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七至九届历次中全会重要决议案汇编 (下册)》求取 ⇩

贰、中国国民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时期(续)1

五、第四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十六日)重要决议案1

(一)党务1

干部制度之检讨与改进案1

为加强调整干部管理机构修正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关条文案9

附: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11

本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宜于何时召开案14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案15

选举中央常务委员案18

(二)政治19

现阶段革命形势与本党行动方针19

对于五院从政主管同志工作报告之决议案31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34

[现阶段革命形势与本党行动方针]实施要项案38

(三)军事41

对于军事报告之决议案41

为适应当前情势,应请从政主管同志洽商美国政府,发挥中美共同防御条约之更大功能案42

对于外交侨务报告之决议案44

(四)外交侨务44

(五)教育47

加强知识青年思想教育,建立三民主义坚强信仰,奠定复国建国之基础案47

六、第五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十五日)重要决议案51

拟请中央设置总理遗教理论指导委员会议,秉承总裁意志,统一阐释总理遗教,巩固革命理论基础,使全体同志有所遵循案51

为加强古巴党务及预筹恢复党报请予支持案53

修订干部制度大纲案54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案68

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延展至何时召开案70

光复大陆指导纲领71

选举中央常务委员案71

(二)政治71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74

为解救大陆同胞,维护世界和平,本党应督促政府加紧支援大陆反共革命,并把握当前的有利时机,早日摧毁朱毛伪政权,以慰海内外同胞之迫切期望案78

对于五院从政主管同志工作报告之决议案80

叁、中国国民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时期87

一、第一次会议(民国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重要决议案87

(一)党务87

修正通过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87

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案90

总裁提出:中央常务委员案90

二、第二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十八日)重要决议案91

(一)党务91

修正通过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案91

附: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93

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及对地方政治领导功能案96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文100

拟请加强知识青年党部之教师同志服务工作及学生同志思想教育案105

奖勉大陆工作同志、褒扬死难烈士,并妥为照顾其遗属案106

对于五院从政主管同志工作报告决议文107

选举中央常务委员案107

(二)政治107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文114

(三)经济118

拟请迅速制订民生主义工业政策维护民族工业发展案118

(四)教育121

拟请充实国内各大专院校教学设备,改善教授研究环境,培养科学人才,提高学术水准案121

(五)社会123

拟请在都市平均地权所增地价税与办之福利措施中并同考虑具有自谋生活退除役官兵身份之平民案123

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加强社会福利措施增进人民生活实施方针127

(六)侨务131

朱评议委员振元报告法国党务侨务情形有关建议事项案131

附:朱评议委员报告法国党务侨务情形133

三、第三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五年三月七日—十日)重要决议案137

(一)党务137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文137

中国国民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宣言140

中央常务委员案140

修正通过反共建国共同行动纲领基本原则141

(二)政治141

修正通过大陆重建工作基本方针144

对于五院从政主管同志工作报告之决议文147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文154

敬谨接受第九届中央评议委员第二次会议决议案157

选举中华民国第四任总统本党候选人案158

选举中华民国第四任副总统本党候选人案158

(三)外交159

促成亚洲国家建立反共聪明,积极展开集体反共行动案159

(四)经济161

拟请确立发展观光事业为重要国策之一,速予加强机构权责并宽列经费,俾资迎合世界潮流,以配合我国经建之发展案161

为遵照总理遗教积极推进合作事业以利民生经济建设案164

(五)文教166

加强战斗文艺之领导,以为三民主义思想作战之前锋案166

为拟请修正私立学校人员转入公立学校不计过去年资之规定,以资鼓励案171

请政府从速与兴建公立各大专院校教师眷属宿舍,以安定大专教师生活案172

拟请转知从政主管同志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台湾省师范学生副食公费,以促进师范教育之发展案174

四、第四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重要决议案175

(一)党务175

改进本党组织适应战斗需要案175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文178

选举中央常务委员案180

(二)政治180

对于动员戡乱机构规划设置案之决议180

对于五院从政同志工作报告之决议文181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文186

(三)军事188

展开反共革命行动,加速摧毁匪伪政权案188

(四)文教194

修正通过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纲要194

为改善当前国民学校环境,充实教学设备,树立优良师表,提振服务精神,以促进国民教育之积极发展案197

加强联系旅美学人及留美学生,以发挥其对于国家贡献之效能案199

为弘拓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拟请查照前案,迅将国立中山大学复校,付诸实施案201

(五)社会202

为请充实社会福利经费财源,加强办理社会福利措施,以促进民生乐利社会安和案202

(六)侨务207

加紧动员海外各地区侨胞人力财力支援反攻建国大业案207

五、第五次全体会议(民国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二十三日)重要决议案209

(一)党务209

通过中国国民党长期工作计划大纲209

修正中央委员会组织条例216

修订中国国民党干部制度大纲219

对于党务工作报告之决议文235

成立总裁训示实践督察小组,以全面加强总裁训示之实践成效案238

本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拟展期召开案241

通过中央常务委员案242

(二)政治243

建立讨毛救国联合阵线方针案243

对于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工作报告之决议文246

结合大陆群众斗争新形势展开反攻复国革命行动案247

对于中央政府五十八年度行政方针及预算重点报告之决议文251

对于台湾省政府五十八年度行政方针及预算重点报告之决议文253

对于[行政机关权责组织法令人事及制度的检讨与改进报告]及[行政院暨所属各部会处局组织掌员额报告]之决议文253

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文254

(三)军事255

对于军事报告之决议文255

(四)外交257

对于外交工作报告之决议文257

(五)内政259

对于[关于工人生活、劳资关系与工矿安全之改善报告]之决议文259

对于如何整顿警察风气加强赏罚提高办案效率报告之决议文260

遵奉总裁指示,应大规模兴建国民住宅及军眷住宅,请政府宽筹资金并加强现有机构组织培养专业人才,而利推行以宏绩效案262

(六)财经267

对于整顿财税根绝漏税走私与管理问题报告之决议文267

请由政府设立负责统一之权力机构,全权办理华侨及外人投资业务,并附设代办服务单位,以为号召案269

加强科学研究与经济建设实施方案271

(七)文教275

修正通过当前文艺政策案275

对于实施九年国民教育问题与当前教育的全面检讨报告之决议文281

对于[建教合作问题,即社会建设与家庭学校教育之联系配合,务使社会工商企业与专科及职业学校充分合作报告]之决议文282

为挽救当前本国影剧事业困难,请政府从速减轻课税并辅导发展案284

为消除书商之恶性竞销及粗制滥造起见,责成教育从政同志及党营出版事业机构,统一编印、发行国民中学教科书,务使精审教学内容,提高印制水准,以完成九年国民教育使命案286

为实施九年国民教育应特别加强[国语科]教学,以期奠定中华文化复兴基础案288

(八)交通290

通过台北市交通秩序改进办法290

请遵奉总裁发展观光事业之指示,从速确立观光事业政策,加强观光行政体制,发挥多目标之功能,适应当前国家需要案293

航业与国家经济及国防关系密切,现我国航业危机日增,面临生死存亡之境,拟请政府迅筹对策,以谋挽救案295

(九)侨务299

为充实侨校读物,改编侨校课本便利供应,以利推行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团结侨胞坚定信仰,早日完成复国大业案299

为加强维护侨胞权益,推进侨务工作,以增强反攻复国力量,请在海外各地区设置侨务专责人员案302

对于立法工作报告之决议文304

(一○)立法304

关于行政经济财政法规之检讨与改进意见案306

(一一)司法307

对于司法风气之整顿奖惩之加强以及提高办案效率问题报告之决议文307

(一二)考试310

对于如何加强人事制度(特别是退休制度)以保障新陈代谢问题报告之决议文310

对于职位分类制度进行程度及其法规通过情形报告决议文311

(一三)监察(审计)312

对审计程序技术改进报告之决议文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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