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第5辑 地方税及其他税捐 上》求取 ⇩

全国性资料3

一、总类3

1.地方财政的由来[摘录]3

2.民国时期地方财政的演进[摘录]5

3.中央对地方补助款种类及沿革9

4.各省财政厅管理国税规程(1928年4月17日)11

5.县财政整理办法(1929年4月15日)13

6.国民政府重申监督地方财政令(1929年7月)14

7.行政院颁发裁厘后地方财政应行遵守的三项原则令(1930年12月)16

8.财政部关于停征鱼税及渔业税令(1931年4月9日)17

9.国民政府关于各省(市)不得对物重征任何捐税令(1934年6月25日)18

10.财政部关于地方因兴办事业而征收的捐款或经费与税捐无异仍应依法定程序办理的复函(1936年8月14日)18

11.财政部抄发《中央分配县(市)国税处理办法》的训令(1942年4月30日)19

12.财政部抄发《战区县(市)征收自治税捐及代征国税办法》的训令(1943年5月28日)21

13.重庆市政府转发修正《中央分配县(市)国税处理办法》的训令(1945年5月31日)24

14.各省县(市)税捐稽征处组织规程(草案)(1946年9月27日)26

15.修正财政收支系统后各级税课分配表28

16.财政收支系统历次改制后县(市)级税课比较表29

17.南京市政府为五项自治税捐税率修正后影响地方收入请转咨立法院重加修正电及行政院复电(1946年12月~1947年3月)30

18.财政部地方财政司抄送1948年度省及院辖市财政紧急措施致秘书处函(1947年12月18日)31

19.1946年度地方财政司对主管业务之检讨及其改进[摘录](1947年)37

20.行政院颁发《院辖市财政局税捐稽征处组织规程(草案)》(1948年4月20日)50

21.财政部地方财政司1947年度地方税课之检讨[摘录](1948年)51

22.行政院关于法定地方税捐延不开征者不予补助并不得开征特别税课的训令(1949年2月20日)56

二、土地税57

1.土地行政概况57

2.杨汝梅《拟将田赋契税暂作各省军事善后费用以便分期移归地方计划书》[摘录](1923年冬)61

3.《民国日报》关于立法院提出土地法原则交付审查的报道(1928年12月26日)71

4.胡汉民在中央纪念周所作关于《土地法》意义及内容的讲演词(1928年12月)75

5.摘录《土地法》第四编土地税部分(1930年6月30日)82

6.甘肃财政厅转发行政院关于土地法施行法颁布前土地税征收政策界限的训令(1933年9月)94

7.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通过的《办理土地陈报纲要》(1934年5月25日)95

8.财政部抄发《公有土地处理规则》的训令(1934年6月15日)99

9.摘录《土地法施行法》第四编土地税部分(1935年4月5日)101

10.各省(市)地政施行程序大纲(1936年2月22日)103

11.财政部抄发《城市公有土地清理规则》的训令(1936年5月20日)107

12.行政院公布《各省(市)土地税征收通则》令(1937年8月31日)109

13.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的《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1941年12月22日)111

14.财政部抄发《非常时期地价申报条例》的训令(1942年2月11日)112

15.行政院公布修正《土地赋税减免规程》(1942年4月28日)114

16.修正《勘报灾歉规程》(1942年4月)117

17.行政院核定公布修正《财政部各县(市)土地呈报办事处组织暂行规程》(1942年5月)119

18.行政院公布《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则》(1942年7月7日)121

19.国民政府公布《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组织暂行条例》(1942年7月25日)123

20.行政院公布修正《非常时期地籍整理实施办法》(1942年7月)126

21.财政部关于《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实施办法的说明[节录](1942年8月)129

22.国民政府公布《财政部各省(市)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1942年10月14日)132

23.国民政府公布《财政部各县(市)田赋管理处组织规程》(1942年10月14日)136

24.财政部关于确定1943年度田赋土地税收入拨给县(市)比例的训令(1942年12月2日)139

25.关吉玉等为请核减土地税收入预算致部次长签呈(1943年8月19日)140

26.行政院关于废止《非常时期地价申报条例》的训令(1943年12月1日)144

27.关吉玉报告出席全国地政业务会议情形致财政部部次长签呈(1943年12月24日)145

28.财政部抄发《战时征收土地税条例》的训令(1944年4月15日)146

29.国民政府公布的《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条例》(1944年9月19日)151

30.财政部关于外国教会转让租用的土地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指令(1945年2月10日)154

31.财政部地政署公布《土地所有权移转延不履行登记处理办法》(1945年3月8日)155

32.行政院订定《田赋粮食机关调整办法》的训令(1945年3月28日)156

33.地政署 财政部拟定土地税征收规则草案供各省参考的训令(1945年4月5日)157

34.财政部饬省(市)田赋管理处限期完成总归户工作的代电(1945年4月5日)167

35.行政院修正《战时征收土地税条例》第26条条文的训令(1945年4月6日)168

36.行政院修正的《各县(市)不动产评价实施办法》(1945年5月21日)169

37.行政院修正的《各县(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组织规程》(1945年5月21日)171

38.粮食部 财政部订颁《各省(市)田赋粮食管理处改隶移交办法》的训令(1945年6月26日)172

39.司法行政部关于法院受理地权诉讼案件发现未税情事应即通知征收机关的训令(1945年7月9日)174

40.粮食部 财政部颁发委托各省县(市)田赋粮食管理处代征土地税暂行办法的训令(1945年7月26日)175

41.国民政府公布《勘报灾歉条例》(1945年10月15日)177

42.行政院关于外国人出售永租土地办理移转登记等手续的训令(1945年10月22日)179

43.财政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应否和地价税同时豁免呈及行政院指令(1945年10月~1946年3月)180

44.财政部关于土地议让分割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代电(1945年11月7日)182

45.财政部抄送全国开征土地税县(市)及1944年度土地税收数致地政署公函(1945年11月19日)183

46.行政院修正的《土地所有权移转延不履行登记处理办法》(1946年1月27日)187

47.行政院修正《收复地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1946年2月16日)187

48.外交部 财政部关于外侨在内地建置房屋如何征收地价税一案致行政院秘书处的复函(1946年4月20日)189

49.摘录修正《土地法》第四编土地税部分(1946年4月29日)190

50.摘录修正《土地法施行法》第四编土地税部分(1946年4月29日)197

51.粮食部 财政部订颁《土地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的代电(1946年6月27日)199

52.财政部订颁《地方政府接管土地税注意要点》致各省(市)政府公函(1946年7月4日)201

53.财政部饬省(市)财政厅(局)洽催地政机关赶办地籍整理及重估地价的训令(1946年8月5日)205

54.地政署公布《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1946年8月10日)206

55.财政部关于完成地籍整理地区土地移转改征土地增值税的代电(1946年8月29日)208

56.财政部公布《土地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令(1946年9月5日)209

57.财政部补充规定土地税款划拨标准致四川省政府代电(1946年10月8日)210

58.财政部颁发《评定不动产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的代电(1946年11月7日)211

59.行政院颁布《征收定期土地增值税办法》(1947年2月14日)212

60.地政署 财政部公布《土地改良物税征收规则》令(1947年3月22日)214

61.财政部 地政部解释盐井火井用地如何征税缴费的代电(1948年3月17日)216

62.地政部 财政部关于土地税加强征收应行办理事项的训令(1948年4月2日)217

63.行政院抄发《币制改革后规定地价及征收土地税费补充办法》的训令(1948年10月27日)219

64.行政院关于逾期缴纳土地税准按物价指数调整税额的训令(1949年2月19日)220

65.1922年~1942年度地价税实征额一览表221

三、契税222

1.关于契税性质及沿革222

2.前清契税概况223

3.民国验契概况225

4.民国契税概况226

5.北京政府财政部拟订《划一契纸章程》电(1913年10月)232

6.大总统公布《验契条例》令(1914年1月11日)233

7.大总统公布《契税条例》令(1914年1月11日)235

8.大总统公布《契税条例施行细则》令(1914年1月29日)237

9.北京政府财政部通告各省暂行减轻契税电(1914年3月7日)239

10.北京政府财政部拟具《王公府第圈地契税征免办法》呈及大总统批令(1914年7月25日)240

11.北京政府财政部订定逾期验契收费办法呈及大总统批令(1914年8月6日)242

12.江苏财政厅转发北京政府财政部加速进行验契电(1914年12月10日)243

13.北京政府财政部关于逾限陈验30元以下小契规定收取注册费电(1915年1月6日)243

14.北京政府财政部颁发《补订契税条例施行细则》致巡按使都统等咨(1915年1月14日)244

15.验契税契办法大纲(1915年3月)246

16.江苏财政厅转发北京政府财政部关于教会租买房地立契问题的训令(1919年3月14日)246

17.大总统公布《特种财产契税规则》令(1919年12月19日)248

18.大总统公布《特别区契税规则》令(1919年12月19日)250

19.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各省验契章程令(1927年11月18日)251

20.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验契暂行条例令(1927年11月18日)253

21.财政部制订《各省验契补充办法》(1928年11月)254

22.财政部颁发修正改订契税办法致各省(市)财政厅(局)的训令(1934年8月)256

23.契据专员任用条例(1938年9月21日)258

24.财政部为废止验契暂行条例章则等致行政院呈及各省(市)政府咨(1940年9月23日)259

25.国民政府公布《契税暂行条例》的训令(1940年12月18日)260

26.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契税暂行条例》的训令(1942年5月25日)262

27.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42年10月6日)265

28.征收契税考核办法(1942年10月6日)267

29.财政部检发《整理契税暂行办法》的训令(1942年11月4日)269

30.财政部拟具《契税暂行条例》修正条文致行政院呈(1942年11月17日)271

31.国民政府准财政部所拟契税附加致行政院训令(1942年12月17日)274

32.国民政府公布《契税条例》及废止《契税暂行条例》的训令(1943年5月15日)275

33.财政部钱币司关于契约内所载银两等折合法币问题复直接税处函(1943年7月10日)278

34.财政部关于解释契税征收疑义的代电(1943年7月19日)279

35.财政部解释在首次土地所有权登记时发现白契仍应缴纳契税的代电(1943年10月2日)280

36.契税条例施行细则(1943年12月21日)281

37.财政部公布修正《征收契税考成办法》(1944年2月26日)284

38.财政部关于已举办土地税区域停征契税的训令(1944年5月22日)286

39.财政部关于广汉县田赋管理处挪用契税款案的训令(1944年3月1日)286

40.财政部关于契税罚锾提成原解主管会部分改解直接税署电(1945年3月30日)287

41.行政院转发修正《契税条例》第16条条文的训令(1945年4月27日)288

42.行政院修正《契税条例施行细则》部分条文的训令(1945年5月21日)289

43.财政部盐政局转发《收复区域各省县(市)整理契税办法》令(1945年11月8日)290

44.财政部解释契载硬币价如何折合法币的代电(1945年12月18日)291

45.财政部复宁夏田赋粮食管理处1946年度契税不予免征电(1946年1月23日)292

46.粮食部财政部关于契税改由直接税机构自行征收呈及行政院指令(1946年3月~4月)292

47.财政部关于接办契税应行遵照各点的代电(1946年3月20日)294

48.财政部对以伪币立契折合法币问题的代电(1946年4月3日)297

49.财政部关于契税委托代征问题致甘宁青新区直接税局代电(1946年4月20日)297

50.财政部关于委托沪津平三市代征契税有关文件(1946年4月~5月)298

51.直接税署奉令试办调整契税税率致本部秘书处公函(1946年5月11日)300

52.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契税条例》(1946年6月29日)301

53.行政院核准《契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1946年10月12日)304

54.财政部关于契税划归县(市)后其附加悉数归省的训令(1947年2月25日)306

55.财政部规定战前战时白契按时价评定标准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代电(1947年7月10日)307

56.财政部地方财政司三十五年度对于主管业务之检讨及其改进[摘录契税部分](1947年)308

57.《申报》转载1914年各省验契收入数310

58.赋税司抄送各项地方税统计表致本部秘书处函(1940年4月9日)311

59.1928年~1930年份各省(市)契税收入及带征附加一览表315

60.财政部1939年~1942年度各省(市)契税收入统计表326

61.财政部1942年~1945年度各省(市)契税预算数及收起数统计表329

四、牙税331

1.牙税沿革[摘录]331

2.《申报》有关北京政府财政部制定牙税大纲的报导(1914年3月31日)336

3.北京政府财政部整顿牙税大纲(1915年9月)336

4.各省牙帖帖费帖税税率表(1923年)337

5.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发的整理牙税办法(1934年7月)343

6.行政院关于通过非常时期管理牙业行纪办法致财政部指令(1941年12月18日)344

7.直接税处答复牙行帖费与年税具体征收办法致湖南直接税局指令(1942年9月22日)346

五、当税348

1.当税沿革[摘录]348

2.当税纪要及各省当税税率表(1923年)350

3.1930年~1936年各省(市)典当税收入统计表(1937年)355

六、烟酒营业牌照税356

1.烟酒营业牌照税概述[摘录]356

2.财政部关于烟酒牌照税全部划归地方征收致各省(市)政府咨(1934年6月20日)363

3.财政部公布《修正烟酒营业牌照税暂行章程》令(1935年1月8日)364

4.财政部公布《修正烟酒营业牌照税施行细则》令(1935年1月8日)367

5.财政部关于烟酒牌照税改征营业税划由直接税局征收致各省(市)政府的代电(1942年2月20日)370

七、营业税371

1.营业税创办之沿革371

2.特种营业执照税条例(1914年7月27日)375

3.北京政府财政部特种营业执照税条例草案说明书(1914年)377

4.顺天府尹陈送《特种营业执照税办事附则》及补征办法呈及财政部批(1914年9月)379

5.《大公报》有关财政部通令缓办特种营业执照税的报导(1917年1月11日)381

6.北京政府财政部拟开办普通商业牌照税致大总统呈(1915年9月26日)382

7.国民政府财政部上报《各省征收营业税大纲》及补充办法呈暨行政院指令(1931年1月)384

8.财政部解释营业税征免五项办法致各省(市)政府咨(1931年3月)388

9.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侨湘日商不允缴纳营业税请转咨交涉的呈暨财政部指令(1931年1月~3月)389

10.财政部关于驻汉法领事拒缴营业税问题请予交涉致外交部咨(1931年3月21日)391

11.山东省政府以济南市英美日德领事对征收外商营业税均有异议请转咨交涉致财政部代电(1931年9月1日)392

12.外交部关于外商抗缴营业税案交涉情况复财政部咨(1933年4月10日)393

13.营业税法(1931年6月13日)394

14.减免营业税的原则及办法(1931年12月)396

15.财政部等关于改订土布免税五项标准有关文件(1932年11月~12月)397

16.财政部解释上海市营业税税率因情形特殊量予减轻致绍兴县商会的批复(1933年5月25日)398

17.财政部颁发的整理营业税办法有关文件(1934年6月23日)399

18.财政部关于国产茶叶除征收营业税外不得再征产销税及苛杂附加令(1936年5月5日)403

19.关吉玉为修订营业税法有关问题致部次长的签呈(1941年9月14日)404

20.营业税法(1941年6月26日)408

21.直接税处抄发《营业税税款临时解缴办法(草案)》的训令(1941年12月13日)411

22.财政部直接税处关于已完统税的烟酒其零售部分仍应缴纳营业税致各省直接税局的训令(1942年4月10日)412

23.财政部关于银行业课征营业税规定的训令(1942年4月29日)413

24.营业税法(1942年7月2日)413

25.直接税处关于废止行栈代征营业税办法的通令(1942年7月23日)417

26.直接税处关于核定缴纳商货运销保证金比率的训令(1942年9月22日)417

27.财政部关于撤销营业税乡(镇)征收处改订乡(镇)营业税稽征办法的布告(1942年10月13日)418

28.直接税处关于不准沿途课征运粮车船挑贩运输营业税电(1942年10月24日)421

29.接管营业税完成财政收支系统[摘录](1942年10月)421

30.财政部关于土布恢复征收营业税的训令(1943年1月19日)423

31.财政部为牲畜营业税征免问题复陕西直接税局的指令(1943年1月26日)424

32.直接税住行商登记办法(1943年2月4日)425

33.财政部印发《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训令(1943年2月11日)428

34.财政部关于川粤两省继续缓征米粮业营业税的代电(1943年3月30日)436

35.财政部关于经售专卖物品之承销商等仍应征收营业税的指令(1943年9月1日)437

36.财政部关于运销已纳出厂税(或出产税)商品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训令(1943年11月29日)438

37.行政院关于各机关购运货物应依规定办理申报或依法代扣卖方税款的代电(1944年2月17日)439

38.直接税署颁发《三十三年度营业税简化稽征办法》的训令(1944年5月26日)440

39.财政部关于滞纳营业税商号得以停业处分的代电(1944年6月27日)442

40.国防最高委员会等关于准将面粉营业税减半征收的往来文件(1945年5月~6月)442

41.财政部关于收复区营业税开征日期的训令(1946年1月15日)444

42.直接税署关于食盐专卖撤销后销售商营业税课征办法的指令(1946年1月30日)445

43.直接税署关于收复区直接税征免办法中减轻营业税率的规定适用于全国复广西直接税局指令(1946年3月18日)445

44.国民政府公布修正《营业税法》令(1946年4月16日)446

45.财政部关于停止营业税代征积谷捐的训令(1946年7月29日)449

46.直接税署印发《营业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的训令(1946年8月28日)450

47.财政部抄发修正《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训令(1946年9月10日)452

48.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按营业收入额课税者改为按月查征的训令(1946年11月8日)460

49.财政部关于土布免征营业税的训令(1946年11月28日)461

50.营业税法(1947年5月1日)462

51.财政部关于运输业继续免征营业税一年的训令(1947年5月22日)466

52.财政部抄发《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训令(1947年9月2日)466

53.营业税法(1947年11月14日)470

54.行政院修正《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9条及第12条条文令(1948年2月14日)471

55.财政部关于无保商贩报缴营业税准予先行缴纳保证金的代电(1948年12月17日)472

56.财政部关于纱厂互易纱棉应依法缴纳营业税致四川省财政厅代电(1949年1月24日)472

57.四川省商会联合会请停止代扣卖方营业税代电暨财政部致四川省政府公函(1948年12月~1949年1月)473

58.1932年度各省(市)营业税收数表475

59.1934年~1941年度各省(市)营业税收数表477

60.财政部统计处呈报营业税税收分析签呈及附表(1945年11月17日)479

61.1942年~1949年度营业税预算数查征数入库数比较表497

八、特种营业税498

1.特种营业税概况[摘录]498

2.国民政府公布《特种营业税法》令(1947年5月1日)499

3.财政部抄发《特种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训令(1947年6月26日)503

4.财政部抄发修正《特种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9条条文的训令(1947年9月11日)508

5.财政部抄发特种营业税法等原定罚锾金额改收金圆的训令(1948年10月18日)509

6.财政部关于特种营业税改征普通营业税后调整查征程序规定的代电(1949年8月18日)511

7.1947年度各区特种营业税预算与税收比较表(1948年)512

8.1946年~1948年特种营业税查征纳库数与预算数比较表(1949年)513

九、房捐514

1.房税纪要514

2.北京政府财政部房税条例说明书及《房税条例(草案)》(1915年)515

3.国民政府财政部《各省征收房租临时简章》(1927年7月1日)519

4.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浙江省房捐暂准由房主房客分担致国民政府函(1935年5月31日)521

5.国民党中政会秘书处关于汉口市在土地改良物税未开征前暂准保留房捐致国府文官处函(1937年9月8日)522

6.浙闽等八省(市)房捐税率及征收时间表(1938年11月)524

7.财政部检发《房捐征收通则》的训令(1941年6月13日)524

8.行政院关于修正《房捐征收通则》第二条条文的训令(1941年11月6日)528

9.财政部地方财政司抄送蒋中正关于加重房租税等手令致直接税处函(1942年10月2日)529

10.国民政府抄发《房捐条例》的训令(1943年3月11日)530

11.财政部抄发房租收入不敷缴纳土地税及房捐等补救原则的训令(1944年6月28日)532

12.财政部抄发修正《房捐条例》第二条的训令(1944年10月18日)533

13.房捐条例(1946年12月5日)534

14.土地改良物税征收规则(1947年3月22日)536

15.房捐条例(1947年11月14日)538

16.地政部财政部公布修正《土地改良物税征收规则》部分条文令(1948年4月9日)540

十、屠宰税542

1.牲畜税屠宰税纪要542

2.屠宰税概况[摘录]543

3.北京政府财政部颁发《屠宰税简章》致各省财政厅饬(1915年2月8日)547

4.修正屠宰税简章(1916年12月)549

5.国民政府财政部检发《屠宰税征收通则》的训令(1941年10月9日)551

6.财政部地方财政司为抄送《屠宰税法》致直接税处函(1943年10月)553

7.屠宰税法(1946年12月4日)554

8.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屠宰税法》第二条第三条条文令(1947年11月14日)555

9.1933年~1936年屠宰税收入统计表555

十一、营业牌照税557

1.营业牌照税税制概述[摘录]557

2.财政部抄发《营业牌照税征收通则》的训令(1941年9月13日)562

3.财政部专卖事业司专员高志瑜汇报参加商讨改订营业牌照税法经过致司长朱偰的签呈(1942年11月4日)565

4.财政部抄发《营业牌照税法》的训令(1944年3月18日)568

5.国民政府公布修正《营业牌照税法》(1946年12月5日)570

6.国民政府公布《营业牌照税法》[摘录修正部分](1947年11月14日)573

7.财政部直接税处解释营业税与营业牌照税不同性质的公函(1942年9月4日)574

十二、使用牌照税575

1.财政部赋税司关于整理各省(市)船捐征收章则意见[摘录](1936年4月)575

2.财政部参事厅抄发交通部修正《汽车管理规则》第十八条捐率致税务署函(1941年6月3日)577

3.国民政府关于《使用牌照税征收通则》准予备案致行政院的训令(1942年2月28日)578

4.使用牌照税征收通则(1942年9月9日)579

5.财政部抄发《使用牌照税法》的训令(1945年9月24日)581

6.使用牌照税法(1946年12月4日)583

7.使用牌照税法(1947年11月)585

8.使用牌照税法(1949年1月4日)587

十三、筵席及娱乐税590

1.财政部抄送《筵席及娱乐税法》致国民党中宣部函(1942年6月8日)590

2.国民政府修正《筵席及娱乐税法》第二条条文(1943年7月9日)591

3.筵席及娱乐税法(1946年12月5日)592

4.筵席及娱乐税法(1947年12月1日)593

5.总统府令修正《筵席及娱乐税法》第十条条文(1948年12月30日)595

十四、自治户捐596

1.财政部关于拟具自治经费筹补办法与军事委员会行政院等往来文电(1941年~1944年)596

2.财政部关于停征自治户捐县市预算差额准在营业税项内附征与行政院往来文件(1942年10月~11月)608

3.财政部关于以带征营业税抵补裁废自治户捐一案改以划拨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三成抵补的代电(1944年2月15日)611

十五、特别税课612

1.财政部检送《县(市)开辟特别税课办法》函(1947年10月20日)612

十六、自卫特捐614

1.行政院公布各省市《自卫特捐筹措办法》(1945年4月17日)614

2.《中央日报》有关华中地区开办自卫特捐的报道(1948年10月12日)615

十七、鸦片烟税617

1.广州国民政府公布《禁烟条例》(1925年7月21日)617

2.国民政府财政部组织法第25条关于禁烟处职掌的规定[摘录](1927年10月)618

3.《申报》有关财政部制订禁烟实行计划的报道(1927年10月29日)619

4.广东省政府转发财政部颁发《禁烟暂行章程》令(1927年11月2日)621

5.禁烟条例(1927年11月3日)623

6.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禁烟条例》(1928年3月30日)625

7.财政部征收戒烟药料特税章程(1928年4月)628

8.国民政府公布《禁烟法》令(1928年9月17日)630

9.国民政府公布《禁烟法施行条例》令(1928年9月17日)631

10.国民政府公布《禁烟委员会组织法》令(1929年2月27日)634

11.禁烟法(1929年8月26日)636

12.宋子文为在鸦片特税项下电汇中央沪行100万元以应军需致汉口特派员密电(1930年4月15日)639

13.禁烟督察处为检送冀察绥特货税率运销情况调查报告致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呈(1935年5月23日)639

14.《大公报》有关裁撤禁烟委员会设置禁烟总监的报道(1935年5月30日)646

15.蒋中正等关于贵州鸦片改由禁烟督察处统制运销与武汉行营及贵州省政府主席等往来文电(1935年5月~10月)647

16.汉口禁烟督察处为农行迄未派员办理统制特货买卖请予解决电及蒋中正致汉口农民银行密电(1935年6月)652

17.蒋中正关于黔省所存预征通关税票之特货补税问题与贵州吴忠信往来密电(1935年6月~7月)653

18.蒋中正为上海杜月笙请求农行贷款特商事与禁烟督察处等往来密电(1935年7月~8月)654

19.蒋中正关于陕甘两省请减低特货税率一事的复函(1935年8月15日)655

20.广西省主席黄绍竑请规定黔烟转销桂粤的特货税率籍维桂省财政收入电及蒋中正准如所请的密电(1935年8月~9月)656

21.国民政府关于抄发禁烟禁毒等治罪暂行条例的训令(1935年10月28日)657

22.贵州省政府主席吴忠信为拟具滇省特货经黔入桂征收特税办法与蒋中正往来密电(1935年10月~11月)663

23.河南省主席刘峙为请准在河南特货税内再增附加与蒋中正往来密电(1935年11月~12月)665

24.蒋中正为据报自贵州实行统税办法后运湘烟土减少致影响湘省军经费饬查明具报的密电(1935年12月5日)666

25.蒋中正关于黔省拟另订特货征管单行办法饬妥为核办致汉口禁烟督察处密电(1935年12月9日)666

26.蒋中正为黔省拟另订特税单行办法一事复吴忠信的密电(1935年12月26日)667

27.邵力子等请核减陕甘特货税率并准缓行累进税率致蒋中正密电(1935年12月27日)668

28.军委行营杨永泰为陈报《鄂川统制特货运销联合征税办法》致委员长签呈(1935年12月)669

29.蒋中正为实行第二期特税累进税率一事致禁烟督察处的复电(1936年1月14日)671

30.特许商人采办烟土暂行规则(1936年8月)671

31.特许设立土膏行店暂行规则(1936年8月)674

32.江西省政府等转发禁烟总监关于认真整顿禁烟工作的训令(1937年8月21日)676

33.蒋中正为特税事务改归财政部办理一事致禁烟总会密电(1938年1月25日)679

34.蒋中正等关于禁烟总会改隶内政部禁烟督察处改隶财政部致禁烟总会电(1938年1月28日)680

35.财政部公布《财政部秘书长特税组暂行编制规程》令(1938年4月13日)681

36.内政部禁烟委员会组织条例(1938年6月20日)683

37.行政院公布《肃清烟毒善后办法》令(1945年12月13日)685

十八、杂税杂捐688

1.北京政府时期的杂税(1923年)688

2.北京政府时期的杂捐(1923年)690

3.国民政府初期的杂税杂捐[摘录](1933年)693

4.中国田赋附加的种类705

5.上海市政府抄转行政院关于不得任意增加新捐税令(1930年4月23日)714

6.中国佛教会请饬免征经忏捐呈及国民政府批文(1930年6月~7月)716

7.财政部等拟请通令免征国货娱乐品化妆品广告税呈及行政院指令(1931年7月)718

8.国民政府关于永远不准再加田赋附加令(1934年6月8日)719

9.财政部请通令各省(市)遵照财政会议决议整理税捐废除苛杂呈及行政院指令(1934年6月)720

10.财政部公布《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章程》令(1934年9月13日)722

11.财政部公布《各省(市)捐税监理委员会章程》令(1934年9月13日)723

12.减轻田赋附加六项原则(1935年9月)725

13.孔祥熙有关废除苛杂与减轻田赋附加实施情形的记述[摘录](1935年10月)726

14.高秉坊有关废除苛杂减轻田赋附加实施情形的记述[摘录](1939年5月)728

15.财政部为整顿浙赣等六省新设战时捐税一案与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往来函(1940年12月)736

16.抗战时期各省征收货物通过税及省际物资与贸易统制概况739

17.各省货物通过税税则及税入概况[摘录](1942年5月)741

18.财政部地方财政司关于呈报1942年各省摊派及杂捐情形致部次长签呈(1943年9月28日)753

19.行政院关于严禁非法摊派的训令(1946年9月27日)784

20.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后各省苛捐杂税概况[摘录]785

21.行政院重申查禁地方摊派捐款致各省训令(1948年8月26日)792

22.当前苛捐杂税摊派的鸟瞰[摘录](1948年9月)793

十九、会计与统计800

1.1913、1914、1916、1931~1933年度各省地方预概算岁入岁出总表800

2.1931年~1940年度各省财政收支总表803

3.1931年~1940年度各省地方财政收入分类表806

4.1942年~1946年度各省地方财政预算岁入分类表826

5.1941年~1946年度各省县市自治税课收入统计表827

6.1941年~1946年度各省市自治税课收入分类比较表828

7.1947年度各省市岁入预算分类统计表842

8.中央补助省市款概况及1933年~1941年度补助金额统计表846

9.1933年~1941年度中央补助款项分省统计表848

10.1942年~1943年度中央对县市补助概况852

11.1942年~1946年度中央分拨县市国税统计表853

二十、反映与评论854

1.《申报》有关马寅初在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发表批判财政部现行禁烟政策演讲的报导(1927年11月13日)854

2.国民党南京市党代会部分代表关于废除苛杂禁止预征的提案(1933年3月23日)859

3.许涤新论捐税繁重与农村经济之没落[摘录](1934年6月25日)862

4.四川省参议会参议员陈树培等关于缓办土地增值税的提案(1948年1月)869

5.沈如松论开辟县市特别税课问题[摘录]872

各省市资料879

一、江苏省879

(一)综合879

1.清末江苏省苏属正杂各税概况[节选]879

2.清末江苏省苏属正杂各捐概况[节选]881

3.《申报》有关江苏都督暨上海民政长颁布征收杂捐办法的报导(1912年11月15日)885

4.《申报》有关国地税目取消后江苏省公署所采各项相应措施的报导(1914年3月6日)887

5.江苏省杂税捐调查报告(1916年11月6日)888

6.《申报》关于江苏省财政厅令饬各税局所废除包商征税制的报导(1929年8月25日)891

7.江苏省各县(市)自治税捐征收处组织规程(1946年1月1日)892

8.江苏省各县(市)自治税捐查征规则(1946年5月13日)894

(二)土地税895

1.江苏省筹办征收地价税概况895

2.行政院报送《江苏省各县(市)地价税征收规》则报备呈及国民政府指令(1936年12月)902

3.江苏省及南京市地价税征收准备工作推进情形有关文件(1946年2月~9月)904

4.江苏省各县(市)田赋粮食管理处组织规程(1946年7月)908

(三)契税910

1.江苏民政长转发北京政府财政部整顿契税电的通令(1913年6月30日)910

2.江苏国税厅筹备处关于举办验契的布告(1913年10月2日)911

3.江苏省行政公署国税厅筹备处关于验契展限的布告(1914年6月8日)911

4.江苏巡按使公署颁发《暂行征收中资捐规程》饬(1915年12月14日)912

5.江苏财政厅关于调整契税税率的训令(1917年2月8日)913

6.江苏财政厅转发验契逾限处分办法的训令(1917年2月20日)914

7.江苏财政厅关于契税逾限加处罚金的训令(1919年5月11日)915

8.江苏省长公署核准《整顿契税补充规则》的指令(1923年6月27日)916

9.江苏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契纸带征教育经费的训令(1924年5月1日)917

10.江苏省关于提高契税税率的通令(1926年3月25日)918

11.江苏财政厅呈准再次展限验契的通令(1929年2月16日)918

12.两淮盐运使缮正各场整顿契税章程呈及财政部指令(1929年10月~11月)919

13.江苏财政厅呈准暂行减征契税的训令(1932年12月15日)927

14.江苏省征收契税规程(1933年3月7日)927

15.江苏省各县乡(镇)公所协助整顿契税办法(1933年8月15日)930

16.江苏省政府委员会议决暂行减轻契税税率(1934年4月29日)931

17.财政部准延长灶地契税减征限期致松江运副的指令(1936年3月)932

18.江苏省田赋管理处为拟订契税督征办法和财政部往来电(1942年12月~1943年4月)932

19.江苏省政府关于监证费改随正税征收缴库函及财政部代电(1946年6月~7月)934

(四)营业税935

1.江苏省牙税概况935

2.江苏省典税概况938

3.《申报》有关江苏都督通令继续举办牙照捐的报导(1912年8月15日)940

4.江苏财政厅公布整顿牙税登录税章程(1914年7月)942

5.《申报》有关江苏省财政厅颁发整顿牙税补充规则的报导(1923年5月27日)946

6.江苏省典当营业规则(1930年8月15日)948

7.江苏省教育经费管理处招商投标各县牙税章程(1930年)951

8.江苏省政府为咨送《江苏省征收营业税条例》及施行细则等致财政部咨(1931年1月26日)952

9.江苏省政府等关于牙屠两税仍由教育经费管理处征收咨及财政部复咨(1931年1月)958

10.江苏省政府检送《江苏省营业税征收章程》请转呈咨及国民政府指令(1932年3月~4月)959

11.江苏省营业税监征专员规程(1932年7月22日)966

12.江苏省营业税评议委员会组织规则(1932年9月)967

13.行政院检送《江苏省营业税暂行章程》呈及国民政府指令(1932年10月)968

14.江苏省政府关于酱园业营业税税率问题复财政部咨(1932年12月20日)974

15.江苏省鲜猪业联合会请撤销猪只贩运营业税呈及财政部批(1933年5月~6月)976

16.江苏省整顿营业税办法(1933年)978

17.行政院检送《江苏省营业税征收章程》及税率修正本致国民政府呈(1936年6月20日)980

(五)房捐981

1.《申报》有关苏州市房捐暂按八成征收的报导(1912年5月11日)981

2.江苏省征收房租(房租济饷捐)条例(1927年7月2日)981

3.苏州市政府修正征收市内住户房捐章程(1929年)983

4.《晨报》关于江苏省政府决定续征房租两个月并规定征收简章十五条的报导(1932年3月9日)984

5.江苏省征收房租简章补充办法(1932年3月)985

6.财政部为检送《修正江苏省整理各县房捐暂行章程》致行政院呈(1935年6月26日)986

7.江苏省各县(市)房捐征收细则(1946年1月1日)991

(六)屠宰税993

1.江苏省屠宰税试办认税暂行章程(1916年11月6日)993

2.江苏省修正屠宰税简章(1925年)994

3.江苏省各县(市)屠宰税征收细则(1946年1月1日)995

(七)营业牌照税997

1.江苏省各县(市)营业牌照税征收细则(1946年1月1日)997

(八)使用牌照税1000

1.江苏省各县(市)使用牌照税征收细则(1946年1月1日)1000

(九)筵席及娱乐税1003

1.苏州市政府征收公共娱乐捐章程(1929年)1003

2.江苏省各县(市)筵席及娱乐税征收细则(1946年1月1日)1004

(十)鸦片税1006

1.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各地县政府及全省军警协助江苏禁烟经理局及其分局办理禁政的布告(1927年12月27日)1006

2.江苏省限期禁烟办法大纲(1934年3月8日)1007

(十一)特别税课1008

1.江苏省各县(市)举办因地制宜税捐办法(1946年3月8日)1008

2.江苏省吴江县绸类特产税征收办法(1946年5月7日)1009

3.江苏省南通县土布特产税征收办法(1946年5月7日)1010

4.江苏省溧阳县山地特产税征收办法(1946年5月7日)1011

5.江苏省吴县锡箔特产税征收办法(1946年5月21日)1012

6.江苏省吴县茶花特产税征收办法(1946年5月21日)1013

7.江苏省政府关于吴县园艺花卉公会请免征茶花特产税案处理经过致行政院秘书处代电(1946年7月10日)1014

8.财政部关于修订《江苏省启东县征收特产税办法》致行政院秘书处公函(1947年11月24日)1015

(十二)杂税杂捐1018

1.江苏省议会咨送关于各县酌情增加附税议决案致民政长咨(1913年5月9日)1018

2.《民国日报》有关江苏苏属地区吴县开办渔税的报导(1916年9月27日)1019

3.江苏海门县民为要求减免亩捐及田赋附税致内务部呈(1916年11月3日)1021

4.《晨报》有关江苏省加抽米粮出口特捐的报导(1924年11月4日)1022

5.《民国日报》有关江苏财政厅征收沪渔业冰鲜税的报导(1926年6月29日)1023

6.江苏省财政厅颁布染缸税试办章程(1926年11月18日)1024

7.苏州市政府征收旅客捐章程(1929年)1026

8.苏州市政府征收经忏捐章程(1929年)1026

9.苏州市政府征收车辆驴马捐章程(1929年)1027

10.苏州市政府征收运货车捐章程(1929年)1029

11.苏州市市政府征收茶馆捐章程(1929年)1029

12.财政部关于废除如皋县鸡鸭蛋教育捐的训令(1934年8月7日)1031

13.财政部关于纠正江苏灌云县违法拦征学捐的训令(1934年8月15日)1032

14.江苏崇明县沈忠浩等请取缔轧花车捐致财政部呈(1934年11月16日)1033

15.财政部为崇明县拦征棉农花袋捐等请查明制止致江苏省政府咨(1936年1月6日)1034

二、浙江省1036

(一)综合1036

1.清末浙江省杂税杂捐概况[节选](1911年)1036

2.杭州市1927年~1936年地方税捐概况(1937年6月15日)1050

3.1924年度浙江省国家及地方岁入一览表1054

4.浙江省1928年度地方岁入实收数暨1929年度岁入预算表(1930年7月)1058

5.浙江省杭州市1929年度地方岁入预算书(1930年7月)1061

6.浙江省各市县1942~1947年度五项自治税捐收入比较表1066

(二)土地税1067

1.赵志游在总理纪念周作关于杭州市地价税筹办经过的报告(1934年1月23日)1067

2.行政院核转杭州市林社社墓用地减征地价税简明表致国民政府呈(1938年3月5日)1069

3.浙江省政府检送《永嘉县征收土地税暂行规则》致财政部咨(1939年11月11日)1070

4.浙江永嘉县政府地政处查定乡地标准地价实施办法(1939年12月1日)1076

5.财政部准调整浙江城镇地价税税率电(1943年11月16日)1078

6.财政部准浙江永嘉地价税每元征实数的指令(1943年11月20日)1078

7.浙江省政府请暂缓移交杭州市地价税征收业务致财政部函(1946年5月6日)1079

(三)契税1080

1.财政部准对贫苦小户验契免除罚金致浙江省政府咨(1917年2月27日)1080

2.浙江省发行契纸施行细则(1917年2月)1081

3.浙江财政厅拟订验契补充办法及说明(1927年11月20日)1082

4.浙江财政厅派定各县1927年度契税比额1085

5.浙江财政厅派定各县1928年度契税比额1086

6.浙江财政厅派定各属1929年度契税比额1087

7.浙江财政厅检发《整顿各县契税办法》的通令(1931年11月16日)1087

8.浙江省永佃契税经征规则(1933年4月21日)1089

9.浙江省政府检送本省征收永佃契税暂行章程咨及有关文件(1933年5月~8月)1091

10.浙江省各县局领用官契纸规则(1933年6月12日)1094

11.行政院转报《浙江省契税征收章程》呈及致财政部训令(1937年9月)1095

12.浙江省田赋粮食管理处请示民间土地二重权益如何课征契税与财政部有关文电(1944年3月~8月)1099

(四)营业税1102

1.浙江省当帖捐税简介暨《浙江省当帖捐税暂行简章》(1915年4月23日)1102

2.浙江省营业税条例(1927年8月3日)1104

3.浙江省征收营业税条例(1931年1月31日)1105

4.浙江省商人同业公会认办营业税办法(1931年6月)1108

5.江浙两省征收箔类营业税章程(1931年9月)1109

6.浙江省征收典当营业税章程(1931年11月4日)1110

7.浙江省征收牙行营业税章程(1931年11月4日)1112

8.财政部检送《浙江省营业税征收章程》呈暨行政院训令(1932年4月~5月)1116

9.行政院为浙江省增改营业税税率与财政部往来文件(1932年6月~8月)1121

10.修正浙江省商人同业公会协收代缴营业税办法(1934年6月)1124

11.修正浙江省牙行营业税征收章程(1938年12月29日)1125

12.浙江省营业税征收章程(1940年2月13日)1130

13.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机关仍可继续代征积谷捐致浙江税务管理局的训令(1943年6月4日)1135

(五)房捐1136

1.浙江省巡按使为检送《修正浙省店屋捐章程》咨暨内务部复咨(1915年11月)1136

2.浙江省公布房租济饷捐办法(1927年7月10日)1140

3.浙江省店屋捐章程(1932年3月)1141

4.浙江省住屋捐章程(1932年3月)1143

(六)屠宰税1146

1.浙江省屠宰税纪略(1925年)1146

2.杭州市牛肉捐猪肉捐羊肉捐纪略(1936年)1147

3.修正浙江省征收屠宰税施行细则(1917年1月)1148

4.浙省各县招商认办屠宰税投标规则(1928年6月18日)1149

(七)使用牌照税1150

1.杭州市人力车捐汽车捐脚踏车捐杂项车捐纪略(1936年)1150

2.修正浙江省编发轮船牌照及收费办法(1928年10月)1153

(八)筵席及娱乐捐1155

1.杭州市筵席捐概况暨《杭州市征收筵席捐章程》(1936年)1155

2.杭州市征收菜馆捐纪略(1936年)1157

3.杭州市游艺捐纪略(1936年)1157

(九)特别税课1158

1.浙江各县推行特别税课实况(1948年)1158

(十)杂税杂捐1163

1.浙江永嘉县周琨等关于县警署勒收扁担捐枪伤商民激起罢市风潮请饬查办致内务部呈(1914年3月)1163

2.浙江省货物附加税概况暨《浙江省征收货物附加税章程》(1914年4月1日)1164

3.浙江省钱业捐概况暨《浙江省钱业捐输简章》(1915年6月1日)1167

4.财政部关于江浙渔业局苛征新税拟具解决办法呈暨国民政府批(1927年12月)1168

5.国民政府文官处关于裁撤江浙渔业局转知财政部公函(1928年12月21日)1170

6.浙江省广告捐概况暨《修正浙江省广告捐章程》(1929年)1171

7.修正浙江省各市县政府征收广告捐规程(1930年1月17日)1174

8.浙江省永嘉县绸布业等同业公会请饬县教育局停征电度捐代电及财政部训令(1931年12月)1176

9.财政部为永嘉县祥森盛等炭行请撤炭税附捐致浙江财政厅训令(1934年6月14日)1177

10.浙江临海县王墨园等为印山小学擅征学捐请饬撤销致军委会委员长呈(1935年4月10日)1179

11.浙江省捐税监理委员会请查复第二批废除苛杂清单内情况不明各点函暨财政厅复函(1936年2月)1180

12.浙江省云和县徐学文要求削减该县苛捐杂税呈(1936年3月19日)1184

13.财政部赋税司咨请浙江省政府纠正征收户捐的经过[摘录](1936年5月)1186

14.财政部赋税司咨请浙江省政府饬查松阳县勒征壮丁费及殷富特捐的经过[摘录](1936年7月)1187

15.杭州市茶馆捐纪略(1936年)1188

16.杭州市旅馆捐纪略(1936年)1188

17.杭州市妓捐纪略(1936年)1189

18.杭州市卫生捐纪略(1936年)1190

19.杭州市经忏捐沿革暨《杭州市征收经忏捐章程》(1936年)1190

20.杭州市电灯附捐纪略(1936年)1192

21.浙江省财政厅请示特产收益捐是否正当捐税电暨财政部复电(1941年9月~10月)1192

22.浙江省政府抄送《景宁县征收特产收益捐办法》咨暨财政部复咨(1942年5月~6月)1193

23.财政部视察周可明为浙西常山县勒征非法税捐请饬停征呈(1944年9月4日)1196

24.财政部视察孙石生关于浙西摊派苛杂概况及整理意见的报告(1946年4月29日)1198

三、安徽省1202

(一)综合1202

1.清末安徽省杂捐概况[节选](1910年)1202

2.清末安徽土膏牌照税概况[节选](1910年)1208

3.安徽省1928~1940年度省库历年收支比较表1209

4.1939年度安徽省县地方税捐暨乡(镇)保收入概算1210

5.安徽省1940年度各项税收情况统计1210

6.安徽省1940年度县乡(镇)保岁入概算1212

7.安徽省1940年县及乡(镇)保岁收入概算1212

(二)土地税1213

1.安徽省政府陈述举办地籍整理情况致财政部代电(1946年7月11日)1213

(三)契税1214

1.安徽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关于报送1943年度各县契税征解数的代电(1944年6月9日)1214

2.安徽省田赋粮食管理处检送各县设置土地产权移转监证人暂行办法等致财政部代电(1944年11月13日)1216

(四)营业税1220

1.修正安徽省质业章程(1929年10月)1220

2.安徽省营业税举办经过1223

3.安徽省米粮出口护照管理章程(1930年12月30日)1225

4.安徽省营业税征收规程(1931年2月1日)1228

5.行政院关于安徽省征收米粮出口护照费已再令撤销复财政部指令(1931年2月23日)1230

6.蒋中正关于按月加拨补助教育费10万元米粮出口护照费必须克日停收致陈调元电(1931年3月6日)1230

7.行政院严令撤销米照捐查惩肇事员兵致安徽省政府急电(1931年3月7日)1231

8.陈调元为皖省米照稽查总分各处业经撤销复宋子文电(1931年3月28日)1231

9.休宁县茶叶公会请免征出口华茶营业税呈及财政部批(1931年5月)1232

10.陈调元为皖省灾情严重请准予恢复粮食查验所征收登记费致宋子文电(1931年7月25日)1233

11.安徽省牙税章程1234

12.安徽省征收营业税条例(修正本)(1931年)1236

13.《大公报》有关安徽省开征特种货品营业税的报导(1932年4月23日)1238

14.全国商联会关于安徽商联会请饬皖省财政厅撤销擅增营业税税率案致财政部代电(1932年6月3日)1239

15.财政部赋税司以蒋介石电令暂缓撤销皖省特种营业税应否呈由行政院令准一事致部次长签呈(1932年6月10日)1241

16.宋子文为拟将皖省米照捐收入改作该省财政暂时救济之用致蒋介石密电(1932年7月22日)1242

17.安徽省政府陈述举办特种营业税缘由与财政部往来咨(1932年6月~7月)1242

18.《申报》有关皖省米照捐取消的报导(1932年12月7日)1244

19.安徽省政府为决定停征特种营业税请予财政救济电暨行政院复电(1932年7月)1245

20.安徽省财政厅试办牙行营业执照征收营业税简章(1939年5月9日)1246

21.安徽省政府检送《修正安徽省营业税征收章程》致财政部咨(1941年12月)1248

(五)房捐1256

1.行政院核准施行《安徽省房捐征收章程》的指令(1932年4月1日)1256

(六)屠宰税1259

1.安徽省屠宰税施行附则(1915年2月25日)1259

(七)杂税杂捐1260

1.安徽省征收牲畜税简章(1931年)1260

2.财政部为皖省请援例举办产销税一案核与税制不合复安徽省政府代电(1941年5月15日)1263

3.苏浙皖区统税局为皖南各县征收产销税一事请核示管理办法呈及财政部咨(1941年6月~7月)1263

4.财政部秘书处抄送皖鄂两省特种税捐报告表致税务署函(1941年7月3日)1266

5.屯溪分区统税管理所关于查复安徽省皖南特种捐税征收情况的报告(1941年9月25日)1269

6.财政部皖赣区视察朱祖贻关于皖东七县非法摊派情况的调查报告(1936年3月16日)1275

7.财政部关于请转饬休宁县停征茶木锡箔特产捐致安徽省政府代电(1946年5月17日)1276

8.上海茶商公会等为安徽省各县非法征收过境茶税请饬撤销呈及安徽省政府代电(1946年6月~9月)1277

9.安徽省各县特产捐征收办法要点(1947年)1278

四、江西省1280

(一)综合1280

1.清末江西省正杂各税概况[节选](1910年)1280

2.清末江西省地方特捐概况[节选](1910年)1289

3.江西之财政状况(1934年10月)1311

4.江西省南昌市招商包办捐税投标通则(1928年)1314

5.江西省政府公布《江西各县县政府经征处组织规程》令(1940年11月6日)1315

(二)土地税1317

1.熊式辉陈述南昌市地价税暂按20‰征收缘由致蒋中正电(1936年4月26日)1317

2.行政院抄发《江西省各县土地登记暂行规则》的训令(1935年12月21日)1318

3.江西省政府订定地价税税率变通办法致南昌市政委员会训令(1936年2月6日)1322

4.财政部内政部关于修正南昌市地价税税率及罚则致江西省政府咨(1936年2月27日)1323

5.南昌市政委员会关于完纳地价税的通告(1936年二三月间)1324

6.江西省政府制定各县地价估计规则及土地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致财政部咨(1936年7月9日)1324

7.《大公报》关于江西省将开征地价税的报道(1936年11月4日)1327

8.行政院抄转《南昌市地价税征收规则》报备呈及国民政府指令(1936年12月)1328

9.江西省政府检送修正《江西省各县地价税征收规则》致财政部咨(1938年6月12日)1331

10.江西省政府拟对乡地仍按地价的10‰征税致财政部代电(1944年8月16日)1335

(三)契税1336

1.江西省发行契纸细则(1917年2月16日)1336

(四)营业税1339

1.国民政府关于江西省营业税征收章程暨税率表修正本准予备案令(1932年5月17日)1339

2.江西省营业税局长吴稚玖为裁撤销捐改办营业税一事与高秉坊往来函件(1935年8月)1345

3.行政院转呈《江西省征收营业税暂行补充办法》及分类税率表请备案呈暨国民政府指令(1936年8月)1348

4.江西省政府关于营业税屠宰税併入“清匪”善后捐局办理的训令(1936年6月27日)1351

5.江西省征收行商营业税规则(1937年11月8日)1352

6.江西省南康县唐江木业公会请制止崇犹两县征收过境营业税呈(1947年8月9日)1354

(五)房捐1355

1.南昌市铺捐暨房捐概况(1928年)1355

2.行政院为检送修正《南昌市房捐暂行章程》呈暨国民政府指令(1936年9月~10月)1358

(六)屠宰税1363

1.江西省屠宰税纪略(1936年)1363

2.江西省屠宰税施行细则(1917年2月8日核准)1364

3.江西赣县屠业公会以省府加征屠税税率与部令抵触请令制止致行政院呈(1935年3月15日)1366

4.江西星子县居民陈守镇以乡保长强派屠税擅自捕人请查处致国民政府呈(1946年3月13日)1368

(七)鸦片税1370

1.江西省南昌市征收禁烟药料附捐概况(1928年)1370

2.1937年~1940年7月止江西省禁烟督察处统花税货收提总数表(1940年)1371

(八)特别税课1372

1.江西省政府抄发《江西省各县(市)举办特别税课征收要点》致各县(市)政府代电(1947年12月1日)1372

(九)杂税杂捐1374

1.南昌市征收各种附加税章程(1928年)1374

2.南昌市花捐沿革(1928年)1375

3.修正南昌市征收花捐暂行章程(1928年)1377

4.修正南昌市花捐投标承包暂行章程(1928年)1380

5.江西南昌市1928年财政局花捐收入(1929年)1383

6.内战期间江西各县地方之苛捐杂税1384

7.熊式辉为陈述开办“清匪”善后捐缘由致宋子文电(1932年6月28日)1401

8.江西省特种物品产销“清匪”善后捐征收章程暨暂定稽征规则(1932年)1402

9.行政院为江西省废除苛杂请拨款补助一案与财政部往来文件(1934年2月~3月)1408

10.江西省政府抄发取缔各县临时摊派捐款办法训令(1934年10月18日)1416

11.江西废除苛捐杂税减轻田赋附加概况(1934年10月)1419

12.江西省政府为继续征收树木清剿捐一案与财政部往来咨文(1935年3月)1421

13.江西省政府关于不得另立名目征收任何保甲捐的训令(1936年7月31日)1422

14.江西省政府关于查明取消各项非法税捐的训令(1936年11月20日)1424

15.江西省船捐概况(1936年)1425

16.江西省特种物品“清匪”善后捐沿革及历年实征捐额统计(1936年)1427

17.熊式辉为江西裁撤“清匪”善后捐请予拨款补助与财政部次长往来函电(1937年4月~7月)1432

18.江西省战时特种物品公卖章程(1940年9月3日)1434

19.江西省战时特种营业税税率表(1940年12月5日1320次省务会议通过)1441

20.修正江西省战时特种营业税征收办法大纲(1941年1月21日)1444

21.江西省战时公卖特种物品征收通过管理费办法(1941年1月21日)1445

22.修正江西省战时特种营业税征收章程(1941年4月18日)1447

23.江西省战时特种营业税管理处各稽征所1941年度收入预算表(1941年5月22日)1451

24.江西省政府严禁各县擅自征收特产捐及按户摊派富户捐的代电(1943年5月)1452

25.江西省政府公布《江西省各县(市)自卫特捐筹措办法》令(1948年8月20日)1453

五、福建省1456

(一)综合1456

1.清末福建省杂税概况[节选](1910年)1456

2.清末福建省杂捐概况[节选](1916年)1463

3.财政部佥事钟麟祥福建财政厅长林炳章会查闽省办理杂税情形会详暨财政部指令(1916年7月~8月)1479

4.财政部督导陈淇调查福州市改用“税元”征收地方税情形的签呈(1949年4月19日)1482

5.财政部关于实行银元券后暂准以实物折缴地方税捐致福建省政府等函(1949年8月8日)1487

(二)土地税1488

1.福建省政府关于本省地籍整理及土地税开征情形致财政部代电(1943年12月24日)1488

2.福建省田赋管理处陈述1943年度地价税征收情形致财政部电(1944年2月9日)1488

(三)契税1489

1.厦门市政府奉令实行契税附加小学教育经费的布告(1936年7月27日)1489

2.福建省田赋管理处关于1942年度契税短收情形致财政部代电(1943年7月28日)1491

3.福建省田赋粮食管理处拟对逾期未税之契限期补税免罚的代电及财政部复电(1943年11月~1944年1月)1492

(四)营业税1493

1.福建省征收营业税条例(1931年4月25日)1493

2.福建省总商会为请撤销茶类特种消费税致财政部等有关电文(1931年4月~5月)1497

3.福建闽侯县大猪业公会抗议当局设卡勒征牲畜营业税有关文电(1931年6月~8月)1498

4.行政院为福建省违章征收茶糖竹木等营业税一事与财政部往来文件(1931年11月~1932年2月)1501

5.行政院秘书处关于福建省违章征收纸笋等营业税与财政部往来文件(1932年10月~11月)1506

6.福建省财政厅长关于闽省财政收支不敷甚巨营业税征收未遵部章请勿严格解释致财政部长电(1932年12月30日)1508

7.财政部关于福鼎县商会请饬纠正违法征收海味茶糖等类似厘金之营业税致福建省府咨(1933年6月8日)1508

8.福建省政府为检送《福建省整理私牙暂行办法》等咨及财政部复咨(1936年4月~5月)1509

9.财政部为请停征煤汽油特种物品营业税一事致福建省政府咨(1936年8月19日)1514

10.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为因财政奇绌煤汽油税仍请准予减半征收电及财政部复电(1937年5月~6月)1515

11.福建省政府检具修正《福建省营业税征收章程》致财政部请予备案咨(1941年12月16日)1516

12.福建省政府检送《福建省管理牙业行纪暂行规则》咨及财政部复咨(1944年1月~2月)1526

13.财政部视察孙石生关于闽南各县商会设卡包征营业税情况的报告(1946年10月25日)1528

(五)房捐1531

1.财政部为福建省征收房捐一案与行政院福建省政府等有关往来文件(1933年~1940年)1531

(六)屠宰税1552

1.福建省屠宰税简章施行细则(1915年3月25日)1552

2.福建省浦城屠业公会表列屠税各项附加报请减免致财政部呈(1938年6月)1553

(七)鸦片税1556

1.《申报》有关厦门特设禁烟善后局实行鸦片公卖的报导(1924年2月10日)1556

(八)杂税杂捐1559

1.福建省龙溪县花农代表为请撤销水仙花捐致北京政府肃政厅呈(1915年8月)1559

2.福建省长公署关于省议会请免征建瓯茶叶门摊税一案致财政总长咨(1917年2月23日)1561

3.农商部为晋江商会呈请取消香楮捐一事致福建省长公署咨(1917年5月4日)1563

4.闽省各机业轮业联合会请撤销滑机燃料油营业特税有关文件(1929年6月~7月)1564

5.福建漳州西溪麻袋同业公会请饬撤销麻袋捐及麻袋附加捐致国民政府呈(1931年3月)1566

6.福建航业公会筹备处请裁撤护商捐致国民政府呈(1931年5月12日)1567

7.福建南平县党务指导会为闽省建设厅假借筑路截征百货捐请饬撤销致国民政府代电(1931年12月21日)1569

8.厦门商会请饬闽省府取消各类对物征收之特税致国民政府等代电(1932年1月19日)1570

9.福建建瓯县米业公会请饬撤销米捐征收处电暨福建省政府复财政部咨(1934年3月~5月)1571

10.福建闽江上游杉木公会请撤销临时防务费依法改征木排营业税电(1934年12月10日)1572

11.福建省闽江民船公会刘文忠等为请制止顺昌县民团设卡勒征民船捐代电(1935年4月16日)1573

12.福建省龙溪县西北溪纸业代表为请裁撤纸料沿途苛征呈及财政部致福建省政府咨(1935年4月~5月)1574

13.龙溪县石码镇米业公会请饬福建省府撤销漳属米捐呈(1935年11月30日)1577

14.福建省会妓馆妓艇妓女管理规则(1936年7月4日)1578

15.福建厦门市乐户捐处罚暂行规则(1936年9月15日)1583

16.福建龙溪县木商请饬撤销九龙江木排特种营业税呈暨福建省政府复财政部咨(1937年1月~3月)1585

17.闽江上游民船公会闽清米船帮请撤销闽江沿河各县米船捐呈(1938年10月24日)1589

18.福建省各市县及特种区迷信捐征收章程(1941年4月)1591

19.福建省战时烟酒消费特捐征收章程(1941年10月17日)1594

20.福建省茶业特种营业税征收章程(1941年10月17日)1596

21.修改福建省匹头业特种营业税征收章程(1941年10月17日)1598

22.福建区税务局报送晋江分局各县对货征收地方各项税捐调查表致财政部咨(1941年12月4日)1600

23.福建省各市县及特种区纸捐征收章程(1941年)1606

24.福建省三元县征收木排捐暂行章程(1942年1月6日)1608

25.福建省三元县鸟糖捐征收暂行章程(1942年1月6日)1609

26.福建省三元县征收香菰捐暂行章程(1942年1月6日)1610

27.财政部闽浙区视察孙石生视察闽南闽北各县财政税收情况的报告(1946年9月27日)1611

六、湖北省1615

(一)综合1615

1.清末湖北省正杂各税及正杂各捐概况[节选](1910年)1615

2.民国初期湖北省正杂各税捐概况[节录](1916年)1622

3.武汉特别市财政局捐税投标规则(1929年5月)1631

4.1929年汉口特别市税捐一览表(1929年)1633

(二)土地税1649

1.行政院抄转汉口市地价税征收规则呈及国民政府指令(1936年12月)1649

2.湖北省汉口市地价税征收规则施行细则(1936年12月17日)1652

3.汉口市税捐稽征处关于开征本市地价税的通告(1937年1月)1653

4.汉口市政府核准自住地出租部分划分征税办法的训令(1937年2月26日)1654

5.湖北省田赋管理处检送修正地价规则等致财政部呈(1942年5月31日)1656

6.湖北省田赋管理处呈报全省地价税推进情形致财政部代电(1942年10月11日)1661

7.湖北省政府检送《湖北省各县土地增值税征收规则》致财政部咨(1943年3月1日)1662

8.湖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报送1943年度征起地价税统计表致财政部代电(1944年2月10日)1666

(三)契税1668

1.湖北财政厅拟具鄂省发行契纸细则致财政部呈(1916年11月8日)1668

2.湖北财政厅颁发整顿契税条款及推收户粮规则致各县通令(1917年6月30日)1670

3.湖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检送本省收复区域各县市整理契税补充办法致财政部代电(1946年2月8日)1676

4.汉口市政府为本市财政局并未经办契税业务无案移交致财政部代电(1946年4月6日)1677

(四)营业税1678

1.湖北省财政厅为重订《湖北省牙税征收章程》致财政部等详(1916年2月14日)1678

2.湖北省牙帖章程(1927年7月26日)1684

3.湖北省征收当税章程(1928年9月11日)1688

4.武汉特别市牙帖暂行章程(1929年6月)1690

5.武汉特别市牙帖暂行章程施行细则(1929年6月)1694

6.武汉特别市整理旧帖办法(1929年6月)1695

7.湖北省营业税概况1697

8.湖北省营业税征收条例(1931年4月)1699

9.湖北《工商半月刊》有关湖北省改订现行营业税税率的报导(1932年11月)1702

10.汉口市营业税局开征出口牛羊皮等项营业税(1933年12月)1703

11.湖北省直接税局委托湖北省财政厅监督各县税务局代征营业税办法(1942年11月)1704

12.湖北直接税局报送接管湖北省营业税概况呈(1943年1月5日)1705

13.湖北省征收营业税补充办法(1946年8月)1712

14.湖北省政府为营业税实行简化稽征事与财政部往来代电(1948年11月~12月)1715

(五)房捐1717

1.汉口市财政局稽征房捐暂行办法(1948年4月5日)1717

(六)屠宰税1719

1.修正湖北省屠宰税施行细则(1916年12月12日)1719

2.湖北省各县市屠宰税征收细则(1948年5月)1720

3.湖北省各县市屠宰税简化稽征办法(1948年8月28日)1722

(七)筵席及娱乐税1723

1.武汉市财政局长请准修正招商标办筵席捐等变通办法呈暨武汉市政府复批(1929年5月)1723

2.汉口市财政局整理娱乐税暂行办法(1949年1月10日)1725

(八)鸦片税1726

1.湖北省财政特派员以特税不继鄂省军需万急请饬汉口央行随时垫拨呈暨财政部复电(1930年6月)1726

(九)特别税课1730

1.湖北省武昌市鱼类特别税课征办法(1947年12月)1730

2.湖北省政府检送武昌县特产税征收办法致财政部函(1949年2月19日)1732

3.行政院为将湖北官砖厂恒泰公司等请免征砖瓦特产税原呈抄转财政部核办的通知(1949年3月10日)1733

(十)杂税杂捐1736

1.湖北省武昌市荆南中学棉花附捐章程(1929年2月)1736

2.湖北省广济县等商民请饬县财政局撤销土产捐呈及湖北省政府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复函(1930年4月~5月)1737

3.国民政府文官处为武穴米商呈控国民党武穴市党部勒征米谷捐一案与行政院往来函(1931年5月~7月)1740

4.全国商联会请饬严禁湖北麻城县团总横征暴敛致国民政府代电(1931年10月20日)1741

5.湖北省通山县通城县暨潜江县捐税实录(1934年1月29日)1742

6.汉口《中西报》有关湖北省拟分两步废除苛捐杂税的报导(1934年6月29日)1747

7.汉口市政府征收花捐概况(1934年)1750

8.汉口市政府征收赛马捐概况(1934年)1750

9.财政部为湖北省请拨裁废苛杂补助款一案复湖北省捐税监理会公函(1935年7月30日)1751

10.财政部以宜昌区捐费繁多请严令制止致湖北省政府代电(1941年12月2日)1752

11.财政部视察邵慰祖呈报湖北省巧立名目举办棉花捐献致部次长报告(1947年11月20日)1753

七、湖南省1755

(一)综合1755

1.清末湖南省正杂各税概况[节选]1755

2.清末湖南省杂捐概况[节选]1759

(二)土地税1765

1.湖南田赋粮食管理处为开征1943年度地价税致财政部等电函(1943年10月~11月)1765

2.湖南田赋粮食管理处以土地增值税负担过重请示补救办法电及财政部复电(1946年2月~3月)1767

(三)契税1768

1.湖南省修正契税单行章程(1915年3月以后)1768

2.湖南省修正契税单行章程施行细则(1915年3月以后)1770

3.《晨报》关于湖南省举办验契情形的有关报道(1924年1月10日)1772

4.行政院检送《湖南省契税章程》呈及国民政府指令(1938年9月)1775

(四)营业税1781

1.湖南省牙帖章程(1915年12月10日)1781

2.湖南省当帖章程(1930年12月21日)1785

3.湖南省营业税征收条例(1931年5月)1786

4.财政部核准修正《湖南省牙行代征营业税办法》第六条条文致湖南财政厅指令(1932年12月3日)1789

5.行政院关于抄送《湖南省营业税征收章程》暨税率表请鉴核备案致国民政府呈(1935年10月8日)1791

6.修正湖南省牙行营业税征收章程(1941年5月23日)1802

7.修正湖南省牙行营业税征收章程施行细则(1941年5月23日)1805

8.湖南省临时营业税查征办法(1941年)1811

9.湖南省牙行代征营业税办法(1941年)1812

10.湖南财政厅为请示营业税减半课税有效期何时终止电暨财政部复电(1946年9月~10月)1814

(五)屠宰税1815

1.行政院抄送修正《湖南省屠宰税征收章程》呈暨国民政府指令(1938年7月)1815

(六)使用牌照税1819

1.财政部抄发《修正湖南省征收船捐暂行章程》致湖南省政府咨(1936年9月17日)1819

(七)鸦片税1823

1.湖南省主席何键请核特税接济湘省军费密电暨宋子文批语(1929年9月)1823

(八)杂税杂捐1824

1.湖南省长公署为举办纸捐一案咨及财政部复咨(1919年8月~9月)1824

2.财政部关于湘米过境捐已令免征复行政院秘书处公函(1930年11月4日)1827

3.湖南省政府检送《特种物品出产税征收章程》致行政院呈(1931年6月10日)1828

4.湖南省竹木业公会关于请饬撤销竹木簰特种物品出产税有关文件(1931年6月~7月)1833

5.财政部以征收米谷捐有违法令请即停征致湖南省政府咨(1934年9月19日)1834

6.湖南省政府以道县北乡小学抽收米捐充作经费系经核准复财政部咨(1938年5月21日)1835

7.财政部关于湘省征收桐油等管理费系变相税捐应即停征致湖南省政府咨(1940年5月7日)1836

8.财政部为请转饬停征手工卷烟管理费致湖南省政府咨(1941年4月22日)1837

9.第九战区经济委员会为湖南征收卷烟管理费一案致财政部代电(1941年10月28日)1838

八、广东省1839

(一)综合1839

1.清末广东省正杂各税概况[节选](1910年7月)1839

2.清末广东省正杂各捐概况[节选](1910年7月)1855

3.广东省省税概说[摘录]1872

4.民国成立后广东省地方税捐概要1875

5.民国成立后广东省府县商税概况1892

6.民国成立后广东省厘费概况1892

7.广东省教育费专税的调查(1924年6月26日)1894

8.宋子文报送1926年至1927年3月广东国省两库收支分类统计表致蒋介石电(1927年4月23日)1898

9.广州市地方税捐稽征管理概况(1929年)1900

10.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财政厅税务局组织章程》报请备案致财政部呈(1931年5月9日)1902

11.广东省整理各项税捐办法大纲(1932年5月)1906

12.广东省1939年各县市现征税捐统计表1907

13.广东省各级征收机关组织规则(1939年11月19日)1908

14.广东省各县征收县税捐通则(1940年11月27日)1913

15.广东省1941年度现行税捐简表1915

16.广东省自治财政的整理[摘录](1943年1月)1918

17.广州市政府为整顿现行税捐致税捐征收处的训令(1946年9月24日)1921

18.广东省政府为呈送《广东省各县市稽征处组织规程》致行政院代电(1948年12月20日)1923

19.广东省财政厅请暂行裁撤各县市税捐稽征处改由县市财政科代理的签呈(1949年5月)1925

20.1912年~1940年度广东省收支实数比较表1927

21.广东省1937年~1939年度地方分类收入明细表1928

22.广东省1937年~1941年度地方财政实收数分类表1931

(二)土地税1932

1.广东征收都市土地税说明书(1936年5月27日)1932

2.广州国民政府公布《广东都市土地登记及征税条例》令(1926年7月3日)1934

3.广州国民政府公布《广东土地登记条例》令(1926年7月23日)1940

4.广州国民政府公布《广东土地登记条例施行细则》令(1926年9月9日)1946

5.广东财政厅关于在税契减征清理期间业主申报土地增价请免收土地增价税函(1932年7月13日)1956

6.修正广东都市土地登记及征税条例(1932年8月19日)1957

7.曾养甫关于豁免旧粮推进临时地税的提案(修正案)(1937年4月24日)1964

8.行政院秘书处抄送《广东省各县市土地增值税暂行章程》的通知及财政部复函(1942年6月~7月)1968

9.财政部孙善甫缮具《广东省土地税视察报告书》致部次长签呈(1943年12月20日)1972

10.广东省田赋管理处拟订《广东省各县市土地税征收规则》致财政部代电(1943年9月24日)1983

11.财政部地政署关于纠正增值额计算错误和处理土地登记异议问题的训令(1944年5月23日)1985

12.广东省地政局拟具城镇宅地重估地价简化计算办法致省政府签呈(1946年7月2日)1986

13.直接税署转知土地税移交地方征税机关接办致广东区直接税局电(1946年7月22日)1988

14.广东财政厅关于开征广州市土地改良物税呈及财政部指令(1947年5月~6月)1988

(三)契税1990

1.广东都督公布《广东省现行换契简章》(1912年7月16日)1990

2.广东财政司关于征收广州市内契税并带收附捐的通告(1912年10月29日)1991

3.广东省续订税契换契各项办法(1912年夏秋间)1992

4.广东财政厅各县验税契处办事通则(1915年2月13日)1994

5.北京政府财政部准广东财政厅暂不提高契税税率的指令(1917年4月4日)1995

6.广东省政府关于外国人及教会租地税契问题的训令(1931年2月~4月)1996

7.广东省政府核准契税减征清理补税等项办法致财政厅指令(1932年7月6日)2002

8.广东省各县局税捐征收处及分处经办契税办法(1939年9月1日)2005

9.广东省田赋管理处报告1941年度契税收入的代电(1942年11月4日)2007

10.广东省田赋管理处报告契税留县款及征收保甲经费情形呈暨财政部指令(1943年12月~1944年5月)2008

(四)营业税2010

1.广东省推行营业税之经过[摘录]2010

2.广东省营业税之概述[摘录]2011

3.广东省修正征收典税简章(1914年)2012

4.广东省财政厅征收当按押预饷的训令(1930年12月25日)2016

5.修正广东省营业税征收章程(1931年7月7日)2017

6.广东省政府批准广州市举办营业税的指令(1931年8月19日)2024

7.广东省典商营业税征收章程(1936年4月1日)2025

8.广东省营业税征收章程(1937年1月)2028

9.广东省煤油电油贩卖业营业税战时税则(1939年5月3日)2037

(五)房捐2037

1.广东省房捐沿革[摘录]2037

2.行政院关于抄发修正《广东省各县市房捐征收章程》的指令(1942年3月11日)2038

3.广州市土地改良物税征收办法(1947年3月1日)2042

(六)屠宰税2044

1.广东大都督为规复屠牛捐致财政司等的指令(1913年1月6日)2044

2.广东省屠牛牛皮税征收章程(1929年10月4日)2046

3.广东省各县市(局)屠宰税标征办法(1941年)2048

4.广东省征收易地屠宰税有关文件(1947年11月~1948年4月)2050

5.广东省财政厅拟将屠宰税改征实物的签呈(1949年4月8日)2052

(七)营业牌照税2054

1.广东省商业牌照税沿革[摘录]2054

2.《民国日报》有关广东省商业牌照税条例业经修正通过的报导(1924年7月30日)2055

(八)筵席及娱乐税2057

1.广东省财政厅核定广州市水陆筵席捐德安公司承办章程(1930年7月)2057

2.广州市水陆筵席捐征收章程(1938年1月2日)2060

(九)鸦片税2064

1.广东大都督为奉大总统令转饬厉行禁烟的训令(1913年1月9日)2064

2.广东省长公署关于发给限制购吸药膏牌照的布告(1916年10月2日)2065

3.广东军政府公布《禁烟条例》(1924年1月16日)2066

4.粤桂两省联合整顿禁烟计划理由书(1928年2月)2068

5.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戒烟药料承办商请准核减认饷额呈及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复函(1928年12月)2071

6.广东省财政厅请先解决军饷来源而后方可禁绝烟赌复省政府呈(1929年5月26日)2073

7.广东省1929年8月~10月份禁烟收入调查表(1929年11月)2074

8.广东禁烟局修正禁烟税收承商缴饷条规(1930年2月25日)2075

(十)特别税课2077

1.财政部关于广东省各县市(局)开辟特别税课实施标准准予备案的复函(1948年10月20日)2077

2.广东省政府关于德庆县开征薯茛桂皮松香特产税函及财政部复函(1949年3月~6月)2078

(十一)杂税杂捐2082

1.广东省之杂税[摘录](1935年3月)2082

2.广东省废除苛捐杂税概况(1935年5月)2091

3.广东省筹饷沿革2092

4.广东大都督关于娼妓营业税改办娼业牌费的训令(1913年1月20日)2096

5.财政总长周学熙核议广东省有奖义会章程呈及大总统批(1915年3月20日)2097

6.广东省筹饷局关于佛山等地麻雀捐由包商承收的布告(1917年9月11日)2098

7.广东省财政厅请仍维持赌案复军民两署呈(1920年7月14日)2099

8.广州市政委员会关于请核准征收特种娱乐捐章程呈及广东省政府批(1928年7月~8月)2100

9.广东省政府为增改果类入市税章程致广州市市政委员会的指令(1928年8月23日)2103

10.广东省财政厅《各县市麻雀牌捐之征收及取缔章程》(1928年10月13日)2105

11.《民国日报》有关广东财政厅长介绍粤省整理财政计划的报导(1929年9月6日)2107

12.广州市省河水陆花筵捐章程(1929年)2108

1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共和公司接办惠州十属花筵捐布告(1930年12月4日)2112

14.广东财政厅关于东和公司续办东莞花筵席捐布告(1930年12月8日)2112

15.广东省报告取消苛捐杂税经过(1935年8月2日)2113

16.广东省1936年~1937年裁撤省地方苛捐杂税统计表2121

17.广东省政府颁发广东各县警捐征收规则的训令(1936年2月)2123

18.广州市政府关于定期实行禁赌的训令(1936年9月4日)2125

19.广州市政府财政局征收花筵捐章程(1936年10月15日)2126

20.广东省电白县农民叶汝桂等请令饬取消电白县谷捐有关文件(1938年6月~7月)2130

21.广东省战时管理卷烟运销章程(1939年5月3日)2132

22.广东省战时管理卷烟运销章程施行细则(1939年5月14日)2133

23.广东省舶来物产专税征收章程(1939年6月)2138

24.广东省舶来物产专税征收章程施行细则(1939年6月)2142

25.广东省香烛纸宝冥镪捐征收章程(1939年6月)2145

26.广东省战时管理桐油运销章程(1940年1月19日)2148

27.广东省各县征收自治户捐办法大纲(1940年10月30日)2150

28.广东省第九届省府委员会第369次会议关于自治经费筹补办法暨修改自治户捐章程的审查意见(1942年7月)2153

29.抗战期间广东省对物征收各税及其收入概况[摘录](1942年1月)2154

1999《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第5辑 地方税及其他税捐 上》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1999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

高度相关资料

中华民国赋税  中华民国81年4月(1992 PDF版)
中华民国赋税 中华民国81年4月
1992 财政部财税人员训练所
华北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第2辑  下  税收法规部分( PDF版)
华北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第2辑 下 税收法规部分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晋绥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上(1984 PDF版)
晋绥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上
1984
工商税收及其征收管理(1985 PDF版)
工商税收及其征收管理
1985
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第5辑(1985 PDF版)
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第5辑
1985
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  第5辑  财政收入类  工商税收及其他收入( PDF版)
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 第5辑 财政收入类 工商税收及其他收入
财经税收史料选编( PDF版)
财经税收史料选编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地方税收(1996 PDF版)
地方税收
1996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地方税收纳税指南(1995 PDF版)
地方税收纳税指南
1995 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地方税收办税指南(1997 PDF版)
地方税收办税指南
1997 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
怎样征收缴纳其他地方税(1998 PDF版)
怎样征收缴纳其他地方税
1998 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
黄河三角洲开发战略研究(1995 PDF版)
黄河三角洲开发战略研究
1995 北京:海洋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史长编  第2部  工商税收各税种的沿革  1949-1982(1988 PDF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史长编 第2部 工商税收各税种的沿革 1949-1982
1988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  直接税卷(1996 PDF版)
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 直接税卷
1996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大事记(1994 PDF版)
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大事记
1994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