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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六十二岁至六十五岁1

第一节民国三十五年 六十二岁1

国家大事1

第一目 政治方面1

第二目 党务方面4

第三目 共匪乱事并勾结苏俄助其反叛与政府应付经过5

第四目 国际方面8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9

第五目制定组织法规9

考铨处组织条例9

第六目制定官规9

子 省县公职候选人检覈办法补充事项9

丑 考铨处护士助产士药剂生检覈委员会规程11

寅 考铨处护士助产士药剂生检覈办法11

卯 考铨处铨叙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12

第七目制定考选法规12

子 河海航行员考试规则12

丑 教育部指定各大学及独立学院设置法律系司法组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13

寅 教育部指定职业学校设置中等技术科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14

卯 会计师检覈办法15

辰 高考度量衡检定人员考试应考资格及初试科目表15

巳 复员军官佐转业考试办法及委员会组织规程15

午 考试院选派出国考察人员办法17

未 伪组织或其所属机关团体任职人员候选及任用限制办法18

申 卫生部中央卫生实验院边远省区医师训练班毕业铨定资格考试规则19

第八目废止考选法规19

教育部指定职业学校中等机械技术科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19

第九目制定铨叙法规19

子 卫生署聘用人员遴用规则19

丑 考试及格人员复员办法20

寅 考试院辅导委员会组织规程20

卯 军委会战时编余军用文职人员申请登记办法21

辰 公营事业机关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规则22

巳 司法行政部聘用人员遴用规则23

午 聘用派用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3

未 雇员给恤办法25

第一〇目修正铨叙法规25

子 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说明部份25

丑 勋章条例26

寅 公务员登记规则27

卯 公务员支给薪俸限制办法28

第一一目废止铨叙法规28

铨叙处组织条例 救济国难期间考试及格失业人员办法 战时雇员公役给恤办法29

第一二目 还都前院会部三机关派员赴京联合办公办法29

第一三目 举行三十四年院会部职员考绩30

第一四目奉行中枢法令30

子 公务员直系尊亲属在沦陷区内死亡战时不能奔丧事后声请题词办法30

丑 公务员直系尊亲属在沦陷区内死亡不能奔丧事后公假归葬办法30

寅 抗战期内受免职停止任用处分公务员暂缓执行办法现已废止应一律执行30

卯 中央党政机关还都办法31

第一五目推行业务35

子 对博士学位先由国家授予之主张35

丑 属考选方面37

寅 属铨叙方面39

卯 训练各类人员39

第一六目 人事措施39

个人公私生活41

第一七目 对出版之本院施政编年录从事补正工作42

第一八目 七弟受任两广考铨处长经过42

第一九目 对铨叙部职员罢公请愿之处理43

第二〇目 吾与家属间先后还都之琐记44

第二一目 戴公如夫人赵令仪女士与戴公晤见后遣回成都经过46

第二二目 抗战期中吾家遭遇之不幸与战后恢复农场之决计47

第二三目 积极恢复怡园农场逐步进行情况48

第二四目 随节三上庐山与在山情况一斑49

第二五目 任职情况 附不列专目事项52

第二节民国三十六年 六十三岁54

国家大事54

第二六目 政治方面55

第二七目 党务方面58

第二八目 共匪乱事并勾结苏俄助其反叛与政府应付经过59

第二九目 国际方面60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63

第三〇目制定组织法规63

考试院组织法63

第三一目制定官规65

子 考铨处人员考绩考成办法三项65

丑 考铨处普通考试应考资格审查办法65

寅 考铨处办理中医师检覈办法66

卯 考铨处中医师检覈委员会组织规程66

辰 公务员请假规则67

巳 考试院及所属会部联合举行月会办法68

第三二目 修正官规 公务员服务法68

第三三目制定考选法规69

子 特种考试税务人员考试规则69

丑 卫生技术人员考试规则69

寅 医事人员甄训办法70

卯 医事人员甄训委员会规程71

辰 考试及格证书遗失或污损请发证明书办法72

已 公务员学术考课规则73

第三四目修正考选法规74

子 外国人应农工矿业技师检覈办法74

丑 外国人应医事人员检覈办法74

寅 删去各项考试法规所定宪法未公布前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句74

卯 特种考试人事行政人员考试规则75

辰 高等考试医事人员考试牙医师考试科目表等三种75

第三五目废止考选法规75

特种考试财政部税务人员考试规则75

遗失考试及格证书声请发给证明办法75

特种考试盐务人员考试规则75

第三六目 戴院长对宪法不列公职候选人考试之痛心与指示今后维护此制度之途径75

第三七目停办省县公职候选人检覈之经过76

子 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公职候选人检覈仍继续办理76

国防最高委员会决议77

一、关于继续办理公职候选人检覈之决议撤销77

二、公职候选人之检覈应即停止举办77

寅 令行停止公职候选人检覈并核准停办实施步骤77

第三八目制定铨叙法规77

有关各机关聘用派用人员遴用规则事项77

一、中华交响乐团聘用派用人员遴用规则78

二、蒙藏委员会聘用人员遴用规则78

三、国立中央图书馆聘任人员遴聘规则78

四、聘用派用人员覆审限期及次数79

有关任用任免法规及施行范围类别日期事项79

一、卫生事业人员任用条例79

二、卫生事业人员任用条例施行范围日期80

三、农林事业人员任用条例80

四、国家银行职员任免条例81

五、交通事业人员任用条例82

六、上列三法规施行日期83

寅 铨叙部拟订任用案著作审查标准83

卯 三十五年首都普通考试外交行政人员及使领馆职员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学习规则83

辰 特种考试复员军官佐转业考试及格人员转任文职办法84

己 三十六年度中央公教人员久任奖金给与办法85

午 参加政府工作各政党党务工作人员拟任公务员送审时计资办法85

有关任用东北各省市人员办法及司法人员训练计划事项86

一、公务员抚恤法第二条在东北各省予以变通86

二、东北各省市政府军职人员转任文职办法87

三、东北司法人员训练计划87

四、东北各省市录用伪满机关团体任职人员甄审办法及甄审委员会组织规程88

第三九目修正铨叙法规89

子 县长考绩条例90

丑 公务员交代条例90

寅 公务员抚恤法91

卯 公务员抚恤法施法细则92

辰 公务员退休法93

己 公务员退休法施行细则94

午 驻外使领馆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94

未 勋章条例94

第四〇目废止铨叙法规94

教育部聘用督学及专门人员遴用规则94

政府职员请假条例94

第四一目对铨叙部请示有关适用法令之核议与核转94

子 将抗战期间各级公务人员现职年资作为曾任年资再作从宽解释95

丑 三十四年各机关考试及格分发人员公粮决定案95

寅  现行公务员考绩条例施行期间延展至新考绩法施行前止96

第四二目 举行三十五年院会部职员考绩96

第四三目奉行中枢法令96

子 修正宣誓条例96

丑 公教人员生活补助费分区支给标准表98

第四四目推行业务100

子 办理选派人员出国考察100

丑 属考选方面101

寅 属铨叙方面103

卯 训练各类人员103

辰 举办选送公务员国外考察进修104

第四五目 人事措施104

第四六目 出版刊物109

个人公私生活109

第四七目 戴公对四月二十三日未能就职函示各点与其结果109

第四八目 为钮有恒夫人著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解释作序110

第四九目 任职情况111

第五〇目 十弟忽患呕血医疗情况114

第五一目 转任考试院参事经过115

第五二目 三十四五两年本院施政编年录脱稿与本人奉发奖金经过115

第五三目 怡园农场本年经营情况116

第五四目 怡园农场改为合伙经营117

第五五目 贾煜如先生主持铨政有声有色 附不列专目事项118

第三节民国三十七年 六十四岁122

国家大事122

第五六目 政治方面122

第五七目 党务方面125

第五八目 共匪乱事并勾结苏俄助其反叛与政府戡乱逆转经过125

第五九目 国际方面126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128

第六〇目制定组织法规128

考选部组织法128

第六一目制定官规129

子 考试院会议规则129

丑 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规则131

寅 考试院视察规则132

第六二目制定考选法规133

子 司法行政部监所人员训练班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133

丑 卫生部中央卫生实验院医务卫生人员训练班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133

寅 湖北省卫生干部人员训练所药剂生班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134

卯 技副晋升技师考试规则135

辰 制定公务人员升等考试法135

己 制定典试法136

午 制定外国人应律师考试条例137

未 制定外国人应会计师考试条例137

第六三目修正考选法规138

子 度量衡检定员升等考试规则138

丑 检定考试规则138

寅 台湾省考试变通办法140

卯 中医检覈面试办法140

辰 考试法140

己 考试法施行细则143

午 公务人员学术考课规则144

第六四目 考试院组织法施行日期令145

第六五目废止考选法规145

医药卫生人员训练班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 考委会专门委员暨编纂聘任规则 边区应考人从宽录取办法 检覈大学学生毕业成绩铨定任用资格办法 县各级干部人员考试规则附表所定纯粹以经历应考之资格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及其施行细则145

第六六目制定铨叙法规145

子 特种考试复员军官佐转业考试及格人员转任文职条例146

丑 特种考试复员军官佐转业考试及格人员转任文职叙级标准146

寅 台湾省籍人员任用资历审核变通办法147

卯 边远地区服务人员奖励条例148

辰 三十七年外交人员临时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学习规则148

第六七目修正与变通铨叙法规149

子 雇员给恤办法149

丑 绥靖区域公务员支给薪俸变通办法149

寅 聘用派用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各项条文150

卯 公务员退休法第八条条文151

辰 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152

己 东北地区主计人员任用暂准适用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152

午 防疫人员染疫死亡特给补助金办法152

第六八目废止铨叙法规152

考试及格分发人员乘坐车船优待办法 备用人员登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按待遇比例增给标准 边疆从政人员奖励条例 大学毕业检覈合格人员分发办法152

第六九目 举行三十六年度院会部职员考绩153

第七〇目 院部长官之更迭与院长张公赴渝副院长贾公代理院长153

第七一目 考试委员之提任153

第七二目 据报少数机关以考试及格人员为唯一裁遣对象呈请国府纠正154

第七三目奉行中枢法令155

调整文武职人员待遇155

一、原则性办法六项155

二、核准行政院拟具实施办法155

三、文武人员调整待遇办法五项157

丑 法律施行到达日期表157

寅 三十七年度考绩结果呈阅办法158

第七四目推行业务159

子 实施全国性考试按省区规定录取名额159

丑 据铨叙部呈拟考核工作三原则咨覆行政院161

寅 属考选方面163

卯 属铨叙方面164

辰 训练各类人员164

第七五目 人事措施164

个人公私生活168

第七六目 戴公膺任国史馆长未能就职经过168

第七七目 戴公于宪法不列公职候选人考试对同人致沉痛之话别词169

第七八目 重阳五台山登高赋诗与赏玩谭庐四大名家之墨宝169

第七九目 受托为贾元茂攻读美国大学研究院取得教育部换发护照经过170

第八〇目 任职情况171

第八一目 怡园农场本年经营情况与筹设长丰碾米厂之不果172

第八二目 时局紧张眷属疏散到沪经过173

第八三目 成儿夫妇及茝荃荫菀四女情况174

第八四目 戴公卸任后仍委吾公私任务并时作深谈174

第八五目 九弟任职张家口深为隐忧181

第八六目 十弟时时发病又不能放下一切病体日傷 附不列专目事项181

第四节民国三十八年 六十五岁183

国家大事183

第八七目 政治方面183

第八八目 党务方面186

第八九目 共匪乱事并勾结苏俄助其反叛与政府戡乱逆转经过187

第九〇目 国际方面188

考试院创制与施政188

第九一目制定考选法规188

旅外华侨镶牙生检覈办法188

第九二目制定铨叙法规189

子 公务人员任用法189

丑 公务人员俸给法191

寅 公务人员考绩法193

卯 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194

辰 公务人员俸给法施行细则197

己 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200

午 总统及特任人员月俸公费支给暂行条例205

未 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岁费公费支给暂行条例206

申 国营事业管理法206

第九三目废止铨叙法规208

有关任用法规三种 支给俸薪办法四种 中央地方各机关聘派人员薪俸表六一种 考绩法规三种208

第九四目 本院随同政府迭次播迁经过209

第九五目 在政府播迁中保持本院所属两部经过212

第九六目 戡乱军事逆转中本院十区考铨处迁徙陷落及结束经过213

第九七目 戡乱军事逆转中元旦公布三法请缓适用经过214

第九八目 人事措施216

个人公私生活220

第九九目 考试院迁广西梧州吾请假二月安顿眷属与到沪经过220

第一〇〇目在沪一旬内连遭三丧伤恸无极222

一 十弟在京病逝丧葬经过222

二 十弟逝世后吾在沪奔走请恤及三次拟晋京未果经过224

三 姻亲李调生在沪谢世数日后闻丧吊于其家227

四 戴公逝世广州在沪闻丧共襄身后大事与飞蓉参加国葬经过228

五 在成都访候故旧在重庆与家属作片时晤谈232

第一〇一目 由蓉回京在京半月中之行动233

第一〇二目 再次离京赴沪与由沪飞台北转穗经过235

第一〇三目 任职情况236

第一〇四目 旅台旬日亲属聚会与游览板桥喜见先君题匾经过237

第一〇五目 九弟丧失自由二百日经过238

第一〇六目 怡园农场情况 附不列专目事项238

徐有守先生迟庄回忆录第三、四两编读后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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