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第2辑 盐税 下》求取 ⇩

第二辑(下册)1161

盐税1161

目录1161

(三)稽征1161

稽征程序1161

Ⅰ综合资料1161

1.实行先课税后放盐政策之经过1161

2.运销扬子四岸盐斤征税办法1162

3.民初执行放盐准单情况1163

4.查验官盐单照手续1164

5.民国初年渔盐税征收管理概况1165

6.盐务署关于由诏浦运粤盐斤不准凭广东单照放运的训令(1924年3月29日)1167

7.久大精盐公司请照旧章分缴产销两税致稽核总所呈(1926年7月)1168

8.盐务署关于取消鄂皖等省精盐附加税及在产销两地分别征收正税的训令(1926年11月10日)1170

9.武汉国民政府财政部关于规定四岸行盐完纳税费程序令(1928年3月14日)1171

10.财政部抄发淮南盐税移转稽核分所接收应行划分权限事项令(1929年4月8日)1172

11.盐务稽核总所拟订扬子各岸精盐秤收缴税办法致财政部报备的复呈(1(1932年3月22日)1174

12.财政部关于核定两淮运使管理四岸配销帆盐办理手续的指令(1934年3月15 日)1175

13.填用“收税及放盐联单”办法(1934年10月1日)1177

14.填用“收税及转运盐斤联单”办法(1(1934年10月1日)1178

15.1935年的盐税稽征手续1179

16.渔盐领放手续1184

17.扬州盐务稽核分所关于久大精盐公司应缴销地正附各税准予核收列帐致松江稽核分所公函(1935年7月18日)1186

18.两淮盐务管理局为久大、通益两公司精盐在产区征税问题与盐务总局往来代电(1937年7月~8月)1187

19.盐务总局为备荒赶运精盐拟准销售时缴请各税致财政部呈(1937年8月3日)1188

20.盐务总局关于拟订川盐借销淮区补征差税办法呈及财政部指令(1938年5月)1189

21.财政部拟订盐税改征办法致行政院签呈及盐务总局致所属代电(1941年8月)1191

22.1938年至1941年间盐税征收手续变动概况1195

23.1942年盐专卖利益征收方法1196

24.盐专卖时期及停止专卖后盐税的征收手续1197

25.盐务总局关于拟订拨屯军盐税款组合细目及记帐办法的有关代电(1942年7月~8月)1199

26.川康盐务管理局关于放运盐傤在岸征收税费办法的代电(1945年2月7日)1201

27.财政部颁布《查验补征原则及限制办法》(1946年1月5日)1203

28.海盐运销扬子四区征解税款办法(1946年4月4日)1204

29.盐政总局关于改行自由贸易制度后有关运盐及缴税注意事项的通令(1946年4月11日)1205

30.对盐业商人征收营业税办法(1946年8月21日)1208

31.补充流散盐查验补征限制办法(1946年9月2日)1208

32.盐政总局修正颁布《沿海产区运销扬子四区征税办法》(1946年9月11日)1211

33.各区轻税盐斤转入高税区报验补缴差税须知(1946年11月20日)1212

34.到岸补差盐斤不得中途转让(1946年12月2日)1213

35.盐政总局关于盐斤由指销地区改销他区有关稽征手续的通代电(1946年)1214

36.1946年单照划一后盐斤转运及销售时的秤放手续1215

37.外销商盐到岸归仓后遇有税率调整补差的补充规定(1947年3月25日)1216

38.记税商盐缴纳税款损失准备及拨赔办法(1947年12月1日)1217

39.盐务总局关于税款损失准备征退原则补充规定的通令(1948年3月20日)1219

40.芜湖盐商公会请解释盐店存盐应否补交差税的代电及盐务总局批复(1948年4月~5月)1220

41.财政部关于运至指定据点的盐斤准商具保就仓征税的代电(1949年8月8日)1221

42.财政部关于规定期票缴纳盐税办法致川康盐务管理局急代电(1949年8月10日)1222

Ⅱ分区资料1223

1.长芦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223

2.淮北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226

3.淮南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236

4.两淮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240

5.皖岸盐税征收与放盐手续概况1249

6.西岸盐税征收与放盐手续概况1253

7.鄂岸盐税征收与放盐手续概况1260

8.湘岸盐税征收与放盐手续概况1268

9.豫区盐税征收与放盐手续概况1276

10.两浙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279

11.福建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303

12.两广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315

13.四川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323

14.贵州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348

15.云南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353

16.晋北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357

17.西北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359

18.陕西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360

19.东北盐区征税与放盐手续概况1364

20.抗战胜利后台湾盐税征收手续及放盐手续1371

耗损与淹消1372

1.制盐运盐折耗的有关规定1372

2.运销四岸盐斤征收岸税及淹销免税办法1373

3.财政部正式取消卤耗1377

4.财政部关于废止淹消盐引免税补运惯例训令(1933年10月12日)1378

5.盐务总局关于直接遭受战火损失的盐斤暂准免税补运的电令(1937年12月3日)1379

6.盐务总局关于对委托代运盐斤必须事前订约载明限耗的通令(1(1941年6月9日)1380

7.财政部关于官盐报损应核转审计部审核的训令(1943年10月27日)1380

8.粤西盐务管理局关于抢运陷区盐斤进口未验秤前遭天灾等损失请免赔差益与附税代电及财政部复电(1943年11月~1944年2月)1381

9.盐政总局关于运商损失盐斤处理原则的通令(1946年5月2日)1383

10.盐务总局检发各区运盐核计途耗注意事项的通令(1947年7月25日)1384

11.财政部核定《储运官盐提收损失准备及损失案件处理办法》(1947年10月4日)1386

衡制1389

1.民国初年盐税衡制情况1389

2.盐务稽核总所关于统一盐斤计量单位一律以担为本位的通令(1931年2月23日)1390

3.盐务稽核总所关于实行标准市秤的通令及通电(1933年12月)1391

4.盐务稽核总所颁发市斤折合公斤司码斤等数目表的通令(1934年10月22日)1393

5.盐税衡制变迁概况1394

单照1394

1.发盐准单样张(1915年)1394

2.长芦盐区放盐及运盐单照式样(1929年)1396

3.淮南盐区征税单照式样(1929年)1400

4.全国划一行盐单照(1945年12月)1406

5.财政部颁发运盐销盐单照格式及填用说明(1945年12月)1407

(四)缉私1435

1.盐务缉私与税警制度沿革1435

2.三十年来盐务缉私的演变1438

3.地方官缉私疏销暂行章程(1913年4月)1443

4.私盐治罪法(1914年12月22日)1444

5.缉私条例(1(1914年12月29日)1445

6.《地方官协助盐务奖励惩戒条例》暨《缉私官弃奖励惩戒条例》(1914年12月29日)1446

7.私盐充公充赏暨处置办法(1915年12月10日)1449

8.民初缉荻私盐处置办法的争议1451

9.大总统关于认真取缔私盐令(1919年1月26日)1453

10.袁世凯统治时期私盐的来源及缉私积弊1454

11.何应钦为根除缉私弊端拟撤消淮扬盐务缉私团部改由盐运使署设科办理致蒋中正电(1927年5月28日)1457

12.国民政府财政部盐务缉私局章程(1928年3月)1458

13.盐务署关于缉私员兵营私舞弊应按法严惩的训令(1928年12月10日)1459

14.各省盐运使运副榷运局与盐务缉私局办事权限章程(1929年2月5日)1460

15.国民政府公布《地方官协助盐务奖惩条例》令(1929年2月7日)1461

16.海关缉私充赏办法(1929年6月12日)1463

17.私盐充公充赏暨处置办法(1929年8月12日)1463

18.私盐轻微案件处罚章程(1929年8月14日)1465

19.宋子文关于49师强力运私妨碍盐务致蒋中正密电(1929年12月26日)1467

20.财政部公布《财政部缉私处组织章程》令(1930年1月10日)1467

21.财政部关于山东王官场驻军私运盐斤致行政院呈(1930年1月13日)1469

22.宋子文请将蚌埠等地驻军缉获私盐分别归公充赏致蒋中正电(1930年2月4日)1470

23.盐务稽核总所与缉私处商定合作办法的通令(1930年4月)1471

24.缉私局章程(1930年5月1日)1472

25.组设场警办法大纲(1930年7月30日)1474

26.财政部公布《缉私专员章程》令(1931年2月7日)1475

27.财政部关于盐警及缉私队伍改归盐务稽核所管理呈及行政院指令(1(1931年3月)1476

28.财政部平汉路沿线盐务禁私督察处组织简章(1932年11月4日)1478

29.财政部公布《财政部所属缉私机关互相缉获私运货物处理章程》令(1936年2月20日)1479

30.盐务署核定冀鲁豫三省酌提税款补助县长查禁土盐公费办法(1936年4月14日)1480

31.财政部盐务稽核总所缉私督察处印送成立经过及各项组织章则笺函(1936年4月25日)1481

32.盐务总局抄发《俘获盐斤处置办法》的通代电(1939年10月27日)1485

33.盐务总局颁发《战时缉私督察员协杜盐荒办法》通令(1939年10月27 日)1486

34.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检送浙赣铁路食盐走私资料致财政部函(1941年2月4日)1488

35.盐警缉务之整顿1491

36.财政部关于税警公开武装放私致盐务总局代电(1942年4月25日)1493

37.盐务总局抄发修正《查缉私盐职权暨工作划分办法》通代电(1943年8月31日)1494

38.财政部公布《违反盐类管理案件罚锾及没收物变价处置办法》令(1944年5月13日)1495

39.关警与盐警工作配合运用办法(1945年6月28日)1500

40.蒋中正关于东南各省私盐充斥应即切实设法取缔的手令及财政部复呈(1945年6月)1502

41.盐警服务规则(1945年8月31日)1503

42.军委会代电陆军总司令部严禁军人运盐护私运私(1946年3月7日)1506

43.盐政总局检发《搜查私巢注意事项》通令(1946年5月16日)1507

44.盐政总局关于缉获无主私盐案件处理事项通令(1946年10月21日)1509

45.财政部公布《盐警服务考成办法》训令(1946年11月11日)1511

46.盐务总局规定产销区盐警配备实施方案的通令(1947年9月3日)1513

47.财政部规定海关与盐务机关查获私盐及其他私货案件处理办法致盐务总局代电(1947年10月11日)1514

48.盐务总局颁发《海关盐务缉私工作联系办法》的通令(1949年9月20日)1515

(五)视察制度1518

1.盐政视察制度的沿革及机构变动概况1518

2.盐务稽核总所关于各区应设调查员并编送报告表的通令(1(1931年1月)1519

3.盐务稽核总所抄发《总视察处之组织暨总视察职权通则》的通令(1932年9月5日)1522

4.盐务总局总视察处组织及办事规则(1941年4月4日)1524

5.盐务总局关于总视察处与缉私督察处改组为视察处的训令(1941年12月31日)1526

6.盐务总局颁发《派驻各区视察人员之工作考核及保障办法》的通令(1942年6月12日)1527

7.盐务总局视察人员服务规则(1943年4月7日)1529

8.收复区视察人员应行注意事项(1945年11月27日)1533

9.盐务视察制度调整办法(1946年6月18日)1537

10.盐政总局关于取消稽核主任稽核人员并入视察室令(1946年6月18日)1539

11.盐政总局视察室办事细则(1946年7月25日)1539

12.盐政总局视察人员手册(1947年4月21日)1542

13.盐政总局关于加强视察工作注意事项的通令(1947年5月1日)1558

六、内外债抵押1560

(一)外债抵押与外国干涉1560

1.袁世凯承认善后借款四项条件致四国银行团代表函(1912年3月9日)1560

2.英国使馆关于在借款条议中增加赔款及聘用顾问节略(1(1913年1月9日)1561

3.周学熙就善后借款谈判中止缘由致各省都督民政长密电(1913年3月4日)1562

4.美国总统威尔逊在记者招待会上声明退出六国银行团(1913年3月20日)1563

5.财政总长周学熙关于善后借款成立的通电(1913年4月26日)1564

6.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1913年4月26日)1566

7.参议院正副议长反对善后大借款的通电(1913年4月26日)1574

8.孙中山致欧洲各报呼吁阻止善后大借款书(1913年5月23日)1575

9.盐政讨论总会对善后大借款合同发表反对意见书(1913年)1576

10.海关税务督办孙宝琦为善后大借款改由关税付还致总税务司安格联令(1917年8月14日)1578

11.财政部关于我国对德奥宣战后处置德国部分善后借款问题的训令及稽核总所函(1917年8~12月)1579

12.北京政府为放还盐余与团银行交涉经过1580

13.财政总长与各团银行交涉动支整顿盐务专款概况1588

14.各团银行代表赞成停止直隶等四省担任协助筹还善后借款之责1590

15.英法日驻华公使抗议各省加收盐税致外交部的照会(1921年12月)1591

16.盐务稽核总所支付善后借款债息票所承担的汇兑损失1592

17.1913年至1928年北京政府时期历年盐税偿还债款明细表1594

18.善后借款损失表1596

19.1913年至1927年历年盐款解交银行团偿还外债及放还北京政府以及各省就地截留各项数目一览表1596

20.1929年至1936年盐税偿付外债及拨付地方当局数额表1597

21.松江运副关于收回征收苏五属盐税主权致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呈及蒋中正批(1927年5月)1598

22.《申报》关于国民政府通令各省盐务征收机关按成摊解应偿外债的报道(1928年9月28日)1600

23.盐务稽核总所关于各分所外债摊额应汇交团银行通电(1928年11月21日)1601

24.财政部长宋子文关于盐务各债清理计划的宣言(1929年9月18日)1602

25.稽核总所秘书费相蕃抄送财政部长宋子文及英法日三公使等各方有关稽核总所职权问题的声明(1936年3月18日)1604

26.盐税担保外债偿付概况1607

27盐税抵借外债概述1608

(二)内债抵押1610

1.以盐税或盐余为担保之内债1610

2.盐务署总务处关于续发七年六厘公债债息由盐余提拨与稽核总所往来付(1(1918年10月)1612

3.《民国日报》关于北京政府以盐余作抵滥借内债的报道(1(1921年10月23日)1614

4.《晨报》关于盐余借款团各银行号不再承受盐余借款的报道(1922年1月20日)1616

5.《民国日》载北京政府以盐余抵押的内外债(1922年2月14日~18日)1617

6.《晨报》关于北京政府以盐余担保借款发放驻外使馆经费的报道(1923年6月13日)1631

7.《晨报》载财政部密电两浙等四盐运使以盐余担保借款偿还各机关欠薪的报道(1923年7月3日)1632

8.《晨报》关于盐务署借新债还旧债的报道(1923年7月8日)1632

9.《申报》关于北京政府财政部预先抵用盐余的报道(1923年10月18日)1633

10.《民国日报》关于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盐余国库券的报道(1927年7月2日)1634

11.劝募盐余库券委员施肇曾等为劝募困难致财政部辞职电(1927年8月18日)1636

12.《申报》关于国民政府以江浙各地食岸军用加价及善后军费作抵向银行借款的报道(1928年12月19日)1637

13.财政部关于向中国银行等借款以两淮盐税抵拨致盐务稽核总所训令(1930年6月1日)1637

14.民国二十年盐税短期库券条例(1931年8月)1638

15.财政部为发行民国二十七年金公债以盐余作抵致盐务总局训令(1938年4月24日)1639

七、军政截留1643

1.赣督为请截留盐税致两淮盐漕总理电(1912年2月1日)1643

2.盐务署为云南省截留盐税给袁世凯的奏折(1916年3月15 日)1643

3.盐务署署长李思浩为四川督军截留盐税致稽核总所会办丁恩函(1916年11月23日)1644

4.《大公报》关于军队强制截取川南盐款的报道(1917年7月31日)1645

5.广东宣布独立后干预盐税情况1648

6.《申报》关于江苏督军李秀山以无锡盐税作抵向扬州盐商借款军用的报道(1918年1月15日)1648

7.大总统关于川粤两省应如数缴还截留盐税的令(1918年5月16日)1648

8.《晨钟报》关于中央明令禁止各省截留盐款毫无效力的报道(1918年5月28日)1649

9.《大公报》关于川省盐款借拨军用之条件的报道(1918年6月7日)1649

10.《申报》关于外交部为英法日公使抗议广东军政府截留盐税致国务院咨的报道(1(1918年7月9日)1650

11.大总统颁发禁止截留盐税及擅自加价的命令(1920年2月8日)1651

12.《银行周报》关于截留盐税与协款的调查报道(1921年10月25日)1652

13.《民国日报》关于直隶省中途劫留河东盐税解款的报道(1(1922年2月19日)1654

14.《民国日报》关于外交团抗议各省军警任意截留盐税要求政府处置的报道(1922年8月27日)1654

15.盐务稽核总所关于每月拨付江苏督军十万元作为取消违章抽收附加的协款致松江分所函(1922年9月18日)1655

16.《申报》关于浙督卢永祥截留盐税的报道(1922年10月11日)1656

17.外交部等关于英法日各使抗议福建省地方官扣留盐税的文电(1923年6月)1657

18.《申报》关于湖南淮商公所呈请制止军队提借盐税以维引盐的报道(1923年11月11日)1658

19.吴佩孚为截留盐税致各省通电(1925年10月29日)1660

20.1922年至1924年盐税截留概况1660

21.法日英公使抗议各省截留盐税致外交部照会(1925年11月16日)1662

22.稽核总所汉口稽核员缪秋杰报告与吴佩孚交涉截留盐税问题致会办韦礼敦的电报(1925年11月26日)1663

23.《申报》关于山东稽核分所抗议张宗昌截留盐余作为善后公债基金的报道(1(1926年6月25日)1664

24.《银行周报》载国务院关于交回盐余停止截留的通电(1926年7月13日)1664

25.孙传芳为截留盐款致松江运副等的电报(1926年9月30日)1665

26.1914年至1925年放还盐余及各省截留数额表1666

27.四川军阀利用税单强提盐税情况(1928年)1667

28.北京政府时期1916~1928年各省截留盐税情况表1667

29.盐务署为四十九师强借淮北盐税税款事致国库司公函(1930年1月13日)1671

八、积弊1673

1.清末民初盐务积弊概况1673

2.专商超运盐斤多超过准运数1674

3.1921年整顿淮北西坝盐务积弊情况1675

4.长芦盐运使为豫岸各商禀请裁免河南地方公益捐致盐务署详(1915年2月3日)1677

5.富荣井商李相尧等沥陈场产缉私之弊(1929年4月)1678

6.盐务官吏的贪污手法1679

7.鄂岸榷运缉私局长关于整顿盐政积弊致盐务署缉私处呈(1930年10月16日)1682

8.鄂湘西皖暨淮浙鲁闽豫等区盐务积弊(1932年)1685

9.曾仰丰查报长芦运使荆有岩被控一案致盐务署长呈(1932年4月27日)1693

10.盐务稽核所革除湘岸陋规经过情形(约1932年)1696

11.山东盐务税警局呈报铜萧商巡违法殃民情形致盐务稽核总所呈(1935年11月1日)1699

12.行政院抄发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严厉革除盐商侵占国税提案令财政部遵照办理的训令(1936年1月17日)1702

13.盐务总局转发蒋中正关于整顿盐务祛除积弊的通令(1941年1月21日)1708

14.贵州盐务管理局抄呈荔波县长段叔瑜贪污盐款案判决书致盐务总局代电(1942年11月11日)1710

15.盐务总局驻皖南视察处关于黟祁盐务支局长受贿已判处死刑致盐务总局视察处电(1942年12月23日)1712

16.盐务总局关于粤东公庄处公役揭发主任勒索受贿放私案致财政部代电(1(1943年8月5日)1713

17.西北盐务管理局呈报海原县甘盐池盐务人员勾结盐户放私案致盐务总局代电(1944年11月11日)1715

18.盐务总局告戒各分支机关人员不得留难商人的密电(1946年6月13日)1719

19.盐务积弊亟待消除(1948年10日)1720

九、抗税1729

1.山东盐民抗税风潮(1919年6月27日)1729

2.崇明发生闹盐风潮(1919年6月27日)1730

3.委员长行营为取缔洋溪镇反对增加盐税组织致四川省政府训令(1936年3月17日)1732

4.四川财政特派员公署查报川北各场抗税情况致财政部代电(1936年4月7日)1733

5.岱山渔盐民变大惨案(1936年8月)1736

6.西北盐务管理局关于漳县熬户罢工情况致盐务总局的呈(1942年5月26日)1738

7.余姚盐民风潮始末(1947年5月~9月)1740

十、工作报告1745

1.盐务署黄效苏关于调查广东盐务的报告(1928年4月10日)1745

2.长芦运使报告产销及征税协款等情况致盐务署呈(1928年6月28日)1771

3.曾仰丰视察淮北盐场报告书[节选](1934年2日)1773

4.1942年盐务总局年报[节选]1778

5.1943年盐务总局年报[节选]1786

6.1943年度盐务总局财务年报1791

7.1944年盐务总局年报[节选]1794

8.1945年盐政总局年报[节选]1801

9.1947年盐务总局年报[节选]1811

10.缪秋杰为陈报考察两浙河北山东等收复区盐税工作的签呈(1946年1月22 日)1817

十一、会计、统计1819

(一)会计统计制度1819

1.盐务会计自开始建立至专卖时期演变情况1819

2.盐务稽核总所开始建立收支报表制度情况1823

3.善后借款合同规定的盐税存款办法1824

4.五国银行团所拟的《存储及汇寄盐款暂行章程》(1913年11月20日)1825

5.各团银行代表函总会办提出及早施行《存储及汇寄盐款暂行章程》1826

6.盐务稽核总所《存解盐款收入暂行章程》(1914年7月1.日)1829

7.盐务署所辖机关造报条例(1914年7月20日)1831

8.民国初年盐税征收中货币的混乱情况1835

9.稽核总所编送收支帐目以银元为本位(1914年)1836

10.盐税财用登记征拨详细办法(节选)(1931年7月1日)1837

11.盐务稽核所编制岁入岁出概算书规则(1932年11月10日)1844

12.财政部盐务稽核总所编制岁入岁出决算书规则1849

13.监察院为盐务稽核所历年计算案致国民政府呈(1932年11月16日)1852

14.盐务稽核总所为增拨浙省补助费复国库司函(1935年11月19日)1853

15.行政院提出关于审核盐务稽核所历年计算案的处理意见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公函(1936年8月21日)1858

16.盐务总局关于滇区代收税款解库等问题与盐政司往来代电(1940年8月~9日)1869

17.抗战初期盐务会计概况(1940年)1871

18.盐务总局颁发《总稽核稽核职掌规程》的通电(1940年11月13日)1875

19.各区附属机关资金集中管理办法(1942年2月13日)1876

20.专卖机关收支处理暂行办法(1942年8月)1878

21.盐专卖会计报表种类名称及编造份数(1943年10月29日)1881

22.各区巡回稽核员事务处理办法(1943年12月)1884

23.盐务总局所属各区盐专卖利益及附加收入统计旬电报电陈办法(1944年2月1日)1886

24.盐政局关于改组后的预算编制及会计处理办法与财政部往来文件(1945年3月~5月)1888

25.盐政总局关于税款公款不得动用的通电(1946年11月21日)1892

26.盐政局关于余盐折价问题的通令(1947年1月7日)1892

27.盐税征课会计制度(1947年11月11日)1894

28.盐务统计机构建立概况1970

29.盐务统计表报逐步统一规定的经过1970

30.盐务总局统计室关于当前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约1941年)1972

31.划一总局及所属各局处统计数字计算标准办法(1944年7月3日)1974

32.盐斤统计各种重要名词定义(1948年2月3日)1977

33.财政部关于经征税款随时解库的训令(1949年5月)1982

(二)会计统计资料1984

1.1912年度盐税收入预算1984

2.1913年度盐务岁入岁出预算表(1913年)1985

3.民初盐税占岁入预算的比重2019

4.1913~1917年盐余统计2020

5.盐款拨付各省补助费案由表(1939年1月)2021

6.中央拨给各省市地方补助费情况2025

7.1912年至1943年盐税收入概况2027

8.1943年全国各区盐专卖利益计划与实绩比较表(1944年3月)2032

9.1944年全国各区盐专卖利益计划与实绩比较表(1946年1月)2033

10.1946年盐税分区收入报告表(1947年2月)2034

11.1946年分月盐税收入计划与实绩比较表(1947年2月)2036

12.1914~1947年盐税收入占国税收入比重表2037

13.1947年盐税收入报告表(1948年2月)2038

14.1948年度盐税收入报告表2040

15.1948年度全国分月盐税收入计划与实绩比较表(1949年10月)2042

16.1914—1948年6月盐税收入统计表2043

17.1949年9月份各区盐税收入表稿2049

十二、反映与评论2050

1.盐税条例颁布之由来(1(1913年12月31日)2050

2.丁恩对《盐税条例》的评论2051

3.上大总统盐政补救策(张謇)2052

4.《盐政概论》对善后大借款的论述2058

5.盐税实施均税法之弊(1914年1月)2060

6.《民国日报》对张作霖扣留盐款银行团停付盐余的评论(1919年10月14日)2062

7.《东方杂志》对盐税存储外国银行的评论2063

8.景学钤论盐务缉私问题2064

9.私盐充斥之原因2066

10.对缉私难于收效的分析2068

11.曾仰丰对盐务贪污盛行的分析2071

12.中国盐政积弊之由来2072

13.马寅初等建议整顿盐务办法(1928年6月)2076

14.左树珍论稽核与行政的关系2078

15.刘湘对稽核制度的意见(1928年8月15日)2079

16.杨汝梅关于裁撤盐务稽核所的主张2080

17.欧宗佑论盐务稽核所之弊害及应废除之理由2080

18.新盐法与人民负担(1931年4月15日)2089

19.国民会议代表王秉乾等请即施行新盐法的提案(1931年5月)2091

20.《大公报》载《新盐法施行之暗礁》(1931年4月27日)2092

21.推行新盐法之自由贸易制(1933年9月)2094

22.在战时新盐法不能施行之理由2098

23.管理场产为盐政上根本之改革论(1933年11月29日)2099

24.财政开源中之盐斤加税(1934年2月17日)2102

25.左树珍论盐务运销制度2104

26.抗日战争前后盐税负担2106

27.我国抗日战争期间盐税政策之实施2107

28.盐政在蜕变中(节选)(1947年4月22日)2110

29.马寅初论盐专卖制下的盐价与盐税负担(节选)2115

30.湖北省议员为反对盐税地方附加向省政府提出质问书(1919年9月29日)2120

31.《民国日报》对四川省议会反对加征盐税的报道(1921年10月26日)2121

32.《大公报》关于天津酱园业反对改秤增税提高盐价的报道(1934年2月12日)2122

33.三台盐场评议公所呈请豁免增加盐税代电及四川行营财政监理处批(1936年3月11日~24日)2123

34.浙江省玉环县参议会以盐税陡增五十四倍难以负担要求核减致财政部长的代电(1948年10月30日)2125

1995《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第2辑 盐税 下》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1995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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