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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第一篇 基本政制3

第一章 九七后政制3

第一篇 基本政制3

第一章 九七后政制3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一国两制”3

中英联合声明4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6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组成6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工作7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过程10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组成11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工作12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主要内容14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15

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16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17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权17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18

基本法委员会组成和性质20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21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22

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23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职权24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25

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26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28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30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管辖权31

基本法解释权的行使32

香港居民权利33

香港居民36

香港居民义务38

香港居民国籍39

国籍法在香港的实施40

“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41

“新界”原居民41

六项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43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政策44

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政策45

香港特别行政区货币金融政策45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贸易政策46

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政策47

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政策48

香港特别行政区航运政策49

香港特别行政区民用航空政策49

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政策50

香港特别行政区宗教政策51

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资格政策52

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政策53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外事务政策54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55

普通法56

香港成文法56

香港判例法57

香港衡平法58

适用于香港的旧中国法律和习惯59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59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60

1993年中英17轮会谈62

中英外长七封外交信件63

九七后重组香港三级架构65

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政策66

适用于香港的多边条约6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67

香港回归条例68

九龙敕令69

第二章 九七前政制69

香港宪章69

第二章 九七前政制69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70

新界敕令70

英皇制诰71

皇室训令72

总督的职权73

二十八任总督的姓名和任期74

行政局组成和性质76

行政局会议的运作77

非官守议员78

官守议员78

委任议员79

立法局的组成80

立法局的职权81

财务委员会82

政府帐目委员会83

立法领域禁区83

布政司署84

律政署85

香港公务员制度86

公务员叙用委员会88

区议会的性质和职权89

九七前最后一届区议会选举90

布政局91

乡议局92

末届两个市政局选举92

按察司93

最高法院原讼法庭94

最高法院上诉法庭94

地方法院95

裁判司署96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97

儿童法庭98

死因裁判庭98

租务法庭99

劳资审裁处99

土地审裁处100

小额钱债审裁处100

陪审团的组成和职责101

色情物品审裁处101

太平绅士102

第三章 婚姻105

第二篇 家事105

第三章 婚姻105

结婚的必备条件105

第二篇 家事105

结婚的禁止条件106

结婚注册的程序和主管机构107

结婚仪式108

无效婚姻109

可失效婚姻的含义111

与可失效婚姻有关的法律用语解释112

婚姻无效的障碍114

法院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权115

离婚的法定理由116

离婚的障碍118

离婚的审判程序119

离婚的后果119

同居121

分居122

第四章 家庭125

第四章 家庭125

夫妻人身关系125

夫妻财产关系126

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128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130

领养131

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133

父母管教、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134

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136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136

香港继承法概述137

第五章 继承137

第五章 继承137

遗产138

遗嘱继承138

遗嘱的有效、无效与变更139

遗嘱的撤销140

遗嘱的释义141

遗赠142

遗属生活费142

无遗嘱继承143

无遗嘱继承的适用143

无遗嘱继承的顺序与份额144

遗产处理程序145

遗产税147

第六章 合同151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151

第三篇 民事151

第六章 合同151

第三篇 民事151

有效要约须具备的条件152

订立合同的过程152

有效承诺须具备的条件153

订立合同的形式及法律要求154

有效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55

有效合同以外的几种情况156

对价应具备的条件157

合同条款的种类157

免责条款的合理运用158

对订立合同当事人的具体要求159

错误可以使合同无效160

虚伪陈述可以使合同无效(撤销合同)161

胁迫、不当影响可以使合同无效162

违法使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163

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164

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的情况165

合同因履行问题而解除的情况165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66

合同落空使合同解除167

合同可以因法律的规定而解除169

采用撤销合同方法取得救济的条件170

损害赔偿是常用的救济方法171

要求依约履行获得救济的条件172

请求法院下达禁止令的条件173

什么情况下可依“按其所得”提起诉讼174

第七章 买卖175

第七章 买卖175

买卖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175

买卖合同须具备的要素176

成文法对买卖标的物的有关规定177

买卖合同和售卖协议178

买卖合同应采用的形式178

买卖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179

买卖合同订立的程序179

买卖与租赁合同的区别180

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买卖181

转移货物所有权是卖方的默示义务182

卖方交付货物义务的主要内容183

关于货物质量和适用性的默示义务184

买方接受货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85

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185

卖方对货物的缺陷负严格责任186

制造商对货物缺陷的责任187

特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188

未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189

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190

货物买卖中的合同落空原则190

货物买卖中的不容反悔原则191

“不能给付不属于自己之物”191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192

未获付款时卖方的留置权193

未获付款时卖方的途中截留权194

未获付款时卖方的转卖权195

卖方要求赔偿的救济方法196

卖方索还货款的救济方法196

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救济方法197

买方拒收货物的救济方法198

买方享有的要求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199

香港关于国际货物卖卖的规定200

香港规范海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201

第八章 代理205

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205

第八章 代理205

委托人须对表见授权的结果承担责任206

明示委任代理关系的成立206

代理人具有默示的和推定的授权207

追认授权须具备的条件207

代理人在代理中的地位208

委托人在代理关系中的地位209

第三人在代理关系中的地位209

代理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10

代理关系的终止211

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213

专利条例保护的对象和主要原则213

第九章 知识产权213

第九章 知识产权213

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214

专利的申请案215

专利的申请人215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和形式审查216

专利的初审和检索217

专利的实质审查218

香港注册专利的期限及专利权的限制219

专利的批准219

专利的侵权和救济220

香港的注册外观设计221

香港注册专利权的撤销221

可注册的外观设计222

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223

外观设计的审查注册程序224

外观设计的侵权和救济225

香港外观设计保护的取消225

商标权的取得226

商标的构成226

商标注册簿和可注册商标227

商标的近似与相同228

著名商标的保护和防护商标229

商标注册申请与异议230

商标的注册登记230

联合商标和证明商标231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32

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转移233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233

商标注册的续展和撤销234

商标注册的修改和更正235

注册商标的侵权诉讼和仿冒诉讼236

侵害商标的犯罪与制裁236

版权的保护对象237

版权所有人238

作品获得版权保护的条件和版权保护期238

版权的内容239

版权的限制24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241

版权的侵权行为及其制裁241

第十章 侵权243

第十章 侵权243

侵权行为是民事过错行为243

侵权行为和犯罪、违约及背信的区别244

确认侵权行为法的法源244

构成侵权行为的一般条件245

动机、恶意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构成侵权行为246

政府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247

司法官员的侵权责任248

法人的侵权责任249

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249

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250

对人身的侵权及答辩理由251

对土地的侵权行为及答辩理由252

对财物的侵犯是侵权行为253

构成疏忽侵权行为的条件及答辩理由254

当事人负注意责任的情况255

非法妨害是一种侵权行为256

非法妨害的答辩理由和救济256

诽谤侵权行为的证明257

经济性侵权行为258

干预合同关系259

欺诈260

假冒261

恶意谎言262

共谋262

侵权法中的严格责任及答辩理由263

替代责任及其种类265

雇主对受雇人的替代责任266

雇主对独立承包商的替代责任267

代理中的替代责任267

违反法定义务的侵权行为268

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269

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270

侵权行为的一般答辩理由271

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272

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273

侵权行为的起诉期限274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275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75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275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276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277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277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278

民事上诉程序279

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280

土地审裁处诉讼程序281

小额钱债审裁处诉讼程序282

劳资审裁处诉讼程序283

民事诉讼的状辞284

民事诉讼的传票程序285

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讯285

民事诉讼中的作证程序286

证物与文件287

民事证供288

和解289

民事诉讼费用290

第四篇 商事295

第十二章 银行295

第十二章 银行295

第四篇 商事295

香港商业银行业的发展295

三级银行制度296

香港特区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297

香港商业银行的自我调节团体300

银行与客户间的契约关系301

银行的权利义务302

客户的权利义务303

香港商业银行的帐户法304

银行与客户契约关系的终止305

火灾保险的范围307

第十三章 保险307

第十三章 保险307

家庭财产保险308

家用电器保险309

统保保单309

两种条件分摊309

盗窃保险310

飞机保险311

飞机旅客法定责任险311

汽车保险312

运输保险313

海上保险单315

付运自用物品316

流动保单316

海上保险单的转让316

出口信用保险318

产品责任保险319

雇主责任保险320

人寿保险321

健康保险322

第十四章 信托325

信托325

第十四章 信托325

信托的重要作用325

信托的成立326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27

受托人的类型327

受托人获委任时应采取的行动328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329

法定信托329

声明的方式330

明示信托330

声明内容三要素331

纠正、有效期间、撤销和修改331

默示信托332

不彻底的明示信托333

未能达到某特定目的的信托333

推定信托334

根据契约和其他关系产生的推定信托334

关于处于信托地位的人所得的利润的推定信托335

“陌生人”作为推定受托人335

秘密信托336

非完全义务的信托337

慈善信托337

“力求达意”原则338

违法与欺诈的信托338

受托人之委任339

受托人的辞职与撤职340

违反信托341

利益冲突341

第十五章 票据343

第十五章 票据343

汇票的定义与构成343

流通证券343

无条件支付的命令344

一定的金额345

抬头345

出票346

汇票的承兑及结果347

一般性承兑与限制性承兑348

融通票据349

汇票的流通转让349

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350

特别背书351

空白背书352

期日后背书(期后背书)353

回头背书353

限制背书354

背书的涂销355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355

提示356

付款357

参加承兑357

参加付款359

追索360

拒绝证书361

退票通知362

本票的格式363

支票的格式363

划线支票364

以支票借贷365

空白票据366

票据伪造367

票据的涂改368

票据丧失的救济369

第十六章 证券371

第十六章 证券371

香港证券法的早期概况371

“联交所时代”证券法概况372

香港证券法的总体模式373

证券监督机构375

赔偿基金委员会377

联合交易所379

收购及合并委员会379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381

证券交易所的关闭382

证券商登记条件383

证券商申请注册应填写的表格385

拒绝与撤销证券商注册的情况387

证券发行389

证券商的保留资料389

招股章程391

申请上市的条件392

证券上市394

上市协议395

上市费用398

上市撤销398

上市方式398

证券商的交易行为399

证券商受禁止的几种交易行为401

禁止制造假市402

禁止内幕交易403

内幕交易审裁处404

《证券(内幕交易)条例》与《证券(公开权益)条例》406

第十七章 房地产409

第十七章 房地产409

香港地产制度的沿革409

官地批租410

官地批租方式411

官地租契412

官地使用管理制度414

抑制土地投机的方法415

主管城市规划立法的机构416

城市规划法制417

地产注册419

官地收回的原因420

附录:有关案例422

官地收回的救济423

附录:有关案例425

房地产转让的主要方式426

自由买卖制度427

房地产买卖合约428

房地产买卖的标准合约条款429

房地产转户契约431

买楼花432

房地产按揭和抵押433

按揭人与抵押人的权利义务435

按揭受益人与抵押受益人的权利义务436

房地产租赁关系的种类437

还赎与止赎437

房地产租赁的租约形式437

房地产租赁合约的一般条款438

战前住宅楼宇租约440

商业楼宇租约441

战后住宅楼宇租约441

土地审裁处的管辖权442

分租442

多层大厦管理443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的成立444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的职权445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的工作方法及程序445

业主法团的解散446

多层大厦业主法团机关446

楼宇公契448

合伙人及其出资449

合伙财产449

第十八章 合伙449

第十八章 合伙449

共同经营450

合伙字号451

合伙的界定451

合伙活动的责任归属452

过错责任承担453

合伙人的责任453

“双重优先权”规则454

就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判决对合伙财产的诉讼程序454

入伙455

合伙人权益和职责455

退伙456

退伙的结算457

隐名合伙457

拆伙458

拆伙清算459

香港公司法概述461

第十九章 公司461

第十九章 公司461

公司注册登记的程序462

公司组织大纲463

公司组织章程465

公司组织章程的修改及变更申报466

股份的种类467

股份的发行468

集资章程469

集资章程误述的法律责任470

代替集资章程的说明书471

股份证书472

股份的认购申请472

股份类别权利的变更473

股份资本的变更474

股份转让475

股份的转让手续476

股份转移477

股份按揭477

股息与红利478

公司债479

公司债券的种类480

信托契约481

公司债券的赎回482

公司成员483

公司的内部管理484

少数股东的权利保护485

董事的资格和任命486

董事的免职487

董事的地位488

董事的报酬489

董事资料的公开489

公司会议的种类490

公司会议的通知492

公司会议的程序493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494

公司名册494

公司报告496

公司秘书498

审计师498

破产管理人500

公司重组501

清盘502

公司合并502

收购规则504

第二十章 破产507

第二十章 破产507

破产行为507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508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508

破产管理官509

监管委员会510

签发接管令后的法律程序510

接管令510

对债务人的公开审查511

破产宣告512

任命受托人512

受托人的权限513

对债务人的人身及财产的控制513

破产人解除破产514

撤销破产宣告515

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515

破产对先前事务的效力516

债务证明517

变卖财产517

资产的分配518

分配顺序519

刑事破产520

管理死亡的破产人的遗产520

公设破产申请人521

破产犯罪行为521

第二十一章 海商525

第二十一章 海商525

船舶登记525

适航526

安全设备526

无线电规则526

船舶抵押交易527

准抵押528

海上留置权528

海员协议529

商船船员固定劳务制529

船员文件530

权利义务条款531

工资的支付532

工资的支配532

安全、住宿与福利533

高级船员的法定等级533

资格证书534

船长的职责535

代理权限536

惩处权力和失职536

正式日志537

空船租赁537

航次租船合同538

船次与绕航539

预备航次和解约540

货物540

装卸所用时间541

到达船舶542

准备就绪542

定期租船合同543

船舶与船舶使用543

交船与还船544

安全港口545

租金支付545

停租条款546

定期租船合同解除546

提单的签发547

提单的主要条款548

除外海难549

客运合同550

拖带合同550

拖船免责条款551

拖带与救助的关系552

拖轮与被拖船舶之关系552

海难救助553

救助报酬554

救助油轮的例外规定555

责任限制的对象555

责任限制权利的享有者556

适用责任限制的船舶556

第五篇 刑事561

第二十二章 刑事执法561

第五篇 刑事561

第二十二章 刑事执法561

警察对嫌疑犯和被捕者的搜身权561

警察对人、车辆和船只的截停搜查权561

警察对避缴欠租者和藏有攻击性武器者的截查权562

警察获取指印和拍照的权力563

警察对毒品的搜查权563

警察对船只的搜查权564

警察对嫌疑犯和违法者的拘捕权565

警察的入屋拘捕权566

其他公职人员和市民的拘捕权566

警察的拘留权567

警察对成年嫌疑犯和少年犯的拘留权568

警察对不能出庭犯人的拘留权568

警察对非法入境者的拘留权569

警察的保释权569

法庭的入屋搜查手令570

警察的搜查手令570

法庭的拘捕手令571

手令的其他规定572

对刑事证人的传票573

警察录取口供的原则574

证人在警署辨认嫌疑人575

证人在现场辨认嫌疑人576

证人在法庭辨认嫌疑人577

第二十三章 刑事诉讼579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579

刑事诉讼的参加人579

第二十三章 刑事诉讼579

刑事诉讼的程序580

刑事诉讼的控诉书582

罪名表述582

控罪内容583

对数人同时犯罪的检控585

传票检控587

对一人多项犯罪的检控587

法庭的保释权588

向法庭具结担保589

向裁判司书面认罪590

对交通违例的定额罚款591

证人在法庭作证592

主要诘问594

盘问595

复诘与再次传召证人597

敌意证人与理想证人597

裁判署法庭和区域法院的刑事审理程序598

裁判署法庭和区域法院的被告不认罪的审理程序600

初级侦讯的程序601

初级侦讯获取证据的程序602

高等法院的刑事审理程序604

高等法院的被告不认罪的审理程序605

对裁判司判决的上诉606

对区域法院判决的上诉607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的上诉609

对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决的上诉610

当事人、裁判司和律政司对判决的检查611

裁判司对火灾的特别司法权612

死因裁判法庭的聆讯612

儿童法庭的审理程序614

第二十四章 刑事证据617

第二十四章 刑事证据617

控方的举证责任与反面指控617

无需证明的事项617

实物证据619

文件证据620

书面证词与证明书621

正式承认623

刑事证人的资格624

被告配偶作证625

1912年法官规程626

录取招认口供的原则626

1918年法官规程627

录取招认口供的补充规程629

传闻证供630

意见证据632

关于被告劣行的证据633

被告推翻招认口供634

吻合证据635

不在场证据636

刑事法律的渊源637

第二十五章 刑法总论637

第二十五章 刑法总论637

犯罪意图638

犯罪行为639

犯罪的分类方法640

未遂罪641

串谋罪641

主犯与从犯642

辅助罪犯643

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644

无罪的刑事辩护645

其他的辩护理由647

三类特殊犯罪648

刑事检控豁免648

刑罚的目的与量刑650

刑罚的种类651

对少年犯的刑罚措施652

对吸毒者和赌博者的刑罚措施652

谋杀罪655

第二十六章 刑事罪名655

一、叛逆罪655

第二十六章 刑事罪名655

二、侵害人身罪655

误杀罪656

灭绝种族罪657

恐吓杀人罪658

谋杀未遂罪658

串谋杀人罪658

杀婴罪659

杀胎罪659

隐瞒婴孩出生事实罪659

自行堕胎罪659

非法替他人堕胎罪660

非法提供药物器具供堕胎罪661

严重伤人罪661

一般伤人罪662

殴打他人造成身体实际损伤罪662

殴打罪663

普通侵犯罪663

其他伤人罪及伤人未遂罪664

强奸罪666

威吓女子性交罪667

非礼女性罪668

向女子施用药物以达成性交罪668

性侵犯669

重婚罪669

非礼男性罪669

勒索罪670

藏有勒索文件罪672

刑事恐吓罪672

诱拐罪673

恐吓损毁财物罪673

非法禁锢罪673

虐待未成年少女罪674

拐带儿童罪674

暴动罪674

三、危害公共秩序罪674

非法集会罪675

涉及合法集会和游行的犯罪676

无故聚集罪676

在合法聚集时行为不当罪676

破坏治安罪676

行乞罪677

其他擅进罪677

非法入境罪678

非法结社罪678

非法社团罪679

不良医药广告罪680

为找寻失物广告不当罪680

发行色情及不雅物品罪681

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681

在公众集会或游行藏有攻击性武器罪682

藏有枪械弹药罪682

藏有仿制枪械罪684

藏有违禁武器罪685

武馆藏有武术兵器罪685

拥有枪械企图危害生命罪686

以诈骗手段取得枪械弹药罪686

不当射发火器罪687

持械犯指定罪的犯罪687

聚众殴斗罪688

醉酒携枪罪688

殴打、抗拒或阻挠警察或助警人士执行职务罪689

殴打或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察罪689

抗拒或阻挠公职人员罪690

错误引导警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690

涉及干扰司法公正的犯罪691

浪费警方人力罪691

四、风化罪692

男子乱伦罪692

女子乱伦罪693

鸡奸罪与兽奸罪693

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罪694

与未满13岁女童发生性行为罪694

与未满14岁孩童进行猥亵行为罪695

与弱智者非法性交罪695

以虚假借口致使女子性交罪695

令妇女卖淫罪696

控制卖淫罪696

扣留妇女供卖淫罪696

经营卖淫场所罪697

容许他人在楼宇内性交或卖淫罪697

贩运妇女罪698

靠妇女卖淫为生罪698

窝藏妇女罪699

引致或鼓励未满16岁少女卖淫罪699

引致或鼓励弱智女子卖淫罪699

兜搭嫖客罪700

猥亵行为罪700

做出不雅观举动罪700

五、涉及毒品罪701

制造毒品罪701

贩运毒品罪701

为非法贩运藏有毒品罪702

藏有毒品罪704

藏有吸毒器具罪704

供给、获取毒品罪705

开办烟馆罪705

吸毒罪705

六、侵犯财物罪706

盗窃罪706

抢劫罪709

以欺骗方法取得财物罪711

以欺骗方法取得金钱利益罪712

以欺骗方法逃避付款责任罪713

(应当场付款而)不付款离去罪714

以欺骗方法获取服务罪714

以诈骗手段使用公共电话或电传罪715

以不诚实方法使用电力罪715

赌博行骗罪716

开设非法赌场罪717

收受外围赌注罪718

举办非法博彩罪718

伪造硬币罪719

伪造文据罪719

行使伪造文据罪721

公司发表虚假声明罪722

擅取展品罪722

制造假帐罪722

擅取运输工具罪723

接受赃物罪724

非法拥有罪726

非法典当罪727

纵火罪727

刑事毁坏罪727

入屋犯法罪729

严重入屋犯法罪731

强行入屋罪733

强占地方罪733

海上掠夺罪734

空中劫持罪734

七、贪污贿赂罪735

公务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735

公务员拥有无法解释财产罪737

公共机构雇员索贿罪737

贿赂公共机构雇员罪738

串谋犯贪污贿赂罪739

代理人贪污罪739

向政府雇员和公共机构雇员提供利益罪739

游荡罪740

八、防范性罪行740

外出时配备盗窃工具罪742

为非法用途而藏有工具罪743

第二十七章 交通运输管理747

第二十七章 交通运输管理747

第六篇 社会管理747

香港交通运输概览747

车辆类别及其用途747

第六篇 社会管理747

驾驶执照类别及其效力748

申领驾驶执照的条件748

停牌及吊销驾驶执照749

车辆登记事项749

换取车辆证照750

转让车辆手续750

车辆安全保险751

车辆检验的规定751

安全驾驶守则752

废车弃置须知752

停车及泊车规定753

车辆中途抛锚规定753

单车、电单车守则754

的士守则754

小型巴士守则755

巴士守则756

装载货物车辆守则756

行车意外事故规定757

违例驾驶车辆行为757

违例驾车扣分制758

有碍铁路秩序的行为758

有关船只航运禁令759

违反船只牌照规定759

有关小型商业船艇的规定759

涉及机场安全的禁令760

民航意外损害赔偿760

交通意外损害赔偿761

第二十八章 工商经营管理763

工商经营管理立法763

工商管理机构763

第二十八章 工商经营管理763

行业协会764

商业登记765

生意转让766

商事仲裁767

职工会767

产地来源证(表格甲)768

优质产品标志计划769

纺织品进口证770

应课税品管制771

饮食业牌照或许可证的申请772

合格政府工程承接商772

医药生产及经营773

彩票发行774

小贩管理775

第二十九章 税务管理777

税征管理体制777

第二十九章 税务管理777

税收种类777

税额评估778

纳税申报778

对估税额的异议和上诉779

纳税人的义务780

对瞒税、欠税、逃税的处罚780

薪俸税征税范围781

填报薪俸税782

可豁免估税的收入783

获准扣除的开支783

子女免税额和供养父母免税额784

薪俸税计税方法785

利得税征税范围785

申报利得税786

利得税的扣除费及豁免额787

折旧免税额788

利得税计税方法789

物业税征税范围789

申报物业税789

豁免或扣减物业税790

物业税计税方法790

豁免利息税791

利息税征收范围791

缴付利息税791

个人入息课税792

利息税计税方法792

遗产税征收范围793

申报遗产税794

遗产税计税方法794

其他间接税795

香港与美国的双边税务795

印花税795

香港与内地的双边税务796

第三十章 雇佣劳动管理797

第三十章 雇佣劳动管理797

涉及劳工问题的主要条例797

《雇佣条例>的适用范围798

雇佣契约的成立798

雇员权益的保障799

雇佣契约的解除799

工资规定800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规定801

疾病津贴802

女工分娩假期及其津贴802

遣散费803

长期服务金804

欠薪保障基金及欠薪索偿程序804

禁止雇佣童工的规定805

雇佣妇女及青年的规定805

工伤赔偿权利806

工伤赔偿金额806

工伤赔偿程序807

工伤赔偿程序图表808

因工死亡赔偿程序图表809

职业病的赔偿809

劳资纠纷的调解及仲裁810

肺尘埃沉着病赔偿程序图表810

劳资审裁处的审裁权限811

劳资审裁处诉讼程序图表812

劳资审裁处处罚规则813

第三十一章 城市环保管理815

第三十一章 城市环保管理815

环境保护计划815

环境保护机构815

环境保护立法816

废物收集及处理816

市民的环保责任817

废物管理计划时间表817

水质管制818

水质管制时间表819

海上污染管制819

空气质素管制820

空气质素管制时间表820

限制噪音的早期立法821

噪音管制条例821

噪音管制上诉委员会822

有关吸烟卫生823

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824

关于私家路的管理824

“绿色力量”倡导的环保主义825

第三十二章 律师制度829

第七篇 法律服务829

有关律师制度的立法829

第七篇 法律服务829

第三十二章 律师制度829

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829

律师资格和执业资格830

律师业务操守831

律师公会832

律师操行审裁处832

大律师资格和执业资格833

大律师业务操守834

大律师操守审裁处834

大律师公会835

律师的业务收费标准835

律师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836

外国律师在香港的执业问题837

第三十三章 律师业务839

私人律师与政府律师839

第三十三章 律师业务839

执业律师概况839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840

律师的业务范围840

见习律师合约841

大律师的业务范围841

执业引起的法律责任842

公证律师与公证业务843

法律援助计划845

法律援助条例845

第三十四章 法律援助845

第三十四章 法律援助845

法律援助机构846

违法申请的处罚846

民事案件的援助范围847

民事法律援助程序847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图表848

刑事案件的援助范围849

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表850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850

刑事法律援助程序850

法律援助的费用851

执业律师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852

当值律师计划852

法律辅导计划853

电话法律咨询服务853

香港与内地往来审批管理坚持“四不变”原则857

内地公民前住香港的申请及手续857

第八篇 涉港实务857

第三十五章 出入境管理857

第八篇 涉港实务857

第三十五章 出入境管理857

香港同胞来内地需办理的手续858

出入境检查及证件管理858

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处罚859

香港同胞和大陆公民出境限制860

居住香港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回内地进出境手续860

文物出境鉴定范围861

销售单位申报出境的文物鉴定861

私人所有并携运出境的旧存文物鉴定861

暂时进出境文物的鉴定862

文物出境鉴定火漆标识和出境许可证862

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863

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863

第三十六章 赔偿865

办理几种主要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书的要求865

国内航空运输对香港同胞身体损害的赔偿865

第三十六章 赔偿865

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应出具的公证书865

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需注意的问题867

死者家属声明书应包括的内容867

第三十七章 婚姻继承869

香港同胞与内地公民如何办理婚姻登记869

第三十七章 婚姻继承869

申请结婚当事人在律师面前的声明书和律师签名格式870

持外国护照的中国血统香港居民同内地公民结婚需办的手续870

香港及驻香港各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有效期872

香港同胞与内地公民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872

配偶一方在香港,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如何复婚872

继承香港银行存款公证书是否都要办公证873

对香港高等法院遗嘱检定书的确认873

第三十八章 收养875

收养关系的成立875

第三十八章 收养875

收养的效力876

收养关系的解除876

法律责任877

《收养法》公布实施前形成的收养关系的确认877

第三十九章 公证879

香港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出具证明的办法879

第三十九章 公证879

司法部委托办理公证事务的香港律师名单879

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业务的范围882

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公证证明的程序883

香港律师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加盖转递章883

伪造律师.出具证明的防止和识别884

香港同胞房屋产权确认公证文书的效力884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885

第四十章 合同887

第四十章 合同887

涉港经济合同的订立887

涉港经济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887

涉港经济合同的转让、变更、解除、终止888

涉港企业经济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889

无效涉港经济合同的确认和撤销890

涉外经济合同法对涉港经济纠纷的适用890

涉港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处理891

第四十一章 投资893

香港同胞来内地的投资形式893

香港同胞来内地投资的优惠条件893

第四十一章 投资893

香港同胞来内地举办“三资”企业的手续894

对香港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的管理895

香港同胞来内地投资发生争议的解决895

对香港同胞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的有关规定896

第四十二章 版权897

第四十二章 版权897

内地出版香港同胞作品版权的有关规定897

征订香港作者的图书需办理的手续897

内地与香港版权贸易的有关规定898

内地与香港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登记力、法898

第四十三章 税收901

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及协定执行方面,内地与香港的关系901

香港同胞来内地投资,或从内地取得收入的税收问题901

第四十三章 税收901

内地税法与香港税法的关系901

内地与香港间开展贸易的税收问题902

解决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可能产生的重复征税的基本原则902

关于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关优惠政策能否形成港商与外商的税收差别待遇问题902

香港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内地从事文艺、体育演出所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纳税903

香港演员、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内地从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纳税904

香港演出团体或个人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几种不同情况904

第四十四章 诉讼907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907

法院对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907

第四十四章 诉讼907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909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当事人909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909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公告送达、答辩和上诉期限910

法院审理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措施910

法院对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911

持港英护照的香港同胞在内地法院参加诉讼可否视为涉外案件912

附录 法律文件及各类申请表格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916

附录 法律文件及各类申请表格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9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940

各类申请表格955

各类申请表格955

出生证明书申请表956

死亡证明书申请表957

香港身份证申请书958

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书959

有关结婚的表格961

有关离婚的文件及表格967

有关领养的表格972

有关租约方面的表格978

标准租约982

法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985

换领正式驾驶执照申请书987

换领车辆牌照(一年期)申请书991

车辆登记及牌照申请书995

个人报税表1000

申请民事案件法律援助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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