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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罪与非罪1

一 姜×虽未窃得分文仍构成犯罪1

二 张×的行为已构成犯罪2

三 李明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3

四 田芳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4

五 李兰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6

六 李×和冯×的行为违反道德规范不构成犯罪7

七 王×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9

八 赵××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10

九 张小凯高利借款给他人不宜认定为犯罪11

十 徐陈二人加速垂危病人死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2

附例15

1、吕××的行为是否犯罪行为15

2、黄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6

3、王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6

4、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7

5、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8

6、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8

7、李××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9

8、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9

9、张××的行为是不当得利还是构成犯罪20

10、颜××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1

第二章犯罪客体22

一 吉某、周某二人的行为侵犯了财产所有权而不是交通运输安全22

二 卓某、钱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3

三 鲍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集体生产的正常活动25

四 艾某等人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不是交通运输的安全27

五 陈×的行为没有侵犯刑法规定的犯罪客体28

六 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0

七 宋××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通讯安全而不是输电安全或者财产所有权32

附例34

1、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34

2、李×的行为侵犯了哪几种客体35

3、张×侵犯的是单一客体还是复杂客体36

4、李××侵犯了哪些客体36

5、陈××侵犯的对象和客体分别是什么37

6、姜×侵犯了哪些客体37

7、查理等人的行为侵犯了何种犯罪客体38

第三章犯罪的客观方面40

一 吕某的射击行为与被害人之死之间无因果关系40

二 郝某的行为与挡雨棚倒塌致人伤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41

三 秦某的行为与鲁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2

四 龙某的不作为行为与被害人之死有因果关系44

五 冯××的行为与丁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46

六 高石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犯罪47

七 耿某的辱骂与钱某的自杀没有因果关系48

附例49

1、冯、杨二人的行为与曲某之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49

2、惠某的行为与汪某之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1

3、章某的行为与孙某的重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1

4、孟某的殴打行为与任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52

5、闫某的奸淫行为与白某自杀之间是什么关系52

6、杜某纵妻卖淫犯罪结果是什么53

7、李军是作为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的犯罪54

第四章犯罪主体55

一 刘忠十五岁杀人未遂可以作为犯罪主体55

二 李佳、贾林十五岁贩卖毒品构成犯罪主体56

三 黄×十四岁过失杀人不构成犯罪主体58

四 聋哑人冯成十七岁虽犯重罪亦应从轻或减轻处罚59

五 李志酒后伤人应当负刑事责任60

六 林妮虽然具备特殊主体身份仍构成盗窃罪而非贪污罪62

七 李新犯放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63

八 战××不能成为犯罪主体65

附例66

1、蒋××能否作为贪污罪主体66

2、洪丕作案后犯精神病可否成为犯罪主体66

3、康×未满十六岁拦路强奸是否构成犯罪主体67

4、呆痴人肖××可否构成犯罪主体68

5、林×为单位倒卖钢材谁是犯罪主体68

6、董×是否构成犯罪主体68

7、郭×应对何罪负刑事责任69

8、吕××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70

第五章犯罪的主观方面71

一 娄某的犯罪行为是过失而不是故意71

二 孟某对章某的死既无故意也无过失72

三 孙某的行为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74

四 冯某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不是故意76

五 李甲的行为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77

六 李秀平构成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79

七 谭明德没有以赢利为目的不构成制做淫书、淫画罪80

八 曹正军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81

九 耿霞的行为是意外事件不是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82

附例84

1、王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84

2、王妻之死是意外事件还是葛某故意或过失所致85

3、杨某撞死童某的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85

4、蒋某对高某的死亡是故意还是过失86

5、史元锋为人手术刀遗腹中属何罪过87

6、万清恐吓他人致病是否有罪过87

7、周云德掷砖致死人命属何罪过88

8、苗林致人伤害是故意还是过失88

9、张李江枪击他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89

第六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91

一 李明友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91

二 周强假想防卫构成过失杀人罪93

三 龚学志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95

四 王桂英是“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97

五 齐斌、郭金明“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99

六 魏明国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101

七 钟长友是紧急避险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是避险过当103

八 冯倩倩不是紧急避险而是玩忽职守105

九 孟飞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玩忽职守罪107

附例109

1、程某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109

2、杨建明的假想防卫应如何定性109

3、徐军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犯罪110

4、赖向文是否正当防卫111

5、钱章华为阻止侵害致死精神病人是否正当防卫112

6、郑文娟是否防卫过当112

7、阮文元是紧急避险还是交通肇事113

8、刘某是否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113

9、燕国华是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还是紧急避险114

10、刘金利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犯罪115

11、张幼西斗殴致死人命是否正当防卫116

第七章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117

一 朱怀正是犯罪即遂不是犯罪未遂117

二 吴丽娟是犯罪中止不是犯罪未遂或犯罪既遂119

三 肖金友是犯罪既遂不是犯罪中止121

四 严庆新是犯意表示不是犯罪预备123

五 杜明等是犯罪预备不是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125

六 梁德玉是犯罪未遂不构成犯罪既遂127

七 杨×是犯罪既遂不是犯罪未遂129

八 李×是犯罪预备不是犯罪未遂131

九 刘、王二人是犯罪未遂不是犯罪既遂133

附例135

1、苏某等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135

2、高向阳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136

3、林宁是犯意表示还是犯罪预备137

4、贾春元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137

5、吉来祥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138

6、邓美凤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犯罪中止139

7、刘×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139

8、杨×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140

9、李×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141

10、郝×是杀人未遂还是杀人中止141

第八章共同犯罪143

一 刘某是盗窃共犯不是销赃犯143

二 曹某是盗窃罪的共犯不是放火罪的共犯145

三 程某是杀人罪的共犯不构成包庇罪147

四 耿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149

五 孙某不构成杀人罪的共犯151

六 兰×、姜×构成共同犯罪的不同状态153

七 方某构成奸淫幼女罪的共犯155

八 马某不构成教唆犯罪阚某单独构成失火罪157

九 李忠等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160

十 张水等人构成共同盗窃罪162

附例164

1、何非、张达斗殴致死他人是否共同犯罪164

2、余某是否与康某构成共同犯罪164

3、谁是杀人案中的主犯165

4、古某是否与张某等人构成共同犯罪166

5、王某是否构成盗窃罪共犯167

6、陈某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共犯167

7、杨玉、张新是否构成共同犯罪168

8、李火巨、马玉香在共同犯罪中分别处于何地位169

9、如何确定陈、贾共谋杀人案中的主犯170

10、段龙、尤之是无因管理还是构成共同犯罪170

第九章刑罚的运用172

一 刘林立不构成累犯172

二 李福民缓刑期满三年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173

三 马正应数罪并罚不构成累犯174

四 矫治庆的行为不构成累犯175

五 梁友升虽迫于无奈投案亦应视为自首176

六 贾林投案后隐瞒主要犯罪事实不成立自首178

七 郑玉天在劳改期间又交代新罪应视为自首179

八 叶成明的行为应视为自首180

九 朱兵构成强奸罪和杀人罪应数罪并罚181

十 赵××构成两罪应数罪并罚183

附例184

1、刘文武是否构成累犯184

2、梁×是否构成累犯185

3、周海天投案时服毒是不是自首185

4、鲁中祥犯罪后告诉医务人员是否自首186

5、庞某、蔡某构成一罪还是数罪187

6、吕方触犯三个罪名可否数罪并罚188

7、苏明轩构成一罪还是数罪188

8、张影所犯数罪如何并罚189

9、刘×构成一罪还是数罪189

10、对李文昌可否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90

第十章反革命罪191

一 曹×等人劫机未逞构成反革命破坏罪191

二 仲维构成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193

三 辛××等人不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195

四 温育政投寄挂钩信不构成反革命罪197

五 启××的行为不是封建迷信活动而是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199

六 曹明祖构成反革命破坏罪不构成特务罪201

七 于大江不构成组织反革命集团罪202

八 彭洪昌构成间谍罪204

九 李明、韦亮构成组织越狱罪不构成脱逃罪205

十 于××等人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206

十一 华×等人以特务罪定罪为宜208

十二 田丰不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209

附例210

1、徐×构成故意杀人罪、反革命杀人罪还是反革命破坏罪210

2、方晓是否构成反革命罪211

3、林××构成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还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212

4、谢明华构成组织越狱罪还是私放罪犯罪213

5、关军略是否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213

6、张福成构成反革命罪还是强奸罪214

7、宋法道构成投敌叛变罪还是背叛祖国罪214

8、葛会安是构成爆炸罪还是反革命破坏罪215

9、赵××构成反革命罪还是诈骗罪和强奸罪215

10、李××是否构成反革命罪216

11、赵运生等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217

12、丁武是否构成间谍罪217

第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219

一 温某构成失火罪不构成放火罪或破坏交通工具罪219

二 韦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21

三 展某构成破坏交通设备罪不构成盗窃罪223

四 怀某构成违反卫生检疫规定罪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销售毒害食品罪225

五 关某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不构成盗窃罪或破坏集体生产罪228

六 胥某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构成流氓罪或破坏交通工具罪230

七 彭某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233

八 王××等人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破坏交通设备罪234

附例236

1、程某构成爆炸罪、盗窃罪还是抢劫罪236

2、陶某构成爆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236

3、苑某构成爆炸罪还是盗窃罪237

4、龚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37

5、韩某构成破坏煤气设备罪还是过失爆炸罪238

6、邓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杀人罪239

7、马某构成诬告陷害罪还是放火罪240

8、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还是爆炸罪240

9、陈某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还是破坏交通设备罪241

10、谷某、戚某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枪支弹药和故意伤害两罪241

第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243

一 吴向文等人构成走私罪不构成防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投机倒把罪243

二 胡宝等人构成投机倒把罪不构成假冒商标罪或防害公文、证件、印章罪246

三 刘剑明等构成伪造车、船、邮、税、货票罪不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或诈骗罪248

四 梁×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251

五 高××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252

六 李××构成贪污罪不构成挪用公款罪254

七 孙波构成投机倒把罪不构成走私罪256

八 黄东海等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不构成盗窃罪、投毒罪或非法捕劳水产品罪257

九 石春兵等构成投机倒把罪不构成假冒商标罪或诈骗罪259

十 王××构成盗窃罪不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261

附例262

1、吴才明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罪262

2、林桃森构成投机倒把罪还是走私罪或受贿罪264

3、李全志构成投机倒把罪、制造假药罪还是假冒商标罪265

4、齐玉堂是否构成伪造货币罪266

5、彭谋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投机倒把罪或销售毒害食品罪266

6、白某构成投机倒把罪还是制造销售假药罪267

7、杨某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还是投毒罪267

8、陈××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还是玩忽职守罪268

9、彭××构成投机倒把罪还是制造贩卖假药罪269

10、李××构成放火罪、破坏集体生产罪还是破坏电力设备罪269

第十三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71

一 邢某、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271

二 傅某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和强奸罪不构成流氓罪273

三 梅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或过失杀人罪274

四 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过失杀人罪277

五 钱某构成过失杀人罪不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79

六 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过失杀人罪或故意杀人罪281

七 阳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爆炸罪284

八 云某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286

九 苏某、冉某构成绑架妇女儿童罪不构成拐卖人口罪287

十 肖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289

十一 谢某构成故意人罪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291

十二 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293

十三 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正当防卫294

十四 易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不构成过失杀人罪296

十五 柴某构成奸淫幼女罪297

十六 廖氏兄弟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299

附例301

1、宿某、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神汉巫婆招摇撞骗罪301

2、阮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或过失杀人罪302

3、辛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肇事罪303

4、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或交通肇事罪303

5、金某的行为是通奸还是强奸304

6、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305

7、朱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还是流氓罪305

8、兰某构成奸淫幼女罪还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06

9、姚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307

10、武某构成侮辱罪还是强奸罪307

11、袁某构成诈骗罪还是重婚罪或拐卖妇女儿童罪308

12、余某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还是拐骗儿童罪309

13、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杀人罪309

14、仇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杀人310

15、郑某构成强奸罪还是强迫他人卖淫罪311

16、万某是否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312

第十四章侵犯财产罪313

一 郑×构成抢夺罪不构成诈骗罪313

二 阳意、程龙构成抢劫罪不构成伤害罪314

三 吕杰、张俊构成抢劫罪不构成盗窃罪或抢夺罪316

四 张炬侵吞个体联营的财产不构成贪污罪319

五 王××抢夺致人重伤不应定抢劫罪320

六 马湖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321

七 史春柱构成诈骗罪而非拐卖妇女罪323

八 刘××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抢劫罪325

九 井××、曲×构成抢夺罪不构成抢劫罪326

十 王××构成盗窃罪不构成贪污罪327

十一 况某构成抢夺罪、非法拘禁罪不构成诈骗罪、抢劫罪或非法管制罪329

十二 张某构成抢夺罪不构成诈骗罪332

十三 朱××等人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抢夺罪333

十四 周××构成诈骗罪不构成盗窃罪335

附例336

1、林×等人构成诈骗罪、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336

2、肖×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还是抢劫罪338

3、姚政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339

4、洪×构成贪污罪还是诈骗罪339

5、丁××构成伤害罪、盗窃罪还是抢劫罪340

6、逢××等人是否构成贪污罪340

7、车某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或诈骗罪341

8、常某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342

9、何斌构成盗窃罪、贪污罪还是不当得利342

10、魏××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343

11、郭××、葛××是否构成盗窃罪343

12、王××等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抢夺罪344

13、余×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344

14、黄、张构成投机倒把罪还是诈骗罪345

15、李×构成抢劫罪还是流氓罪345

16、刘××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还是不构成犯罪346

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47

一 粟××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不构成抢劫罪347

二 刘××构成脱逃罪不构成组织越狱罪348

三 单××已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349

四 倪××构成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350

五 富××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不构成盗窃罪351

六 古××构成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不构成流氓罪352

七 赵××构成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不构成盗窃罪354

八 岳××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不构成破坏珍贵文物罪355

九 吴建伟等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不构成脱逃罪、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罪356

十 傅来山构成窝藏、包庇罪不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或脱逃罪359

十一 党发全等人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或流氓罪361

十二 赵××等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打、砸、抢罪或流氓罪364

附例365

1、李××是否构成脱逃罪365

2、范×是否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罪366

3、龙××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流氓罪还是故意伤害罪366

4、刘××等人构成侮辱罪还是流氓罪367

5、蒋某是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368

6、曾××构成(教唆)盗窃罪还是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369

7、王××构成抢劫罪还是赌博罪369

8、林××、李××构成包庇罪还是伪证罪370

9、齐×构成诈骗罪还是伪造公文、印章、证件罪370

10、刘××等人构成抢劫罪还是流氓罪371

11、崔甲等人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还是阻碍执行公务罪371

12、戚××构成诈骗罪还是窝赃罪372

第十六章妨害婚姻家庭罪373

一 金某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构成非法拘禁罪373

二 姜某构成强奸罪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75

三 戴某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376

四 苗某构成遗弃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378

五 楚某不构成重婚罪379

六 兰丙构成重婚罪381

七 林×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构成重婚罪383

八 司××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384

九 聂某构成拐骗儿童罪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或故意杀人罪386

十 向某构成遗弃罪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388

附例390

1、仇某是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强奸罪还是不构成犯罪390

2、沈某构成虐待罪还是故意杀人罪391

3、彭某构成重婚罪还是虐待罪391

4、王某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392

5、聂某构成拐卖人口罪、拐骗儿童罪还是不构成犯罪393

6、陈生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伤害罪393

7、肖×、吴×是否构成重婚罪394

8、施×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395

9、李×夫妇是否构成遗弃罪396

10、魏××是否构成拐骗儿童罪396

第十七章渎职罪398

一 陈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构成玩忽职守罪398

二 于胜利收受介绍费不构成受贿罪400

三 毛建业构成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402

四 郭军构成受贿罪不构成投机倒把罪405

五 杨明构成泄露国家机密罪不构成间谍罪407

六 曹某构成徇私枉法罪不构成包庇罪409

七 姚某构成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410

八 赵某构成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不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411

附例412

1、马某构成玩忽职守罪还是失火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412

2、毕××构成受贿罪还是玩忽职守罪413

3、韩××构成玩忽职守罪还是受贿罪413

4、杨××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414

5、王××是否构成受贿罪414

6、伊×收受礼金属礼尚往来还是构成受贿罪415

7、邱锡农、马钦合构成玩忽职守罪还是贪污罪416

8、刘××构成贪污罪还是受贿罪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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