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 第3辑 迟荘回忆录 第3编》求取 ⇩

第十七章五十三岁至五十七岁 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年1

第一节民国二十六年1

国家大事1

第一目 政治方面1

第二目 日本扩大侵略与我国抗战列强主持正义3

第三目 党务方面5

第四目 国际方面6

第五目 共匪乱事6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7

第六目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分目7

子 邮政人员甄拔试验办法7

丑 特种考试禁烟总会统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8

寅 特种考试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8

卯 高等考试土地行政人员考试条例8

辰 普通考试土地行政人员考试条例8

己 特种考试土地测量人员考试条例8

午 特种考试铁道车务人员考试条例9

未 特种考试交通部蒙文电报报务员考试暂行条例9

申 特种考试交通部电务技术员考试暂行条例9

酉 特种考试财政部直接税税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

第七目修正考选法规 下列二分目10

子 初级邮务员及其以下邮政人员考试办法10

丑 特种考试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1

第八目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五分目11

子 蒙藏边区人员任用条例11

丑 蒙藏边区人员派赴各机关服务保送暂行办法11

寅 暂行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12

卯 现任军用文职人员登记条例12

辰 军用文职人员转任普通公务员条例13

第九目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四分目14

子 公务员任用法14

丑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14

寅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14

卯 警察官任用条例14

第一〇目 举行二十五年院会部职员考绩经过15

第一一目 本院提出拟具整理官制厘定官等办法16

第一二目 本院呈拟两广考试各案补行覆覈办法16

第一三目 本院呈拟各省市公务员铨叙补救办法16

第一四目本院应付非常时期之措施 下列六分目17

子 考试院临时分区办事处组织大纲17

丑 考试院考选委员会铨叙部临时联合办公规则18

寅 第一第二办事处与院会部临时联合办公人员之配备19

卯 非常时期职员请假处理通则19

辰 呈报国府二十六年公务员考绩暂停举办20

己 本院派定随同政府出发人员20

第一五目推行业务 下列二分目20

子 属考选方面20

丑 属铨叙方面21

第一六目 人事措施21

第一七目 物质建设21

第一八目 刊物出版22

个人公私生活22

第一九目 院警卫队长人选与秘书长问题对院长之陈述22

第二〇目 对参谋总长朱益之先生逝世之心仪22

第二一目 戴公养病汤山吾进言不宜发怒之经过23

第二二目 纂述考试院大事记之经过24

第二三目 第二次随节往返庐山之情况24

第二四目 抗战军兴中枢西迁吾家离散与个人随同戴公陆行诸情况 附不列专目事项25

第二节民国二十七年28

国家大事28

第二五目 政治方面28

第二六目 日本扩大侵略与我国抗战列强主持正义31

第二七目 党务方面33

第二八目 国际方面33

第二九目 共匪乱事33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34

第三〇目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分目34

子 特种考试交通部电信机务员考试暂行条例34

丑 特种考试四川省农业推广技术人员考试暂行条例35

寅 特种考试西康建省委员会气象测候员考试暂行条例35

卯 特种考试四川省各县土地陈报指导人员考试条例35

辰 特种考试财政部财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36

己 本院呈拟二十五年临时高考司法官再试变通办法36

午 非常时期特种考试暂行条例36

未 非常时期特种考试暂行条例施行细则37

申 特种考试交通部有线电报务员考试暂行条例37

酉 特种考试四川省县市教育视导人员考试暂行条例38

第三一目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九分目38

子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38

丑 警察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38

寅 本院呈拟战时雇员公役因公伤亡给恤暂行标准38

卯 本院呈拟抗战伤亡文职人员从优核恤标准39

辰 现任军用文职人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39

己 本院呈拟战区各级警察官任用办法39

午 本院呈拟抗战伤亡警长警士从优抚恤标准40

未 本院呈拟考试及格分发任用因抗战失职人员救济办法40

申 本院呈拟县教育行政人员任用资格酌予变通41

第三二目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三分目41

子 呈报整理文官官等官俸表41

丑 估计专员任用条例41

寅 契据专员任用条例42

第三三目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四分目42

子 战地守土奖励条例42

丑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43

寅 中央常会决议通过全国党政各机关人员扣薪捐助前方将士寒衣办法44

卯 军事委员会函送核定文职人员战地守土伤亡奖恤审核程序44

第三四目 本院戴院长奉命前往甘孜致祭班禅大师经过45

第三五目 本院呈拟追认川省政府公务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人员办法48

第三六目 推行业务 下列二分目49

属考选方面49

丑 属铨叙方面49

第三七目人事措施50

个人公私生活50

第三八目 初抵重庆生活情况50

第三九目 随节前往甘孜与回成都后工作51

第四〇目 吾家兄弟重聚行都与湘垣庐舍竟遭浩劫54

第四一目 负戴公伉俪渝沪两地音问沟通寄托 附不列专目事项55

第三节民国二十八年56

国家大事56

第四二目 政治方面56

第四三目 日本侵华暴行与我国抗战列强主持正义58

第四四目 党务方面59

第四五目 国际方面60

第四六目 共匪乱事60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61

第四七目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第二分目下又列五子目61

子 特种考试教育部所属机关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1

特种考试交通部所属各类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1

一 特种考试交通部公路技术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1

二 特种考试交通部有线电无线电报务员考试暂行条例62

三 特种考试交通部电信机工考试暂行条例62

四 特种考试交通部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2

五 特种考试交通部巡察员考试暂行条例63

寅 特种考试财政部盐务总局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3

卯 全国人才登记规程64

辰 高等考试分为初试再试并加以训练办法64

己 高等考试经济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5

午 高等考试合作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5

未 特种考试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5

申 特种考试浙江省地方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5

酉 特种考试川康盐务管理局重庆分局工程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6

戌 特种考试广东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6

亥 特种考试四川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67

第四八目变通考选法规 下列二分目67

子 核准变通邮政人员考试条例事项67

丑 核准渝蓉滇申等邮区初级邮务员考试变通办法67

第四九目 废止与改称考选法规 共废止二种改称三种 废止特考有线电无线电报务员考试条例 有线电无线电报务员电信机工电话机务员考试条例均改称特考交通技术人员考试68

第五〇目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五分目68

子 国府令行战时公务员因公受伤核给医药费暂行办法68

丑 核定公务员不能依法送任用审查解决办法68

寅 核转湖南省警官甄审暂行规程69

卯 公务员服务法69

辰 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暂行条例70

第五一目变通铨叙法规71

河南省各县区长区员任用办法71

第五二目停止适用铨叙法规71

二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公布考绩法71

第五三目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八分目72

子 院长戴公受任中央训练团讲授工作之经过72

丑 院长戴公主任三民主义丛书编纂委员会进行之概况73

寅 本院及所属会部疏散歌乐山经过75

卯 公务员雇员公役遭受空袭损害暂行救济办法75

辰 国府文官处函送行政院拟订专员县长警察局长抗敌殉职特恤标准77

己 县各级组织纲要77

午 国府令行非常时期发给公务员生活补助费办法80

未 国府令行战时乡镇保甲长联保主任因公伤亡给恤暂行标准80

第五四目推行业务 下列二分目81

子 属考选方面81

丑 属铨叙方面82

第五五目 人事措施82

个人公私生活83

第五六目 眷属抵渝与亲属甫聚即散之经过83

第五七目 参加编制党政建制图表之说明83

第五八目 奉派任特务秘书之一幕84

第五九目 奉召至成都居留四月余之工作 附不列专目事项86

第四节民国二十九年87

国家大事87

第六〇目 政治方面88

第六一目 日本侵华暴行与我国抗战列强主持正义90

第六二目 党务方面90

第六三目 国际方面91

第六四目 共匪乱事91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92

第六五目 召集中央人事行政会议经过92

第六六目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其巳未戌亥各分目下又共列十九子目94

子 高等考试及格暨备取人员受训办法94

丑 考试院委托任用机关办理特种考试办法94

寅 本院呈转普通考试分为初试再试并加以训练办法95

卯 典试委员选派条例95

辰 应考人体格检验规则95

有关财政金融人员考试华侨应考人保送免试各法规95

一 高等考试财政金融人员考试华侨应考人保送免试办法95

二 华侨应考人保送免试办法施行细则97

午 二十八年高考及格暨备取人员总成绩计算办法97

有关考课各法规97

一 考试院考课条例97

二 考试院警察学术考课章程98

申 特种考试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办法大纲98

酉 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候选人考试暂行条例98

中央各机关特种考试各类人员暂行条例99

一 振济委员会贷款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0

二 财政部盐务总局文书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0

三 体育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0

四 交通部电政机关业务员考试暂行条例100

五 直接税税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0

六 交通部话务员考试暂行条例101

各省地方特种考试各类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1

一 四川省营业税局税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1

二 四川省营业税局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1

三 四川省统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2

四 各省初级地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2

五 福建省公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2

六 湖南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3

七 陕西省县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3

八 四川省垦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3

九 浙江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04

第六七目修正考选法规104

特考初级邮务员及其以下邮政人员考试办法第九条等104

第六八目废止考选法规104

应考人体格检验证审查规则104

第六九目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五分目寅分目下又列二子目104

子 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奖章给予规程104

丑 本院呈转雇员名称薪额限制办法105

有关战地公务员任用法规105

一 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105

二 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106

卯 本院呈报稽核公务员惩戒执行办法106

辰 各机关人事管理暂行办法107

第七〇目改进调整变通铨叙法规 下列三分目107

子 府令改进考绩标准107

丑 府令调整公务员各种考核及奖惩法规107

寅 本院转呈云南省未经部派之各级法院法官书记官变通铨叙办法108

第七一目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三分目108

子 本院呈准公务员考绩奖惩发表办法108

丑 本院编就考试院及所属会部二十八年工作报吿并附列行政计划函送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核109

寅 国府令行公务员临时生活补助办法109

第七二目 成立铨叙分机关经过110

第七三目 举行二十七八两年院会部职员考绩经过110

第七四目 本院咨送公职候选人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两检选条例草案于立法院111

第七五目 本院提出教育人员铨叙暂行纲要草案于国防最高委员会经过112

第七六目 本院提出组织中央考绩委员会案于七中全会113

第七七目 本院提出调整考试院及所属会部机构草案于七中全会114

第七八目 本院提出官职区分草案于国防最高委员会115

第七九目推行业务 下列三分目117

子 属考选方面117

丑 属铨叙方面118

寅 训练各类人员118

第八〇目 人事措施119

第八一目 刊物出版120

个人公私生活120

第八二目 起草党政建制图表凡例与戴公推及清代以上之计划120

第八三目 续纂二十六年后考试院大事记与以前之补缀122

第八四目 戴公不满许秘书长与加吾权限之显示123

第八五目 兼任特务机要与交际之经过124

第八六目 对中央人事行政会议之工作与起草两考课规章125

第八七目 对成儿夫妇离异之感想125

第八八目 移家高店子附近山坡路旁 附不列专目事项126

第五节民国三十年127

国家大事127

第八九目 政治方面127

第九〇目 日本侵华暴行并抨击英美远东政策发动战争与我国抗暴130

第九一目 党务方面131

第九二目 国际方面131

第九三目 共匪乱事131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132

第九四目修正组织法规 下列三分目子分目下又列二子目132

考试院组织法132

一 改秘书长简任为特任132

二 修正各项条文132

丑 考选委员会组织法133

寅 铨叙部组织法134

第九五目 制定机关内部处务规程及办事章则等官规136

第九六目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其戌亥二分目下又共列十子目138

子 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候选人考试条例施行细则138

丑 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人检覈办法138

寅 高等考试及格人员考询暂行规程139

卯 律师检覈办法139

辰 县政府汇转乡镇民代表候选人声请检覈办法140

己 律师检覈委员会规程141

午 提请高等考试司法官初试及格人员由中政学校训练一个月其余五个月由法官训练所训练141

未 高等考试暨普通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延期受训办法142

申 高等考试暨普通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受训办法142

酉 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证书按实际工本收费并减半核贴印花143

中央各机关特种考试各类人员考试暂行条例及登记办法143

一 交通部驿运业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43

二 交通部有线电无线电实习报务员考试暂行条例144

三 交通部电信技工考试暂行条例144

四 核准非常时期特种考试交通部交通技术人员初试登记暂行办法144

五 财政部盐务机关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45

地方各机关特种考试各类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45

一 四川省地方教育行政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46

二 江西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46

三 贵州省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46

四 贵州省县各级干部人员训练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47

五 广东省统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47

第九七目修正考选法规147

特考邮政人员考试条例第四条等147

第九八目废止考选法规148

特考电信机工盐务总局会计人员各考试条例 高等考试及格及备取人员受训办法148

第九九目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十分目148

子 勋章条例148

丑 核呈国府考核公务员工作操行学识实施办法149

寅 呈报中央政治学校人事行政人员训练班训练大纲150

卯 会同核定安徽省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暂行标准151

辰 会同核定广东省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暂行标准151

己 会同核定湖南省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暂行标准151

午 公务员内外互调条例152

未 转呈各机关任用其他机关现任人员切实办法153

申 备用人员登记条例153

酉 稽勋委员会组织规程154

第一〇〇目变通铨叙法规 下列四分目154

子 呈拟叙补荐任科员变通办法154

丑 国府令行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暂行条例晋级限制略予变通办法155

寅 呈转铨叙合格之简荐任外交官领事官服务地点更动时送请动态登记办法156

卯 呈国防最高委员会驻外人员于其机关升格在抗战期间因实际需要经认为应破格升等晋级者可量予照叙156

第一〇一目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二分目157

子 东北流亡公务员资历审查委员会简章157

丑 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县行政人员部份157

第一〇二目 举行二十九年院会部职员考绩经过157

第一〇三目 本院提出建议于国防最高委员会请将考试任用各法规著作发明之审查事项交由中央研究院办理158

第一〇四目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十分目158

子 国府令行中央党政机关职员薪俸自三十年一月起十足发给办法158

丑 本院函送考选委员会铨叙部报吿二十九年重要工作三十年度实施计划附录条目简表并列举本院直接主持之二十九年度重要工作于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159

寅 本院呈国防最高委员会汇送本院及所属会部二十九年度工作实施报告159

卯 国防最高委员会制定党政工作考核办法159

辰 国府令发八中全会决议之战时三年建设计划大纲及大纲整理办法161

己 国府令行非常时期改善公务员生活办法161

午 国府令发中央设计局依战时三年建设计划大纲整理办法拟具各机关三十一年度计划编造办法164

未 国府令行边地青年教育及其人事行政实施纲领164

申 国府令行中央党政军各机关三十年度考绩结果呈阅办法164

酉 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党政军各机关人事机构统一管理纲要165

第一〇五目推行业务 下列三分目166

子 属考选方面166

丑 属铨叙方面167

寅 训练各类人员168

第一〇六目 人事措施168

个人公私生活170

第一〇七目 对戴公函示秘书长问题之陈覆170

第一〇八目戴公核定院长办公处组织规程办事细则及办公处人员之派任 下列三分目171

子 核定组织规程171

丑 核定办事细则172

寅 院长手令173

第一〇九目 育德斋再受敌机破坏与重修174

第一一〇目 戴公对胞侄家齐逝世之隐痛174

第一一一目 戴公离渝期间院长办公处工作概况176

第一一二目 英儿与武进徐女士订婚之由来177

第一一三目 成儿再娶与薏女完婚177

第一一四目 对戴公犯颜直谏终蒙谅宥之经过178

第一一五目 铨叙部长与院秘书长更迭及七弟任职考选委员会经过 附不列专目事项180

第十八章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182

第一节民国三十一年182

国家大事182

第一目 政治方面182

第二目 日本侵华暴行及发动太平洋战争与中国会合盟邦作战185

第三目 党务方面186

第四目 国际方面186

第五目 共匪乱事186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187

第六目 制定组织法规 考试院法规委员会组织条例187

第七目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187

子 特种考试度量衡检定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87

丑 特种考试商品检验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87

寅 考选委员会受理妨害考试举发办法188

卯 特种考试湖北省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88

辰 特种考试安徽省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暂行条条189

巳 特种考试湖南省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89

午 检覈大学学生毕业成绩铨定任用资格办法190

未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190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190

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条例191

酉 核定研究考选铨叙制度奖励办法192

戍 高等考试会计师医事人员普通考试医事人员考试应试验资格及考试科目表高等考试会计师农工矿业技师医事人员普通考试医事人员应检覈资格表193

亥 考选委员会设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检覈委员会规程193

第八目修正考选法规 下列四分目194

子 修正特种考试四川省会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194

丑 修正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候选人考试暂行条例194

寅 修正县参议员及乡镇民代表候选人检覈办法195

卯 修正高等考试分为初试再试并加以训练办法197

第九目 废止考选法规 特考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办法大纲 另特考各省各类人员考试暂行条例十九种198

第一〇目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其子丑寅辰午申酉各分目下又共分列十七子目199

有关酬勤奖勋事项199

一 考试院酬勤章状颁发办法199

二 核定铨叙部呈拟公务员勋章分等授予标准199

三 会同公布勋章条例施行细则200

四 核定铨叙部呈拟受勋人员任职年资及成绩昭著初审暂定标准202

丑 核布有关公务员考绩事项202

核定所属会部简荐任人员考绩呈核办法202

二 国府公布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暂行条例补充办法203

公布有关公务员内外互调事项204

一 会同公布公务员内外互调条例施行细则204

二 会同公布公务员内外互调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206

卯 会同公布转发文职公务员恤金暂行办法206

有关警察人员年资与长警薪饷之规定208

一 本院呈国府对交通方面警察人员过去年资之补救208

二 国府令行警长警士薪饷条例并薪饷表208

己 国府令行司法院暂拟变通改善司法官书记官待遇办法三项209

有关备用人员登记事项210

一 备用人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210

二 铨叙部公布备用人员登记保证办法211

未 国府公布公务员进修及考察办法212

有关公务员任用法规212

一 度量衡检定员任用规程212

二 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213

有关人事管理事项214

一 国府公布人事管理条例214

二 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规则215

三 人事管理机构办事规则215

戍 会商行政院提高县长及县政府秘书地位补充规定二项216

亥 核准铨叙部拟定补发证书及发给证明书限制办法217

第一一目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三分目217

子 国府公布修正勋章条例217

丑 国府公布修正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218

寅 国府公布修正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218

第一二目 发布施行铨叙命令220

第一三目 举行三十年院会部职员考绩221

第一四目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九分目其丑寅辰巳未分目下又共列十六子目221

子 国府公布修正宣誓条例221

有关公务员生活补助事项222

一 增加公务员生活补助费222

二 国府令行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222

有关国防最高委员会对三十年度考绩事项226

一 府令党政机关限期呈送政绩比较表227

二 府令考核会考察评语各机关切实检讨227

三 府令各机关对行政三联制注意事项227

四 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对党政机关三十年度考绩核示三点227

卯 国府公布中央各机关服务人员因公损失财物补偿暂行办法228

有关各纪念日日期表及纪念办法229

一 国府公布国定纪念日日期表229

二 国府令行革命纪念日日期表附纪念办法229

有关人事管理人员考核训练事项229

一 国府令行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订定党政中央机关现任各级人事管理人员考核办法229

二 本院呈拟党政军人事管理人员训练教育委员会组织大纲及训练班组织规程231

三 党政军人事管理人员训练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单235

午 府令贪污犯之直属长官及保证人之处分三条文235

有关特别办公费支给事项236

一 非常时期特别办公费支给原则236

二 国府令定考选委员特别办公费237

三 呈请将考选委员会专门委员比照其他机关聘任人员支给特别办公费237

四 府令解释非常时期特别办公费支给原则疑义五点238

五 府令陪都以外地区之中央驻在机关主管人员特别办公费支给标准239

申 国防最高委员会通令研讨如何推行国策以从事新中国之建设239

第一五目推行业务 下列二分目239

子 属考选方面239

丑 属铨叙方面240

第一六目 人事措施241

第一七目 出版刊物244

个人公私生活部份244

第一八目 对本院副院长钮公卸任之去思244

第一九目 戴公器重马国琳司长之由来245

第二〇目 逊谢院主任秘书职务与改任宋湘舟之经过247

第二一目 七弟服务考委会旋离职他就与其任职之概况248

第二二目 戴公能以情感使徐道邻委员乐于左迁249

第二三目 戴夫人自沪脱险到渝三月逝世诸经过250

第二四目 戴公重以家属事宜相托 附不列专目事项252

第二节民国三十二年253

国家大事253

第二五目 政治方面253

第二六目 日本侵华暴行及发动太平洋战争与中国会合盟邦作战257

第二七目 党务方面258

第二八目 国际方面258

第二九目 共匪乱事258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259

第三〇目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六分目寅分目下又分列三子目259

子 考试院实用文考课章程259

丑 教育部指定职业学校设置中等机械电机技术科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259

公职候选人各法规260

一 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260

二 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施行细则261

三 省县公职候选人检覈办法261

卯 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县长挑选条例会同公布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县长挑选条例施行细则262

辰 遗失考试及格证书声请发给证明书办法262

己 核定考试及格人员通讯辅导办法263

核定考试及格人员辅导通讯编印办法264

第三一目修正考选法规 下列四分目265

子 修正考试院警察学术考课章程265

丑 本院呈国府高考及格司法人员训练事宜嗣后仍由中央政治学校办理265

寅 修正特种考试财政部财务人员考试暂行条例266

卯 修正检定考试规程266

第三二目 废止考选法规268

第三三目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十分目其丑寅辰巳申分目下又共列十四子目268

子 大学毕业检覈合格人员分发办法268

有关公务员考绩考成269

一 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条例269

二 非常时期公务员考绩条例施行细则272

三 呈拟雇员支薪考成规则274

有关公务员叙级事项275

一 公务员叙级条例275

二 呈拟委任职公务员改叙级俸办法277

卯 边疆从政人员奖励条例277

有关公务员给恤事项278

一 呈拟战时雇员公役给恤办法278

二 呈拟换发恤证限制办法279

三 公务员抚恤法279

四 公务员退休法281

有关公务员进修考察事项283

一 公务员进修考察选送条例283

二 公务员进修考察选送条例施行细则285

三 公务员进修规则285

午 呈拟中央及地方机关设置荐任科员办法286

未 公务员登记规则287

有关授勋审核标准事项288

一 府令迭膺功赏之审核标准288

二 府令著有勋劳人员初授标准288

酉 呈拟公务员无法缴验证件补救办法改为补充办法288

第三四目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十分目289

子 修正公务员服务法289

丑 修正战时乡镇保甲长暨联保主任因公伤亡给恤暂行标准290

寅 修正现任军用文职人员登记条例291

卯 呈拟补充战地守土奖励条例291

辰 修正现任军用文职人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291

巳 国府令知本院将勋章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增加字样292

午 修正雇员给恤办法297

未 修正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297

申 修正备用人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298

酉 修正主计人员任用条例298

第三五目 废止铨叙法规299

第三六目 筹设各省考选处299

第三七目 拟建公务员保险制度300

第三八目 拟建公务员任期制度301

第三九目 举行三十一年院会部职员考绩302

第四〇目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十分目寅午二分目又共列四子目302

子 国府令知制定党政各机关设计考核委员会组织通则302

丑 国府令发建国与铨叙制度的关系及工作的要领讲词303

有关国内出差人员旅费改定事项303

一 府令改定国内出人员膳宿杂费303

二 府令核定改订国内出差旅费支给标准304

卯 府令核定中央驻在各省及省级公务员待遇调整办法304

辰 府令制定各机关处理公务及文书注意事项305

己 府令发成立县各级民意机关步骤305

修正法规制定标准法及现行法规整理原则306

一 法规制定标准法306

二 现行法规整理原则八点306

未 府令改善中央机关工役生活办法308

申 府令抄发核定中央党政军各机关三十二年度考绩结果呈阅办法308

酉 府令发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施行细则309

第四一目推行业务 下列六分目311

子 属考选方面311

丑 属铨叙方面312

寅 训练各类人员313

卯 办理公务员内外互调313

辰 改正不经立法程序不合新颁整理规定各种条例章程之名称314

己 举行高等考试及格人员第一次考后县长挑选314

第四二目 人事措施315

个人公私生活部份316

第四三目 开始写考试院大事记索引317

第四四目 陪都启建护法息灾大悲道场礼请虚云禅师主法与吾随众皈依之经过317

第四五目 戴公任浙灾筹赈会理事长进行之概况319

第四六目 考试院事例成立编审规则321

第四七目 国府林主席逝世之感想321

第四八目 喜见五届十一中全会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之回复旧观323

第四九目 戴公主持议礼与吾滥竽末席之经过324

第五〇目 历兼本院考绩委员本年又兼设计考核委员327

第五一目 院长办公处离职组长朱再派充或由吾兼代各情况 附不列专目事项327

第三节民国三十三年328

国家大事328

第五二目 政治方面328

第五三目 日本侵华暴行及发动太平洋战争与中国会合盟邦作战331

第五四目 党务方面332

第五五目 国际方面332

第五六目 共匪乱事333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333

第五七目修正组织法规 下列二分目333

子 修正铨叙部组织法333

丑 各机关人事机构组织应并入机关组织法规333

第五八目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二分目丑寅辰酉四分目下又共列十二子目334

子 核定考试及格人员著作审查奖励办法334

有关高考及格人员受训川资薪给事项334

一 核定预发高等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受训川资补助费办法334

二 本院呈拟高等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带薪受训办法336

有关认定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资格事项336

一 重庆市区中央各机关公务员声请认定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资格办336

二 核定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同时认定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资格办法337

卯 本院呈国防最高委员会对各届普考初试及格未能参加训练各员拟具救济办法请核337

有关特种考试各类人员考试规则338

一 特种考试银行人员考试规则338

二 特种考试人事行政人员考试规则338

三 特种考试文书人员考试规则338

四 特种考试盐务人员考试规则339

五 特种考试主计人员考试规则339

己 会同呈拟定三十三年度公职候选人汇转检覈竞赛办法340

午 普通检定考试镶牙生检定考试科目表340

未 普通考试医事人员镶牙生应试验资格及考试科目表340

申 高等及普通考试成绩计算办法340

有关专门职业暨外国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检覈各办法341

一 会同公布医师药剂师及助产士检覈办法341

二 外国人应医事人员检覈办法342

三 外国人应农工矿业技师检覈办343

戍 派遣国外实习农工矿业技术人员考试办法343

亥 公务员学术文考课规则344

第五九目修正考选法规 下列十分目345

子 核准特种考试初级邮务员考试限制国文及外国文最低及格标准345

丑 核准实用文考课办法346

寅 呈请变通二十五年临时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初试及格人员之再试346

卯 修正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346

辰 修正普通考试医事人员考试应试验资格及考试科目表助产士栏346

己 修正普通考试分为初试再试并加以训练办法346

午 修正应考人体格检验规则347

未 修正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施行细则348

申 修正公职候选人检覈办法348

酉 修正高等暨普通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延期受训办法348

第六〇目 废止考选法规349

第六一目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十一分目子分目下又列二子目349

有关公务员退休抚恤法之施行细则350

一 公务员退休法施行细则350

二 公务员抚恤法施行细则351

丑 驻外使领馆人员任用条例353

寅 呈拟战地公务员补办考绩办法354

卯 聘用派用人员管理条例355

辰 会呈制定公务员退休金及抚恤金按待遇比例增给之标准356

己 公务员支给薪俸限制办法357

午 公务员铨定薪俸名册造送审核办法358

未 呈拟中央政治学校人事行政人员训练班暨党政军人事管理人员训练班毕业学员调用办法358

申 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条例359

酉 会同公布防疫人员染疫死亡特给补助金办法359

戍 县长考绩条例360

第六二目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六分目362

子 修正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362

丑 修正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363

寅 会呈改订勋章证书格式建议四点363

卯 呈拟修正战时公务员因公伤病核给医药费办法364

辰 呈拟修正雇员支薪考成规则364

己 修正度量衡检定员任用规则365

第六三目 废止铨叙法规366

第六四目 重拟建立三等九级官制案366

第六五目 议拟增设十二省铨叙处367

第六六目 举行三十二年院会部职员考绩368

第六七目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七分目368

子 府令主计处设置各机关岁计会计统计人员条例368

丑 府令行政院修正中央公务员雇员公役遭受空袭损害暂行救济办法369

寅 行政院咨送抗战伤亡警长警士从优核恤办法370

卯 国府转 蒋委员长致各机关主官对属员应善为领导代电370

辰 国府转 蒋委员长致各机关饬检讨所属推行政令代电373

己 修正战地守土奖励条例374

午 修正党政工作人员转官叙俸办法374

第六八目推行业务 下列五分目375

子 属考选方面375

丑 属铨叙方面376

寅 训练各类人员377

卯 第二次授勋文职人员之经过377

辰 举行高等考试及格人员第一次定年第二次考后县长挑选378

第六九目 人事措施378

第七〇目出版刊物380

丙 个人公私生活部份380

第七一目 历年考绩自晋达本职最高级后至授勋经过380

第七二目 三十二年度考绩仰邀特保暨奉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召见经过381

第七三目 六十初度情况382

第七四目 本院出版考铨法规集与编首特列重要法规演变之述作382

第七五目 英儿短折之不幸384

第七六目 大兄在日寇荼毒闽江一带中逝世福州385

第七七目 奉聘派为实用文考课及考试及格人员著作审查委员 附不列专目事项385

第四节民国三十四年386

国家大事386

第七八目 政治方面387

第七九目 日本侵华暴行并发动太平洋战争与中国会合盟邦作战及日本降服391

第八〇目 党务方面394

第八一目 国际方面395

第八二目 共匪乱事并勾结苏俄助其反叛395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397

第八三目 修正组织法规 考选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等397

第八四目制定考选法规 下列十一分目寅申二分目下又共列四子目397

子 呈拟从军知识青年退伍后参加考试优待办法397

丑 公布特种考试社会工作人员考试规则398

有关卫生机关人员讲习班训练班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399

一 卫生署中央卫生实验院医事人员讲习班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399

二 卫生署善后救济医药卫生人员训练班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399

卯 高考建设人员初试及格后考取各部出国实习人员准援派遣国外实习农工矿技术人员考试办法第十条规定400

辰 对铨叙合格证书同时认定其具有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资格401

己 中医检覈面试办法401

午 司法官初试及格人员学习成绩审查规则402

未 高等考试工业技师考试(测量造船)技师应检覈资格表402

有关外国人应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条例402

一 外国人应医事人员考试条例402

二 外国人应农工矿业技师考试条例403

酉 核准考选委员会专门委员及编纂聘任规则404

戍 核准考选委员会呈拟东北九省及台湾冀察热四省公职候选人检覈应仍照原有法令办理404

第八五目修正考选法规 下列三分目405

子 会同修正律师检覈办法405

丑 修正试场规则405

寅 修正监场规则407

第八六目废止考选法规408

特考直接税税务人员考试规则408

第八七目制定铨叙法规 下列五分目子丑寅三分目下又共列七子目408

有关聘派人员事项408

一 各机关原有聘用派用人员整理办法408

二 核准聘用派用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408

三 转呈铨叙部呈以裁并各机关之聘派人员未能依整理办法办理拟具补救办409

有关公务员内外调任法规410

一 公务员内外调任条例410

二 会同公布公务员内外调任条例施行细则411

有关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事项412

一 国府令发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五项412

二 本院对国府令发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之一三两项特定实施注意四项413

卯 核准铨叙部呈拟考试及格人员声请分发提缴不实证件处理办法413

辰 会同公布教育部聘任督学及专门人员遴用规则414

第八八目修正铨叙法规 下列五分目寅分目下又列二子目414

子 审定之准予试用或见习人员其退休抚恤事项准与聘派人员之退休抚恤分别加以规定414

丑 修正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县行政人员部份414

有关警察官任用法规之修正415

一、修正警察官任用条例415

二、修正警察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416

卯 公布删去非常时期四字并加修正公务员考绩条例416

辰 修正公务员叙级条例418

第八九目 举行三十三年院会部职员考绩419

第九〇目奉行中枢法令 下列八分目419

子 各机关对考试及格分发任用人员如法定员额可以容纳支配公粮不敷准另案请予加发如法定员额不能容纳准作为额外人员报请加发公粮419

丑 府令限制国家支出调整机构办法420

寅 府令改订中央及省级公务员丧葬补助费标准420

卯 府令中央各机关限期专一权责取缔兼职五项规定421

辰 聘派人员职称及员额应于各机关组织法规明确规定雇员名额应规定于组织法规中422

己 府令各机关稽催公文督导工作实施办法422

午 公布抗战守土伤亡文职人员从优给予退休抚恤金条例423

未 颁给胜利勋章条例草案先予实施交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423

第九一目推行业务 下列三分目424

子 属考选方面424

丑 属铨叙方面425

寅 训练各类人员426

第九二目 抗战胜利关于迁都之筹划426

第九三目 人事措施427

第九四目 出版刊物430

个人公私生活部份430

第九五目 首次奉简为典试委员与续奉聘派为学术文考课及考试及格人员著作审查委员430

第九六目 戴公曾被张治中怂恿一度邀宴毛党之写真431

第九七目 考试院施政编年录出版至民国三十年经过432

第九八目 改进考铨制度工作之紧张与方案之完成439

第九九目 奉颁胜利勋章440

第一〇〇目 八年抗战中三益友440

第一〇一目 吾宗陈孝威将军贡献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功绩 附不列专目事项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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