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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

第一章 总纲1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1

第三章 训政纲领2

第四章 国民生计2

第五章 国民教育3

第六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4

第七章 政府之组织4

第一节 中央制度4

第二节 地方制度5

第八章 附则5

民法7

第一编总则7

第一章 法例7

第二章7

第一节 自然人7

第二节 法人8

第一款通则8

第二款 社团10

第三款财团11

第三章 物12

第四章 法律行为12

第一节 通则12

第二节 行为能力13

第三节 意思表示13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15

第五节 代理15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1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16

第六章 消灭时效1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19

民法总则施行法21

第二编债23

第一章通则23

第一节 债之发生23

第一款 契约23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24

第三款 无因管理24

第四款 不当得利25

第五款 侵权行为26

第二节 债之标的28

第三节 债之效力30

第一款 给付30

第二款 迟延30

第三款 保全32

第四款 契约32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35

第五节 债之移转37

第六节 债之消灭38

第一款 通则38

第二款 清偿39

第三款 提存40

第四款 抵销41

第五款 免除42

第六款混同42

第二章 各种之债42

第一节买卖42

第一款 通则42

第二款 效力42

第三款 买回45

第四款 特种买卖46

第二节 互易47

第三节 交互计算47

第四节 赠与47

第五节 租赁48

第六节 借贷53

第一款 使用借贷53

第二款 消费借贷54

第七节 雇佣55

第八节 承揽56

第九节 出版58

第十节 委任60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62

第十二节 居间63

第十三节 行纪64

第十四节 寄讬65

第十五节 仓库68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69

第一款 通则69

第二款 物品运送69

第三款旅客运送72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72

第十八节 合夥73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76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77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78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79

第二十三节 和解80

第二十四节 保证80

民法债编施行法83

第三编物权85

第一章 通则85

第二章 所有权85

第一节 通则85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8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89

第四节 共有90

第三章 地上权91

第四章 永佃权92

第五章 地役权93

第六章 抵押权94

第七章 质权96

第一节 动产质权96

第二节 权利质权97

第八章 典权98

第九章 留置权99

第十章 占有100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103

第四编亲属105

第一章 通则105

第二章 婚姻105

第一节 婚约105

第二节 结婚106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108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108

第一款 通则108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109

第三款约定财产制110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110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112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112

第五节 离婚112

第三章 父母子女113

第四章 监护116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116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117

第五章 扶养118

第六章 家119

第七章 亲属会议119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121

第五编继承123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123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124

第一节 效力124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124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125

第四节 机承之抛弃12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127

第三章 遗嘱128

第一节 通则128

第二节 方式128

第三节 效力129

第四节 执行130

第五节 撤销131

第六节 特留分131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133

土地法135

第一编总则135

第一章 法例及施行135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135

第三章 土地重划136

第四章 土地测量137

第五章 地政机关及土地裁判所137

第二编土地登记137

第一章 通则137

第二章 登记簿册及登记地图138

第三章 登记程序140

第一节 通则140

第二节 第一次土地登记程序143

第三节 所有权登记程序145

第四节 所有权以外权利登记程序147

第五节 涂销登记148

第四章 登记费149

第五章 土地权利书状149

第三编土地使用150

第一章 通则150

第二章 市地150

第一节 使用限制150

第二节 房屋救济151

第三章 农地152

第一节 耕地租用153

第二节 荒地使用154

第四章 土地重划程序156

第四编土地税158

第一章 通则158

第二章 地价之申报及估计159

第三章 改良物价值之估计160

第四章 地价册161

第五章 税地区别162

第六章 土地税徵收162

第七章 改良物徵税165

第八章 欠税165

第九章 土地税之减免166

第十章 不在地主税167

第五编土地徵收167

第一章 通则167

第二章 徵收准备169

第三章 徵收程序170

第四章 补偿地价171

第五章 迁移费172

第六章 诉愿与公断173

第七章 罚则173

土地法施行法175

公司法185

第一章通则185

第二章 无限公司185

第一节 设立185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186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187

第四节 退股188

第五节 公司之解散188

第六节 清算189

第三章 两合公司190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192

第一节 设立192

第二节 股份194

第三节 股东会196

第四节 董事197

第五节 监察人198

第六节 会计199

第七节 公司债200

第八节 变更章程201

第九节 解散203

第十节 清算203

第五章 股份两合公司204

第六章 罚则206

公司法施行法209

票据法213

第一章总则213

第二章 汇票214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214

第二节 背书215

第三节 承兑216

第四节 参加承兑217

第五节 保证218

第六节 到期日218

第七节 付款219

第八节 参加付款219

第九节 追索权220

第十节 拒绝证书223

第十一节 复本224

第十二节 謄本225

第三章 本票225

第四章 支票226

第五章 附则229

票据法施行法231

海商法233

第一章 通则233

第二章 船舶233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233

第二节 优先权及抵押权236

第三章 海员237

第一节 船长237

第二节 船员239

第四章 运送契约240

第一节 货物运送240

第二节 旅客运送243

第三节 船舶拖带244

第五章 船舶碰撞244

第六章 救助及捞救245

第七章 共同海损246

第八章 海上保险247

海商法施行法251

保险法253

第一章 总则253

第一节 通则253

第二节 契约之成立253

第三节 契约当事人之义务254

第四节 时效256

第二章 损害保险256

第一节 通则256

第二节 火灾保险258

第三节 责任保险258

第三章 人身保险259

第一节 通则259

第二节 人寿保险259

第三节 伤害保险262

保险法施行法263

商人通例265

第一章 商人265

第二章 商人能力265

第三章 商业注册266

第四章 商号266

第五章 商业账簿267

第六章 商业使用人及商业学徒267

第七章 代理商270

商人通例施行细则273

刑法275

第一编总则275

第一章 法例275

第二章 刑事责任276

第三章 未遂犯277

第四章 共犯277

第五章 刑278

第六章 累犯279

第七章 数罪并罚28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280

第九章 缓刑282

第十章 假释282

第十一章 时效283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284

第二编分则285

第一章 内乱罪285

第二章 外患罪286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287

第四章 渎职罪288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289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290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291

第八章 脱逃罪292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293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293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294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297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298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298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299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29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301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302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302

第二十章 鸦片罪303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304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305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305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306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30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山罪30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309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309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310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310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312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312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313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313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314

刑法施行法315

刑法(旧)317

第一编总则317

第一章 法例317

第二章 文例318

第三章 时例319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319

第五章 未遂罪320

第六章 共犯320

第七章 刑名321

第八章 累犯323

第九章 并合论罪324

第十章 刑之酌科324

第十一章 加减例325

第十二章 缓刑325

第十三章 假释326

第十四章 时效326

第二编分则327

第一章 内乱罪327

第二章 外患罪327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329

第四章 渎职罪330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332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332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333

第八章 脱逃罪334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335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335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336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339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340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341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342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344

第十七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344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345

第十九章 鸦片罪345

第二十章 赌博罪346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347

第二二二章 伤害罪348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349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349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350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351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352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352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353

第三十章 侵占罪354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355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355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356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356

刑法施行条例359

民事诉讼法361

第一编总则361

第一章 法院361

第一节 管辖361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363

第二章 当事人365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365

第二节 共同诉讼366

第三节 诉讼参加367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368

第三章 诉讼费用368

第一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368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370

第三节 诉讼救助371

第四章 诉讼程序372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372

第二节 送达373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376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377

第五节 言词辩论379

第六节 裁判382

第七节 诉讼卷宗384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385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385

第一节 起诉385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387

第三节 证据388

第一目 通则388

第二目 人证390

第三目 鉴定393

第四目 书证395

第五目 勘验397

第六目 证据保全397

第四节 和解398

第五节 判决398

第二章 简易诉讼程序401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404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404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407

第四编 抗告程序409

第五编 再审程序410

第六编督促程序412

第七编 保全程序414

第八编 公示催告程序416

第九编人事诉讼程序418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418

第二章 亲子关系事件程序420

第三章 禁治产事件程序421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424

民事诉讼法施行法427

刑事诉讼法429

第一编总则429

第一章 法例429

第二章 法院之管辖429

第三章 法院职员之回避430

第四章 辩护人辅佐人及代理人432

第五章 文书433

第六章 送达435

第七章 期日及期间436

第八章 被告之传唤及拘提436

第九章 被告之讯问439

第十章 被告之羁押439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442

第十二章 勘验445

第十三章 人证445

第十四章 鉴定及通译448

第十五章 裁判449

第二编第一审450

第一章 公诉450

第一节 侦查450

第二节 起诉454

第三节 审判455

第二章 自诉460

第三编上诉462

第一章 通则462

第二章 第二审463

第三章 第三审464

第四编 抗告467

第五编 再审469

第六编 非常上诉471

第七编 简易程序472

第八编执行473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476

刑事诉讼法施行法481

附录(有此△符号者为已经废止或失效之法令)483

司法法令483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483

△已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施行细则484

商人债务清理暂行条例485

商标法492

商标法施行细则496

银行法505

储蓄银行法511

政治犯大赦条例513

特别刑事法令刑等计算标准条例514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515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施行条例516

△暂行特种刑事诬告治罪法517

共产党人自首法517

△处理逆产条例518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519

△盗匪案件适用法律暂行细则520

△贩运人口出国治罪条例521

△禁烟法522

△禁烟法施行规则524

私盐治罪法526

缉私条例527

△民事调解法528

△修正民事调解法施行规则529

处理民事调解应行注意事项(附训令)532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533

徵收诉讼费用注意事项535

非讼事件徵收费用暂行规则537

司法印纸规则538

贴用司法印纸办法摘要539

司法状纸规则542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543

补订民事执行办法555

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563

管收民事被告人规则(附书式)578

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580

审理无约国人民民刑诉讼须知580

关於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581

关於上海法租界内设置中国法院之协定586

出版法590

出版法施行细则595

印花税暂行条例597

印花税法601

修正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610

军用枪炮取缔条例610

法院组织法611

破产法619

破产法施行法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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