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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九五四年全国农业税法汇编说明1

乙、一九五四年全国名省、市农业税税法的几个主要情况3

一九五四年全国各省、市农业税税法的几个主要情况3

附:1.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27

2.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一九五〇年颁布)31

3.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一九五二年颁布)37

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国营农场农业税负担办法的通知38

5.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一九五〇年为订定国营农场纳税与免征范围给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的函39

丙、一九五四年各省、市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减免办法及有关农业税的文件40

华北区农业税暂行条例40

北京市农业税补充办法46

北京市一九五四年受灾农户农业税减税及社会减免办法48

附:1.摘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给郊区各区人民政府的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和粮食、棉花、油料统购工作的指示50

2.北京市人民政府征收统购统销办公室关于各区所提有关农业税问题的答复51

天津市农业税征收暂行实施细则54

天津市农业税灾歉减免及社会照顾试行办法60

附:1.关于天津市农业税征收暂行实施细则草案中几个问题的说明63

2.摘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农业税秋征与秋粮统购工作的指示6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灾歉减免及社会减免的规定64

附:摘录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的征收与粮食、棉花、油料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指示中有关农业税的规定67

山西省农业税减免暂行办法68

附:摘录山西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在农业税秋征工作布置报告中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负担问题的规定71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暂行条例(东部地区适用)71

内蒙古自治区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东部地区适用)76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西部地区适用)77

内蒙古自治区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西部地区适用)85

东北区农业税暂行条例86

附:1.摘录东北行政委员会财政局关于一九五四年度农业税征收布置情况的报告93

2.摘录「东北区果园经营条例」与农业税有关部分94

3.摘录「东北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第二十九条95

4.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营造西部防护林带(包括海防林带)中留抹牛地或生产车道并免征公粮的规定95

5.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准予在山坡陡崖、水冲沙淤、涝洼塘等质量低劣土地上种牧草或种树并免征农业税问题的批答96

辽宁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减免办法97

附:1.辽宁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农业税评灾的几项原则规定100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苇田及种植油包草土地的征税办法的通知102

3.辽宁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附加征收办法103

4.摘录辽宁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04

吉林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灾歉减免的规定104

附:1.吉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甜菜户农业税附加问题给德惠县人民政府的覆函106

2.吉林省人民政府答复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处关于「查评灾害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函106

黑龙江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减免办法107

热河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110

热河省一九五四年受灾农户农业税灾歉减免办法115

热河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社会减免办法117

附:1.热河省人民政府为通知执行「热河省农作物灾害勘查评议实施办法」118

2.热河省人民政府关于群众育苗地减免农业税的规定122

3.热河省人民政府关于造林地免征农业税办法122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四年老解放区农业税征收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123

西北老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124

陕西省关中、陕南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29

陕西省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暂行办法138

陕西省农业税社会减免暂行办法141

附:1.摘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秋粮征、购、销方面若干问题的处理142

2.西安市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44

3.西安市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150

摘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152

甘肃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税从文到日起停止减征」的通知154

甘肃省一九五三年晚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54

甘肃省一九五三年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暂行办法161

甘肃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社会减免暂行办法163

宁夏省晚解放区土地改革地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65

宁夏省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172

青海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75

青海省一九五四年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暂行办法182

青海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社会减免暂行办法183

新疆省农业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84

新疆省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暂行办法193

新疆省农业税社会减免暂行办法195

附:摘录新疆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六月二日关于历年尾欠公粮处理的决定196

上海市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198

山东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205

附:1.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特产土地农业税负担的意见的报告」的令212

并附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特产土地农业税负担意见的报告」213

2.摘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四年秋征农业税工作的意见给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的批覆219

江苏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220

附:1.江苏省人民政府对秋征中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给所属各县市人民政府的通知228

2.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收益在防汛排涝中受到影响者的土地的农业税负担办法的通知230

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秋征中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给所属各县市人民政府的通知231

4.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及农村中转移土地的农业税计征办法的规定的通知233

5.江苏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执行农业生产合作社负担办法应注意的两个问题的公函235

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业税附加地区的规定的通知235

安徽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236

安徽省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243

附:1.安徽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白芍等特产农业税征收意见给阜阳专署的批覆245

2.安徽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办公室关于修订白芍、丹皮农业税率及其他附加标准的通知247

浙江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247

浙江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247

附:1.浙江省清理农业税尾欠暂行办法256

2.浙江省人民政府财政厅「有关农业税问题汇总解答」的通知258

福建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施行细则259

福建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262

附:1.福建省农业特产农业税暂行办法269

2.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答复永安专署请示有关农业税的几个问题的函271

河南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275

河南省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276

湖北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284

湖南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285

江西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294

附:江西省人民政府财政厅覆九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铁路马回岭车站所属林场304

应依法缴纳农业税的函312

广东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313

附: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一九五四年柑、桔、橙类、蕉类农作物加征农业税的规定」的通知322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中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补充规定323

3.广州市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325

广西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333

四川省一九五四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344

四川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352

附:摘录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农业税秋征工作指示中关于清理尾欠的规定355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补充农业税细则等的通令355

贵州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征收实施细则359

贵州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368

云南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征收施行细则371

云南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379

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劳改农场按规定缴纳农业税的通知382

西康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秋征实施办法383

西康省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减免实施办法389

附录:一九五四年各地牧业税税法393

甲、一九五四年各地牧业税税法概况393

乙、一九五四年各地牧业税税法398

内蒙古自治区牧业税暂行条例398

西北行政委员会为抄发西北区第一次牧业税工作会议情况报告的命令402

新疆省一九五四年牧业税暂行办法407

青海省一九五四年牧业税征收暂行办法412

宁夏省一九五四年牧业税征收暂行办法414

甘肃省一九五四年牧业税征收暂行办法417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五四年牧业税工作的指示420

附:陕西省一九五三年牧税征收暂行办法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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