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亲属法要义》求取 ⇩

第一章引言1

第二章婚姻5

第一节 婚姻之成立5

第二节婚姻之效力9

第一 关于双方之姓氏9

第二 关于双方之国籍9

第三 关于双方之住所10

第四 关于双方之职业10

第五 关于双方家庭事务之管理10

第六 关于双方之财产10

第七 关于双方之互相扶养义务11

第三节婚姻之消灭11

第一 离婚之调解13

第二 离婚之审判13

第三 离婚之效力14

第三章亲属17

第一节 子女之地位及登记17

第二节亲属间之权利义务19

第一 关于亲权19

第二 关于扶养义务21

第三节收养25

第一 收养之要件25

第二 收养之手续26

第三 收养之效力26

第四 收养之无效26

第四章监护及保佐29

第一节 监护及保佐之意义29

第二节监护及保佐机构30

第一 监护及保佐机构之组织30

第二 监护及保佐机构之管辖31

第三 监护及保佐机构之职权32

第三节监护人及保佐人35

第一 监护人及保佐人之资格35

第二 监护人及保佐人之权利37

第三 监护人及保佐人之义务39

第五章增加人口之各种办法41

第一节 对于子女众多妇女之救济41

第二节 对于单身母亲之救济43

第三节 对于孕妇乳母及儿童之保护44

第四节 对于善生育妇女之名誉奖励45

第五节 对于无子女或子女不多者之征税46

附录全俄罗斯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施行婚姻亲属及监护法典之决议49

苏俄婚姻亲属及监护法典全文51

第一章婚姻51

第一节 通则51

第二节 婚姻登记之条件52

第三节 夫妇间之权利义务53

第四节 婚姻之消灭56

第二章子女父母及与第三人间之相互关系58

第一节 通则58

第二节 亲属间之权利义务60

第三节 收养68

第三章监护及保佐70

第一节 通则70

第二节 监护人及保佐人之权利义务75

第三节 关于监护及保佐之手续78

第四节 心神衰弱人及疯人之证明81

第四章人事动态之登记82

第一节 通则82

第二节85

出生之登记85

乙 死亡之登记87

丙 结婚及离婚之登记88

丁 其他记录91

苏联最高委员会一九四四年七月八日训令全文92

(一)关于扩大政府对于子女众多之母亲及单身母亲之救济92

(二)关于加强对于现在及未来之母亲之辅助并广泛设立母性及小孩福利之机构96

(三)关于「母亲奖章」「荣誉母亲」勋章及「英雄母亲」之尊号98

(四)对于无子女或子女不多者之征税100

(五)关于婚姻亲属及监护法之修正101

1949《苏联亲属法要义》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徐福基编译 1949 大东书局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