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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综合减税、免税及税收优惠3

第一节 综合税收减免及优惠3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22日(94)财税字第011号〕3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5月7日国税发(1994)121号〕6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年5月5日(94)财税字第026号〕8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7月4日国税发(1994)155号〕11

五、国家税务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7月4日国税发(1994)156号〕14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10月11日(94)财税字第063号〕17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退”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3日(94)财税字第071号〕18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12月23日(94)财税字第089号〕20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综合税收优惠40

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税制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处理意见》〔1994年1月14日大税政外字(1994)7号〕40

二、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2日国发(1994)10号〕45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21日国税发(1994)115号〕48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1994年8月9日国税发(1994)181号〕52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53

〔1994年8月25日(94)财税字第058号〕53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9月15日国税发(1994)205号〕55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57

八、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的补充通知》〔1995年3月15日大国税发(1995)59号〕59

九、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1995年3月15日大国税发(1995)60号〕60

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1995年3月15日大国税发(1995)61号〕63

第三节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66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2月18日国税发(1994)031号〕66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年12月28日国税明电(1993)071号〕79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2月6日国税发(1995)012号〕81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25日国税发(1995)014号〕83

五、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国发明电(1995)3号〕84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1995年7月12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86

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年7月8日财税字(1995)92号〕87

八、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1995年10月6日国发(1995)29号〕93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乙烯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7月7日国税函发(1995)384号〕94

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1995年8月23日财税字(1995)72号〕95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1995年9月13日国税发(1995)177号〕95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1995年2月24日国税发(1995)037号〕96

十三、国家税务局经贸部关于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产品不予退税的通知》〔1992年7月8日国税发(1992)156号〕100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1994年6月27日国税发(1994)146号〕102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摘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104

十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摘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05

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06

第二章 流转税资源税的减税、免税125

第一节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125

第二节 消费税的减税、免税和退税159

第三节 营业税的减税、免税164

第四节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177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减征及优惠181

第三章 所得税的减免和税收优惠181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189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223

第四章 财产税行为税的减免及优惠287

第一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减免及优惠287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290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292

第四节 房产税的减免规定296

第五节 车船使用税的减税与免税301

第六节 屠宰税的减免规定303

第七节 印花税的减免规定304

第八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307

第九节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308

第五章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及契税的减税和免税311

第一节 农业税的减税和免税311

第二节 农业特产税的减免316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的减税和免税321

第四节 契税的减免326

第六章 经济改革开放试验区内投资税收优惠331

第一节 沿海开放城市331

第二节 沿海开放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334

第三节 沿海经济开放区341

第四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46

第五节 保税区358

第六节 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减免优惠378

第七节 国际航空海运税收征免优惠402

第八节 外商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税收征免优惠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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