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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第一章 什么是公证1

第一节 公证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1

第二节 公证的概念和特征4

第三节 公证的内容6

第四节 公证的效力11

第二章 公证机关的组织和活动15

第一节 公证机关的组织15

第二节 公证员条件16

第三节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行为应遵守的原则17

第四节 办理公证行为的程序21

第五节 公证管辖28

第三章 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31

第一节 什么是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31

第二节 我国涉外公证业务34

第三节 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注意事项36

第四节 关于领事认证45

第五节 办理领事认证应掌握的原则和注意事项51

第四章 域外公证制度概况及其对我公证、认证的要求54

第一节 域外公证制度概况54

第二节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公民赴域外定居的规定和要求59

第三节 关于办理香港劳工伤亡赔偿的公证64

第四节 关于归侨向原侨居国领取养老金所需公证的规定和要求67

第五节 关于荷兰华侨子女补助费的规定和要求70

第六节 办理各类涉外证明的一般做法71

第五章 关于委托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公证78

第一节 委托书的公证78

第二节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

第三节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81

第六章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83

第一节 城市私房的性质、地位和作用83

第二节 对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84

第三节 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接管的私房政策87

第四节 城市私房的管理规定89

第五节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91

第六节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93

第七节 公证书的制作96

第八节 私房的继承、赠与、分割、交换与典当等名词的涵义97

第七章 收养公证99

第一节 收养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99

第二节 办理收养公正的意义102

第三节 收养的成立106

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124

第八章 涉外收养公证132

第一节 涉外收养的概念132

第二节 收养的条件134

第三节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的程序135

第四节 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收养子女的规定和出证案例136

第五节 办理涉外收养关系证明应注意的问题142

第一节 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意义145

第九章 继承权公证145

第二节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依据151

第三节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153

第四节 拒绝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则158

第五节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程序160

第十章 遗嘱公证166

第一节 办理遗嘱公证的意义和作用166

第二节 办理遗嘱公证的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168

第三节 遗嘱的订立、变更和撤销170

第四节 关于遗嘱执行人问题172

第五节 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172

第十一章 涉外继承公证174

第一节 涉外继承的概念174

第二节 域外有关继承遗产和劳工赔偿的175

规定和我们的公证实践175

第三节 处理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189

第四节 办理涉外继承遗产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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