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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3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县以上新建厂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试行办法33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转发省劳动局、省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实施全国劳动保险单位中统一职工劳动保险待遇指示的报告》40

附:省劳动局、省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实施全国劳动保险单位中统一职工劳动保险待遇指示的报告41

浙江省内务局关于统一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劳保待遇的通知44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中所属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划分问题的函45

劳动部、内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撤销或转为集体所有制以后遗留下来的若干劳动保险待遇由谁继续发给的问题的通知46

劳动部、内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撤销或转为集体所有制以后遗留下来的若干劳动保险待遇由谁继续发给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49

财政部复未实行劳保条例的供销合作社的职工福利待遇可按照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50

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51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节录)52

财政部颁发《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的通知(节录)52

浙江省第二轻工业局、内务局关于县属集体所有制手工业企业职工劳保、退休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53

浙江省第二轻工业局、一轻工业局、财政局、内务局转发轻工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手工业合作工厂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和劳保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56

附:轻工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手工业合作工厂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和劳保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57

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保险金和福利基金提取、列支问题的通知58

浙江省财政局、劳动局、交通局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劳动保险金和福利基金提取、列支问题的通知60

浙江省第二轻工业局、财政局、劳动局转发轻工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手工业社(组)劳保待遇标准和劳动保险费用列支的通知》的通知62

附:轻工业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手工业社(组)劳保待遇标准和劳动保险费用列支的通知63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列支问题的通知64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手工业社下放或合并到社队企业劳保待遇的规定66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办公室关于计件工资制的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改按本人标准工资计算的解答66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高等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在见习期间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67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企业举办半工半读学校教员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节录)68

关于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学员的劳动保险待遇68

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照顾问题的意见(节录)70

附:财政部关于职工遗属生活照顾经费开支问题的复函(节录)70

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后的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71

关于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的劳动者劳保待遇问题72

关于原工商业者的劳保待遇问题72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73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后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74

全国总工会关于享受长期劳动保险待遇的移地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75

附:全国总工会关于享受长期劳动保险待遇的移地支付暂行办法76

交通部关于铁路单位继续办理劳动保险待遇移地支付问题的通知79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原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退休职工移地支付的退休费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开支的通知80

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保险登记卡片表式及说明》的通知81

附:工人职员劳动保险卡片登记表84

全国总工会关于试行《劳动保险委员会组织通则》的通知86

全国总工会生活保险部关于会员与非会员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区别问题的通知89

浙江省劳动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90

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整顿与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91

(二)病、伤、残、亡及生育待遇97

1.疾病、非因工伤残待遇9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97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病假期间生活费按何种地区工资发给的复函(节录)99

卫生部关于调干途中医疗费报销问题的复函99

劳动部关于计算病假工资时是否包括保留工资在内的问题的复函100

卫生部关于矫正口吃不算作疾病医疗的意见100

中共中央批复北京市委关于高等学校教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请示101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职工病假工资问题102

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103

中央组织部关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和这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几个问题的复函104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疾病待遇问题的函105

附: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潘学才同志的疾病救济费问题的复函106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通知107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08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的支付问题的复函109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有保留工资的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病假期间待遇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110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工作人员到外地就医路费问题的报告》111

附: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工作人员到外地就医路费问题的报告111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职工患病住肺结核防治所不能与在工人疗养院疗养的职工享受同等伙食补助费的复函113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节录)114

财政部关于企业单位职工看病挂号费及就医路费问题的复函(节录)115

浙江省内务局关于实施全国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干部病假等待遇处理问题的复函116

2.因工伤残待遇121

劳动部关于残废军人转入企业工作后其原领的残废金应否继续发给的批复121

劳动部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122

内务部关于在企业和合作社系统中工作的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122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职后旧伤复发医疗费由何部门负担问题的复函124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负伤的职工去外地治疗不能入院前的膳费、宿费如何处理的问题125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复关于领取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调入不实行劳动保险单位待遇问题125

内务部、劳动部复关于因工负伤退职职工伤口复发的治疗费用等问题的函(节录)126

内务部、财政部关于革命残废人员伤口复发就医路费问题的批复127

内务部、财政部关于革命残废人员因伤口复发到外地治疗和到外地安装假肢所需旅费报销问题的批复128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已退职的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费间题的复函129

煤炭工业部关于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130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患血吸虫病待遇问题的意见131

浙江省劳动局、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报销三分之二的通知》132

附: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报销三分之二的通知133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支农患钩端螺旋体病的处理意见134

3.因工与非因工的划分137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体委办公厅解答运动员在比赛中负伤应给予何种劳动保险待遇的问题13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如何划分的问题的复函1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的批复139

铁道部卫生局、中国铁路工会生活部转发全总关于医疗事故处理问题139

关于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办法140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职工游泳发生伤亡待遇处理问题的复函142

附:河北省总工会生活部的请示报告142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因工扭伤后查出患有骨结核病症如何处理的函143

4.死亡待遇147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复对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的抚恤问题147

附一: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的抚恤问题148

附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复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的函149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对一九四五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因病死亡后遗属生活如何解决问题的复函149

内务部关于不是畏罪自杀人员家属生活困难应给予补助问题的复函(节录)150

财政部、外经部关于援外出国人员牺牲、病故善后抚恤问题的处理意见151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的通知152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标准后若干问题的复函155

5.生育待遇159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159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女职工在病假期间生育待遇的复函160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160

关于计划生育的手术医药等费用支付问题的规定161

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162

(三)退休、退职规定171

1.综合性文件171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71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175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183

劳动部复对于已经享受过一次性退休待遇后又参加工作人员可否再行办理退休的问题185

国务院关于老、弱、残职工暂例编外的通知186

内务部关于退职人员可否改按退休处理问题的复函188

关于已精减职工在被精减时已合乎退休条件应改按退休处理问题188

关于被精减职工可否改按退休处理等问题189

外交部领事司复有关归侨职工出国后要求退职问题190

关于国营农场职工实行退休退职的规定191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192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3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8

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20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207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213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待遇问题的复函215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做好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215

浙江省劳动局、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217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合作商店实行退休办法的报告》224

附:商业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合作商店实行退休办法的报告225

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批转商业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合作商店实行退休办法的报告》的通知228

浙江省商业局、省供销社关于县属合作商店工人退休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229

浙江省第二轻工业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通知230

浙江省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局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集体卫生人员实行退休、退职有关问题的通知》231

附: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集体卫生人员实行退休退职有关问题的通知233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退休、退职费发放问题的解答意见235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第一组有关贯彻国务院侨办(78)侨内字第512号文件所遇问题的复函236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237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退职退休获准出境定居时是否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的意见238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复关于获准出境的归侨等职工退休费发放等几个问题239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有关我办(80)侨政字第004号文的补正(节录)241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使用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问题的通知242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43

2.优异待遇249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如何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函249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开除党籍后是否享受优异保险待遇的复函249

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省总工会、省劳动局《关于获得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在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250

附:浙江省总工会、劳动局关于获得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在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251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劳动模范退休时享受优异待遇办理报批手续的通知252

3.从事高温、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身体健康工种范围和工龄折算257

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为高空作业的问题257

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的线务人员适用高空作业的范围257

劳动部复航运系统从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259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260

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261

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261

冶金工业部对武汉钢铁公司、武钢工会关于高温、有害身体健康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及其工龄计算的批文26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266

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函267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268

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268

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269

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270

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271

铁路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享受高温工种等退休待遇的函27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273

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部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275

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276

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277

一机部关于一机系统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名称及工作范围的通知278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279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279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附说明和工种)280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范围问题的复函284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有害健康工种的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285

劳动部保护局关于提炼锑、锰工人工龄问题的复函28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287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288

浙江省总工会生活保险部关于职工曾从事井下工作的时间是否按折算以后的连续工龄计发劳保待遇的复函289

有关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害健康工种汇总表290

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之工龄与普通工作之工龄折算表295

4.退休费计算、移地支付和户粮迁移规定299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退休金、退职金是否包括地区津贴问题的复函299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退休费问题的复函299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外国籍人员退休退职的复函300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退休费计算问题300

内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系统企业编制人员退休后领取各项费用的规定301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在计发退休费等劳动保险待遇时井下津贴应包括在内的复函303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退休退职待遇等问题的复函303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因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原来工作而被调动工作的职工退休费计算问题的请示报告305

附:劳动部关于因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原来工作而被调动工作的职工退休费计算问题的请示报告305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在计发职工退休费时粮贴应如何计发问题的复函307

浙江省内务局关于办理职工退休等附加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307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精减人员救济费可随工资区类别的调整而变动的通知308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在计发工人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应包括保留工资在内的复函309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退休职工迁往外地由居住地的县、市供销合作社支付退休待遇并负责管理的通知310

粮食部关于粮食系统职工退休金移地支付问题的通知312

商业部关于粮食部门职工退休金移地支付问题的复函314

商业部关于职工退休金移地支付问题的复函314

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移地支付问题的意见315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社退休职工迁居外地退休费移地支付的补充通知316

商业部关于商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移地支付问题的补充通知317

关于退休、退职职工户口迁移问题318

浙江省粮食局关于退休职工粮油供应问题的通知319

浙江省粮食局、内务局关于退休职工及其供养的非农业人口直系家属回农村后口粮供应问题的通知320

商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休职工及其供养的非农业人口直系家属回农村后口粮供应问题的通知321

(四)职业病327

1.职业病范围327

卫生部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327

附一: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328

附二:职业病名单330

卫生部关于布氏杆菌病可列入职业病范围331

国家经济委员会复关于“煤肺”病按职业病处理的问题331

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将煤矿井下工人的滑囊炎试列为职业病的通知332

卫生部同意将接触炭黑引起的尘肺列入职业病范围333

卫生部同意将电焊混合尘肺参照矽肺病处理的函334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汞中毒职工安置待遇问题的意见334

卫生部复关于医疗放射线工作人员患放射病后的待遇问题335

卫生部医疗预防司关于在结核病院工作的人员患结核病不算职业病的意见336

财政部复企业职工患职业病的伙食营养费用列支问题337

2.矽、煤肺病待遇341

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341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342

附: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节录)343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对矽肺病职工的医治与疗养工作的联合指示345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矽肺病职工要求重新处理的复函348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矽肺病人生活待遇的几个问题349

粮食部、劳动部关于执行国务院批转全国防尘会议报告中有关矽肺病粮食定量的规定的联合通知350

劳动部、粮食部关于矽肺病人的粮食定量问题的通知351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肺”应按职业病处理的通知(节录)352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353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修改《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若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的通知355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患一期矽肺病职工的待遇等问题356

劳动部工资局有关处理矽肺病职工的几个问题给煤炭工业部的复函(节录)358

商业部、劳动部关于回乡休养的矽肺病人副食品供应问题的联合通知359

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的职工生活待遇方面的几个问题的复函(节录)360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职工死亡后发现患矽肺病可否按因工死亡处理的问题362

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生活待遇的若干问题的复函(节录)363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复函364

劳动部复关于患煤矽肺病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365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患矽肺病职工死亡后待遇问题的复函366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患一期矽肺病职工退休、退职后要求复查问题的函366

劳动部复几个有关患尘肺病职工的待遇问题367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已退职矽肺病人员的待遇等问题的意见368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函36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患矽肺病职工的待遇问题的复函370

煤炭工业部关于还乡休养的矽肺病职工赴医院复查矽肺病时是否报销路费的批复371

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保险部关于矽肺病待遇问题的复函372

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脱产休养的职工不再享受原单位免费供应的保健待遇问题的复函373

内务部办公厅关于患有一期矽肺病的退职职工能否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救济弗问题的函374

劳动部复关于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前已作退休、退职处理的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能否改变处理的问题375

浙江省财政金融局、内务局关于精简、退职职工患矽肺病的待遇和经费开支问题的联合通知376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原长期接触矽尘职工精减回家又从事矽尘作业检查出二、三期矽肺病可否改按退休处理的复函377

国家劳动总局复关于患有矽肺病的刑满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矽肺病待遇的问题378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工人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问题379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三期矽肺病的退休工人可发给护理费问题的复函380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从事过矽尘作业的精减职工现查出患有矽肺病的待遇问题380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二、三期矽肺病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381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自动离职后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的待遇问题的复函382

国家劳动总局、粮食部、商业部关于患矽肺病职工改按退休处理后粮食定量和保健食品供应问题的复函383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精减的二、三期矽肺工人改办退休后可否招收其一名子女工作的复函38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矽肺病退休工人护理费问题的复函385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患炭黑尘肺、电焊混合尘肺的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386

(五)病伤医疗管理及医务劳动鉴定389

政务院批准《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389

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局、供销合作社、卫生厅关于各级供销社职工公费医疗和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393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重点试行《批准工人、职员病、伤、生育假期试行办法》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的通知394

附一:批准工人、职员病、伤、生育假期的试行办法(草案)395

附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试行草案)398

浙江省总工会、卫生厅、劳动局关于加强对长期病伤职工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草案)401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407

浙江省卫生局、财政局、内务局转发《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的联合通知409

附: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411

关于矽肺病的治疗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414

浙江省卫生局、总工会、劳动局关于检发《浙江省工人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418

附:浙江省工人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419

(六)学徒工、临时工、季节工和民工待遇429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的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429

劳动部关于学徒本人是否享受福利待遇问题的复函431

劳动部关于学徒因工死亡后是否发给抚恤费问题的复函432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学徒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433

军委总后方勤务部、劳动部关于处理政府机关、团体、学校和军事单位雇佣工人发生病伤残亡的医疗抚恤问题(节录)434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434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雇用的临时工因工负伤治疗时的待遇问题435

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节录)436

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问题的复函436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临时工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437

劳动部、内务部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因工负伤未愈返家或伤口复发的医疗费支付问题的复函438

(七)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划分和待遇441

有关职工应征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劳保福利待遇的规定441

劳动部复关于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加城市人民公社工业、街道工业或其他工作后,是否仍享受原享受的医疗补助待遇的问题441

内务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武装民警部队后其家属的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规定443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医疗补助待遇等问题444

劳动部复邮电部关于供养直系亲属被动员回乡后的医疗补助待遇等问题445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供养直系亲属划分问题的复函446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兄弟几人共同抚养的父母应如何划分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复函(节录)447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国防前线动员职工家属疏散回乡是否继续享受半费医疗问题的复函448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年满十六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449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可否继续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450

(八)工龄计算455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乡村干部的工龄计算455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455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节录)457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在解放区政权所属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457

关于工作人员曾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作的时间工龄如何计算问题458

关于在解放区脱产担任小乡和村的主要干部期间可计算为工作年限的问题458

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去担任乡干部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的通知(节录)459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乡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460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解放前担任不脱产的地下党支部书记、交通员时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461

内务部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461

关于生产建设兵团、农场职工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龄计算问题462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商联人员在下属同业公会工作的时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463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467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467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革命军人的军龄如何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467

劳动部、内务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处理退伍军人复工复职中需解决的问题的复函(节录)469

劳动部工资局函复关于复退军人和企业改组合并原有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470

劳动部复关于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和试用期问题471

劳动部工资局复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和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人员工龄计算问题472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退伍军人入伍、退伍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473

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474

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内务部优抚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批复475

劳动部关于退伍军人的服役时间问题的复函476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定级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47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参军前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节录)478

国家劳动总局转发有关军龄计算问题的两个文件478

关于参军前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和从临时工(合同工)工作岗位上入伍的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480

关于荣校学员办理复员手续后留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和计发退职费问题481

劳动部、内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一九六一年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士退伍时的待遇等问题的联合通知(节录)481

关于退伍警士的工龄计算问题482

3.学习人员的工龄计算485

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员工龄计算问题485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失业、失学知识分子参加工作前在革命大学或其他训练班学习的时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节录)485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节录)486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军大、革命大学学员学习期间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节录)487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职工调到学校或训练班学习期间的工龄和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488

教育部关于提前抽调高等学校学生复学问题的补充通知(节录)48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半工半读的时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490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技校学生在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490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复关于一九五七年延期毕业的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技工训练班的学员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491

浙江省内务局关于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49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井下工人上大学时其井下工龄可否折算的问题的复函493

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派遣出国的留学生工资待遇及工龄计算问题(节录)494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495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496

关于国家职工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497

关于国家职工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498

浙江省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局转发《关于国家职工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期工龄、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解答》的通知498

附: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家职工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期间工龄、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解答499

浙江省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局转发《关于工龄五年以上的国家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实行职工助学金制度的规定》的通知500

附: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工龄五年以上的国家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实行职工助学金制度的规定(节录)501

关于调干学生毕业后不服从分配的工龄计算问题502

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劳动实习期间计算工龄的规定503

关于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一九六八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503

关于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农场劳动实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504

浙江省内务局关于原是国家正式职工的工农兵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04

4.文、教、卫人员和归侨职工的工龄计算509

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09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解放以前和解放以后连续工龄计算的几点原则规定》510

附: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解放以前和解放以后连续工龄计算的几点原则规定511

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几点解释512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侨办学校中的教职员工的退职、退休和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14

教育部关于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的函515

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515

关于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改为公立后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516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单独开业行医是否计算劳动年限(一般工龄)的复函517

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对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中吸收一万名中医药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说明517

民政部关于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工作的时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518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民间剧团的演员和工作人员转入国营企业后的工龄计算519

文化部、内务部复关于全民所有制剧团艺人工龄计算等问题(节录)519

附:江苏省人事局、文化局关于剧团艺人工龄计算等问题的请示报告(节录)521

关于抗敌演剧队队员的工龄问题522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意见523

全国总工会、劳动部、中侨委关于归国华侨职工加入工会及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节录)524

外交部关于重申劳动部、中侨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归国华侨职工加入工会及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525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归国华侨职工在国外与人合股经营小生意其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26

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审批归侨职工国外工龄计算问题527

5.信用社、供销社、手工业社、集股社员和小商贩等人员的工龄计算531

内务部关于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31

内务部关于农村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调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节录)531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原在供销社工作的职工转到国营农场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节录)532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技术局复关于工龄计算问题533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供销合作社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34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供销合作社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节录)535

邮电部关于公社邮递员转化为邮电职工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函536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关于原私营企业职工和小商贩的工龄计算问题536

关于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中的小商贩的工龄计算问题537

劳动部关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人、职员、社员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以后是否算作长期工和工龄如何计算等问题的答复538

关于手工业社、运输社、合作商店的职工与集股社员的工龄计算问题53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后如何计算连续工龄问题的复函540

内务部关于手工业合作工厂和手工业合作社职工提拔为国家干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541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街道工业中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42

关于城镇街道企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542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浙革(1979)95号文件有关工龄工资等问题的处理意见543

关于知识青年参加生产服务合作社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545

关于在合作经济组织及知青场(厂)队等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545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有关搬运、建筑工人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解释546

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码头装卸工人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47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泥木工人等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54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生产自救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48

6.保留干籍、暂列编外、停薪留职、精减、退职、离职、事假的工龄计算551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大专学校调干生精减时的待遇和工龄问题551

关于保留干部身份的干部在回家回农村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551

内务部关于暂列编外的老弱残人员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552

劳动部关于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553

关于收回分配工作的高等学校毕业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554

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关于精减后重又收回人员的待遇和工龄问题的通知554

浙江省劳动局、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被精简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联合通知555

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复关于被精减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557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退职后重新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节录)558

劳动部关于退职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558

劳动部关于学徒被精减后重新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节录)559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被精减后参加国营企业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560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非因精减不当而退职的人员重新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560

浙江省劳动局关于从兵团、农场病退、困退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工龄等问题的处理意见561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复关于煤矿井下工人自动离职或者请假逾期未归而后又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562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事假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564

7.学徒工、临时工、季节工、轮换工的工龄计算567

关于学徒学习期限的计算567

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临时工赴蒙援建回国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68

浙江省内务局关于临时工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69

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6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70

8.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573

国务院关于工作人员因某种原因被扣押未受刑事处分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573

关于受刑事处分、开除、开小差以前的工龄计算问题573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刑事或者劳动教养处分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74

内务部关于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节录)575

内务部关于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75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576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或刑事处分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577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被开除留用职工劳动保险待遇和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78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579

交通部关于汽车司机肇事后服刑刑满获释后的工作安排问题的批复580

关于汽车司机肇事后拘留、管制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问题581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对被开除军籍的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后,军龄如何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582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被判处徒刑以后又撤销原判或改变了处分,其已“服刑”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583

关于原开除、除名、劳教、劳改经过甄别已平反的人员的工龄计算规定584

浙江省内务局关于支宁“双反”受害人员和支宁返籍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584

9.地、富、反、坏、右、自首叛变人员及担任反动职务的工龄计算589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节录)589

关于曾在敌伪机关及国民党政府机关、企业工作过的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590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在伪兵工厂、伪后勤企业职工和伪民航公司起义人员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节录)591

劳动部关于曾在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过的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2

内务部关于敌伪“官吏”人员一般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3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担任反动职务以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工龄的问题的通知594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担任反动职务以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595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在国民党或敌伪军队、警察以及在敌伪和国民党机关中担任技术性的工作时间的工龄计算问题596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复关于伪军医的工龄计算问题59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原在伪海关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8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当监工和把头以前做工时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598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在敌伪兵工厂工作有尉官军衔或课、股长以上人员均不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599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本人曾被评为地主和在敌伪机关曾从事过工作等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节录)599

内务部关于曾经自首、叛变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600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公安部转发浙江省释放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安置后有关工龄计算等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601

附:浙江省释放安置领导小组关于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安置后有关工龄计算等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节录)602

劳动部关于两航起义人员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应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603

关于经批准改正的右派大学生的工龄计算问题603

关于失去公职的“中右分子”经改正安置工作后其工龄计算问题604

10.其他人员的工龄计算607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农村长、短工计算劳动年限问题的复函607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旧社会从事律师职业可否计算劳动年限的复函607

关于店员、人力车工人、家庭教师、伪消防警等劳动年限计算问题608

关于解放前任工程师的时间可否计算为一般工龄的问题608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给私人做保姆计算一般工龄的复函609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在礼拜堂、神学院任职期间工龄的计算问题(节录)609

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610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资本家和私方代理人以前做工的时间能否计算一般工龄的问题复函610

关于调整工资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611

民政部关于退休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12

(九)其他615

国务院关于私方人员的疾病医疗和病假期内的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615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意见617

附:中央统战部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意见617

国务院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619

国务院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请长假后的医疗及死亡待遇问题的通知621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后到农村的是否发给安家补助费等问题的答复622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复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机关管制的人,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意见623

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未受刑事处分和未开除公职的反坏分子死亡后抚恤问题的批复624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职工父母是地主分子的不应享受供养亲属待遇等问题的复函(节录)625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受管制处分的反革命分子患病期间医疗和病假待遇问题的复函625

劳动部关于地、富、反、坏、右分子能否享受医疗和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626

国务院关于地、富、反、坏分子能否享受退休、退职待遇问题的批复(节录)627

全国总工会关于四类分子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628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629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节录)630

(十)劳动保险问题解答633

一、有关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范围问题633

二、有关划分因工与非因工界限问题635

三、有关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问题638

(一)关于因工负伤待遇638

(二)关于因工残废待遇639

(三)关于因工死亡待遇640

四、有关职业病待遇问题641

五、有关疾病及非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问题645

(一)关于疾病和医疗待遇645

(二)关于非因工负伤、残废、死亡待遇649

六、有关生育待遇问题650

七、有关退休、退职待遇问题652

(一)关于退休、退职条件652

(二)关于退休、退职的待遇问题654

(三)关于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问题659

(四)其它方面退休问题661

八、有关优异待遇问题662

九、有关临时工、季节工、试用人员待遇问题664

十、有关供养直系亲属划分和待遇问题665

(一)关于供养直系亲属如何划分665

(二)关于供养直系亲属待遇671

十一、有关工龄计算问题674

(一)关于参加革命工作和革命军人转入企业的工龄计算675

(二)关于参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677

(三)关于职工退职、离职、解雇后重新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680

(四)关于单位合并、转化、上升和调动工作的工龄计算681

(五)关于工龄的折算686

(六)关于受过开除、刑事、劳教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687

(七)关于参加过反动职务的人员工龄计算688

(八)关于临时工、季节工、试用人员的工龄计算689

(九)其他方面工龄计算691

十二、有关各项待遇计算标准问题693

十三、有关劳动保险待遇申请和支付问题695

(十一)劳动保险待遇简明表699

(一)生育待遇表699

(二)退休待遇表700

(三)退职待遇表702

(四)离职休养待遇表703

(五)疾病非因工负伤待遇表704

(六)死亡待遇表706

(七)因工伤残待遇表708

(八)职业病待遇表709

(九)医疗待遇表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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