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 第3辑 迟荘回忆录 第1、2合编》求取 ⇩

第一章祖居及家世1

第二章出生前家庭状况3

第三章我之初生至七岁4

第一节光绪十一年至十七年4

第一目 出生时地与吾父丁艰及出处4

第二目 七年间吾父家居之事迹 列七分目5

第四章八岁至九岁7

第二节光绪十八年至十九年8

第一目 嫡母赴湘8

第二目 父充湖南乡试对读官旋乞假回里8

第三目 壬癸两年间生母移居旧屋8

第四目 壬癸两年间吾从师受业情况9

第五章十岁至十一岁10

第三节光绪二十年至二十一年10

第一目 随父赴湘沿途经历与到湘情况10

第二目 移居凤仪园及新居内容11

第三目 从师课读与读本11

第四目 父充湖南乡试同考官 附不列专目事项12

第五目 与诸弟仍旧从师三兄开始学幕嫂氏割臂疗夫12

第六目 父入赀改班与意外遇合13

第七目 父赴任麻阳情况与延聘幕友录用门丁14

第六章十二岁至十五岁14

第四节光绪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14

第一目 父上任麻阳与到任例行之程序14

第二目 县署之规模15

第三目 县官之尊严与因事而异之服装16

第四目 父尽心民事之一斑16

第五目 陈抚部阅兵过境与县官办差17

第六目 士民爱戴县官与抚部慰勉17

第七目 吾与兄弟中二三事18

第八目 父任麻阳政通人和与调署溆浦县篆19

第九目 家庭间二三事20

第十目 吾与诸弟从师之顽劣21

第十一目 溆浦县署内部之组织21

第十二目 父治理溆浦之事迹 列六分目22

第十三目 父实授泸溪县知县24

第十四目 吾与诸弟从师之概况24

第十五目 父调署湘乡24

第十六目 参案发生与其原委25

第十七目 部议结果26

第十八目 父分课诸子学业27

第七章十六岁至二十岁27

第五节光绪二十六年至三十年27

第一目 父罢官后对家事之区处28

第二目 父又延师课吾与诸弟28

第三目 二兄悼亡28

第四目 拳乱时吾有极深印象之二事30

第五目 昭信股票改奖实官30

第六目 二兄再度悼亡与二次续弦31

第七目 五兄色荒31

第八目 陈蔡重联姻谊32

第九目 三兄得馆与纳妾32

第十目 吾与诸弟肄业情形 附不列专目事项32

第十一目 吾与诸弟分途学业及五兄出仕33

第十二目 吾从三兄学幕兼县署西席与从事幕学之经过34

第十三目 父作华容之游36

第十四目 父居华情况与倦游回省36

第十五目 胡大令调署善化三兄移砚首邑与父之周甲诞辰37

第十六目 全年家事之汇记 列九分目38

第十七目 胡大令调署耒阳三兄移砚赴耒40

第十八目 大令治耒大要40

第十九目 大兄自粤来湘省亲41

第二十目 父终天年临危为吾完婚42

第二一目 郑幼三表兄留京治丧 附不列专目事项42

第八章二十一岁至二十四岁43

第六节光绪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43

第一目 居父忧丧葬大要43

第二目 三兄与吾在父丧满七后赴耒与离耒时遭难经过45

第三目 胡大令不忍小忿铸成大错47

第四目 二兄应湘省幕班考试获取赴日留学47

第五目 三兄馆武冈州介吾学幕于邬筱师48

第六目 七弟考取湘省游学预备科 附不列专目事项50

第七目 五兄变卖公田报捐候选通判赴南京任职50

第八目 吾至浏阳帮馆旋往武冈为三兄分劳51

第九目 一年中兄弟举三男一女殇一男53

第十目 三兄改馆辰溪吾再往武冈接替馆务53

第十一目 外舅殁于理问任所外姑激烈身殉与理问职掌之概要54

第十二目 三兄逝世辰溪嫂氏仰药以殉55

第十三目 新宁馆事之中变与武冈代案之挫折56

第十四目 三兄夫妇灵榇运省办理丧葬情形57

第十五目 二兄愤国事蹈海58

第十六目 孙司马保升知府并署善化县篆吾受聘办理钱谷59

第十七目 吾兄事之数友与郑绍华之善于测字60

第十八目 弟侄攻读情况 附不列专目事项61

第十九目 改馆新田之间适情况与禀报押犯自缢之措词61

第二十目 杨大令署任新田半载即回麻阳本任之经过62

第二一目 杨大令任内适逢国丧未举丧制之故63

第二二目 未践麻阳定约改馆新宁之经过63

第二三目 五兄任扬州巡警总办与诸弟之任职及学业 附不列专目事项64

第九章二十五岁至二十七岁64

第七节宣统元年至三年64

第一目 到达新宁后积极处理馆务65

第二目 办理谘议局选举事宜65

第三目 办理调查局发交填报表格66

第四目 县境发生逆伦案件吴大令自请处分之经过67

第五目 吴大令顾全巨室不使构讼之经过67

第六目 新宁馆次特殊之享受68

第七目 返省度岁不复回馆之意外69

第八目 嫡母至南京省舅与五兄九弟之改职 附不到专目事项70

第九目 举贤接替新宁馆务与挈眷前往沅陵及省垣民变70

第十目 县境水灾夏大令履勘灾区施赈之劬劳71

第十一目 沅陵典史蒋育英因擅受酿命落职与本案内容71

第十二目 生母畜一女童使侪孙辈72

第十三目 二度不平凡之筵宴73

第十四目 沅陵馆次脩金外之特例73

第十五目 九弟完婚74

第十六目 夏大令阴行小税被讼棍敲诈之经过74

第十七目 吾与夏大令几至决裂之经过75

第十八目 夏大令赴任溆浦吾挈眷同行与县署今昔情况75

第十九目 茝女患痢濒危为祝由科治愈75

第二十目 武昌首义湘垣光复溆浦处境之情况经过76

第二一目 嫡母出任正德职业女校监督与林淑卿拜为义母77

第二二目 时局反正两兄回闽诸弟回湘 附不列专目事项78

第十章二十八岁至三十岁78

第八节中华民国元年至三年78

第一目 溆浦暴徒戕害铲除烟苗委员与夏大令之处理79

第二目 归自溆浦结束刑钱幕友生涯80

第三目 全家从事学业七十两弟兼在政界任职80

第四目 吾与诸弟同时参加国民党83

第五目 十弟完婚83

第六目 十弟转长沙关监督署任职吾亦出任是署文书83

第七目 关于闽寓之事项 列五分目83

第八目 颜监督调任重庆关吾对新任张监督措施之诤言85

第九目 颜监督邀吾入京与同赴新任之经过85

第十目 重庆响应讨袁失败与黔军入城旋即回黔之经过 附不列专目事项87

第十一目 颜监督兼办重庆外交署中增设一科与增用人员89

第十二目 关署科员蓝西京逝世与其子不善继述而落职89

第十三目 旅渝年余之生活概况90

第十四目 国侄完婚 附不列专目事项91

第十一章三十一岁至三十三岁91

第九节民国四年至六年91

第一目 颜监督调任夔关与本关今昔情形及现时组织92

第二目 颜监督邀吾兄弟到夔相助与吾任职情况93

第三目 代收关税与存储税款之商号94

第四目 移家夔州 附不列专目事项95

第五目 财政部创设会计学校与夔关派员入校肄业之经过96

第六目 移家回湘与承受公屋迁居之经过97

第七目 生母在湘逝世吾与十弟丧葬事毕仍回夔任职98

第八目 与邱君于寄订交之经过 附不列专目事项98

第九目 立志写不再作辍无常之日记100

第十目 忧心关事决然引去回湘另谋生计100

第十一目 旅夔时生活概况101

第十二目 与慈利孙氏缔为姻亲103

第十三目 由湘赴粤在省港及任职三水县署各情况 附不列专目事项103

第十二章三十四岁至三十六岁105

第十节民国七年至八年105

第一目 任职军政府外交部情况与旋即解散107

第二目 舅氏任三水施政概要108

第三目 舅氏卸任三水吾旅居赋闲情况 附不列专目事项109

第四目 作客汕头隆井场110

第五目 与十弟回闽参加驱李不成之经过111

第六目 在闽数月中动作与遭遇事项 列五分目 附不列专目事项112

第七目 再次回闽修订塔亭本支族谱114

第八目 回湘后任职澧县署中不满三月115

第九目 邬筱师逝世116

第十目 任职武冈县署两月离职赴粤 附不列专目事项116

第十三章三十七岁至四十岁117

第十一节民国十年至十三年117

第一目 任职番禺县署情况118

第二目 处理县政深入脑际之一事118

第三目 七弟任职广东公路局与其辛亥后在湘办学从政之经过119

第四目 十弟任职台山县署及吾与邱于寄绝交之经过 附不列专目事项121

第五目 执行收回舰队命令之温树德擅禁番禺县长勒赎与其统率下巡舰陆战队叛变之经过123

第六目 番禺王县长遭遇事变吾处理任务之经过123

第七目 粤省事变后吾与七十两弟居处情况124

第八目 吾与七弟受任福建省署职务七弟先吾回闽任职 附不列专目事项125

第九目 福建省署组织及主管人选与吾任职情形126

第十目 林省长莅任三月卸职之前因后果与任内政情127

第十一目 吾卸职后家居五月动作及遭遇经过 列七分目129

第十二目 与七弟离闽赴粤吾由军职转入警界七弟任职建设部 附不列专目事项132

第十三目 任职江门警察厅情况133

第十四目 夏令江水泛滥被淹商店民居水退后之善后措施134

第十五目 拒绝赵植芝挟帅令威胁交印之经过与不久回湘134

第十六目 李调生来粤任职十弟改任粤省盐务稽核分所职务 附不列专目事项136

第十四章四十一岁至四十四岁137

第十二节民国十四年至十七年137

第一目 湘人一般对时局认识之纷歧138

第二目 成儿婚事殊有破裂之虞139

第三目 三兄遗妾下堂139

第四目 师门及亲友之情况139

第五目 赴粤在中央银行任职与中行之组织资本及任务140

第六目 兼任缉私卫商委员会及商务厅职务141

第七目 平定杨刘时吾兄弟从懵懂中渡过危险142

第八目 七弟任职财政部142

第九目 吾粤中兄弟与李调生兄弟结邻而居 附不列专目事项143

第十目 兼任商务厅职务经过易长改组与实业厅组织及高级员选145

第十一目 诸弟侄在粤任职及九弟随军北伐受任各情况146

第十二目 母氏南来就养147

第十三目 综述湘寓公共资产积年消磨概况与凤仪园本宅之出典 附不列专目事项147

第十四目 吾与在粤弟侄任职情况153

第十五目 七弟任闽省建设厅职务并迎养母氏回闽153

第十六目 吾室人到粤作短期居留十弟妇赴南京吊其胞妹之丧154

第十七目 共匪广州暴动惊惶三日 附不列专目事项154

第十八目 晤见戴季陶先生以编次东西沙岛经过事实相勗156

第十九目 凤仪园本宅又断卖与典主157

第二十目 生母灵榇归葬福州与吾夫妇随榇回闽之经过158

第二一目 戴季陶先生长考试院邀任院务并许岁杪到京159

第二二目 七弟任财部印花税处长与吾由粤回湘转闽往返到京诸经过 附不列专目事项159

第二三目 国民政府公布之五院制国民政府组织法与有关考试院各组织法规及考试院核定编译局章程各概要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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