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 第4辑 直接税 印花税 下》求取 ⇩

五、视察与督察1279

(一)督察1279

1.直接税处派高奇视察滇黔等省直接税局会计事务的训令(1941年10月30日)1279

2.直接税处派叶乾初视察滇黔等省局机构人事的训令(1941年10月30日)1280

3.税务联防督察办法(1941年12月5日)1281

4.直接税处派汪漱素等视察川康区税纪并检发税纪视察工作纲要的训令(1942年6月24日)1284

5.财政部为改订督察区并检送督察人员名单的公函(1943年2月10日)1286

6.川康直接税局抄发《加强税务督察办法的训令》(1943年3月6日)1289

7.直接税处派孙超烜等视察东西川税务管理局税纪的训令(1943年4月21日)1292

8.直接税处派李玠等视察东川区税务协助抢征的密令(1943年5月20日)1295

9.直接税处检发1944年度督察工作纲要的训令(1944年2月21日)1296

10.直接税署抄发《印花税遗产税督查员服务规则》的训令(1944年3月18日)1302

11.广东税务管理局拟具《分区督察暂行办法》呈及财政部指令(1944年4月~6日)1304

12.直接税署关于编造督导工作月报原则的训令(2946年12月4日)1308

13.直接税署关于遗产税督导要点的训令(1947年4月20日)1309

14.直接税署检发1947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的训令(1947年)1310

15.财政部直接税督察工作须知(1948年6月14日)1313

(二)视察督察报告1320

1.财政部关于发交祝步唐《视察陕甘宁青报告书》的指令(1940年1月17日)1320

2.吴我怡视察甘宁青新区直接税分处税务报告(节选)(1942年2月5日)1334

3.赵懿翔视察浙赣区直接税税务报告(1942年5月3日)1338

4.刘不同视察江津税纪整顿税政的报告(1942年7月)1342

5.财政部检发视察直接税处工作情况的报告(1942年10月6日)1344

6.督察唐永贞考察犍为直接税分局税务工作呈及直接税处训令(1942年12月~1943年2月)1347

7.叶乾初视察湘桂赣粤等省的报告(1943年3月15日)1352

8.督察罗纯安关于各地办理货运登记存在问题呈(1943年9月18日)1355

9.朱租贻视察安徽区直接税局的报告(1946年3月28日)1357

10.张廉卿视察天津直接税局的报告及直接税署训令(1946年5月~8月)1360

11.邵慰租等视察江苏直接局局的报告(1946年6月17日)1363

12.缪忠谟视察江西区直接税局的报告(1947年8月26日)1366

13.万赓年视察杭州直接税分局报告及直接税署致财政部视察室复函(1947年10月~12月)1371

14.钟孟谋视察湘区税务报告及直接署致财政部视察室复函(1947年11月~12月)1379

六、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1382

1.直接税处1942年~1944年度直接税三年计划大纲(节选)(1941年)1382

2.直接税处报送1942年度业务计划呈(1942年2月11日)1395

3.直接税处编送重要工作报告致财政部秘书处函(1942年5月18日)1410

4.西川税务管理局报送督征工作总报告呈(1943年9月25日)1413

5.直接税署重要工作报告(1944年7月19日)1421

6.直接税署检送国民党五届十二中全会决议案办理情形报告表致部秘书处函(1945年4月17日)1423

7.昆明直接税分局1945年度业务报告(1946年3月15日)1425

8.冀察热区直接税局工作报告及直接税署指令(1946年5月~7日)1440

9.汉口直接税局1946年度工作报告(1947年)1449

10.直接税署业务检讨报告(1948年1月28日)1461

七、会议资料1464

1.直接税处1940年业务会议预备会议(1939年10月20日)1464

2.直接税处1941年度业务会议概要(1940年11月30日~12月5日)1472

3.直接税处1942年度业务会议概要(1941年12月25日~31月)1505

4.孔祥熙在直接税处1943年度业务会议上讲话(1942年11月30日~12月5日)1536

5.直接税署抄发直接税东南区业务检讨会议纪录的训令(1946年6月23日)1541

6.直接税署所得税座谈会纪录(1947年6月30日)1556

7.直接税署转知1948年度部分地区局长业务检讨会有关决定事项的代电(2948年2月4日)1564

八、会计与统计1566

(一)会计1566

1.财改部公布《所得税款储拨章程》令(1921年1月6日)1566

2.金库经理所得税款章程(1921年4月)1567

3.内务部总务厅会计科抄送《官俸所得减额之退还税款办法》的公函(1921年7月8日)1568

4.所得税事务处与中央银行国库局等订定收解所得税款暂行办法(1936年20月31日)1570

5.财政部关于国库拨款作为所得税退税准备金的咨(1937年4月29日)1573

6.所得税事务处颁发《所得税退税暂行办法》的训令(1937年6月11日)1574

7.中央银行国库局关于经付退还所得税款暂行办法会盖印章的公函(1937年6月25日)1583

8.所得税奖励金暂行办法(1937年7月8日)1584

9.所得税事务处为修订《所得税退税办法》的笺函(1938年12月15日)1585

10.直接税处颁发《直接税征课会计制度》的训令(1940年12月2日)1588

11.财政部颁发有关直接税罚款收支处理办法的密令(1943年2月27日)1599

12.重庆直接税分局等公布《直接税退税暂行办法》的公告(1943年5月7日)1600

13.东川税务管理局制发《新颁会计制度实施应行注意事项》的训令(1943年7月28日)1602

14.直接税处关于银两与法币折合率的指令(1943年10月21日)1604

15.财政部拟提拨新办财产租卖所得税三成分配地方呈及行政院指令(1943年11月~1944年1月)1605

16.直接税署制发编送收入旬报注意事项的训令(1946年6月4日)1606

17.财政部抄发《直接税退税办法》及书表的代电(1947年1月17日)1608

18.陕西区直接税局制发国地共分各税征纳报告表注意事项的训令(1948年3月6日)1620

19.重庆直接税局转发各级直接税机关稽征费用标准的训令(1948年4月19日)1621

20重庆直接税局转发直接税署关于估缴税款准由各局径行办理退税的训令(1948年5月17日)1622

(二)统计1623

统计制度1623

1.直接税公务统计方案(1945年1月)1623

2.财政部检发《公务统计方案实施办法》的训令(1945年4月)1664

3.直接税署转发财政部政治组织类财务行政组织纲公务统计方案有关表式的训令(1945年8月13日)1671

4.直接税署统计室制发《直接税统计人员工作要点》的训令(1946年10月3日)1682

5.直接税署统计室制发商业分业调查表格式及换算表的训令(1947年3月24日)1684

6.重庆直接税局转发营利事业统计报告纲要及表报的训令(1948年6月15日)1688

7.财政部颁发税源报告表资本额折算金圆办法的训令(1948年11月19日)1693

统计资料1696

1.1936年~1945年度直接各类税收统计表(节选)1696

2.1946年度直接税收入及所得税分区分税报告表1705

3.1947年度直接税预算与税收比较表及分区分税表1708

4.1937~1947年度直接税署主管各税占全国国税百分比比较表1711

5.1937年~1947年度各类税收占直接税总税收百分比比较表1714

6.1940~1947年度各类税占直接税预算百分比比较表1717

7.1948年上半年度直接税预算数实收数及纳库数比较表1718

8.1949年下半年度直接税收入报告表及分区报告表1719

九、反映与评论1723

1.吉林省议会等14团体吁请各界一致反对举办所得税公函(1920年12月18日)1723

2.学生联合会总会为反对开征所得税致各地商会函(1921年4月12日)1724

3.全国商会联合会请缓办所得税呈(1921年11月11日)1726

4.上海市商会对《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意见的有关文件(1936年7月~1937年2月)1727

5.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陈送有关修改所得税征收须知意见致所得税事务处函(1937年1月~2月)1735

6.会计师协会等自由职业团体请减低所得税率呈(1937年1月25日)1750

7.粤湘赣鄂商会所得税研究会关于修改所得税章制意见呈及财政部批(1937年5月~6月)1752

8.长沙绸布匹头业等同业公会关于修改所得税章制呈及所得税事务处批(1937年6月~7月)1762

9.姚廉江:《论我国所得税之征收》(1941年1月1日)1769

10.广东省政府转省临时参议会所提改善稽征办法案的代电及财政部复电(1942年6月~7月)1779

11.高秉坊:《论增办财产租赁与出卖所得税之必要》(1942年)1783

12.《新华日报》社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1943年3月10日)1786

13.崔敬伯:《论所利得税之简化稽征》(1944年8月15日)1789

14.全国商会联合会筹备会请免征1945年度所利得税废除利得税并修改工商税制呈及财政部批(1946年6月~8月)1791

15.莫超豪:《论综合所得税之理论与实施》(1947年2月15日)1795

16.莫钟駴:《营利事业所得税之研讨》(1948制6月30日)1800

17.秋烈:《我国所得税法的演进》(1948年)1812

18.马寅初对所利得税的有关评论(节选)(1948年)1819

附录1831

前清奏定之《所得税章程》(宣统年间)1831

印花税1839

一、总类1839

1.临时大总统提请议决《修正印花税法(草案)》致参议院咨暨草案理由(1912年7月10日)1839

2.全国印花税会议有关文件(1925年8月)1840

3.财政部印花税处长关于整理全国印花税条陈(1929年6月18日)1855

4.浙江之印花税①(1931年1月)1859

5.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印花税法原则(1933年11月15日)1862

6.四川省推行印花税之概况①(1936年3月)1863

7.直接税处关于印花税进行方针的训令(1940年6月14日)1866

8.广东直接税局为举办印花税检查员训练班并编送讲义《印花税概要》呈及直接税处的指令(1941年9月~10月)1867

9.云南省推行印花税概况(1942年)1877

10.印花税率表改订的说明(1948年9月)1879

二、法规1888

(二)印花税法令1888

1.临时大总统公布《印花税法》令(1912年10月21日)1888

2.暂行印花税施行章程①(1921年10月)1891

3.财政部公布《印花税法施行细则》布告(1912年12月12日)1892

4.财政部关于提请议决《贴用印花税票细则》函及国务院复函(1913年11月)1894

5.大总统公布《关于人事证凭贴用印花条例》的申令(1914年8月19日)1898

6.大总统公布修正《印花税法》部分条文的申令(1914年12月7日)1899

7 .财政部拟对十元以下契约薄据一律贴用印花呈及大总统批令(1914年12月)1900

8.政部关于拟订《印花税法罚金执行规则》呈及大总统批令(1915年1月14日)1901

9.大总统公布《修正关于人事证凭贴用印花条例》的申令(1915年1月18日)1903

10.内务部转知关于人事证凭条例内的罚金应比照《印花税法罚金执行规则》办理咨(1915年1月30日)①1904

11.财政部等关于拟定蒙藏院发给喇嘛札付度牒贴用印花规则呈及大总统批(1915年8月12日)1905

12.孙大元帅批准《征收广东全省爆竹类印花税暂行章程》及《招商承办广东全省爆竹类印花税暂行章程》令(1923年9月19日)1907

13.印花税暂行条例(1927年8月4日)1914

14.广东省河奢侈品印花税事务处关于征收奢侈品印花税的布告(1927年8月16日)1918

15.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化妆品印花特税暂行章程令(1927年11月14日)1920

16.广西财政厅为印花烟酒税局所拟广西化妆品印花特税章程细则暨罚则已准予备案复广西省政府呈(1928年4月24日)1921

17.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1928年7月)1925

18.修正《印花税暂行条例》(1929年2月)1925

19.广东财政厅抄发《化妆品印花特税暂行章程》饬属举办令(1929年5月14日)1930

20.广东省印花税局公布《广东省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布告(1929年8月)1931

21.《修正征收广东全省爆竹类印花税章程》及施行细则与罚则(1930年6日)1941

22.甘肃省政府关于盐票印花按正税百分之五征收致榷运局的训令(1933年1月31日)1946

23.财政部修正《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暂行条例科罚及执行规则》的训令(1934年1月5日)1947

24.印花税法(1934年12月8日)1949

25.财政部公布《印花税法施行细则》令(1935年7月23日)1959

26.财政部抄发《修正司法机关依印花税法科罚及执行规则》的训令(1935年12月6日)1962

27.印花税法(1936年2月10日)1964

28.《广西省印花税章程》及施行细则(1936年5月)1972

29.财政部抄发修正印花税法税率表第12目的训令(1937年3月4日)1992

30.财政部颁发《非常时期征收印花税暂行办法》的训令(1937年10月11日)1993

31.广西省政府关于定期实行中央所颁印花税各项法规废止省订章则电(1937年11月27日)1995

32.财政部公布《修正印花税法施行细则》令(1993年5月5日)1996

33.行政院抄发修正《印花税法》部分条文及税率表的训令(1943年5月7日)1997

34.司法部财政部会衔公布《司法机关依财务法规科处罚锾支配办法》令(1943年11月5日)2007

35.行政院抄发修正印花税税率表的训令(1944年1月27日)2008

36.财政部关于修改运输保险单贴花的有关文件(1945年4月~7月)2011

37.财政部转发修正保险单税率的训令(1946年2月20日)2014

38.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印花税法》部分条文及税率表令(1946年4月16日)2015

39.行政院公布修正《印花税法施行细则》令(1946年7月12日)2024

40.修正东北区印花税暂行税率简明表①1947年1月18日)2025

41.印花税法(1947年6月6日)2033

42.财政部抄发《印花税法施行细则》的训令(1947年7月21日)2047

43.财政部抄发修正《印花税法》的训令(1948年4月21日)2050

44.财政部解释修正印花税法要点的训令(1948年4月21日)2063

45.财政部抄发《印花税法施行细则》的训令(1948年5月8日)2064

46.财政部关于印花税税率表各目起征点定额税率及罚锾均提高六倍的有关文件(1948年8月7日~10日)2068

47.财政部抄发修正《罚金罚锾提高标准条例》的训令(1948年8月10日)2080

48.总统令颁发《整理财政补充办法》所附改订《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税率表(1948年8月26日)2081

49.财政部关于根据全国趸售物价总指数调整定额贴花税率的代电(1949年5月9日)2091

50.川康国税管理局关于币制改革方案施行后印花税应如何征收的代电(1949年7月9日)2092

51.财政部抄送《印花税法》等部分修正条文的公函(1949年9月23日)2092

(二)法令解释与例案2105

1.内务部抄转财政关于邮费收据免贴印花的指令(1913年8月15日)2105

2.外交部转知关于华洋各商出具收据应一律贴用印花饬(1914年6月22日)2105

3.财政部关于面粉运单贴用印花准予变通办理咨(1914年10月9日)2106

4.财政部关于契约薄据不满一元者免贴印花咨(1915年8月2日)2107

5.税务处关于领事署转发洋商的单照不得贴用外国印花税票饬(1916年3月13日)2107

6.四川财政厅转知关于承受外商所立契约薄据未贴印花暂由本国商民代为补贴的训令(1917年1月20日)2108

7.财政部关于变通银钱兑换条贴花数额咨(1917年10月4日)2109

8.财政部关于钱庄票纸应一律贴用印花咨(1918年5月15日)2109

9.免税单须贴用印花(1918年8月26日)2110

10.财政部关于机器仿制洋货等海关运单及分销运单变通贴花办法咨(1918年12月27日)2111

11.江苏财政厅抄转关于手工棉织物品免税运单贴花办法的训令(1919年1月12日)2112

12.财政部关于用书信讨帐等贴花问题复农商部咨(1920年5月18日)2113

13.全国商会联合会请解释报税单应否贴花呈及农商部批(1920年9~10月)2114

14.农商部转知支票凭折帐簿贴花有关规定批(1921年1月20日)2117

15.财政部关于一元以上当票自本年七月一日起仍照原案贴用印花咨(1921年7月13日)2117

16.东省特别区市政局拟定营业执照分等贴花办法呈及内务部指令(1925年1月)2118

17.财政财印花税处关于有奖储蓄会的储款收据应缴纳印花税通告(1929年5月15日)2120

18.广东省印花税局转知有关铁道部所属各路局17种簿据凭证应贴印花的训令(1930年4月2日)2120

19.财政部关于已纳煤油特税的煤汽油转运单货单等免贴印花的指令(1930年5月22日)2122

20.广东印花税局批准银业公会所拟取缔汇票贴花办法的训令(1930年8月1日)2122

21.财政部答复民国成立前及民国成立以后有关契据漏贴印花处罚问题的代电,(1931年2月5日)2124

22.财政部关于根据税单开给货物分运单免贴印花的训令(1931年3月)2125

23.财政部解咨一人多起违反印花税条例如何科罚问题咨(1931年3月)2125

24.财政部关于具有发货票性质的药方应贴印花批(1931年5月)2126

25.财政部关于硝磺机关簿据凭证贴免印花的训令(1935年1月13日)2127

26.财政部关于印花税违法案件可径送法院审理咨(1935年4月8日)2128

27.财政部关于烟酒牌照漏贴印花可补贴免罚的指令(1935年4月23日)2129

28.印花税法施行例案(1935年11月~1936年10月)2130

29.广东省政府转发交通部及建设委员会等所属国营事业应纳印花税之契约帐簿凭证清单的训令(1936年3月18日)2136

30.财政部关于同业公会会费收据应贴印花批(1936年5月27日)2144

31.财政部关于赠送样品货单免贴印花的指令(1936年6月27日)2145

32.财政部关于企业内部所用支款凭单免贴印花批(2936年2月17日)2146

33.财政部关于商会会务补助费收据应贴印花的指令(1937年4月1日)2147

34.财政部关于对帐单及信函具为银钱收据或发票性质者应贴印花的指令(1937年4月16日)2147

35.财政部关于售货发票如顾客不索取未便强令开给致安徽省政府咨(1937年4月17日)2148

36.财政部关于退还溢收税款领结应照收据贴花的指令(1938年5月25日)2148

37.海政部关于合作社各种凭证贴免印花办法签呈及行政院指令(1938年9月)2149

38.财政部解释出差费收据及工人饷单贴免印花批(1938年10月26日)2153

39.财政部关于木船运货水单如为商号内部单据应免贴印花的指令(1939年2月4日)2153

40.《新华日报》关于行政院核准战时公务员生活补助费等收据免贴印花的报道(1944年12月13日)2154

41.川康直接税局转发国营金融信托保险业及经济部所属国营事业帐簿凭证等贴免印花清单的训令(1946年5月14日)2155

42.印花税法施行例案(1946年9月~1947年10月)2160

43.财政部关于养路费收据免贴印花的训令(1947年3月27日)2161

44.直接税署解答各种凭证副本如已具正本使用性质者应依法贴足印花的代电(1947年3月)2162

45.直接税署关于电影剧院娱乐票券如何贴花问题的训令(1947年4月12日)2163

46.财政部关于银钱业汇款收据及回单贴花问题的训令(1947年7月9日)2164

47.财政部补充解答有关开立发票问题的训令(1947年8月10日)2165

48.盐务总局转知有关公务人员各项劳务报酬收据贴免印花的通令(1947年10月21日)2166

49.财政部关于中央银行收受存款准备金收据免贴印花的训令(1942月11日15日)2167

50.财政部关于邮局帐簿免贴印花的训令(1948年3月17日)2168

51.重庆直接税局转知查获违反印花税法之凭证未经司法机关审处不得责令受据人或使用人补贴的公函(1948年6月15日)2169

52.财政部关于邮政汇票免贴印花的训令(1948年7月7日)2171

53.重庆直接税局转知关于违反印花税法案件法院裁定纵有错误亦无法补救的公函(1948年7月16日)2172

54.财政部关于公立医院医药费收据免贴印花的训令(1948年8月26日)2173

三、机构与人事2174

1.财政部赋税司请核定《印花税票总发行所简章》付(1913年2月5日)2174

2.财政部拟订《印花税处章程》并拟派李景铭为总办呈及大总统指令(1916年11月2日~6日)2175

3.财政部印花税处关于奉准成立付(1916年11月16日)2178

4.财政部关于改定省区印花税处名称并派方政等为该省区印花税处处长文(1920年12月2日)2179

5.北京军政府陆海军大元帅任命文龢为财政部印花税处处长令(1927年8月4日)2180

6.北京军政府陆海军大元帅公布《财政部印花税处官制》令(1927年8月6日)2180

7.《申报》关于上宝印花税局改组成立上宝兼特区印花税局的报道(1928年4月2日)2182

8.安徽各县印花税分局暂行规则(1928年4月)2183

9.国民党政治会议广州分会核准国税管理委员会公署印花税总处所拟《印花税机关交代章程的复函(1928年8月1日)2185

10.财政部公布《征收印花税考成条例》令(1929年5月16日)2189

11.财政部关于奖惩热河等省区印花税局长的通令(1930年3月2日)2191

12.财政部公布修正印花税考成条例为《征收印花税考成章程》令(1930年10月3日)2192

13.广东省政府关于设立印花税分局取消委县兼办印花税的有关文件(1930年10月)2194

14.财政部关于烟酒税处印花税处合并改组为印花烟酒税处的有关文件(1930年11月~1931年1月)2196

15.财政部制颁《各省印花烟酒税局征收考成章程》令(1931年2月14日)2199

16.广西财政厅兼办国税处订颁《广西各县局所征收普通印花税考成暂行章程》(1933年10月)2201

17.广西省各县局所征收印花税考成章程(1934年3月)2204

18.直接税处为奉令兼办印花税事务有关交接事宜致税务署公函(1940年6月12日)2205

19.宁夏区所得税分处为接办宁夏印花税事宜与直接税处处长的往来电函(1940年8月~9月)2206

20.财政部为印花税应移归直接税处办理与云南省政府的往来文件(1940年8月~9月)2209

21.财政部公布《印花税检查员考成暂行办法》令(1941年4月3日)2211

22.直接税处关于重点县市就地训练印花税抽检的人员的训令(1941年5月24日)2212

23.直接税处指复重庆分局所拟《印花抽查人员考核办法》的指令(1943年3月27日)2213

24.财政部抄发《直接税处颁给重庆市印花检查员荣誉奖金办法》的训令(1943年12月5日)2215

四、稽征管理2217

(一)综合性稽管史料2217

1.财政部为京师定于本年3月1日开征印花税致顺天府函(1913年2月17日)2217

2.财政部抄发《各公署搭放印花税票办法》咨(1913年6月3日)2218

3.《申报》关于财政部规定推广印花税办法的报道(1913年6月24日)2220

4.财政部开征印花税的通告(1913年8月7日)2221

5.顺天府尹堂关于商民须遵章贴花的布告(1914年5月)2222

6.江苏省国税厅筹备处抄发《贴用货票凭单印花简章》饬(1914年6月22日)2223

7.广东巡按使抄转《药品及香类贴用印花办法》饬(1915年2月22日)2224

8.《大公报》关于浙江省各县摊认印花的报道(1915年6月29日)2226

9.财政部关于陈报近年办理印花税情形致大总统呈(1915年)2226

10.江苏财政厅转知暂行变通印花税罚则饬(1916年1月9日)2227

11.广东省长公署转发财政部关于在各乡镇设印花税劝导委员的训令(1917年2月3日)2228

12.财政部劝谕商民贴用印花的通告(1917年2月16日)2230

13.上海总商会转知应依法贴用印花税票的通告(1917年3月14日)2230

14.农商部抄转《公司股票贴用印花切实推行办法》咨(1917年5月31日)2232

15.广东军政府关于推行印花税的训令(1919年1月13日)2233

16.上海县公署转发部颁《修正婚书贴用印花办法》的训令(1920年5月23、24日)2234

17.广东省长公署转知招商承办爆竹类印花税的训令(1923年12月13日)2237

18.广州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违反印花税法案审理委员会章程》令(1926年1月)2239

19.江苏省印花税处订定印花税分支处章程及承包章程(1926年3月18日)2240

20.《民国日报》载上海认销印花办法(1927年10月15日)2242

21.江苏印花税处招商投标承办各县印花税票通告(1927年10月21日)2243

22.浙江印花税处招商投标承办各县区印花税支处通告(1927年10月28日)2245

23.财政部为推销印花税票订颁《各省区各县分销办法》(1927年10月)2246

24.财政部令颁《违反印花税条例案件审理委员会简章》(1928年12月14日)2248

25.云南省推行印花税暂行规则(1931年3月28日)2249

26.甘肃各县局所征收印花税暂行简章1932年12月31日)2251

27.财政部关于修正《违反印花税条例案件审理委员会简章》批(1933年2月9日)2252

28.甘肃各县印花税分销所暂行规则(1933年2月28日)2255

29.财政部核准《河北各县政府征收印花税暂行规则》的指令(1933年8月31日)2257

30.财政部关于裁撤违反印花税条例案件审理委员会后违章案件概送司法机关审理批(1935年4月6日)2259

31.印花税稽征制度(1935年)2259

32.广西省政府编发《办理印花税须知》电(1936年3月26日)2261

33.广东财政厅转发《呈结契据等实贴印花办法》的训令(1938年2月21日)2263

34.直接税处关于奉准通令整饬中央设局自办的印花税工作致财政部秘书处笺函(1940年8月5日)2265

35.直接税处关于限期补贴印花免罚的训令(1943年6月10日)2266

36.直接税署抄发加强印花税稽征工作控制漏税议决案的代电(1947年4月3日)2267

37.云南区直接税局转发《印花税稽征工作须知》的训令(1947年6月2日)2269

38.稽征印花税之管见(1947年10月30日)2274

39.财政部公布《完纳货物税厂商发货票贴用印印花办法》令(1947年20月25日)2278

40.财政部为准上海卷烟厂商照货物税估定批价计算贴花的训令(1948年1月14日)2279

41.直接税署关于严禁派销印花的训令(1948年4月)2280

42.重庆直接税局抄转部颁《盐务机关及盐商完纳印花税办法》的公函(1948年5月15日)2281

43.重庆直接税局为卷烟厂商发票贴花请改按原办法办理呈及财政部训令(1948年6月~7月)2285

44.国税署关于改行金圆券后贴用印花应行注意事项的代电(1948年8月24日)2287

45.国税署颁发《1948年下半年度各局稽征印花税工作重点》的代电(1948年9月23日)2288

46.财政部颁发《印花税稽征须知》的训令(1948年10月8日)2290

47.重庆国税局编发完纳货物税厂商印花税稽征注意事项的训令(1949年8月7日)2310

(二)印花税票印制发行与管理2312

1.财政部委托邮政总局为印花分发行所的有关文件(1912年10~12月)2312

2.财政部关于印制印花税票令(1912年11~12月)2314

3.委托国税厅关监督发行印花细则(1912年12月)2316

4.交通部电政司拟定发行印花专则函及财政部的复函(1913年6月)2317

5.浙江都督为搭放印花问题与财政部往来电(1913年6~7月)2318

6.财政部抄送《发交京外各级审检厅备用印花专则》致司法部函(1913年7月16日)2319

7.山东国税厅筹处处拟具《代售印花酬金暂行专则》报请立案呈(1913年7月19日)2321

8.中国银行拟订发行印花专则致财政部复函(1913年7月22日)2322

9.财政部颁发《国税厅关监督发行印花专则》致各省国税厅各关监督函(1913年7月23日)2323

10.直隶国税厅筹备处拟具外县代售印花简则报备呈(1913年7月29日)2325

11.财政部为请转令各巡警按商号发售印花并劝令贴用致京师警察厅函(1913年8月10日)2326

12.财政部关于核准《南京总商会发行印花专则》令(1913年11月13日》2327

13.财政部公布《稽核印花税办法大纲》令(1914年12月21日)2328

14.上海县关于实行江苏印花税分处颁定代发行所经售税票简章的布告(1917年7月4日)2331

15.广东财政厅关于各支处销售印花改按三成五扣提公费的训令(1919年6月7日)2332

16.广东财政厅关于代售印花税票简章布告(1919年6月18日)2333

17.财政部关于严禁伪造印花税票的布告(1919年9月)2335

18.广东财政厅关于换领新印花税票布告(1919年12月18日)2335

19.《晨报》关于印花税处议定发行婚书特别印花税票的报道(1920年1月25日)2336

20.财政部改定县知事及各征收局销售印花票提扣经费办法的训令(1921年1月)2337

21.财政部拟订法统恢复纪念印花税票条例及议案致国务会议(1923年6月2日)2338

22.财政部印花税处关于发行《法统恢复纪念印花税票条例》业经国务会议议决请转本处办理付2339

23.《申报》关于财政部赶制恢复法统纪念印花的报道(1923年6月30日)2339

24.《晨报》关于浙江省自制印花税票的报道(1924年2月13日)2339

25.《晨报》关于阁议通过印花税票治本办法的报道(1924年7月17日)2341

26.财政部预告发行新印花停用旧印花的通告(1924年7月21日)2342

27.财政部关于新印花票定于7月1日实行的通告(1925年4月6日)2343

28.全国商会联合会为新旧印花税票掉换等问题致财政部呈(1925年10月8日)2344

29.宝山县署转发布《江苏印花税改用新票结束旧票办法大纲》的布告(1925年11月9日)2345

30.江苏印花税处关于暂行贴用加盖国民政府四字篆文戳记印花税票的通告(1927年4月10日)2346

31.上海总商会转达限期调换加盖国民政府四字之旧印花税票的通告(1928年2月9日)2346

32.财政部公布《印花税处监制税票委员办事细则》令(1992年8月1日)2347

33.财政部关于派员监视销毁旧印花税票的指令(1930年5月24日)2349

34.财政部关于广西印花税局自制汽水印花应收回作废的指令(1930年9月4日)2349

35.财政部关于省内邮寄印花税票应自制凭证以备检查的指令(1930年12月22日)2350

36.财政部复全国商会联合会等对商民用余旧印花准予分期调换新印花的代电(1934年10月6日)2350

37.财政部公布旧印花税票登记办法(1934年11月8日)2352

38.财政部印制宝塔图样新印花委托邮局代售的布告(1934年12月)2353

39.财政部为防伪方掺销印花税票致交通部密咨(1938年5月4日)2355

40.广东印花烟酒税局关于购贴新制印花税票的布告(1938年10月3日)2356

41.税务署检送《修正邮政局代售印花税票办法》致直接税处的公函(1940年6月3日)2356

42.国民党中执委秘书处为发现粘贴宁夏自制印花税票问题与财政部往来公函(1940年8月~9月)2360

43.云南财政厅为印花税移交直接税局接办后省花处理等问题的有关文件(1941年8月~9月)2361

44.直接税处转发《财政部发行印有印花税票之住商登记证暂行办法》的训令(1942年6月16日)2363

45.川康直接税局转发《修正邮局代售印花税票办法》的训令(1942年11月29日)2365

46.外交部总务司关于因战时邮递阻滞订定驻外使馆以收费戳记暂代贴花办法函及直接税处复函(1943年4月~5月)2368

47.印花税票记帐办法(1944年1月17日)2370

48.财政部抄发《直接税署委托重庆市财政局代售印花税票合同》的训令(1945年6月)2376

49.直接税署颁发稽征机关出售印花税票及商号缴款领销印税票等办法的训令(1947年4月28日)2378

50.直接税署抄发修订《委托邮政总局代售印花税票合同》的训令(1947年7月19日)2384

51.直接税署订颁《各直接税机关配发印花税票应行注意事项》的训令(1947年12月5日)2389

52.重庆直接税局转发修正邮局代售印花税票合同第七条条文的训令(1948年6月26日)2391

53.国税署关于印花税凭记统一称为印花税票的代电(1948年8月19日)2392

54.国税署关于修改邮局代售印花税票合同部分条文的训令(1948年9月1日)2393

55.《申报》关于财政部已将金圆券票面印花发交各地应用的报道(1948年10月2日)2395

56.国税署颁发币制改革后印花税票记帐及编制报表应行注意事项的代电(1948年10月21日)2396

57.重庆直接税局抄发代售金圆印花税票注意事项的训令(1948年11月4日)2398

58.川康区国税管理局转发修正《财政部国税稽征机关出售印花税票办法》的训令(1949年1月15日)2399

(三)简化贴用2404

1.财政部关于中法储蓄会储款收据印花总缴各地免贴的训令(1933年6月13日)2404

2.直接税处关于制定印花税三联缴款书及填用须知的训令(1943年9月11日)2405

3.直接税署关于拟具《印花税汇缴补销办法(草案)》呈及参事厅函(1944年6月~7月)2406

4.直接税署关于订定《印花税简化稽征办法》呈及财政部参事厅的笺函(1944年9月~10月)2408

5.直接税署关于《修正印花税汇缴补销办法(草案)》呈及参事厅函(1944年10月~11月)2410

6.东川税务管理局转发对实行印花税汇缴办法的企业不得留难诬罚的训令(1944年12月29日)2412

7.财政部公布《公用事业公司机关贴用印花税票办法》令(1946年3月15日)2413

8.财政部修正公布《公用事业银钱货物收据贴用印花税票办法》令(1946年4月11日)2414

9.财政部公布《印花税票简化贴用办法》令(1947年5月8日)2416

10.直接税署关于调整印花税三联缴款书使用限额及规定大额税票存根联保存期限的训令(1948年2月~3月)2420

11.财政部关于汇款回条准照简化贴花办法办理的训令(1948年8月29日)2421

12.财政部修正印花税票简化贴用办法有关文件(1948年11月~12月)2421

(四)检查抽查与督查2429

1.内务部关于切实执行《印花税法罚金执行规则》饬(1915年2月22日)2429

2.财政部为请转饬巡警随时纠察不贴印花事件致内务部咨(1915年9月6日)2430

3.京师警察厅陈述纠察漏贴印花案件办理情形致内务部详(1915年9月19日)2431

4.直隶财政厅等会衔公布《督察印花税规则》的布告(1917年2月9日)2432

5.沪海道尹公署转知漏贴印花有关处理问题的训令(1917年10月27日)2433

6.财政部关于各印花税分处会办坐办作为部派督察员并抄发《督查印花税规则》咨(1920年9月15日)2434

7.安徽各县印花税分局执行检查规则(1928年4月)2435

8.广西财政特派员公署颁发检查印花手续暂行办法的训令(1933年1月~3月)2437

9.财政部抄发检查抽查督查印花税规则的训令(1934年12月21日)2438

10.财政部关于印花税检查由各县公安人员兼办复湖北省政府咨(1934年12月21日)2443

11.修正检查印花税规则(1935年12月6日)2444

12.修正督查印花税规则(1935年2月6日)2445

13.财政部关于湘赣等五省印花烟酒税局裁撤后有关印花税督查问题的训令(1936年7月25日)2447

14.财政部关于湘赣等五省印花烟酒税局裁撤后有关印花税抽查问题的训令(1936年7月25日)2448

15.财政部关于杜绝印花税匿漏应加紧检查的代电(1936年10月13日)2450

16.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印花税抽查工作的训令(1937年7月17日)2450

17.财政部关于检查抽查印花税应明定赏罚的有关文件(1938年1月20日)2451

18.湖南省政府为印花税检查所遇困难问题与财政部往来咨文(1938年4月~5月)2453

19.广西省政府制颁各县政府检查印花税应注意事项的代电(1938年5月8日)2456

20.税务署关于印花税抽查工作应移交直接税处所属机关办理的公函(1940年5月31日)2458

21.财政部关于印花税移交直接税处兼办后印花税抽查交接事宜的训令(1940年7月7月)2459

22.财政部关于派定印花税督察员咨(1940年8月15日)2462

23.财政部修正公布督查抽查检查印花税规则令(1940年10月22日)2463

24.江西省政府规定各县印花检查员名额及津贴标准与财政部往来咨文(1941年1月~2月)2468

25.湖南直接税局关于制订印花税检查员通讯网办法呈及直接税处的指令(1942年5月~6月)2470

26.东川税务管理局转知关于努力推行印花税抽查工作的训令(1943年6月2日)2473

27.直接税处颁发印花税《抽查工作实施纲要》的代电(1943年6月16日)2474

28.财政部修正公布《印花税检查规则》令(1947年1月9日)2476

29.直接税署颁发《直接税稽征机关外勤人员检查印花税暂行办法》的训令(1947年2月6日)2478

30.财政部直接税征收机关委托市县政府兼办印花税检查事务支给津贴办法(1947年2月)2479

31.直接税署关于严密督察印花税票领售及加强印花税抽查工作的训令(1947年4月3日)2481

32.财政部修正公布《印花税检查规则》令(1947年8月6日)2482

33.国税署关于规定货物税查验人员及驻厂(场矿)人员协助检查印花税办法的代电(1948年9月29日)2485

34.国税署关于检查印花税应行注意事项的代电(1949年9月12日)2486

(五)积弊与整顿2487

1.财政部拟具整理印花税办法呈及大总统申令(1915年8月)2487

2.《民国日报》载广州印花病民记(1920年7月19日)2489

3.大总统关于印花税款拨充十年公债基金各省区不得截留令(1921年8月2日)2489

4.直隶督军省长公署关于截留印花等税款的训令(1922年12月1日)2490

5.《申报》关于财政部印刷局私印印花税票的报道(1923年4月)2491

6.《申报》关于财政部请发行库券以收回抵押之印花税票的报道(1923年6月16日)2500

7.(《晨报》关于长沙派销印花的报道(1923年10月5日)2503

8.陕西省长公署关于印花税款不得擅自挪拨的训令(1925年5月2日)2503

9.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处整顿税务计划(1927年10月22日)2504

10.国民政府财政部关于整顿江浙两省印花税收令(1927年12月24日)2505

11.国民政府财政部抄送《整理各省印花暂行办法》咨(1928年4月9日)2506

12.广东印花税局关于查获伪印花税票致时政部呈(1930年6月10日)2507

13.财政部关于禁止认额摊销印花的指令(1930年11月18日)2509

14.财政部关于严禁派销印花的训令(1931年11月)2510

15.财政部关于郑县抗日会勒令购贴救国印花致河南省政府咨(1933年3月29日)2511

16.财政部关于请协助印花税局工作致各省市政府及财政厅的代电(1934年6月22日)2512

17.《大公报》关于甘肃财政厅废除各税附加一成印花税的报道(1934年12月14日)2513

18.广西省政府关于清除派销印花弊端电(1935年2月25日)2513

19.税务署关于令查宁夏省辗转承包印花税的有关文件(1939年9月~1940年1月)2514

20.直接税署关于追查蓝色林森遗像版伪票的训令(1945年11月22日)2517

21.直接税署关于追究改值印花税票的代电(1947年5月19日)2518

22.财政部关于禁止劝储印花税票的训令(1947年9月19日)2518

23.财政部关于严禁越界兜销印花的代电(1948年5月20日)2519

24.财政部关于严禁对过境货物勒派印花的训令(1948年10月4日)2520

(六)租界推行印花税史料2521

1.内务部关于在天津汉口等已接管德国租界内推行印花税的密咨(1917年6月27日)2521

2.财政部颁发《租界内华人实行贴用印花办法》的训令(1919年11月14日)2522

3.《申报》关于在租界内施行印花税问题的报道(1920年1月8日)2523

4.汉口租界华人贴用印花检查议罚办法(1920年4月17日)2524

5.《申报》关于天津汉口上海三处租界于五月一日实行印花税的报道(1920年4月19日)2525

6.全国商会联合会关于请租界内商民遵贴印花函(1925年9月3日)2525

7.江苏印花税处颁发《推销租界印花税组织检查委员会简章》的训令(1927年6月29日)2526

8.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关于订定改进租界等推销印花税票办法的训令(1927年7月13日)2527

9.江苏印花税局驻沪办事处关于由上海商联会接办英法租界推销印花事宜函(1928年1月12日)2528

10.国民政府财政部为推行租界印花税请派员交涉咨(1928年2月15日)2529

11.上海临时法院关于劝令租界内我国商民贴用印花布告(1928年3月5日)2532

12.江苏交涉员公署等关于在上海租界推行印花税布告(1929年11月14日)2533

13.上海公共租界内发行印花税票办法(1929年12月4日)2534

14.财政部关于在上海法租界推行印花税令(1930年3月)2535

15.上海公共租界卷烟查缉队兼办印花税查缉办事程序(1933年1月)2535

16.上海市商会关于租界内印花税检查问题的有关文件(1933年12月~1934年1月)2537

五、会计与统计2539

(一)会计2539

1.福建省政府关于印花税拨补办法已转请捐税监理委员会办理咨(1935年2月23日)2539

2.财政部关于在印花税提存二成案内拨补察哈尔省专项补助的指令(1936年2月17日)2540

3.财政部抄送1936年度印花税款拨补各级地方政府预算细数清单致主计处的公函(1936年8月6日)2541

4.财政部改订苏浙等六省印花税款三成直接拨县办法(1936年10月1日)2542

5.财政部关于实行《公库法》改定《邮政总局代售印花税支拨缴解办法》的代电(1939年9月26日)2543

6.直接税处关于宁夏省印花税拨补问题的密代电(1940年9月5日)2543

7.直接税处关于准陕西省拟定各县请领三成印花税款审核程序及拨汇手续的指令(1941年7月24日)2544

(二)统计2546

1.各省1913年~1921年印花税收报解中央数目累年比较表2546

2.1913年~1924年印花税收入数及部分年度解部数与抵押债款数2548

3.北京政府1917年~1924年历年印花税收入数2553

4.国民政府1925年10月~1930年6月印花税收入数2553

5.1929年~1933年印花税历年收入一览表2554

6.1929年度~1941年度印花税收入数2555

7.1940年~1948年印花税收入数2556

8.财政部统计处关于编制印花税战前与现行税率比较表致主计处统计局的公函(1948年5月1日)2556

六、反映与评论2563

1.临时工商会议代表胡瑞霖等陈请先裁厘再实行印花税呈及财政部批(1912年12月)2563

2.工商部转送京师商务总会呈请先由外省实行印花税函及财政部复函(1913年5月)2564

3.《大公报》关于财政部部员检查湘省印花税滥罚扰民的报道(1915年11月22日)2566

4.全国商会联合会陈述印花税执行不善流为苛细扰民致财政部农商部呈(1916年1月14日)2567

5.印花税之流弊(1918年12月24日)2568

6.论北京政府财政部发行新印花税票(1924年9月1日~5日)2570

7.刮削民膏之又一花样(1925年2月10日)2574

8.全国商会联合会陈请改良《印花税法》有关文件(1928年11月)2576

9.印花税之理论与实际(1929年6月4日)2580

10.国民政府文官处抄送北平市商会请将《印花税暂行条例》改定成《印花税法》以免苛扰的公函(1932年12月13日)2584

11.四川新繁县城各业商人为反对征收印花税罢市(1934年1月6日)2588

12.新旧印花税法之比较研究(1947年7月15日)2589

13.重庆市银行同业公会抄送对新颁《修正印花税法》意见致重庆直接税局公函(1947年10月7日)2592

附录2596

1.清御史陈壁请仿行印花税疏(1896年)2596

2.清外务部户部遵议试行印花税并原拟办法七条疏(1902年)2597

3.清度支部奏定研究印花税办法酌拟税则章程折(1907年)2600

4.清度支部请将制成印花票颁发各省试办奏(1909年2月14日)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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