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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导 言1

第一章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1

第一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1

一、参加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

二、宗教信仰自由3

三、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4

四、社会经济权利6

六、妇女和儿童的权利9

五、文化教育权利9

七、华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10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11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11

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11

三、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和纪律、11

秩序,保守国家秘密11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13

五、依照法律纳税13

一、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4

第一节 民法原理14

第二章 民 法14

二、我国民法的效力范围16

三、民事法律关系16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17

五、人身关系18

六、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19

七、财产关系20

八、公民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别20

十、民事权利能力21

九、宣告死亡21

十一、失踪宣告22

十二、法律事实及其种类22

十三、精神病患者的侵权行为的处理23

十四、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的处理24

十五、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24

十六、债务人为逃债而转让财产的行为的处24

24

十七、违约问题25

十八、有效的法律行为26

十九、可撤销的法律行为27

二十、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一例28

二十一、代理及其法律特征29

二十二、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30

二十三、代理不能适用代理的行为31

二十四、关于民事代理问题32

二十五、委托代理应注意的问题32

二十六、代理的种类33

二十七、再代理34

二十八、不得滥用代理权34

二十九、代理关系的消灭35

三十、 代理证书36

三十一、诉讼时效37

三十二、诉讼时效的中止38

三十三、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对债权人的效力38

三十四、诉讼时效的种类39

第二节 所有权40

一、所有权及其法律特征40

二、生活资料所有权客观的范围40

三、我国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方法42

五、确定某项财产归属国家的标准43

四、“罚了不打,打了不罚”的说法不对43

六、所有权消灭的原因44

七、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开始45

八、占有、使用、处分三种权能同所有权的45

关系45

九、侵犯国家所有权的非法行为46

十、民法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46

十一、对下述一例的正确处理47

十二、相邻关系及其法律特征47

十三、常见的相邻关系的种类48

十四、按份共有49

十五、共有其法律特征50

十六、共同共有51

十七、非所有人的占有51

十八、私人房屋受法律保护52

十九、不法占有人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的处理53

二十、地下掘出物的归属54

二十一、公房的租住权不能续承55

二十二、房屋买卖必须经过法定手续55

二十三、共有财产应由共有人共同处理56

一、债的关系和所有权关系的区别57

第三节 债权关系57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58

三、基于单方行为所发生的债58

四、债的履行期限59

五、债的不履行及其法律后果60

六、债的担保及其形式60

七、构成债的不履行的民事责任63

八、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民事责任的条64

64

九、签订合同的原则64

十、合同的主要条款65

十一、买卖合同及其法律特征66

十二、禁止买卖的物体67

十三、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67

十四、承揽合同及承揽人的义务68

十五、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69

十六、财产保险70

十七、人身保险70

十八、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71

二十、委托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72

十九、赠予合同及其法律特征72

二十一、借用合同及其法律特征73

二十二、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74

二十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意外危险责任的承75

75

二十四、损害赔偿及其法律特征75

二十五、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76

二十六、特殊损害的民事责任78

二十七、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应根据的原则79

二十九、房屋租赁合同80

二十八、财产租赁合同及其法律特征80

三十、私房租赁合同的终止与纠纷的处理81

第四节 继承问题83

一、财产继承与分家析产83

二、继承的开始与继承的地点83

三、遗产的范围84

四、法定继承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85

五、遗嘱86

六、遗产分配应遵循的原则86

八、代位继承87

七、遗嘱继承87

九、被继承人生前遗留债务的清偿88

十、丈夫的遗产不全归妻子所有89

十一、无生活来源的残废人继承遗产问题89

十二、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清偿问题一例90

十三、遗嘱有效的条件91

十四、遗嘱取得法律承认的条件91

十五、对原设立的遗嘱可进行变更92

十六、通过遗嘱剥夺儿子继承权的问题92

权利93

十七、法定继承人有共同保管父母财物的93

十八、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剥夺94

十九、寡妇改嫁,对丈夫遗产及债务的权利94

义务问题94

二十、涉外继承遗产的范围95

二十一、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继承遗产的范围95

二十二、外国人以遗嘱方式处理在我国遗产96

的条件96

二十三、华侨在国外遗产继承的处理96

第三章 婚姻法98

第一节 一般知识99

一、婚姻与婚姻的形式99

二、家庭100

三、用法律规定处理婚姻家庭问题100

四、我国的两部婚姻法101

第二节 基本原则102

一、婚姻自由102

二、婚姻自由的实现103

四、一夫一妻制104

三、任何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104

五、男女平等105

六、婚姻法特别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106

七、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106

八、计划生育107

九、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107

十、“包办婚姻”与法院的处理108

十一、“买卖婚姻”与法院的处理109

十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110

十三、关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问题110

十四、婚姻介绍所111

一、结婚的条件112

第三节 结婚制度112

二、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113

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113

四、提倡晚婚115

五、不同民族男女可以结婚115

六、中国人可以同外国人结婚116

七、辈份不同和年龄相差较大的男女可以结116

116

八、关于订婚的问题116

九、结婚的手续117

十、婚前身体检查118

十一、对不登记就同居的处理118

十二、举行结婚仪式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119

十三、领取结婚证后又提出解除关系,按离119

婚办理119

十四、男方到女方落户与“赘婿”120

第四节 家庭关系121

一、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121

二、婚前财产的处理121

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22

123

五、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处理123

四、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另有约定”处123

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及不履行义务124

时应负的法律责任124

七、父母子女的关系不能解除125

八、非婚生子女受法律的保护125

十、领养子女的法律手续及养子女的法律地126

126

九、生父不承认非婚子女的处理126

十一、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可以解127

除收养关系127

十二、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128

128

十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129

十四、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130

女之间承担义务的条件130

十五、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131

十六、赡养、扶养和抚养132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133

第五节 离婚制度133

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律手续134

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肯离婚的135

处理135

四、是否准许离婚的法律依据136

五、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依据136

六、因第三者插足而一方提出离婚的处138

138

八、一方与人通奸,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处139

139

七、夫妻一方生理上有缺陷,另一方要求离139

婚的处理139

九、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处140

140

十、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处140

140

141

十二、妻子不能生育,不能作为离婚的理141

十三、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141

人的问题141

十一、精神病患者离婚时,要不要法定代理141

十四、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的两种情142

142

十五、提出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143

十六、军婚与破坏军婚的处理144

十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参军的处理144

十八、关于未决犯的离婚案件的处理145

十九、关于劳改、劳教人员的离婚问题的处145

145

二十、关于被审查人员离婚问题的处理146

二十一、关于华侨离婚问题的处理147

二十二、在一方对离婚判决上诉期间,另方148

不得结婚148

二十三、先提出离婚并不一定就吃亏148

二十四、离婚后双方所生子女的抚育问题149

二十五、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为150

双方的子女150

二十六、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的150

处理150

二十七、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原定额数151

的调整151

二十八、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处理152

三十、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处理153

二十九、离婚时对家庭财产的处理153

三十一、寡妇改嫁可将其所分得的前夫遗产154

带走154

三十二、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应办手续155

第六节 制裁办法155

一、对违反婚姻法行为的制裁155

二、重婚及其处理156

二、我国对涉外婚姻问题的处理原则157

第七节 涉外婚姻家庭问题157

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157

三、我国对涉外婚姻关系形式要件的处理158

四、我国对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159

五、我国对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处理原则161

六、外国人在我国离婚问题的处理162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164

第一节 基本程序165

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到何法院起讼165

三、法院审查起诉与受理案件167

二、起诉应具备的条件167

四、诉权169

五、反诉169

六、撤诉170

七、诉讼请求的放弃与更变171

八、可以参加民事诉讼的人172

九、当事人应具备的资格172

十、当事人的更换和追加173

十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174

十二、诉讼权利的承担175

十三、共同讼诉176

十四、民事诉讼的第三人177

十五、民事诉讼的代理人178

十六、法定代理人179

十七、指定代理人180

十八、委托代理人180

十九、授权委托书181

二十、期间182

二十一、期日183

二十二、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的送达184

二十三、诉讼保全185

二十四、先行给付187

二十五、诉讼费用的负担188

二十六、诉讼费用的减免189

二十七、诉讼中止189

二十八、诉讼终结190

二十九、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191

三十、第一审192

三十一、民事案件审理的组织形式193

三十二、回避194

三十三、上诉195

三十四、上诉案件的审理(第二审)196

三十五、再审197

三十六、审理前法院的准备工作199

三十七、审理案件开始时的诉讼程序199

三十八、法庭调查程序200

三十九、法庭辩论程序202

四十、调节程序202

四十一、缺席审判与判决203

四十二、延期审理204

四十三、合议庭评议204

四十四、宣判205

四十五、法庭笔录206

四十六、执行206

四十七、执行措施207

四十八、执行的中止和终结209

四十九、执行回转210

第二节 特殊程序211

一、简易程序211

二、特别程序212

四、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的审理213

三、选民名单案件的审理213

五、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214

六、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215

第三节 证据216

一、民事诉讼的证据216

二、书证217

三、物证218

四、视听资料218

五、证人证言218

六、当事人的陈述219

七、鉴定结论220

九、举证责任221

八、勘验笔录221

十、调查与搜集证据222

十一、证据保全223

第四节 民事判决、裁定与决定224

一、民事判决224

二、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225

三、民事裁定及其法律效力226

四、民事决定及其法律效力227

一、涉外案件的期间与送达228

第五节 涉外案件的有关规定228

二、涉外案件的诉讼保全229

第五章 刑法230

第一节 一般知识231

一、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231

二、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适用中国刑法;外232

国人在中国犯罪区别对待232

三、刑法的追溯力233

四、我国刑法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233

制定233

一、违法与犯罪234

第二节 犯罪与刑事责任234

二、能否根据思想和根据言论定罪问题235

三、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的不同处理236

四、精神病人或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237

五、聋哑人和盲人犯罪与刑事处罚238

六、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及其区别238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刑事责任239

八、正当防卫240

九、紧急避险241

十、犯罪预备242

十一、犯罪未遂243

十二、犯罪中止244

十三、共同犯罪244

十四、教唆犯罪与被胁迫或被诱骗犯罪246

第三节 刑罚与量刑247

一、我国刑罚的种类247

二、管制与管制期间的待遇248

三、拘役与有期徒刑249

四、罚金250

六、没收罪犯财产的范围251

五、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关规定251

七、累犯与惯犯252

八、自首253

九、缓刑254

十、减刑与假释255

第四节 具体罪名与刑罚256

一、反革命罪256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257

故的犯罪258

三、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引起重大事258

四、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259

五、投机倒把罪与走私罪260

六、偷税和抗税261

七、一般的变造车、船、邮、税、货票行为262

与犯罪262

八、盗伐、滥伐森林的犯罪262

九、非法滥捕滥捞水产品的犯罪263

十、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264

十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265

十二、强奸罪及强奸和通奸的区别266

十三、非法拘禁罪与非法搜查罪267

十四、侮辱罪和诽谤罪268

十五、限制、剥夺公民进行合法宗教活动自269

由的犯罪269

十六、诬告陷害罪270

十七、私拆他人信件犯罪271

十八、刑法上所说的公共财产的范围272

273

二十、侵犯财产罪273

十九、刑法上所说的公民私人合法财产的范273

二十一、诈骗罪274

二十二、贪污与挪用公款的犯罪275

二十三、藏匿犯罪分子或帮其消灭罪迹构成276

犯罪276

二十四、代犯罪分子托管或托卖脏物的犯罪277

二十五、流氓罪与不够定罪的流氓行为277

二十六、神汉、巫婆搞封建迷信活动骗取钱278

财的犯罪278

二十七、赌博罪279

卖淫罪280

二十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与强迫妇女280

二十九、制造、贩卖假药罪281

三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81

三十一、重婚罪282

三十二、虐待罪和遗弃罪283

三十三、行贿罪、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283

三十四、军人违反职责罪285

一、劳动教养286

第五节 劳动教养286

二、劳教人员解除劳教后的安排287

三、劳教人员逃跑或解除劳教后又犯新罪的287

处理287

四、劳改犯逃跑或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处288

288

五、《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288

对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和包288

庇窝藏罪等的补充和特别规定288

第一节 总则部分290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290

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290

二、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刑事案292

件时的分工与合作292

三、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各自受理刑事294

案件的范围(或种类)294

四、级别管辖的划分295

五、触犯刑法的行为与追究刑事责任296

六、公开审判与不公开审判298

七、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可以请人辩护299

九、法院在公开审判时,不满十八岁者不准300

参加旁听300

八、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可以旁听公开审300

300

十、辩护301

十一、被告人享有辩护权301

十二、充当辩护人的限制303

十三、被告人可以放弃自己的辩护权304

十四、辩护人应当如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304

十五、律师可以拒绝充当被告人的辩护人306

被告人的辩护人307

十七、被告人的亲属可以为被告人请律师307

十六、同一个律师可否充当共同犯罪中两个307

十八、律师以外的辩护人查阅案卷材料的限制308

十九、关于被告人委托近亲属或监护人为被308

告辩护的问题308

二十、对未成年的被告人拒绝接受辩护的处309

309

二十一、被告人的近亲属充当辩护人时,在309

开庭审理前和上诉期内可以会见被309

告人309

利义务310

二十二、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与权310

二十三、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与义311

311

二十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312

二十五、关于要求证人回避的问题313

二十六、当事人利用申请回避,故意扰乱审314

判工作的处理314

二十七、公诉人和辨护人有权申请回避314

二十八、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区别315

地或单位的介绍信316

三十、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本人所在316

案件的范围316

二十九、公民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316

三十一、关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317

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317

三十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及其与刑罚317

的不同317

三十三、拘传318

三十四、取保候审319

三十五、监视居住320

三十六、拘留320

三十八、关于对执行了行政拘留的人再进行322

刑事拘留的问题322

三十七、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拘传与行政拘322

留的区别322

三十九、逮捕被告人应具备的条件323

四十、对哪些犯罪人,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324

关、检查院或法院324

第二节 证据部分324

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及其种类324

二、刑事诉讼中的物证、书证及其区别325

三、被害人的陈述326

五、关于十四岁以下的人作证的问题327

四、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范围327

六、关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可作证328

人的问题328

七、法律规定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328

八、证人的证言329

九、被告人的供述也是一种证据329

十、在押犯的证言具有法律效力330

十一、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330

十二、刑事诉讼中的勘验和检查笔录331

一、立案332

第三节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332

二、立案时是否一定要有确定的被告人的问333

333

三、发生刑事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和保护334

发案现场334

四、刑事诉讼中的侦查335

五、侦查中要讯问被告人336

六、关于对未被逮捕羁押的被告人邮件、电337

报的处理337

七、刑事诉讼中的搜查337

八、我国法律有关搜查的规定338

九、司法机关搜查、扣押物品,应该开列清339

单、签具收据339

十、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及两者的区别339

十一、免予起诉与不起诉及二者的区别341

十二、免予起诉和免予刑事处分的不同342

第四节 审判部分343

一、审判与审判的组织形式343

二、两审终审制344

四、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345

三、人民陪审制345

五、要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诉347

六、上诉与上诉不加刑原则347

七、被告人的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可以代为上349

349

八、被害人可以提出上诉349

九、上诉期限问题350

十、不服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可以提出申诉351

十一、抗诉351

十二、申诉352

终身353

十三、判处死刑案件必须进行复核353

十四、对判处死刑的罪犯要剥夺其政治权利353

第五节 执行部分354

一、劳改犯人的公民权及申诉权问题354

二、在押犯可否请律师为其进行申诉的问题355

三、劳改犯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减刑或假释355

五、有关犯人家属给犯人送钱送物的规定357

六、劳改犯人患有严重疾病可以要求保外就357

357

犯人接见家属和与家属通信的规定357

四、有关在看守所、劳改机关监管、改造的357

七、关于反革命罪犯刑满释放或解除管制后358

其反革命身份的改变问题358

八、罪犯在缓刑间期可否评为先进生产者的358

问题358

九、罪犯在缓刑期间可否结婚的问题359

第七章 公证 律师360

第一节 公证360

一、我国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360

二、办理公证需要履行的手续361

四、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契约)362

三、遗嘱公证362

五、收养公证363

六、办理委托公证的手续364

七、到国外或港澳地区使用的公证文件的办365

365

八、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365

证手续365

九、出国探亲需要办理的公证文件366

第二节 律师366

一、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366

诉讼代理人367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367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裁判向上368

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可委托律师担任368

诉讼代理人368

四、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被害人及其369

近亲属可请律师代理诉讼369

五、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益369

处及委托手续369

婚姻登记,他人不能代为办理370

六、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活370

动,但有关人身性质的行为,如在遗嘱、370

七、非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371

八、可以委托律师代书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371

第八章 治安管理373

第一节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容要点373

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373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374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理程序375

一、申诉的时限和受理机关376

第二节 裁决后的申诉376

二、申诉中原裁决暂缓执行377

三、申诉权利规定的意义377

第三节 劳动教养378

一、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378

二、劳动教养收容对象378

三、劳动教养期限的规定379

四、劳动教养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的工作问379

379

五、对劳动教养人员逃跑或重犯的处理380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381

第九章 个体经济合同格式381

第一节 签订经济合同的基本知识381

二、经济合同的当事人383

三、订立经济合同的根据384

四、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384

五、经济合同的担保389

六、免除当事人违约责任391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393

八、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395

九、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98

十、无效经济合同400

第二节 个体经济合同参考格式403

一、农副产品购销合同403

二、生猪、鲜蛋、菜畜、家禽购销合同409

三、房屋租赁合同413

四、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415

五、借款合同416

六、技术传授合同419

七、土地联产承包合同422

八、树苗栽培承包合同(附样本)426

九、林业承包合同432

十、护林承包合同435

十一、畜牧业承包合同(附样本)438

十二、果园承包合同(附样本)444

十三、农副业承包合同(附样本)451

十四、制种合同456

十五、机动车辆承包合同(附样本)462

十六、渔业承包合同(附样本)465

十七、劳动合同472

十八、人才培训合同476

十九、停薪留职合同479

二十、农村邮递代办合同481

第十章 司法文书的写作484

第一节 关于司法文书的一般知识484

一、司法文书的性质、作用484

二、司法文书的特色485

三、司法文书的种类487

四、怎样写好司法文书487

第二节 家庭有关的司法文书488

一、刑事诉状488

二、刑事上诉状491

三、民事诉状493

四、民事上述状(附样本)496

五、申诉状498

六、答辩状499

七、调解书500

八、口诉501

第三节 撰写司法文书时应注意的问题503

一、注意词语所表示的确切概念503

二、注意词义的大小504

三、注意词义的轻重505

四、注意词的感情色彩506

五、注意语体风格506

六、注意词的规范化507

七、注意词语的搭配507

八、注意词语所表示的概念之间的关系508

九、注意连词的使用方法508

十、注意数量词的特点509

十一、注意“的”、“地”、“得”的正确511

用法511

十二、标点符号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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