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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论1

第一章 保险之性质1

第二章 保险法之概念4

第三章 保险契约之性质6

第四章 保险契约之种类9

第一节 以事业主体为标准之区别10

第二节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之区别11

第三节 以契约形式为标准之区别12

第四节 以保险事故种类为标准之区别14

第五章 保险契约之关系人15

第六章 保险契约之要素18

第一节 保险事故19

第二节 保险金额21

第三节 保险费22

第四节 保险期间24

第七章 声明义务26

第一节 声明义务之意义26

第二节 声明义务之主体29

第三节 声明义务之客体31

第四节 声明之时期与其违反之效果33

第八章 危险之变动35

第一节 危险变动之意义35

第二节 危险变动之效果36

第九章 保险契约之效力39

第一节 保险人之危险负担39

第二节 保险契约当事人之给付42

第一款保险人之给付42

第二款 保险费之给付43

第十章 保险契约当事人之破产46

第一节 保险人之破产46

第二节 要保人之破产47

第十一章 保险契约之时效48

第二编 损害保险51

第一章 损害保险契约之意义51

第二章 被保险利益53

第一节 被保险利益之意义53

第二节 被保险利益之存在56

第三节 被保险利益之移转57

第三章 保险价额与保险金额58

第一节 保险价额58

第二节 保险金额60

第四章 保险人之责任67

第一节 损害之填补67

第二节 保险人责任之免除70

第五章 保险人之代位权72

第六章 火灾保险75

第一节 火灾保险之意义75

第二节 保险人之责任77

第七章 责任保险79

第一节 责任保险之意义79

第二节 保险人之责任82

第三编 人身保险85

第一章 人身保险契约之意义85

第二章 人身保险契约之内容88

第一节 人身保险契约之标的88

第二节 人身保险之事故90

第三章 人寿保险91

第一节 人寿保险契约之意义91

第二节 保险费93

第一款保险费之种类93

第二款 保险费积存金95

第三节 被保险人97

第四节 受益人100

第一款受益人之意义100

第二款 受益人之指定及其指定之变更104

第三款 受益权之转让107

第五节 保险人之责任109

第六节 保险契约之变更112

第七节 保险契约效力之恢复114

第四章 伤害保险116

第一节 伤害保险之意义116

第二节 保险人之责任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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