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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贤杰的行为构成故意(间接)杀人罪1

张先林假想防卫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4

申学平故意杀人的行为属犯罪预备,应从轻处罚9

王靖荣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13

许明根、胡新火等人的故意杀人案不是共同犯罪17

赵小光投案自首不能从轻处罚22

金春平流氓案不适用数罪并罚27

马晓义致人死亡的行为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处罚31

金福生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35

林承先无照驾车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39

唐胜利推销积压商品获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44

杨立新转让物资“批件”获取提成不构成投机倒把罪48

陈义义伪造国家货币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53

吴剑的行为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故意杀人57

白干壮的行为不构成流氓罪而构成防害罪59

贾伟伤害案——历时十年,判决六次,最后宣告无罪64

李天生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71

常植奸淫幼女致幼女怀孕引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74

郑双凤诽谤、诬陷的行为构成犯罪77

陈梧明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83

季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86

史向东、李卫红出卖图纸、配方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92

余声亮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97

姜义伟等四人更改合同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102

马中误领同姓名人的汇款不构成诈骗罪107

晏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11

朱建国、管炳忠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不构成诈骗罪115

杨宏明借名贷款不构成贪污罪119

单增辉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124

赵方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127

李志伟、唐小宝二人在承包期间私分货款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130

孙夕生为王奎五提供货款以及孙倒卖汽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35

赵林、王刚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141

徐金义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145

任林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未遂),但构成流氓罪149

柳天晓、刘宁生等四人的流氓行为不构成犯罪154

常华的行为不构成流氓罪158

王文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161

黄英妹的行为是知情不举,不构成包庇罪164

蔡建功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168

周良收取酬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172

王同和李庄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174

莎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构成受贿罪183

陆敏违反规定批准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188

许友流氓案,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193

许柯投毒杀妻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198

林月成、林月伟故意伤害(致死)案经再审认真核实证据,林月成被宣告无罪206

杨奎良等人流氓案属上诉加刑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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