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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1

第一编 总则1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制定的依据(第一条)1

刑法的任务(第二条)1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2

刑法的适用范围(第六条至第十二条)3

第二章 犯罪9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9

犯罪的定义(第十三条)9

故意犯罪的定义(第十四条)9

过失犯罪的定义(第十五条)10

意外事件的定义(第十六条)10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第十七条)10

关于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第十八条)11

关于聋哑人及盲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第十九条)12

关于正当防卫(第二十条)12

关于紧急避险(第二十一条)13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14

犯罪预备(第二十二条)14

犯罪未遂(第二十三条)15

犯罪中止(第二十四条)15

第三节 共同犯罪16

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16

主犯和犯罪集团(第二十六条)17

从犯(第二十七条)17

胁从犯(第二十八条)18

教唆犯(第二十九条)18

第四节 单位犯罪19

单位犯罪定义(第三十条)19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十一条)19

第三章 刑罚20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20

刑罚的分类(第三十二条)20

主刑的种类(第三十三条)20

附加刑的种类(第三十四条)21

关于驱逐出境的规定(第三十五条)21

犯罪分子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21

对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的处理规定(第三十七条)22

第二节 管制22

管制的期限和执行机关(第三十八条)22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三十九条)23

管制的解除(第四十条)23

管制刑期的计算(第四十一条)23

第三节 拘役24

拘役的期限(第四十二条)24

拘役的执行(第四十三条)24

拘役刑期的计算(第四十四条)24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4

关于有期徒刑的期限(第四十五条)24

关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执行(第四十六条)25

关于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第四十七条)25

第五节 死刑26

死刑的适用对象和核准程序(第四十八条)26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第四十九条)26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第五十条)27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第五十一条)27

第六节 罚金28

罚金的判处(第五十二条)28

罚金的缴纳(第五十三条)28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28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第五十四条)28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第五十五条)29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的规定(第五十六条)30

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第五十七条)30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第五十八条)31

第八节 没收财产31

没收财产的范围(第五十九条)31

没收财产与偿还正当债务的关系(第六十条)32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32

第一节 量刑32

量刑的根据(第六十一条)32

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第六十二条)33

减轻处罚(第六十三条)33

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处理(第六十四条)34

第二节 累犯35

一般累犯及累犯的处罚原则(第六十五条)35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第六十六条)36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36

自首(第六十七条)36

立功(第六十八条)37

第四节 数罪并罚38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数罪并罚(第六十九条)38

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第七十条)39

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第七十一条)39

第五节 缓刑40

缓刑和适用缓刑的条件(第七十二条)40

缓刑考验期限(第七十三条)40

累犯不适用缓刑(第七十四条)40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规定(第七十五条)41

缓刑的考察(第七十六条)41

缓刑的撤销(第七十七条)42

第六节 减刑42

减刑的条件(第七十八条)42

减刑的程序(第七十九条)43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第八十条)44

第七节 假释44

假释的条件(第八十一条)44

假释的程序(第八十二条)45

假释考验期限(第八十三条)45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规定(第八十四条)46

假释的监督(第八十五条)46

假释的撤销(第八十六条)46

第八节 时效47

追诉时效期限(第八十七条)47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第八十八条)48

追诉期限的计算(第八十九条)49

第五章 其他规定49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规定(第九十条)49

关于公共财产的界定(第九十一条)50

关于公民私人财产的界定(第九十二条)51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第九十三条)52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九十四条)53

重伤的定义(第九十五条)53

“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第九十六条)54

“首要分子”的定义(第九十七条)55

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第九十八条)56

刑法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第九十九条)57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应当报告(第一百条)57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第一百零一条)57

第二编 分则58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58

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58

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59

武装叛乱罪和武装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60

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61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处罚(第一百零六条)62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七条)62

投敌叛变罪(第一百零八条)63

叛逃罪(第一百零九条)64

间谍罪(第一百一十条)64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第一百一十一条)65

资敌罪(第一百一十二条)66

死刑及没收财产在本章的适用(第一百一十三条)66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6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6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罪(第一百一十五条)68

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一百一十六条)68

破坏交通设施罪(第一百一十七条)69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罪(第一百一十八条)69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第一百一十九条)70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第一百二十条)71

劫持航空器罪(第一百二十一条)71

劫持船只、汽车罪(第一百二十二条)72

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一百二十三条)73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一百二十四条)7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一百二十五条)74

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第一百二十六条)75

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一百二十七条)76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一百二十八条)77

丢失枪支罪(第一百二十九条)78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罪(第一百三十条)78

重大飞行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一条)79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二条)79

交通肇事罪(第一百三十三条)80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四条)81

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82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六条)83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七条)83

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重大伤亡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八条)84

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罪(第一百三十九条)8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5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85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条)85

生产、销售假药罪(第一百四十一条)86

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一百四十二条)87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一百四十三条)88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88

生产、销售劣质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第一百四十五条)89

生产、销售劣质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罪(第一百四十六条)90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一百四十七条)91

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罪(第一百四十八条)92

关于构成生产、销售本节特定的伪劣商品罪同时触犯本节关于生产销售一般伪劣商品罪的规定的处罚原则(第一百四十九条)92

关于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第一百五十条)93

第二节 走私罪93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第一百五十一条)93

走私淫秽物品罪(第一百五十二条)95

普通走私罪(第一百五十三条)96

走私保税货物、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物品罪(第一百五十四条)97

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第一百五十五条)97

关于以走私共犯论处的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98

武装掩护走私罪和暴力抗拒缉私罪(第一百五十七条)99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99

骗取公司登记罪(第一百五十八条)99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一百五十九条)100

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一百六十条)101

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一百六十一条)102

隐匿公司财产、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罪(第一百六十二条)103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104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105

国有公司、企业领导人非法图利罪(第一百六十五条)106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损公肥私罪(第一百六十六条)106

商贸活动失职罪(第一百六十七条)107

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和严重亏损罪(第一百六十八条)108

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罪(第一百六十九条)108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09

伪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条)109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以伪造货币换取真币罪(第一百七十一条)110

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二条)112

变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三条)112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犯罪(第一百七十四条)113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非法牟利罪(第一百七十五条)11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115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一百七十七条)116

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第一百七十八条)117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一百七十九条)118

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第一百八十条)119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罪(第一百八十一条)121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一百八十二条)122

虚假理赔罪(第一百八十三条)123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八十四条)123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客户资金罪(第一百八十五条)124

非法发放贷款罪(第一百八十六条)125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非法拆借、放贷罪(第一百八十七条)127

非法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罪(第一百八十八条)127

非法承兑、付款、保证罪(第一百八十九条)128

逃汇罪(第一百九十条)129

洗钱罪(第一百九十一条)130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31

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二条)131

贷款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131

金融票据诈骗罪和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凭证罪(第一百九十四条)132

信用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134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犯罪(第一百九十六条)135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136

保险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八条)137

对三种金融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139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处罚(第二百条)139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40

偷税罪(第二百零一条)140

抗税罪(第二百零二条)141

逃避追缴欠税罪(第二百零三条)141

骗取出口退税款罪(第二百零四条)14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犯罪(第二百零五条)143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144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七条)145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购买后又虚开或者出售的犯罪(第二百零八条)146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的其他发票罪(第二百零九条)147

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第二百一十条)148

单位犯偷税、逃税、骗税等犯罪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149

关于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在财产刑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149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150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三条)150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150

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第二百一十五条)151

假冒他人专利权罪(第二百一十六条)151

侵犯著作权罪(第十百一十七条)152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二百一十八条)153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153

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二十条)15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155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二十一条)155

虚假广告罪(第二百二十二条)156

串通投标罪(第二百二十三条)156

合同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157

非法经营罪(第二百二十五条)158

强买强卖罪、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罪(第二百二十六条)159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船票罪(第二百二十七条)160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二百二十八条)161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161

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罪(第二百三十条)162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三十一条)163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3

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163

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百三十三条)164

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164

过失重伤罪(第二百三十五条)165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第二百三十六条)166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第二百三十七条)167

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条)168

绑架罪(第二百三十九条)169

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二百四十条)170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二百四十一条)171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二百四十二条)173

诬告陷害罪(第二百四十三条)173

强迫职工劳动罪(第二百四十四条)174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条)175

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四十六条)176

刑讯逼供罪、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罪(第二百四十七条)177

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四十八条)177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二百四十九条)178

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罪(第二百五十条)179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二百五十一条)179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条)180

邮政工作人员妨害邮电通讯罪(第二百五十三条)180

报复陷害罪(第二百五十四条)181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二百五十五条)182

破坏选举罪(第二百五十六条)183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七条)184

重婚罪(第二百五十八条)185

破坏军人婚姻罪(第二百五十九条)185

虐待罪(第二百六十条)186

遗弃罪(第二百六十一条)186

拐骗未成年人罪(第二百六十二条)187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87

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三条)187

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189

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的犯罪(第二百六十五条)190

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190

抢夺罪(第二百六十七条)191

聚众哄抢罪(第二百六十八条)192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第二百六十九条)192

侵占他人财物罪、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罪(第二百七十条)193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罪(第二百七十一条)194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第二百七十二条)195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罪(第二百七十三条)196

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七十四条)196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第二百七十五条)197

破坏生产经营罪(第二百七十六条)198

第六章 防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98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198

阻碍公务罪、阻碍人民代表职务罪、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职责罪和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罪(第二百七十七条)198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第二百七十八条)200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第二百七十九条)200

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变造身份证罪(第二百八十条)201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罪(第二百八十一条)202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罪(第二百八十二条)203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第二百八十三条)204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二百八十四条)204

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五条)205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罪,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罪(第二百八十六条)205

利用计算机犯罪(第二百八十七条)207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第二百八十八条)208

聚众“打砸抢”犯罪(第二百八十九条)208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二百九十条)209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一条)210

聚众斗殴罪(第二百九十二条)210

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三条)211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罪(第二百九十四条)212

传授犯罪方法罪(第二百九十五条)214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二百九十六条)214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二百九十七条)215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二百九十八条)216

侮辱国旗、国徽罪(第二百九十九条)216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罪(第三百条)217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第三百零一条)218

盗窃、侮辱尸体罪(第三百零二条)218

赌博罪(第三百零三条)219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三百零四条)219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220

伪证罪(第三百零五条)220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第三百零六条)220

阻止证人作证罪,指使他人作伪证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第三百零七条)221

打击报复证人罪(第三百零八条)222

扰乱法庭秩序罪(第三百零九条)222

窝藏罪、包庇罪(第三百一十条)223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情况、证据罪(第三百一十一条)223

窝赃罪、销赃罪(第三百一十二条)224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第三百一十三条)224

妨害查封、扣押、冻结罪(第三百一十四条)224

破坏监管秩序罪(第三百一十五条)225

脱逃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第三百一十六条)226

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百一十七条)227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27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三百一十八条)227

骗取出境证件罪(第三百一十九条)228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三百二十条)229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三百二十一条)230

偷越国(边)境罪(第三百二十二条)231

故意破坏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三百二十三条)231

第四节 防害文物管理罪232

故意损毁珍贵文物、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第三百二十四条)232

私自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三百二十五条)233

倒卖文物罪(第三百二十六条)234

私卖、私送文物藏品罪(第三百二十七条)234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235

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罪(第三百二十九条)236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237

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罪(第三百三十条)237

引起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三百三十一条)238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罪(第三百三十二条)239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罪(第三百三十三条)239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对血液、血液制品违规操作罪(第三百三十四条)240

医疗责任事故罪(第三百三十五条)240

非法行医罪(第三百三十六条)241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三百三十七条)242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42

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罪(第三百三十八条)242

非法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罪,走私固体废物罪(第三百三十九条)243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三百四十条)244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第三百四十一条)245

毁坏耕地罪(第三百四十二条)246

擅自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第三百四十三条)246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247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三百四十五条)247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248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49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条)249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25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第三百四十九条)252

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出进境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三百五十条)25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三百五十一条)253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三百五十二条)254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三条)254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四条)255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三百五十五条)255

关于毒品犯罪再犯的处罚规定(第三百五十六条)256

关于毒品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第三百五十七条)257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第三百五十八条)258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第三百五十九条)259

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罪,嫖宿幼女罪(第三百六十条)259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人员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处罚(第三百六十一条)260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人员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罪(第三百六十二条)260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26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为出版淫秽书刊提供书号罪(第三百六十三条)261

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四条)262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第三百六十五条)263

单位犯本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六十六条)264

淫秽物品的定义(第三百六十七条)26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65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第三百六十八条)265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三百六十九条)266

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三百七十条)266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罪(第三百七十一条)267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三百七十二条)268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兵罪(第三百七十三条)268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三百七十四条)268

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罪(第三百七十五条)269

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拒绝、逃避服役罪(第三百七十六条)270

提供虚假情报罪(第三百七十七条)270

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罪(第三百七十八条)271

资助逃兵罪(第三百七十九条)271

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罪(第三百八十条)271

拒绝军事征用罪(第三百八十一条)272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272

贪污罪的定义(第三百八十二条)272

对贪污罪的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273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条件(第三百八十四条)274

受贿罪的定义(第三百八十五条)275

对受贿罪的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276

单位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七条)276

斡旋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八条)276

行贿罪的定义(第三百八十九条)277

对行贿罪的处罚(第三百九十条)277

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一条)278

介绍贿赂罪(第三百九十二条)278

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279

对国家工作人员接受礼物不按规定交公的处罚规定(第三百九十四条)27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境外存款不报罪(第三百九十五条)280

私分国有财产罪(第三百九十六条)280

第九章 渎职罪281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七条)281

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百九十八条)282

徇私枉法罪(第三百九十九条)282

私放人犯罪、因失职致使人犯脱逃罪(第四百条)283

非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四百零一条)284

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四百零二条)285

非法批准设立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罪(第四百零三条)286

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罪(第四百零四条)286

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中徇私舞弊罪(第四百零五条)28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经济贸易合同中被诈骗罪(第四百零六条)288

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四百零七条)288

国家环保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事故罪(第四百零八条)288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罪(第四百零九条)289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四百一十条)289

放纵走私罪(第四百一十一条)290

伪造商检结果、放弃商检、延误商检、错误出证罪(第四百一十二条)290

伪造检疫结果、放弃检疫、延误检疫、错误出证罪(第四百一十三条)291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追究职责罪(第四百一十四条)291

非法办理出入境证件罪、私放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四百一十五条)292

不履行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罪,阻碍解救罪(第四百一十六条)292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四百一十七条)293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罪(第四百一十八条)29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罪(第四百一十九条)294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294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第四百二十条)294

违抗命令罪(第四百二十一条)295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第四百二十二条)296

投降敌人罪(第四百二十三条)296

临阵脱逃罪(第四百二十四条)297

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罪(第四百二十五条)298

阻碍执行职务罪(第四百二十六条)298

滥用职权罪(第四百二十七条)299

作战消极罪(第四百二十八条)300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四百二十九条)300

叛逃罪(第四百三十条)301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四百三十一条)302

泄露军事秘密罪(第四百三十二条)302

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第四百三十三条)303

自伤罪(第四百三十四条)304

逃离部队罪(第四百三十五条)305

武器装备肇事罪(第四百三十六条)305

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四百三十七条)306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四百三十八条)307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四百三十九条)307

遗弃武器装备罪(第四百四十条)308

遗失武器装备罪(第四百四十一条)308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四百四十二条)309

虐待部属罪(第四百四十三条)309

遗弃伤病军人罪(第四百四十四条)310

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罪(第四百四十五条)310

残害、掠夺无辜居民罪(第四百四十六条)311

私放俘虏罪(第四百四十七条)312

虐待俘虏罪(第四百四十八条)312

戴罪立功(第四百四十九条)312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范围(第四百五十条)313

战时的定义(第四百五十一条)313

附则314

本法生效日期和本法施行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条例以及关于刑法的补充规定和决定在本法施行后的效力(第四百五十二条)314

第二部分 刑法学理315

一、总则315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315

刑法本质315

刑法任务315

刑法指导思想316

刑法功能317

刑法基本原则318

罪刑法定原则318

罪刑平等原则321

罪刑相适应原则323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325

刑罚人道主义原则326

罪刑擅断主义327

国际刑法原则328

刑法的适用范围329

刑法空间效力329

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331

属地管辖原则332

属人管辖原则332

保护管辖原则333

普遍管辖原则334

折衷管辖原则335

隔地犯335

隔时犯336

刑法时间效力337

外交特权与豁免338

引渡339

庇护341

第二章 犯罪342

第一节 犯罪与刑事责任342

犯罪342

犯罪特征343

社会危害性343

刑事违法性344

应受惩罚性345

犯罪类型346

政治犯346

普通犯346

确信犯346

自然犯347

法定犯347

亲告罪347

反革命犯348

危害国家安全罪(见分则第一章)348

普通刑事犯罪348

现行犯349

历史犯349

基本犯349

加重犯350

减轻犯350

行为犯350

结果犯350

实害犯351

危险犯351

目的犯352

倾向犯352

表现犯352

忘却犯352

暴力犯352

智能犯353

经济犯罪353

财产犯罪354

犯罪要素355

犯罪构成的理论355

犯罪的构成要件357

构成要件该当性357

犯罪构成事实358

构成要件的充足358

构成要件种类358

违法性359

有责性360

犯罪构成361

犯罪构成分类365

基本犯罪构成365

修正的犯罪构成366

独立的犯罪构成366

派生的犯罪构成366

简单的犯罪构成367

选择的犯罪构成367

复杂的犯罪构成368

叙述的犯罪构成369

空白的犯罪构成369

封闭的犯罪构成370

敞开的犯罪构成370

一般的犯罪构成370

特殊的犯罪构成370

积极的犯罪构成370

消极的犯罪构成370

实质的犯罪构成371

形式的犯罪构成371

截断的犯罪构成371

定罪371

定罪的原则372

定罪的方法374

定罪情节375

疑案处理376

罪名的确定376

犯罪客体377

犯罪客体的种类380

一般客体380

同类客体380

直接客体381

主要客体381

次要客体382

随意客体382

物质性客体与非物质性客体382

现实客体383

可能客体383

保护客体与侵害客体383

犯罪对象383

法益385

犯罪客观方面386

犯罪行为388

行为学说389

自然行为论389

社会行为论389

因果行为论391

目的行为论392

人格行为论392

作为393

不作为394

纯正不作为犯396

不纯正不作为犯396

持有397

危害行为分类398

行为单复理论401

危害结果404

因果关系408

各种因果学说412

条件说412

原因说413

相当因果关系说414

构成要件因果关系说416

因果性危险关系说416

因果关系中断说417

责任更新说417

禁止溯及论471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征418

因果关系类型420

必然因果关系420

偶然因果关系421

高概率因果关系423

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424

不作为因果关系425

不作为因果关系肯定说426

不作为因果关系否定说428

不作为因果关系折衷说428

犯罪主体428

犯罪的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430

身份犯432

自然人434

法人(见单位犯罪)434

刑事责任年龄434

刑事责任能力437

辨认能力439

控制能力439

精神病440

心神丧失442

心神耗弱443

盲人犯罪443

聋哑人犯罪444

醉酒人犯罪444

犯罪主观方面445

犯罪心理447

罪过448

犯罪故意449

故意种类451

犯罪故意学说455

犯罪过失456

疏忽大意过失457

过于自信过失458

过失种类459

犯罪过失学说460

旧过失论460

新过失论461

新新过失论461

注意义务462

被允许的危险462

信赖原则463

绝对责任464

意外事件464

犯罪目的465

犯罪动机466

刑法上的错误468

事实错误468

阻却违法事由错误470

事实错误学说471

法律错误472

幻觉犯473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474

正当防卫475

假想防卫477

防卫挑拨478

防卫不适时479

防卫过当479

对物防卫480

互殴与防卫481

准正当防卫481

紧急避险482

假想避险484

避险不适时484

避险过当484

超法规的紧急避险485

特定责任人员的避险485

对避险行为的防卫486

阻却违法事由486

义务冲突行为486

依法令行为487

正当职务行为488

执行命令行为488

正当业务行为489

正当冒险行为490

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490

自救行为490

自损行为491

被害人的承诺行为492

推定承诺行为492

医疗行为493

安乐死494

竞技行为495

警察圈套495

阻却违法理论496

刑事责任498

刑事责任主体499

刑事责任根据500

刑事责任特征501

刑事责任学说502

刑事责任阶段504

刑事责任程度506

不负刑事责任506

不追究刑事责任506

免予刑事处分506

减轻刑事责任507

加重刑事责任507

共犯刑事责任507

预备犯刑事责任507

未遂犯刑事责任508

中止犯刑事责任508

累犯刑事责任508

刑事责任变更508

罪数508

罪数标准509

罪数的分类512

想象竞合犯513

法规竞合516

继续犯518

连续犯520

结合犯521

牵连犯522

结果加重犯523

转化犯525

吸收犯526

惯犯527

第二节 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528

犯罪阶段528

犯罪形态530

犯罪预备532

犯意表示533

犯罪未遂533

犯罪着手534

犯罪着手理论535

犯罪未得逞536

犯罪未完成536

未遂类型536

实施终了的未遂536

未实施终了的未遂537

中止未遂537

障碍未遂537

能犯未遂538

不能犯未遂538

迷信犯540

主观原因未遂540

客观原因未遂540

不能犯理论541

犯罪中止542

放弃重复侵害543

中止与既遂竞合543

预备中止543

犯罪既遂544

第三节 共同犯罪544

共同犯罪544

共同犯罪形式549

任意共同犯罪549

必要共同犯罪549

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549

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550

简单共同犯罪550

复杂共同犯罪550

聚众犯罪551

犯罪集团551

犯罪团伙552

共同犯罪人形式552

双面共犯552

片面共犯552

纵向共犯553

横向共犯553

有形共犯553

无形共犯553

先行共犯553

继承共犯553

连锁共犯554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554

主犯554

首要分子556

从犯557

胁从犯559

组织犯560

实行犯561

实行过限562

帮助犯563

教唆犯565

共犯569

正犯570

共同正犯572

共犯竞合573

共同犯罪因果关系575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578

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580

共同犯罪与中止581

共同犯罪与未遂582

犯罪牵连行为(连累犯)584

预先未通谋的隐匿585

不检举585

纵容585

同案犯586

共同过失犯罪586

共同犯罪学说586

第四节 单位犯罪590

单位犯罪590

法人本质的理论591

法人犯罪处罚制度592

法人犯罪刑事责任593

第三章 刑罚596

刑罚596

刑罚的本质598

刑罚的功能600

刑罚的主体602

刑罚权604

刑罚的目的606

刑罚经济原则609

刑罚体系610

刑罚分类612

生命刑613

身体刑614

自由刑615

财产刑616

资格刑617

名誉刑618

能力刑618

权利刑619

刑种619

主刑620

附加刑621

管制622

拘役624

有期徒刑625

无期徒刑627

死刑629

死缓633

罚金635

剥夺政治权利640

没收财产643

驱逐出境646

非刑罚方法647

刑事损害赔偿648

赔偿经济损失648

训诫648

具结悔过648

赔礼道歉648

行政处分649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650

第一节 量刑650

量刑650

量刑原则651

量刑根据652

量刑情节654

法定量刑情节655

酌定量刑情节657

量刑幅度659

追缴和责令退赔660

没收660

刑罚执行661

刑罚消灭663

第二节 累犯665

累犯665

前科669

初犯669

再犯670

偶犯670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671

自首671

立功673

第四节 数罪并罚674

数罪并罚674

数罪并罚的原则675

数罪并罚的方法677

第五节 缓刑679

缓刑679

战时军人缓刑682

缓刑制度的种类683

第六节 减刑684

减刑684

减刑的条件684

减刑后刑期的计算687

减刑程序687

第七节 假释688

假释688

第八节 时效691

时效691

赦免695

刑的免除696

复权697

二、分则698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698

危害国家安全罪698

勾结外国危害国家安全罪699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699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700

武装叛乱罪701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70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702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703

投敌叛变罪704

叛逃罪704

间谍罪70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罪705

战时资敌罪706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707

危害公共安全罪707

放火罪709

失火罪711

决水罪712

过失决水罪713

爆炸罪714

过失爆炸罪715

投毒罪716

过失引起中毒罪718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19

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20

破坏交通工具罪720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722

破坏交通设施罪723

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724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725

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727

恐怖活动组织罪727

劫持航空器罪729

劫持船只、汽车罪732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罪733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735

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736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737

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罪739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740

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741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743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744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746

丢失枪支不报罪747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罪748

重大飞行事故罪750

铁路运营事故罪751

交通肇事罪752

重大责任事故罪755

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758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759

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罪760

重大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伤亡事故罪761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肇事罪763

重大水污染事故罪764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765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765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76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766

生产、销售假药罪767

生产、销售劣药罪768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769

生产、销售毒害食品罪771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772

生产、销售不安全产品罪773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774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775

第二节 走私罪776

走私罪776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伪造的货币罪778

走私文物、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贵金属罪779

走私淫秽物品罪780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82

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782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罪783

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784

谎报财务会计报告罪785

公司非法进行清算罪786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787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788

非法同业竞争罪789

损公肥私罪790

商贸活动失职罪791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亏损罪793

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罪794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795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795

伪造货币罪796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796

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797

变造货币罪798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799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800

转贷牟利罪80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01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802

伪造、变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罪804

伪造、变造股票、企业债券罪804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804

内幕交易罪805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罪807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807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808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罪809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罪810

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811

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罪812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813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或资信证明罪813

非法承兑、付款、保证罪814

逃汇罪814

洗钱罪815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815

金融诈骗罪815

集资诈骗罪816

贷款诈骗罪817

金融票据诈骗罪818

信用证诈骗罪820

信用卡诈骗罪821

有价证券诈骗罪822

保险诈骗罪823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824

危害税收征管罪824

偷税罪825

抗税罪827

逃避追缴欠税罪828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82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830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831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832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833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834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834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835

关于盗窃骗取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的定性问题836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837

侵犯知识产权罪837

假冒注册商标罪838

销售假冒商品罪839

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840

假冒专利罪841

侵犯著作权罪842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843

侵犯商业秘密罪844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846

扰乱市场秩序罪846

商业诽谤罪847

虚假广告罪849

串通投标罪851

合同诈骗罪853

非法经营罪854

妨害交易自由罪856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858

倒卖车票、船票罪859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859

提供虚假资产证明罪86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863

逃避商品检验罪864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865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865

故意杀人罪867

过失致人死亡罪870

故意伤害罪872

过失重伤罪875

强奸罪876

奸淫幼女罪879

猥亵罪881

强制侮辱妇女罪882

非法拘禁罪883

绑架罪886

拐卖妇女、儿童罪888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890

聚众阻碍解救罪892

诬告陷害罪893

强迫职工劳动罪895

非法搜查罪896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898

侮辱罪898

诽谤罪900

刑讯逼供罪902

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罪904

虐待被监管人罪90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908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罪908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909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910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罪911

妨害邮电通信罪913

报复陷害罪915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916

破坏选举或者妨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罪917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919

重婚罪920

破坏军人婚姻罪922

虐待罪923

遗弃罪924

拐骗儿童罪925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926

侵犯财产罪926

抢劫罪928

盗窃罪933

诈骗罪938

抢夺罪941

聚众哄抢罪943

侵占代为保管财物罪946

侵占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罪947

职务侵占罪948

公司企业人员挪用资金罪949

挪用特定款物罪952

敲诈勒索罪954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955

破坏生产经营罪956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58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58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959

扰乱公共秩序罪959

妨害公务罪961

煽动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962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963

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964

伪造印章罪966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966

非法生产、买卖警察专用物品罪966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967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罪967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968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968

侵入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969

破坏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970

妨害无线电通讯罪972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972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973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974

聚众斗殴罪975

寻衅滋事罪976

黑社会组织犯罪977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境内发展成员罪978

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979

传授犯罪方法罪980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981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982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982

侮辱国旗、国徽罪983

组织迷信活动罪984

利用迷信蒙骗致死罪984

聚众淫乱罪985

盗窃、侮辱尸体罪985

赌博罪986

延误投递邮件罪986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987

妨害司法罪987

伪证罪987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990

阻止证人作证罪991

指使他人作伪证罪992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992

打击报复证人罪992

扰乱法庭秩序罪993

窝藏罪994

包庇罪995

包庇间谍犯罪罪996

窝赃销赃罪997

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999

妨害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罪1001

破坏监管秩序罪1001

脱逃罪1002

劫夺罪1003

组织越狱罪1004

暴动越狱罪1004

聚众持械劫狱罪1005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1005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1005

组织偷越国(边)境罪1006

骗取出境证件罪1007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1008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1008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008

偷越国(边)境罪1010

破坏界碑、界桩或永久性测量标志罪1010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1011

妨害文物管理罪1011

故意损毁珍贵文物罪1011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1012

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1013

私自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给外国人罪1013

倒卖文物罪1014

国有单位出售、私自赠送文物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罪1014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1015

盗掘古化石罪1016

抢夺、窃取国家档案罪1016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罪1017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1017

危害公共卫生罪1017

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罪1018

扩散传染病菌种、毒种罪1019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1020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1021

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罪1022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1022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1024

非法行医罪1024

非法行医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手术罪1025

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罪1025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02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026

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罪1027

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1027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罪1028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028

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029

非法狩猎罪1030

非法占用耕地罪1030

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罪1031

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罪1031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罪1031

盗伐林木罪1032

滥伐林木罪1032

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罪1033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035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035

非法持有毒品罪1037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1038

窝藏毒品、毒赃罪1039

非法运输、携带、制造毒品进出境罪1040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1041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1042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罪1043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043

强迫他人吸毒罪1044

容留他人吸毒罪1045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1045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046

组织他人卖淫罪1046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1048

强迫他人卖淫罪1050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1052

引诱幼女卖淫罪1053

传播性病罪1054

嫖宿幼女罪1055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056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056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1058

传播淫秽物品罪1059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1061

组织淫秽表演罪1062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1064

危害国防利益罪1064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1066

破坏武器装备罪、破坏军事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1067

提供伪劣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1070

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罪、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1072

冒充军人罪1073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兵罪1075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1077

伪造军用公文、证件、印章罪,变造军用公文、证件、印章罪,买卖军用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军用公文、证件、印章罪,抢夺军用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军用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罪,非法买卖军用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罪1078

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拒绝、逃避兵役罪1082

提供虚假敌情罪1083

扰乱军心罪1085

窝藏、资助逃兵罪1086

拒绝军事订货罪、延误军事订货罪1087

拒绝军事征用罪1088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1090

贪污贿赂罪1090

贪污罪1090

挪用公款罪1093

受贿罪1094

单位受贿罪1096

行贿罪1097

贿赂单位罪1099

介绍贿赂罪1099

单位行贿罪110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01

隐瞒境外存款不报罪1102

私分国有资产罪1102

第九章 渎职罪1103

渎职罪1103

玩忽职守罪1105

滥用职权罪1107

泄露国家秘密罪1108

徇私枉法罪1109

私放人犯罪1111

司法工作人员监管失职罪1112

徇私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罪1113

行政执法人员不移交罪1114

枉法批准、登记罪1115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罪1116

签订、履行合同不负责任被诈骗罪1117

超额或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118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119

传染病事故罪1120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罪1121

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罪1121

商检工作人员伪造检验结果罪1122

商检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罪1123

动植物检疫人员渎职罪1124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追究罪1125

纵容偷越国(边)境罪1126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1127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128

招收公务员、学生舞弊罪1129

损毁、流失文物罪1130

第十章 军职罪1133

本章概要1133

军人违反职责罪1133

战时违抗命令罪1134

谎报军情罪、假传军令罪1135

自动投降敌人罪1137

临阵脱逃罪1138

擅离职守罪、玩忽职守罪1140

防碍执行职务罪1141

滥用职权罪1143

作战消极罪1144

见危不救罪1145

军人叛逃罪1146

非法获取或提供军事秘密罪1147

故意或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1149

战时造谣惑众罪1151

战时自伤罪1152

逃离部队罪1153

武器装备肇事罪1154

挪用武器装备罪1155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罪1157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1159

遗弃武器装备罪1160

遗失武器装备罪1161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1162

虐待部属罪1163

遗弃伤病军人罪1165

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1166

残害无辜居民或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1167

私放俘虏罪1169

虐待俘虏罪1170

战时缓刑的特殊规定1171

军人违反取责的适用对象的范围1171

关于“战时”的规定1173

第三部分 法律、法规1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17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1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补充规定1234

1.关于禁毒的决定1234

2.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236

3.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238

4.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239

5.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240

6.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241

7.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242

8.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246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月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 已废止)1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265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25日起施行)12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起施行)1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2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2月22日起施行)12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6月4日起施行)1289

附属刑法(节选)1292

国家法129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29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129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1293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7月1日起施行)1293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7月1日起施行)1293

6.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1294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294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1294

9.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年5月12日起施行)129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29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1295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295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1296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296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297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1993年7月19日起施行)1297

17.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1996年7月18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1297

民事法1298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298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2年7月1日起施行)1298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1298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298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3月1日起施行)1299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88年1月13日起施行)1299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300

25.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1995年9月8日起施行)1302

经济法1305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305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307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8月1日起施行)1308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309

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3个月起试行)1309

3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23日起施行)1310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311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起施行)1311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312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7月1日起施行)1312

36.中药保护品种条例(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312

37.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1313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1313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1314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起施行)1314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315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起施行)1315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起施行)1316

4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9月1日起施行)1316

4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1317

46.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起施行)1317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319

4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319

49.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320

5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320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321

5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8月4日施行)1323

5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起施行)1323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7月1日起施行)1324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326

56.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起施行)1327

57.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1993年9月2日起施行)1328

58.储蓄管理条例(1993年3月1日起施行)1328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2年3月18日起施行)1328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1328

61.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25日起施行)1328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2月1日起施行)1328

63.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起施行)1330

6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330

6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7月1日起施行)1331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6年2月1日起施行)1332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5日起施行)1332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2月1日起施行)1332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5日起施行)1333

70.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8月1日起施行)1334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23日起施行)1334

7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4月1日起施行)1335

7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7年1日1日起施行)1335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7年5月1日起施行)1336

75.国务院关于整顿边地贸易经营秩序制止假冒伪劣商品出境的通知(1993年9月23日起施行)1336

76.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336

7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6月29日起施行)1337

78.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9月1日起施行)1337

7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1337

8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3月1日起生效)1337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6月1日起施行)1337

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1337

8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1337

8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339

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340

8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1342

8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起施行)1342

88.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起施行)1342

8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1342

9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343

9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起施行)1343

9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1344

9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344

9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1年5月1日起施行)1344

9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1日起施行)1345

96.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2月24日起施行)1347

9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347

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1996年7月6日起施行)1348

9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349

1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8月1日起施行)1350

101.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3年5月1日起施行)1350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350

行政法1350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5年7月1日起施行)1350

10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351

10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年5月1日起施行)1351

106.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起施行)1351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6月16日起施行)1352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8月1日起施行)1352

10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起施行)1353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3年7月1日起施行)1353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1353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起施行)1353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1353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353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354

11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355

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356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1357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5年9月6日起施行)1357

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2月14日起施行)1357

121.电网调度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1358

122.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8月19日起施行)1358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年10月7日起施行)1358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1994年3月1日起施行)1358

125.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月10日起施行)1358

126.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1月23日起施行)1359

12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359

128.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359

129.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359

130.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4月1日起施行)1359

131.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6月3日起施行)1359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起施行)1360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起施行)1360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起施行)1361

135.信访条例(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361

13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1月16日起施行)1361

137.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1月20日起施行)1361

13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361

139.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2月1日起施行)1362

14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1996年9月30日起施行)1363

141.强制戒毒办法(1996年1月12日起施行)1363

142.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1993年9月4日起施行)1365

143.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起施行)1366

144.电影管理条例(1996年7月1日施行)1367

14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1367

146.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9月1日起施行)1367

14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1368

14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起施行)1368

14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368

150.教师资格条例(自1995年12月12日起施行)1369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1369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1370

15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1371

154.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起施行)1371

15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1371

156.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起施行)1372

15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起施行)1372

158.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起施行)1372

159.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372

160.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373

16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373

16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373

16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374

16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374

16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374

166.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375

167.行政复议条例(1991年1月1日起施行)1375

第四部分 刑法方面的司法解释1376

一、综合137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1994年8月29日)1376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废止的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13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1994年7月27日)1377

附: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目录(第一批)1377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6月17日)1379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137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4年9月14日)138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5年1月16日)1381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38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5年11月7日)138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5年12月25日)1383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3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年10月11日)13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93年7月24日)13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3年8月3日)13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年12月20日)13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1月16日)13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1995年7月5日)13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12月25日)139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7日)139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惯窃罪犯可否适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问题的答复(1994年2月9日)1395

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惯窃犯可否适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请示139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施行前后,均有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994年3月26日)1396

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施行前后均有组织他人卖淫行为应如何定罪适用法律的请示139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在绑架勒索犯罪过程中对同一受害人又有抢劫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答复(1995年5月30日)1397

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绑架勒索犯罪过程中又有抢劫行为是否数罪并罚的请示139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关于如何处理边民出境种植罂粟问题的答复(1995年8月2日)139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先将牲畜毒死又低价收购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答复(1995年9月1日)1398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采取先投毒将生猪、耕牛毒死后低价收购出售牟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的请示139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非法占有强迫他人卖血所得款物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意见函(1995年10月23日)14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1995年11月9日)1400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几个问题的请示140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两个具体问题的复函(1995年8月3日)1401

附:铁道部 公安局关于商请明确“《铁路法》司法解释”中两个具体问题的函1401

二、总则1402

第一章 犯罪1402

一、犯罪的刑事责任14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应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5年4月8日)1402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1995年6月9日)14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15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重伤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批复(1990年6月4日)14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2年5月18日)14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1992年9月22日)14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监管机关正式聘用或委托履得监管职务的人员能否成为体罚虐待人犯罪和私放罪犯罪主体的批复(1994年1月10日)14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5月2日)140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 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1983年9月14日)140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在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1986年8月23日)1410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89年12月13日)141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强奸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1984年11月14日)1413

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强奸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的电话请示(1984年11月8日)141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1年2月9日)1413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应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函(1990年11月26日)141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7月22日)1414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问题的请示(1991年3月29日)141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不满16岁的人犯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11月13日)1416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满16岁的人犯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请示(1991年9月29日)1416

二、共同犯罪141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1982年4月5日)14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容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的批复(1995年2月13日)141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84年6月15日)1417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418

三、单位犯罪1419

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加强法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17日)1419

第二章 刑罚1421

一、刑罚142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能否判处无期徒刑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4月17日)1421

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能否判处无期徒刑的请示(1990年12月21日)142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3月18日)142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未成年犯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电话答复(1985年8月16日)1422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未成年犯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请示(1985年6月28日)142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死缓期间从何时起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8月29日)1423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死刑缓期执行是否需要重新核准死缓期间从何时起计算的请示(1992年7月2日)1424

二、拘役 有期徒刑(刑期折抵) 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揭批“四人帮”斗争中清查出来的犯罪分子在逮捕前被隔离审查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1980年4月17日)14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6日)1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行政拘留的日期仍应折抵刑期的复函(1981年9月17日)1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逮捕前交“群众监督劳动”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82年9月8日)14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84年12月18日)14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扣留走私罪嫌疑人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1988年2月9日)1427

三、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1427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1984年3月24日)1427

第三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1428

一、量刑142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的通知(1984年4月16日)142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和掌握“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4月27日)1428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掌握“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问题的请示142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处理没收毒品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5月9日)1429

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没收毒品的请示143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8月26日)1430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的请示143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能否判处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刑罚问题的答复(1994年2月5日)1432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能否判处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刑罚的请示1433

二、累犯1433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反盗窃斗争中自首案犯的通知(1986年9月13日)143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1983年8月28日)143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犯于羁押期间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1983年9月5日)14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27日)1436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管制期间的反革命分子犯一般刑事罪的论罪与刑罚执行问题的批复(节录)(1987年2月16日)143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年10月25日)1437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的请示报告143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六十一条中刑罚执行完毕问题的答复(1995年8月3日)1438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第六十一条中“刑罚执行完毕”应如何理解的请示1438

三、自首和立功143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的通知(1984年4月16日)1438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1439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反盗窃斗争中自首案犯的通知(1986年9月13日)144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的通知(1989年8月15日)1441

附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1441

附件:有关法律条文1442

附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答记者问(1989年8月18日)144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通告〉第二条有关规定的具体意见》的通知(1989年8月22日)1445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通告》第二条有关规定的具体意见144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通告〉的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1989年9月14日)1446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通告》的若干问题的答复144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刑事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罪犯如何认定立功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1月12日)1447

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罪犯如何认定立功的请示1447

四、数罪并罚14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27日)1448

最高人民法院对在管制期间的反革命分子犯一般刑事罪的论罪与刑罚执行问题的批复(节录)(1987年2月16日)144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其隐瞒余罪判处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问题的电话答复(1984年9月17日)1449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其隐瞒余罪判处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问题的请示报告144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是否要再判处刑罚问题的电话答复(1985年5月8日)1450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要不要再判处刑罚的请示报告145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数罪中有判处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应如何并罚问题的电话答复(1986年10月20日)1451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数罪中有判处两个以上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应如何并罚问题的电话请示145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判处拘役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如何执行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3月24日)1452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拘役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如何执行的请示14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4年5月16日)145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一人犯数罪可否分别判处死刑、死缓再决定执行刑罚问题的答复(1993年8月7日)1453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一个犯数罪的案件能否分别判处死刑、死缓的请示1453

五、缓刑14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好的罪犯可否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的批复(1985年5月9日)145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再审改判宣告缓刑的案件其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1985年10月12日)1454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改判宣告缓刑的案件其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算的请示报告145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1986年2月17日)1455

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有关问题的请示145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武警部队犯罪人员是否不宜判处缓刑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11月25日)1456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武警部队犯罪人员不宜判处缓刑的请示1457

六、减刑 假释14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服刑中的罪犯减刑假释的几点注意事项的通知(1988年2月28日)14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9年2月14日)1458

附: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14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1年10月10日)14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19次会议通过)146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93年4月10日)1464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14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减刑时应将判决前羁押的日期折抵为已执行的刑期的批复(1985年11月14日)146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可否缩短其考验期限的电话答复(1992年1月11日)1466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可否缩减其考验期限的请示146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假释缓刑罪犯在假释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是否能送劳动教养问题的复函(1992年5月16日)1467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假释缓刑罪犯在假释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是否能送劳动教养问题的函146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怀孕女犯被监视居住如何计算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1983年4月20日)1468

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怀孕女犯被监视居住如何计算刑期的请示146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问题的电话答复(1983年8月31日)1468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的请示146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管制刑期能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1986年10月6日)1469

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关于管制刑期能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的电话请示147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劳改犯在劳改期间又犯新罪法院对新罪判决后其前罪的残刑从何时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1986年11月5日)1470

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劳改犯在劳改期间又犯新罪法院对新罪判决后其前罪的残刑从什么时间计算问题的电话请示147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2月23日)1471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报告147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年5月24日)1472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应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问题的请示报告147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同一犯罪事实两次被收容审查应如何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2月6日)1473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同一犯罪事实两次被收容审查应如何折抵刑期的请示报告147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的时间是否计入服刑期问题的答复(1990年3月30日)1473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的时间是否计入服刑期的请示147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缓犯执行期起算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3月14日)1475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缓犯执行期起算问题的请示147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隔离审查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12月17日)1476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隔离审查期间可否折抵刑期的请示报告1476

七、时效147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罪追诉时效问题的复函(1982年8月19日)147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988年3月14日)147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989年9月7日)1477

八、特赦 宽大释放1478

中央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民政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政治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若干问题的说明(节录)(1980年1月5日)1478

附件:1957年6月《中共中央十人小组对“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解释》中关于起义人员的规定1480

最高人民法院 统战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等关于宽释转业人员安置工作后要求办理退休问题的答复(1981年11月6日)1480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宽大释放法律手续的通知(1982年3月11日)148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工作中几个有关政策性问题的通知(1982年4月5日)1481

九、追缴、退赔、没收赃款赃物148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赃款赃物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1994年6月28日)1483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用国库券抵缴赃款、罚款、补税和抵还职工借欠公款的规定》的通知(1983年5月20日)1484

附: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用国库券抵缴赃款、罚款、补税和抵还职工借欠公款的规定(1983年5月10日)1484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没收储蓄存款缴库和公证处查询存款问题几点补充规定(1983年7月4日)14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的通知(1985年4月13日)1486

附:财政部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1487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财政部〔86〕财预字第40号、第42号两个文件的通知(1986年3月16日)1488

附一: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查获全民所有制单位没有报案的被盗财物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1489

附二:财政部对《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作两点原则修改的紧急通知1489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和管理办法(财政部1986年12月31日发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490

财政部关于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偿交由专管机关处理的通知(1987年4月1日)14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8月26日)1494

公安部关于为赌博提供的交通工具能否予以没收的批复(1989年9月16日)149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受理后被告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0年6月12日)1495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税款统一由税务机关缴库的规定(1991年10月31日)1495

国务院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1992年8月30日)14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指复(1993年7月24日)149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1994年4月22日)1497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1980年11月22日)1498

三、分则1500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5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1983年9月20日)150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二)》的通知(1983年12月30日)1503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二)1504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的通知(1985年8月21日)1507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15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1988年2月9日)15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的通知(1990年7月10日)1513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1513

邮电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在“严打”斗争中加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1990年8月8日)1514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国防通讯线路设备犯罪活动的通知(1991年6月20日)151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年8月21日)1516

附:严处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答新华社记者问(1988年2月5日)151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合通知(1986年6月21日)151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民用爆炸物如何定性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年4月7日)1520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民用爆炸物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152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遇害者不明的水上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10月30日)1521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遇害者下落不明的水上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15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1993年8月4日)15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1993年12月17日)15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995年9月20日)1523

第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5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棉花购销经营中犯罪活动的通知(1994年7月25日)1523

林业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1994年9月12日)15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1994年9月29日)152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通知(1994年10月28日)152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1995年1月11日)152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1995年3月27日)1530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1995年3月5日)1531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5年4月20日)1532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出口骗税犯罪的通知(1995年6月9日)15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1995年7月5日)153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5年7月8日)153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5年12月18日)153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1985年7月12日)153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1985年7月18日)1536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153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海南岛倒买倒卖汽车和倒买倒卖外汇等犯罪案件注意事项的通知(1985年10月22日)15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惩猎杀大熊猫、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犯罪活动的通知(1987年7月24日)154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林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的通知(1990年12月15日)154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惩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1986年6月27日)154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1987年6月28日)154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计算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获利数额的批复(1989年12月26日)15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的通知(1992年8月3日)154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1986年3月18日)154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犯罪活动的通知(1988年7月6日)1550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安厅、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通告〉及时查处违犯税收法规案件的联合通知》的联合通知(1981年8月28日)1551

附: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通告》及时查处违犯税收法规案件的联合通知(1981年7月25日)15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及时处理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收人员的犯罪分子的通知(1987年8月5日)155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税务人员参与偷税犯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1988年12月3日)155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2年3月16日)15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1985年5月9日)15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冒商标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1988年12月26日)155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87年9月5日)1555

附: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555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对《关于对黄炳光等六名被告人贩运伪造的外汇兑换券一案的请示》的电话答复(1983年3月17日)1558

附:黄炳光等六名被告人贩运外汇兑换券案的案情介绍155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变造国家货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1985年8月2日)1559

附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变造国家货币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1559

附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变造国家货币按伪造国家货币治罪的函156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涂改挖补未到期国库券违法者应如何处置问题的复函(1991年1月3日)1560

附:中央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涂改挖补未到期国库券违法者如何处置的函156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1994年6月3日)15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年9月8日)1562

第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564

中共中央纪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监察部 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执纪执法办案人员合法权利的通知(1994年11月21日)1564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煞住侮辱、殴打、伤害教师邪风的紧急通知(1983年8月4日)156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84年4月26日)1566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566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1984年3月31日)1568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56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1986年11月27日)15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1989年7月7日)1572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商业贸易活动中发生非法拘禁案件情况的通报(1990年9月8日)157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奸污女知青案件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1986年10月21日)1574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奸污女知青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157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联防队员是事构成刑讯逼供罪主体问题的复函(1990年9月26日)1575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联防队员是否构成刑讯逼供罪主体的函157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乡镇村民小组长能否成为报复陷害罪主体问题的复函(1990年10月12日)1576

附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乡镇村民小组长能否成为报复陷害罪主体的函(1990年10月3日)1576

附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乡镇村民小组长能否成为报复陷害罪主体的请示报告157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治安联防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受到不法侵害对侵害人能否按“妨碍公务”处理问题的复函(1991年9月22日)1577

附:公安部法制司关于治安联防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受到不法侵害对侵害人能否按“妨碍公务”处理的函157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规定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6月6日)1578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刑法、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条文应如何理解问题的请示15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5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158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通知(1985年7月18日)1580

附: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1581

第四章 侵犯财产罪158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邮电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打击盗用电话码号非法并机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1995年10月27日)158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盗窃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1月23日)1585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贪污粮食数额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1991年7月27日)158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87年11月27日)1585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58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大盗窃犯罪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1月6日)1589

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大盗窃罪数额标准问题的请示158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有价证券数额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3月14日)1590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有价证券数额计算问题的请示报告159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年1月24日)159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定罪处罚问题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1591

附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当前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定罪处罚问题的函(1990年2月3日)1591

附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案件如何定罪处罚的请示159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未遂案件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4月20日)1592

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案件定罪问题的请示159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多次盗窃数额能否累计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5月19日)159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偷开汽车长期作为盗窃犯罪工具使用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11月25日)1593

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偷开汽车长期作为盗窃犯罪工具使用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159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6月28日)1594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的请示159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用他人长话帐号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1991年9月14日)1595

附:公安部法制司关于盗用他人长话帐号案件如何定性的函159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装配过程中物品案件如何计算盗窃数额的电话答复(1992年2月2日)1596

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装配过程中物品案件如何计算盗窃数额问题的请示159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适用“两高”《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2月2日)1598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两高”《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的请示159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黄金矿石和汞膏金应如何计价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6月19日)1599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黄金矿石和汞膏金应如何计价的请示159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计算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线路价值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11月17日)1600

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计算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线路价值问题的请示报告160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3月12日)1601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的请示160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4月23日)1602

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的请示16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16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题的批复(1993年12月15日)1607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4月20日)16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非法复制移动电话码号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5年9月13日)1607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60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1994年8月26日)16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4年9月26日)1609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994年12月20日)1609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6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非军用枪支弹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995年9月20日)1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1995年11月9日)16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6月4日)161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赌博案件两个问题的电话答复(1985年9月16日)1616

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赌博案件问题的电话请示161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问题的电话答复(1985年12月28日)1617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的请示报告161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抗拒改造的罪犯判处继续劳动改造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10月21日)1618

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抗拒改造的罪犯判处继续劳动改造的请示161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吸食他人精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1988年11月24日)1618

附:公安部法规局关于吸食他人精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问题的函16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1993年9月24日)16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措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年11月6日)1620

第六章 贪污贿赂罪162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1988年3月16日)162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1987年3月14日)1621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的修改补充意见162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贪污盗窃粮票油票等计划供应票证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年8月31日)1623

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贪污粮票和粮食指标如何认定贪污金额的请示162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窃取技术资料转让获利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电话答复(1992年5月19日)1624

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窃取技术资料转让获利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1624

第七章 渎职罪162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造成经济损失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应否做出规定问题的电话答复(1987年10月20日)1625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造成经济损失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应否做出规定的请示报告1626

第五部分 国际刑法条约及司法协助1627

1.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627

2.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634

3.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为的公约(1963年9月14日订于东京)1636

4.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年12月16日订于海牙)1641

5.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1644

6.禁止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73年11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648

7.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3年12月14日)1651

8.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80年3月3日起在维也纳开放签字)1654

9.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1988年3月10日订于罗马)1660

10.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1988年3月10日订于罗马)166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节选)1666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节选)167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节选)1674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节选)1677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节选)1681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1684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1688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节选)1693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其耳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决定(节选)1697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节选)1700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节选)1705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节选)1709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引渡条约》的决定1713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1717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节选)1720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节选)1723

27.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关于我国与有关国家司法协助条约生效情况的通知》的通知1725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止地方法院与国外地方法院司法部司法协助协议的通知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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