品标不的使用273

《优质产品标志实施办法》的解释权273

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对象和条件273

国家优质产品标志审批和颁发273

国家优质工程项目的评选与审批274

国家优质工程项目的奖励274

国家优质工程优秀设计标准274

国家全优工程六条标准274

全面质量管理274

全面质量管理的任务275

关于质量的计划管理275

设计试制过程的质量管理275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276

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276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体系277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奖惩277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278

关于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的规定278

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范围278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278

优质产品出现产品质量下降的处理规定279

对产品质量检验监督人员行使职权的规定279

第十五章 成 本成本法279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279

第十五章成本279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实施范围280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280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的责任制度280

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280

关于工业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280

列入成本的各种物质消耗281

列入成本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更新改造资金、租赁费和修理费281

列入成本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的费用281

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奖金282

列入成本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82 )列人成本的废品损失、停工损失和坏帐损失282

列入成本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283

关于交通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283

列入成本的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咨询费、专用技术使用费及排污费283

关于施工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284

关于农业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284

关于商业、外贸和物资供销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285

不得列入国营企业生产、销售成本的开支285

厂长(经理)对成本管理工作应尽的职责285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对成本管理的积责286

总工程师对成本管理的职责286

企业成本、费用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286

国家对企业成本、费用计划完成的考核286

企业财会部门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职责286

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人对本单位成本管理的责任287

企业成本营理的基础工作287

对国营企业的成本实行监督的规定288

各级财政机关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职责288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职责288

违反《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289

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290

会计法的主要内容290

第十六章 会 计会计法290

第十六章会计290

会计法主体在会计监督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91

会计法主体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91

会计人员的权限和责任292

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292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293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适用范围293

会计法律关系的客体293

会计工作的管理293

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294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与任免294

国家对会计工作人员奖励和惩罚的规定295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295

第十七章 审 计审计法296

审计的职能296

第十七章审计296

审计的分类297

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297

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297

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297

全部审计和部分审计297

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298

期末审计和期中审计298

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298

计划外审计298

送达审计、就地审计、委托审计298

审计机构的设置原则299

我国的审计组织机构299

审计机构的组织领导关系300

审计人员的必备条件300

审计人员的任免300

审计人员工作守则300

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301

审计机关的主要权限301

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02

审计工作计划302

委派审计人员的合法条件302

审计合同或委托书的内容303

审计工作开始进行之前的准备工作303

对审计者、被审计者的奖励与惩罚304

审计工作的程序304

标准化法(standardizationLaw)305

标准化立法305

第十八章 标准化标准和标准化305

第十八章标准化305

标准化的作用306

标准的法律性质306

标准化的目的306

标准化的对象306

标准的分级306

标准的分类307

标准化管理体制308

标准化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309

标准化技术机构的设置309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309

制订标准的程序和方法310

标准的构成内容和表达形式310

商品检验方法的标准化311

外贸标准化的审查311

加强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312

机电新产品标准化312

新产品设计标准化审查规定312

新产品鉴定标准化审查规定313

机电新产品标准化的审查313

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314

关于标准的分级及其审批和发布的规定314

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315

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的规定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解释权316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316

企业标准的对象、制订、修订、审批和发布316

工业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316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奖惩规定316

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人员及职权317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317

《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解释权317

采用国际际准化和国外先进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317

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规定318

采用国际标准的任务318

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319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319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法319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程序320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分工和物质条件321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范围321

国际标准的范围与国外先进标准范围321

第十九章 计 量计量法322

计量立法322

计量立法工作的原则322

第十九章计量322

国际单位制323

外国计量立法及国际计量组织323

计量工作的任务和意义324

我国计量单位与符号的试行方案324

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规定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3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目标333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333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措施337

厂矿企业的计量工作337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338

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338

第二十章 金 融金融法339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339

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339

第二十章金融339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340

中国银行340

中国人民银行340

中国农业银行341

中国投资银行341

国家外汇管理局34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342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342

信贷的种类342

信贷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42

货币制度343

对违反现金管理法规的制裁343

对违反货币发行和货币管理规定的制裁343

对违反信贷规定的制裁344

结算制度344

结算制度的基本原则344

银行异地结算的方式344

同城结算和县内结算345

同城结算的方式345

结算关系中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345

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关系的规定346

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和各专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管理的规定34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四种金属人民币的通告347

中国银行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定347

中国银行的法律地位348

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的法律规定348

建设银行职能的规定349

各专业银行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分工的规定349

关于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贷币发行的规定350

贷款单位的自主权利?351

经济责任制与贷款合制351

基本建设贷款利率的规定351

中短期设备贷款原则351

安排落实贷款项目的规定351

农业贷款的方针和主要来源的规定352

农业资金使用的规定352

农业贷款管理的规定352

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有关规定353

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规定354

国内信托投资业务管理的规定355

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规定355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法律规定356

《国营工商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357

中国工商银行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的职责范围357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使用流动资金的责任357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规定357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计划管理的法律规定358

国拨流动资金管理的规定358

流动资金损失处理的规定358

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来源的规定359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规定359

流动资金的检查和考核规定360

建立驻厂(站)信贷员制度的规定360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的范围和管理的规定360

国家对金银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法律规定361

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361

国内金银的管理原则361

金银收购管理的规定361

金银配售的报批程序362

国家对经营金银制品单位和个体银匠的管理规定363

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规定364

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奖励与惩罚365

第二十一章保 险保险法366

保险法律关系366

第二十一章保险366

保险的种类367

保险机构的设置368

财产保险的赔偿和争议的处理368

我国保险工作的方针369

保险工作的原则369

保险率36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性质和业务范围36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职权369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财务审理370

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及其职责370

保险企业设立的条件和批准手续370

第二十二章 能源371

关于再保险的规定371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适用范围371

第二十二章 能 源能源法371

能源法调整对象371

能源法的调整原则372

烧油计划与严格审批制度372

石油销售的计划管理372

控制和压缩汽车用油的规定372

油耗标准的规定373

生产、进口油机具的管理373

润滑油交旧供新的制度373

压缩各种锅炉烧油的规定373

成品油的统一分配和定量包干办法373

工业窑炉烧油的管理374

油田和炼油厂自用油的管理374

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规定374

工业锅炉节约用煤的管理375

低效锅炉的更新与改造376

商品煤的加工与供应376

煤炭洗选加工的发展与改造376

加快发展小煤矿的规定377

定量用电办法378

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的规定378

择优供电办法378

均衡用电办法378

节约生活用电办法378

电器设备的合理配置378

计划发电与燃料的供应378

农村电网的整顿和改造379

实行计划用电包干的规定379

电力分配原则379

对东北、华东、京津唐三大电网的供电限制379

择优用电的管理379

电网调度纪律379

季节性生产与用电管理380

确保重点企业用电的规定380

调整电价的规定380

用电计划的编制与监督381

调整用电指标的规定381

节约归己、超用扣还的用电规定381

第二十三章 劳动382

第二十三章 劳 动劳动法382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382

劳动管理机构及其法律地位382

工会的权利和职责383

劳动合同383

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383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383

劳动合同的变更384

劳动合同的解除384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385

劳动争议的范围385

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查385

违反劳动法的责任385

劳动合同制度386

劳动合同制的范围387

劳动合同的签订387

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规定387

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的规定388

关于招聘工作的规定389

建立健全专职职工教育机构389

职工教育的基本内容390

职工教育的形式和方法390

职工的学徒培训和工人的技术考核391

国营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必备条件392

国营企业计件工资办法392

企业的奖励制度394

制止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的规定394

经济责任制中工资奖金的规定394

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的规定395

企业合理使用奖励基金的规定396

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期、路程假和待遇的规定397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397

对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保护397

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规定398

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399

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规定400

高级专家离体退休年龄的规定401

企业职工的义务和奖惩原则402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适用范围402

关于对企业职工奖励的规定402

对企业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规定403

处理伤亡事故的规定404

仓库建筑防火安全的规定405

仓库储存管理的防火安全规定405

仓库货物装运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406

仓库电源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406

仓库火源防火安全管理的规定406

仓库消防设施的规定407

仓库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负责人的法定职责407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407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规定408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和职权409

《矿山安全条例》适用范围410

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10

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权利和安全义务410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的规定410

国营矿山安全的基本规定411

矿山安全开采的规定411

关于矿山通风防护的规定412

矿山机电和运输的安全规定413

矿山爆破安全规定414

矿山工业卫生标准和检测的规定414

矿山职工健康管理规定415

乡镇矿山安全规定415

违反《矿山安全条例》的法律责任416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417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权417

矿山安全监察办法417

关于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定418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一般规定419

爆破器材生产管理的规定419

爆破器材的储存规定420

爆破器材销售和购买管理的规定420

爆破器材运输管理规定421

爆破器材使用的规定422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规定422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监督机关423

火灾预防的规定42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423

消防组织的规定424

火灾扑救的规定424

消防监督的规定424

第二十四章 科学技术425

消防工作中奖励与惩罚的法律规定425

第二十四章 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法425

科学技术成果的法律涵义425

科学技术发明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426

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等级的规定426

发明的申报与审批程序426

请奖的推荐与审定427

自然科学奖的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的分配427

对华侨和外国人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奖励规定427

发明奖励的法律保护427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适用范围427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内容428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428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审查与实施428

技术转让428

技术转让费429

技术转让合同429

技术转让的权益429

技术转让的税收429

技术商品和技术市场429

技术转让收入的使用430

更新改造资金总规模的限制430

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430

行业、地区和中心城市技术改造规划的编制431

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的审批程序431

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的检查、考核和统计表报制度431

机械电子工业首批技术改造单位的审定432

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单位的权利和责任432

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费用的筹措与合理使用432

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所需物资的供应433

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规划433

企业开发技术改造的管理434

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的分工管理435

技术改造与工业污染的防治435

科学技术人员交流办法437

兼职科学技术人员的聘请437

支援边远地区科技人员的福利待遇438

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的规定439

我国科技干部的职称制度439

我国的学位制度439

工人技术考核的对象和内容440

工人技术考核的种类440

工人技术考核方法440

工人技术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440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管理的地位和作用441

当前科技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441

科技档案的范围441

科技档案的鉴定与销毁442

科技档案的保密规定442

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建立和调整的审批程序442

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442

国家计委、经委、科委在科学技术工作方面分工管理443

我国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目的443

第二十五章 专利444

第二十五章 专 利专利444

专利权445

专利法445

专利权主体445

专利权的内容446

关于保密性的发明专利的保护规定446

专利权客体446

专利保护对象447

专利权的所有和转让447

对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的规定448

对外国人的专利保护449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程序规定449

专利公布前的保密责任449

发明取得专利权的条件449

专利的申请450

哪些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450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451

专利投的期限、终止和无效451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452

关于专利权的法律保护452

关于缴纳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费用的规定453

我国专利法的实施453

第二十六章 商 标商标法454

商标法律关系的主体454

第二十六章 商标454

商标法律关系的内容454

商标法律关系的客体455

注册商标455

商际权455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455

商标主管机关和商标管理的基本原则456

关于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法律规定456

外国人、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456

商标注册的申请、变更和使用457

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457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的管理458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458

商标使用的管理459

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459

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460

第二十七章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460

第二十七章 工商行政管理460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461

工商企业登记的主管机关461

工商企业登记的管理461

工商企业申请筹建或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法定文件461

工商企业登记法461

工商企业筹建或开业的合法条件462

工商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462

工商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的法律规定462

工商企业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法律规定462

工商企业交纳登记费的规定462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商企业申请登记的管理462

违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462

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463

城镇集体经济所需场地的法律规定463

城镇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工商登记管理463

《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464

广告管理机关464

广告经营单位的设立和广告刊户的资格464

关于广告内容的规定464

广告的宣传管理464

关于民间职业剧团营业性演出广告的管理465

行医广告的管理465

办学招生广告的管理465

违反《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责任465

禁止烈性酒广告的规定466

禁止卷烟广告的规定466

征婚、寻人、挂失等广告的管理466

中西药品广告管理466

代理国内广告业务收取手续费的法律规定466

允许进入市场的工业品生产资料范围466

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466

工业品生产资料非法经营和投机倒把活动的认定467

城乡集市贸易的性质和管理原则467

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467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在城乡贸易中的业务活动方式467

集市贸易商品范围的法律规定467

禁止进入集市贸易市场的物品468

城乡集市贸易的管理468

集市贸易对象的法律规定468

城乡集市贸易中违章行为的法律责任469

工业品流通的新体制469

城乡之间工业品、农副产品的供应原则470

在工业品购销中禁止封锁的规定470

工业品代批代销的原则470

代批代销商品的确定办法471

代批代销业务的范围471

代批代销商品的价格471

工业品“提前付货、分期付款”办法471

工业代批代销商品的范围471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在农村的经营范围472

商品流通中对个体商户的工商管理472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任务472

县联社的性质和任务472

供销社贸易货栈的性质472

供销社贸易货栈的主要职能472

供销社贸易货栈服务方向473

供销社贸易货栈的任务473

供销社贸易货栈的经营范围473

供销社贸易货栈的机构设置473

改革农产品派购制度的规定474

烟草专卖管理474

烟草专卖范围474

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职权范围474

烟草价格、商标和运输的管理475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制定、申请和发放476

《烟草专卖条例》中的奖励与惩罚规定476

名晾(晒)烟目录478

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478

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478

药品的管理479

药品的包装和分装480

特殊管理的药品480

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480

药品的监督管理480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责任4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用语含义的法律解释482

允许个体开业行医的合法条件482

个体开业行医的管理482

中药材的市场管理483

中药材出口的管理办法483

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概念、范围483

从事个体经济的资格和审批程序483

个体经营户雇工的规定484

个体经营所需场地设施的管理484

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方式484

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范围484

个体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484

对个体经营户的法律保护485

个体经营户的法律责任485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所需的原材料、货源供应与管理费用的法律规定485

农村中的非农业个体经营户485

个体工商业户的工商行政管理486

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合作经营486

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86

城镇合作经营商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486

合作经营组织成员收益分配和待遇的法律规定486

合作经营组织的内部管理487

合作经营组织开业和歇业的法律规定487

合作经营组织的招聘和学徒人员的限额487

合作经营人员的条件和户籍的管理487

关于合作经营所需的场地和货源487

合作经营的法律保护487

对合作经营组织的工商行政管理488

加强报刊发行管理的规定488

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携带、邮寄进口物品销售的规定488

禁止放映营业性录像的规定488

第二十八章 土 地土地法489

土地法调整的基本原则489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489

第二十八章 土地489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490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界限490

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490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消失49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491

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手段491

土地的征用492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基本原则492

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原则492

建设用地的审批与划拨493

征用土地的程序493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494

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际准的规定494

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安置办法的规定494

拆迁集体或村民房屋的有关规定495

特殊情况下征地的处理办法495

已征用两年还不使用的土地处理办法495

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处理办法496

违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法律责任496

关于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的法律解释497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二十倍问题的法律解释497

关于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年产值倍数问题的法律解释497

关于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有关年产值的计算的法律解释497

关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与安置劳动力关系问题的法律解释498

关于乡(镇)村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498

禁止乱占耕地的规定498

对租赁、买卖乡、村土地案件处理的规定499

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499

国家土地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499

禁止买卖、租赁土地的规定499

外国使领馆、中外合营企业等单位的用地管理500

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审批手续500

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审批权限500

第二十九章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50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501

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501

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501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502

关于保护自然环境的规定502

环境保护机构及其职责的法律规定503

第二十九章 环境保护503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定503

环境保护中的奖励与惩罚504

关于防止新污染发展的规定504

关于禁止对自然环境破坏的规定505

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的规定505

关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计划指导506

关于环境监测和科学研究的规定506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规定507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建设项目范围508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内容508

排污费征收办法的规定509

关于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规定512

关于加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514

水污染的防治主管机关和权利义务514

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原则和方法514

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法律规定516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516

水污染防治法中用语的法定含义517

关于防尘防毒的法律规定51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的规定518

海洋石油勘探防污措施和要求519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519

海洋石油勘探防污主管部门公务人员权限的规定520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及处理程序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522

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及职责522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污染的规定522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污染的规定522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规定523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524

第三十章 旅 游旅游法524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规定524

旅游法的主要内容525

旅游法的基本原则525

旅游法律关系的的主体资格525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525

国家旅游管理机关的权利和责任525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526

第三十章 旅游526

旅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526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527

旅游经济合同的原则527

旅游合同的种类和主要条款528

对执行旅游法的奖励与惩罚528

关于控制外出参观和禁止公费旅游的规定529

关于旅游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规定529

加强旅游事业的文明管理530

第三篇 涉外经济法律知识第三十一章涉外经济法基本知识涉外经济法531

涉外经济法调整对象531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531

涉外经济法的基本构成532

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532

法律冲突532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533

我国涉外经济贸易中对外国法适用问题的基本原则533

冲突规范533

第三篇 涉外经济法律知识第三十一章 涉外经济法律基本知识533

冲突规范的种类534

准据法534

公共秩序保留534

第三十二章 经济特区和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535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基本原则535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对客商投资注册和经营的规定535

广东省经济特区的优惠规定536

广东省经济特区的劳动管理536

广东省经济特区的组织管理536

第三十二章 经济特区和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537

广东省经济特区的劳动工资管理537

广东省经济特区的企业登记管理538

广东省经济特区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539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的原则539

深圳经济特区的土地经营管理540

深圳经济特区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费540

深圳经济特区的公共设施用地541

关于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541

沿海城市进一步开放的基本内容541

客商到开放区投资的优惠规定542

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的目主权 (542 )对客商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投资办厂的优惠规定542

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优惠规定54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543

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本条件544

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应具备的条件544

选择外国合资对象的条件544

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和董事会545

第三十三章 涉外企业545

中方合营者的资格54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领导制度54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会组织54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产生及其职责546

合资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合资经营企业的关系54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54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享受的待遇54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的供应548

中外合资企业在国内销售产品的渠道 (548 )中外合资企业购买国内物资和内销产品的价格549

中外合资企业出口产品的定价问题549

中外合资企业在国内的经营活动方式549

中外合资企业的工资奖励制度549

中外合资企业的劳动制度550

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550

中外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551

举办合资企业的报批程序551

政府审查中外合资项目的步骤和内容551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的主要内容552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的主要内容553

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553

中外合资企业解散的条件和程序554

不准许中国合资者以土地进行投资的规定554

允许外商贷款投资的规定555

实物投资555

中外合资经营各方投资的方式555

对无形财产投资的处理措施556

平等互利的内容556

平等的法人身份556

外国人在我国取得的平等的法人地位和平等的民事权利问题557

合资各方发生争执的仲裁和司法解决557

第三十四章 涉外税收经济特区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558

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559

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的老市区和汕头、珠海、厦门市市区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55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560

第三十四章 涉外税收560

中外合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56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61

中外合营企业所得税纳税方法561

违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56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的财务管理5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范围563

外国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方法563

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564

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计算方法565

外国企业应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的规定566

外国企业有关所得税的优惠待遇566

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交纳和管理566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缴税办法567

出口商品征免工商税的规定568

税务机关对外国企业的监督管理及违法处罚568

进口商品征免工商税的规定569

接受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企业征免工商税和所得税的规定569

有贷款建设项目的企业征免工商税和所得税的规定569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货物征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570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口物资免税清表570

对三十四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57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的规定57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的规定 (573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运用573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574

进出口货物关税税款的交纳与遇补574

进出口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575

进出口关税异议的申诉程序5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税率的适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576

第三十五章 涉外金融中国银行的性质和任务57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处罚576

中国银行的业务范围577

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的对象和使用范围577

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的条件577

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的申请、审批和使用的规定577

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的期限和利率578

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的偿还578

第三十五章 涉外金融578

中国银行使用买方信贷贷款项目的规定579

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的管理579

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579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性质、任务和业务范围580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权限及职责581

我国外汇管理的范围原则及其主管机关582

对国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汇管理582

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583

关于涉外企业和个人汇出外汇至中国境外的管理584

对个人所有外汇的管理584

个人申请外汇的审批规定585

在外汇管理中的奖励与惩罚586

对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586

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管理办法587

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587

对违反外汇管理的处罚588

违反外汇管理案件的管辖和处罚程序589

第三十六章 海 关海关与海关法589

海关的组织、任务与职权589

海关对进出国境货运的监管590

海关对海洋货运的监管590

船长应向海关所交文件590

船舶所带物件的封存管理591

海关对船舶的监管与搜查591

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的管理591

第三十六章 海关591

船舶遇特殊情形驶进港口的规定592

关于出口船舶申请出关的规定592

海关对船舶的其他管理规定592

海关对进出国境铁路货运监管的规定593

海关对进出国境公路和江河货运监管的规定593

海关对进出国境航空货运监营的规定594

海关监管过境货物的规定594

海关监管转运货物的规定595

进出口货物报关和查验的规定595

进出口货物保管和放行的规定596

国际邮递物品监管、报验、征税和放行的规定596

海关对进出国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放行的规定597

外交人员行李物品进出国境优待的办法597

海关对合作勘探开发海上石油所需进出口物资及工程技术人员行李物品监管办法597

海关对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出口物品的管理598

进口贷物许可制度599

进口货物的审批权限600

办理进口货物手续的规定600

申领、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界限601

法定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物品601

不发或撤销进口货物许可证的规定601

违反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602

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程序602

关于经济特区进口货物的规定602

海关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603

由港澳进口货物及其他方式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603

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工厂的管理603

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办法604

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监管办法605

海关征收规费办法606

海关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606

关于走私行为及处罚的规定607

打击走私、投机倒卖进出口物品的规定607

走私案件的处理程序608

海关对违章案件的处罚及处理程序609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611

仲裁611

第四篇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三十七章 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基本方式611

仲裁的种类611

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612

经济仲裁612

经济合同仲裁机关和仲裁组织613

经济合同仲裁案件的管辖613

经济仲裁的程序614

仲裁的申请与受理614

案件的调查、取证与保全措施614

仲裁案件的执行615

办议和仲裁的法律效力615

仲裁机关的仲裁615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限制615

仲裁案件的先行调解615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和发展616

涉外经济仲裁616

涉外经济仲裁与司法审判的区别616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及其任务617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617

我国涉外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617

我国受理涉外经济中裁案件的合法条件618

涉外经济仲裁案件的申请618

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的合议仲裁和独任仲裁618

涉外经济仲裁程序619

争议案件的审理620

裁决的生效和执行620

涉外经济争议案件的和解621

第三十八章 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经济司法621

涉外经济仲裁案件手续费用的支付621

经济司法的基本原则621

经济检察622

经济检察的任务622

经济检察机构的设置622

经济审判庭623

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623

经济检察的受案范围和程序623

第三十八章 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623

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624

经济案件的收案分工625

海事法院625

海事法院的职权625

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625

海事法院的审级626

经济案件的诉讼程序626

诉讼参与人626

起诉和受理626

开庭与审理626

经济案件的裁定与裁决的执行626

中止和终结的案件627

上诉627

经济案件诉讼费用的规定628

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628

经济案件中代为诉讼的案件628

审理涉外经济案件的原则628

经济案件的证据628

经济案件的诉讼时效628

认证629

鉴证629

签证629

公证的性质和公证处的任务629

第五篇公证、律师第三十九章 公 证公证629

公证处的业务范围630

公证的基本原则630

公证机构的设置和领导关系的规定630

公证处的管辖权631

办理公证的程序631

第五篇 公证、律师第三十九章 公证631

律师制度632

我国律师的任务632

第四十章 律 师律师632

我国律师资格的法律规定633

我国律师的工作机构633

我国律师的职责与权和633

常年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634

企业、事业单位如何聘请法律顾问634

第四十章 律师634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形式634

企业、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的重要性634

第六篇 经济犯罪第四十一章 经济犯罪经济犯罪的概念636

经济犯罪的分类636

打击经济犯罪的原则637

走私罪637

第六篇 经济犯罪第四十一章 经济犯罪638

套汇、逃汇罪639

贪污罪639

贿赂罪640

投机倒把罪641

诈骗罪643

盗窃罪643

妨害邮电通讯罪643

抢夺罪644

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645

盗伐、滥伐森林罪645

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646

重大责任事故罪647

玩忽职守罪648

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罪649

假冒商标罪649

偷税、抗税罪650

伪造货币、贩运伪造的货币罪651

加强同经济犯罪的斗争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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