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历次会议宣言决议案汇编 第2分册》求取 ⇩

第二分册4

二十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民国二十年十一月)4

(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4

(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外宣言4

(三)对日寇侵略暴行之决议案7

(四)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生计之规定确定其实施方针案9

(五)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教育之规定确定其实施方针案11

(六)关于党义教育案19

(七)确定边区建设方针并切实进行案21

(八)国家初期建设方案案23

(九)对于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务报告之决议案24

二十二、第四届中央执监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年十二月)30

(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宣言30

(二)关于中央政制改革案33

(三)树立党的中坚干部以建筑党的重心案34

(四)关于党务改革案35

(五)确定民众运动方案案35

(六)遵照总理实业计划应用外国技术资本以发展国民经济增进国际福利案36

(七)关于国难会议国民救国会议及国民代表会等之组织以及缩短训政实施宪政各案之决议案37

(八)请从速实行征兵制以御暴日案38

(九)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案40

(十)中央政治会议组织原则并请推举政治会议常务委员案46

(十一)改善财政制度方案案46

(十二)维持金融以安人心案47

二十三、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一年三月)49

(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宣言49

(二)关于施政方针报告决议案51

(三)国难期间临时党务工作纲要案52

(四)中央委员分赴各地工作规则案55

(五)关于军事委员会案56

(六)提议以洛阳为行都以长安为西京案57

(七)关于蒙藏政治教育等问题十则请予决定施行案58

二十四、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60

(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宣言60

(二)整理本党实施方案案62

(三)改善党部组织案68

(四)指导民众运动方案案69

(五)请定期召集国民参政会并规定组织要点交常会切实筹备以期民意得以集中训政早日完成案72

(六)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72

(七)实行缩小省区提案78

(八)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案79

(九)救济陕灾案79

(十)开发西北案80

(十一)发展工业提案81

(十二)救济农村案83

(十三)慰勉蒙藏来京各员并团结国族以固国基案84

(十四)首都奠定全国统一以来中央各项决议案总报告书之审查决议案85

(十五)对于常务委员会及组织宣传民众运动海外党务四委员会工作报告之决议案87

(十六)关于教育之决议案91

(十七)关于行政院及所属各部会工作报告之决议案94

二十五、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三年一月)96

(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宣言96

(二)确定今后物质及心理建设根本方针案——关于物质建设部份99

(三)关于开发西北各种决议应即速实行案100

(四)整理田赋举行土地陈报以除积弊而裕税源案101

(五)减轻田赋附加以救济农村解除民困案102

(六)从速实行倾销税以保护新兴工业案103

(七)改革政制推进政治以实行三民主义案105

(八)重设国史馆案106

(九)对于常务委员会及组织宣传民运指导各委员会工作报告之决议案107

(十)关于政治会议工作报告之决议案108

二十六、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110

(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宣言110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案112

(三)划分中央地方权责之纲要案113

(四)请由政府确实设法救济全国纱厂恐慌及推广土布销路以裕民生而维企业案117

(五)请由政府励行保护政策扶植国内产业之发展并于对外贸易施行管理以期减少入超案117

(六)关于盐政改革案118

(七)实现义务教育标本兼治办法案119

(八)对于党务政治报告之决议案123

二十七、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126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案126

(二)救亡大计案127

(三)教育改革案129

(四)努力生产建设以图自救案137

(五)财政部安定货币金融办法案141

(六)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143

二十八、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144

(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44

(二)中国国民党党员守则案158

(三)召集国民大会及宣布宪法草案案159

(四)拟定宪法草案修正要点请公决案163

(五)实施宪政程序暨政治制度改革案165

(六)确定救党救国原则案172

(七)本党为实现主义完成革命复兴民族巩固党基应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置国民军事训练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案173

(八)今后海外党务应如何改进案181

(九)统一本党理论扩大本党宣传案182

(十)确定文化建设原则与推进方针以复兴民族案184

(十一)提请在国难严重时期应集中一切力量充实国防建设案187

(十二)全国励行节约集中生产案189

(十三)请积极发展民营重工业以充实国力案191

(十四)西北国防之经济建设案193

(十五)请兴筑。滇省通江通海通缅铁道以应国防需要而辟经济泉源案200

(十六)请促政府于民国二十五年底实行整理新盐法案202

(十七)关于积极推行本党土地政策案204

(十八)请改良兵役制度实行征兵案205

(十九)青年党员应急施军事训练案207

(二十)各级政府之行政官吏公务人员均须施以党义训练并以各级党部为训练机关籍收以党政训之实效案209

(二十一)加紧提倡全国体育以树立复兴民族之基础案210

(二十二)积极推行民众教育办法案213

(二十三)确定今后教育改进方针案213

(二十四)请大会授权政府在不违背另文陈述之方针下应有进退伸缩之全权以应此非常时期对外交之需要案216

(二十五)切实推行地方自治以完成训政工作案220

(二十六)对于政治报告及军事报告之决议案224

(二十七)对于常务报告之决议案225

二十九、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228

(一)关于召集国民大会及宣布宪法草案案228

(二)关于召集国民大会及宣布宪法草案补充办法229

(三)关于今后党务工作纲领案230

(四)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案237

(五)确定党务人员任用标准案241

(六)本党应确定训练青年政策案242

(七)厉行考绩淘汰成绩过劣人员以增行政效率而便铨叙案244

(八)确定国民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大纲案245

三十、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五年七月)255

(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宣言255

(二)国防会议条例案260

(三)中央宜设立调剂民食机关以均多寡而救荒歉案262

(四)对于常务委员会及组织宣传民众训练三部工作报告之决议案263

三十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六年二月)265

(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宣言265

(二)请设置总理奖金以提倡学术奖励服务蔚成风气案271

(三)中央及省市遴训党务工作人员办法案277

(四)拟请确定以举办社会服务事业作为今后地方党部之中心工作案278

(五)改进海外党务案279

(六)推进各省边区党务办法案281

(七)对于西安事变之决议案282

(八)迅予组织民众训练民众武装民众以为抗战总动员之基础案285

(九)全国妇女实施训练案286

(十)促进救国大计案288

(十一)对于撤废在华领事裁判权应由政府向有关各国交涉早日实现以维我法权之完整案290

(十二)中国经济建设方案案294

(十三)关于国防经济建设案304

(十四)关于国民大会之提案案306

(十五)对于常务委员会及组织宣传民众训练三部工作报告之决议案306

(十六)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案309

三十二、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民国二十七年三月)312

(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312

(二)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329

(三)对于审查改进党务及调整党政关系有关修改总章部分之决议案337

(四)抗战建国纲领决议案339

(五)关于党务改革案342

(六)确定文化政策案344

(七)请加紧实施国际宣传案347

(八)统一革命理论肃清政治斗争之意识案349

(九)组织非常时期国民参政会以统一国民意志增加抗战力量案351

(十)拟请在已沦陷区域树立新政治机构案353

(十一)改进战时县政机构促进行政效率以增加抗战力量案356

(十二)战时土地政策草案案358

(十三)工业政策实施大要案361

(十四)在抗倭战争中必须举国一致一切建设以军事为中心以期完成国军建设案363

(十五)改善保甲制度确定本党以保甲组训民众之政策促进地方自治以完成训政而利抗战案366

(十六)为达成长期抗战之目的必须一致努力推行兵役制度案371

(十七)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案373

(十八)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案384

(十九)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387

(二十)对于常务报告之决议案389

(二十一)对于军事报告之决议案393

三十三、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七年四月)395

(一)总裁交议各级党的会议必须举行每一党员均须确定隶属于区分部必须缴纳党费并参加区分部及小组会议其办法由常会订定之案395

(二)总裁交议三民主义青年团组织要旨案395

(三)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案396

(四)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400

(五)关于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案402

(六)总裁提出对于“改进党务并调整党政关系审查修正案”之修正意见案404

(附)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案409

三十四、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民国二十八年一月)409

(一)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宣言409

(二)改进党的工作方法案418

(三)改进国际宣传实施方案案422

(四)切实推进沦陷区域宣传工作并确定其经费案423

(五)拟请通饬全国举行“国民抗敌公约”案425

(六)党政军各级人员应率先遣送应服兵役之子弟入营服役以资倡道而利抗战案428

(七)奖励调换现金白银与加强产金工作及效力案428

(八)提倡并奖助手工业生产以裕战时国民生计案438

(九)调剂地方金融办法案439

(十)巩固前方经济基础案444

(十一)改善对外出口贸易及售结外汇办法以维持生产加强持久抗战力量案446

(十二)加紧推进合作事业案448

(十三)第二期财政金融计划案448

(十四)西部各省生产建设与统制案473

(十五)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案475

(十六)改进县以下党政机构案之实施案477

(十七)关于编辑三民主主义读物案478

(十八)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479

(十九)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484

(二十)对于财政经济交通报告之决议案491

(二十一)对于军事报告之决议案496

(二十二)对于教育报告之决议案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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