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全书 第2册 大纲 学说 实业 民权 政纲》求取 ⇩

第一章以饮食为证1

第二章以用钱为证11

第三章以作文为证21

第四章以七事为证26

第五章知行总论38

第六章能知必能行45

第七章不知亦能行63

第八章有志竟成70

自序93

中国实业当如何发展95

国际共同发展实业计画98

交通之开发100

乙 商港之开辟100

丙 铁路中心及终点并商港地设新式市街各具公用设备101

丁 水力之发展101

戊 设冶铁制钢并造士敏土厂之大工厂以供上列各项之需101

己 矿业之发展101

庚 农业之发展101

辛 蒙古新疆之灌溉101

壬 于中国北部及中部建造森林101

癸 移民于东三省蒙古新疆青海西藏101

第一计画102

第一部北方大港104

第二部 西北铁路系统(插第一第二图)108

第三部 蒙古新疆之殖民112

第四部 开浚运河以联络中国北部中部通渠及北方大港113

第五部 开发直隶山西煤铁矿源设立制铁炼钢工厂115

第二计画115

第一部东方大港(插第三第四图)116

第二部 整治扬子江(插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图)123

第三部 建设内河商埠139

第四部 改良扬子江之现存水路及运河145

第五部 创建大士敏土厂150

第三计画151

第一部改良广州为一世界港(插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图)152

第二部 改良广州水路系统(插第十四第十五图)161

第三部 建设中国西南铁路系统(插第十六图)170

第四部 建设沿海商埠及渔业港(插第十七图)178

第五部 创立造船厂188

第四计画189

第一部中央铁路系统189

第二部 东南铁路系统198

第三部 东北铁路系统202

第四部 扩张西北铁路系统211

第五部 高原铁路系统218

第六部 设机关车客货车制造厂224

第五计画225

第一部粮食工业226

第二部 衣服工业230

第三部 居室工业233

第四部 行动工业236

第五部 印刷工业237

第六计画237

第一部矿业238

第二部 煤矿239

第三部 油矿240

第四部 铜矿240

第五部 特种矿之采取241

第六部 矿业机械之制造241

第七部 冶矿厂之设立242

结论243

附录247

关于广东至重庆与兰州支线之借款与建筑契约草案247

驻京美国公值芮恩施君复函译文253

美国商务总长复函一通256

意大利陆军大臣嘉域利亚将军复函256

北京交通部顾问之铁路专门家碧格君投函257

美国名士寓居罗马以世界中都计画著名之安得生君复函257

自序273

卷一结会277

第一章临时集会之组织法277

一节 会议之定义277

二节 会议之规则277

三节 会议之种类277

四节 召集之通式278

五节 开会之秩序278

六节 主座之选举278

七节 被指名者多人279

八节 指名之附和279

九节 选举书记等279

十节 委员会280

第二章永久社会之成立法281

十一节 立会281

十二节 章程及规则282

十三节 职员282

十四节 职员之选举283

十五节 其他之选举284

十六节 无人当选284

十七节 大多数与较多数284

十八节 团体之成立285

第三章议事之秩序并额数285

十九节 循行之事285

二十节 议事之公式秩序286

二十一节 额数定义287

二十二节 额数为开会前之必要288

二十三节 开会后缺额之效力288

二十四节 数额数之法288

第四章会员之权利义务289

二十五节 会长之义务289

二十六节 会长之权利290

二十七节 会员之权利义务290

二十八节 副会长并书记之权利义务291

二十九节 全体之权限并缺席废置特别会等之规定292

三十节 特务会议292

卷二动议293

第五章动议293

三十一节 动议293

三十二节 处事之手续293

三十三节 动议之措词293

三十四节 何时可发动议294

三十五节 手续之演明式294

三十六节 附和动议295

三十七节 附和之形式295

三十八节 极端之当避296

第六章离奇之动议并地位之释义296

三十九节 收回动议之公例296

四十节 收回之演明式297

四十一节 例外之事297

四十二节 分开动议297

四十三节 对等动议298

四十四节 地位释义298

四十五节 地位之讨得298

第七章讨论299

四十六节 讨论之权利299

四十七节 讨论之定义299

四十八节 何时为讨论之秩序299

四十九节 讨论法演明式300

五十节 限制讨论之例301

五十一节 演明式302

五十二节 驳论言辞303

五十三节 竞争地位303

五十四节 逊让地位304

五十五节 讨论之友恭305

五十六节 一致许可305

第八章停止讨论之动议306

五十七节 停止讨论动议之用法306

五十八节 停止讨论动议之效力306

五十九节 停止讨论动议之讨论307

六十节 停止讨论动议之演明式307

六十一节 停止动议与本题动议之别307

六十二节 停止动议对于他动议之效力308

六十三节 停止动议对于本题一部分之效力308

六十四节 定时停止讨论308

第九章表决309

六十五节 表决方式309

六十六节 举手并起立309

六十七节 采法宜定309

六十八节 拍掌不宜用以表决310

六十九节 两面俱呈310

七十节 表决疑问310

七十一节 同数311

七十二节 主座之特权311

七十三节 主座有表决之权利311

七十四节 点名表决312

七十五节 投票表决312

七十六节 由少数或多于大多数以取决313

第十章表决之复议313

七十七节 复议之定义313

七十八节 复议动议之效力313

七十九节 何时可发复议动议313

八十节 何人可发复议动议314

八十一节 折衷办法314

八十二节 讨论复议314

八十三节 得胜之方面释义315

八十四节 复议之演明式315

八十五节 不能复议之案316

八十六节 复议动议宜慎用316

八十七节 取消动议316

八十八节 两动议之功316

卷三修正案317

第十一章修正之性质与效力317

八十九节 修正之性质317

九十节 修正案须有关系317

九十一节 修正案之效力318

九十二节 第一及第二之修正案319

九十三节 第一第二修正案之演明式320

九十四节 同时多过一个之修正案321

九十五节 先事声明321

九十六节 接纳修正案322

第十二章修正案之方法322

九十七节 修正之三法322

九十八节 宣述修正案之方法323

九十九节 加入方法323

一百节 加入案之否决效力324

一百零一节 改变意思之必要325

一百零二节 删除之法325

一百零三节 删去修正案否决之效力325

一百零四节 删去案呈决之方式326

一百零五节 所弃之字可加入他处326

一百零六节 不字326

一百零七节 删去而加入之法326

一百零八节 删去而加入修正案否决之效力327

一百零九节 替代327

第十三章修正案之例外事件328

一百一十节 款项及时间之空白328

一百十一节 人名329

一百十二节 不受修正之动议329

一百十三节 复议案330

一百十四节 修正之秩序330

卷四动议之顺序330

第十四章附属动议之顺序330

一百十五节 顺序之定义330

一百十六节 独立动议附属动议331

一百十七节 七种附属动议及其顺序等级331

一百十八节 议案顺序之演明式332

一百十九节 七种附属动议之的334

一百二十节 定秩序之理由334

第十五章散会与搁置动议335

一百二十一节 散会动议335

一百二十二节 独立之散会动议335

一百二十三节 散会议之限制335

一百二十四节 散会之效果335

一百二十五节 有定时间336

一百二十六节 搁置动议337

一百二十七节 搁置议之效力337

一百二十八节 抽出之动议337

第十六章延期动议338

一百二十九节 有定时之延期338

一百三十节 其效力338

一百三十一节 此议之限制339

一百三十二节 无期延期339

一百三十三节 此议之效力340

第十七章付委动议340

一百三十四节 付委340

一百三十五节 付委议之效力341

一百三十六节 带训令之付委议342

一百三十七节 问题之一部分342

一百三十八节 委选之事宜342

一百三十九节 独立之付委议343

第十八章委员及其报告343

一百四十节 委员之性质343

一百四十一节 委员之权限344

一百四十二节 报告345

一百四十三节 报告之呈选345

一百四十四节 要求报告346

一百四十五节 少数之报告346

一百四十六节 报告之演明式346

一百四十七节 复付委347

卷五权宜及秩序问题347

第十九章权宜问题347

一百四十八节 权宜问题之性质347

一百四十九节 权宜问题之定义348

一百五十节 效力348

一百五十一节 演明式349

第二十章秩序问题350

一百五十二节 秩序问题之定义350

一百五十三节 主座之职务350

一百五十四节 秩序问题之效力350

一百五十五节 申诉351

一百五十六节 申诉表决之同数票351

一百五十七节 顺序352

一百五十八节 秩序问题及申诉之演明式352

结论358

附录章程并规则之模范359

议事表363

1928《中山全书 第2册 大纲 学说 实业 民权 政纲》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孙中山原著 1928 新文化书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