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 档案资料汇编 第5辑 第1编 财政经济 4》求取 ⇩

〔五〕金融货币1

(一) 金融概况1

一、金融统制机构与法规1

1.国民政府财政部金融监理局组织条例(1927年11月19日)1

2.财政部公布之金融监理局检查章程(1927年11月28日)3

3.金融监理局补行注册简章(1927年12月2日)3

4.财政部呈送银行注册章程(1929年1月21日)5

5.财政部呈送银行注册章程施行细则(1929年4月27日)8

6.财政工商两部遵令会商救济金融办法呈(1930年2月1日)10

7.国民政府公布银行法训令(1931年3月30日)12

8.国府文官处抄送财政部提议征收银行兑换券发行税有关文件函(1931年7月13日)19

9.财政部为修订银行兑换券发行税法缮具清折呈(1932年9月15日)22

10.财政部通饬实行修正银行兑换券发行税法的训令(1932年11月25日)26

11.中法储蓄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章程(1933年5月)26

12.财政部关于取消北洋政府财政部核准各银行发行权呈(1935年1月28日)35

13.财政部公布之金融顾问委员会章程(1935年1月29日)36

14.蒋介石为调整银行布局及人事安排事致邹琳密电暨财政部呈稿(1937年6月)38

二、金融业工作计划及报告选39

1. 顾翊群拟中国货币金融政策草案(1933年3月15日)39

2.财政部秘书处钱币司拟定币制金融等项六年工作计划签呈(1936年3月20日)46

3.对于统制外汇节略(1936年10月10日)59

4.1936年行政总报告(钱币部分)(1937年1月8日)61

(二)货币与金银问题71

一、中央造币厂71

1.财政部令饬各造币厂停铸袁币改铸孙币呈(1927年6月10日)71

2.中央造币厂组织章程(1929年4月10日)72

3.中央造币厂监理会成立以来经办重要事件清折(1929年3月14日)75

4.中央造币厂审查委员会章程(1933年4月14日)78

5.中央造币厂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1933年5-6月)79

6.中央造币厂铸造甲乙两种厂条与各方来住文件(1933年5-12月)37

7.财政部关于中央造币厂应与中央银行订立铸币契约训令(1933年7月8日)90

8.中央造币厂抄送铸币合同函(1933年8月30日)91

9.中央造币厂拟具本厂沿革变迁稿(1934年11月1日)93

10.中央造币厂遵令填送铸币厂及币制调查表函(1935年4月3日)94

11.中央造币厂拟具设厂缘由及其经过报告(1935年8月)97

12.中央造币厂报告调查武昌等造币厂情形呈稿(1936年2月11日)101

13.甘肃制造局报告历年来西北铸币概况呈(1936年2月11日)104

14.中央造币厂抄送1935年全年铸造厂条银行数目表便函稿(1936年2月13日)105

15.孙秉垣等建议分别整理各地造币厂致陈行呈(1936年3月13日)107

16.中央造币厂会计处抄送最近四年铸币情形函(1936年6月19日)112

17.财政部准刘昌景呈报扩充中央造币厂计划(密)训令(1937年4月28日)115

18.刘昌景等拟具扩充中央造币厂机力计划呈稿(1937年5月22日)117

19.财政部准湖北省政府咨请多铸辅币并恢复武昌造币分厂训令(1937年5月24日)120

20.中央造币会计处拟送该厂历年铸币概况函(1941年2月28日)124

二、金银问题与白银外流127

1.国有铁路运送钢元制钱铜块办法(1929年10月23日)127

2.工商部奉拟金贵银贱之原由影响及救济办法呈(1930年1月15日)129

3.工商部报告办理救济金贵银贱经过情形呈(1930年1月22日)132

4.孔祥熙拟请禁止外国银币进口以解救金贵银贱代电(1930年2月6-8日)133

5.中政会转浙江上海执委会建议持行金本位制及救济金贵银贱办法函(1930年2月12日)135

6.中政会通过外交经济财政三组关于救济金贵银贱审查意见函(1930年2月26日)138

7.国府文官处转发北平总商会建议仍准现银入口函(1930年3月25日)142

8.中政会因金贵银贱饬各机关分别调查金银产销等情形函(1930年6月11日)143

9.上海特别市执委会严惩奸商偷运黄金出口呈(1930年7月15日)143

10.中政会议决通过财政经济两组对于金贵银贱所列治本治标办法密函(1930年9月26日)145

11.驻美公使伍朝枢建议由中国召集国际银会议电(1931年4月25日)146

12.行政院秘书处抄送林百克函请借麦借银方针公函(1932年6月11日)146

13.财政部关于征收银条等出口税令(1933年4月5日)148

14.行政院秘书处抄送顾翊群关于防止银价提高说帖函(1934年1月23日)148

15.行政院关于审查银价提高应付对策密令(1934年2月1日)154

16.实业部关于银价提高白银外流等事与各省市政府来往咨(1934年3-5月)155

17.财政部重申运送银两应呈准本部发给护照令(1934年8月1日)161

18.行政院转呈财政部关于禁止外国银币进口应分别情形办理呈(1934年8月20日)162

19.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印上海现银移动状况(1934年8月25日)163

20.财政部关于核减限制铜元银角运输数量令(1934年9月24日)172

21.财政部关于制定银出口税税率代电(1934年10月13日)173

22.孔祥熙关于征收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以防止白银外流提案(1934年10月14日)173

23.蒋介石指示白银出口税征收应坚持到底电(1934年10月26日)175

24.军政部等呈报稽查白银运输严防走私办法(1935年2月15日)175

25.农村复兴委员会关于应付白银及入超等问题说帖(1935年2月28日)177

26.财政部防止私运现银出口电(1935年5月4日)187

27.谭光报告厦门等地将银币化成银条出口密电(1935年5月8日)190

28.财政部令总税务司转饬厦门关查禁将银币化为银条出口密电稿(1935年5月9日)191

29.孔祥熙关于按危害民国治罪法处罚偷运白银出口人犯的提案(1935年5月22日)191

30.河北省政府关于日伪在华北各县偷运白银出口情形密呈(1935年5月22日)192

31.国民政府防止白银出口训令(1935年5月28日)194

32.铁道部关于缉获朝鲜浪人私运现洋经过并抄录日本领事抗议案呈(1935年6月2日)196

33.钱币司签核津海关所拟防止现银出口办法有关文书(1935年6月4日)198

34.铁道部奉准取缔现银出口办法三项呈(1935年6月14日)203

35.外交部抄送现银由安东密输入新义州情形函(1935年6月18日)204

36.北平市政府与行政院财政部关于严禁白银外流事来往文件(1935年5-6月)206

37.宋美龄询问银价跌落原因与孔祥熙来住电(1935年7月)210

38.财政部为公布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致中央银行等电(1935年11月15日)210

39.席德懋关于维持标金行市情形致孔祥熙密电(1935年11月18日)212

40.重庆大学学生因汉奸收买现洋条陈意见致关吉玉函(1936年2月8日)212

41.银问题与中美白银协定之缔订(1936年)213

42.我国民间存银之估计222

三、废两改元226

1.何应钦等录送马寅初提议统一国币应先废两用元呈(1928年3月21日)226

2.财政部转陈废两改元必先开办上海造币厂及迅筹中央银行呈(1928年4月23日)228

3.虞洽卿关于废两改元应咨商主管机关万勿草率从带电(1932年7月25日)231

4.废两用元之研究(1932年)232

5.财政部关于实行废两改元委托中中交三行合组机关函(1933年2月8日)233

6.财政部关于规定一切交易均用银角计算的训令(1933年2月28日)234

7.上海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抄送该会组织大纲及办法函(1933年3月8日)234

8.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赞同废两改元方案并饬嘱遵行函(1933年3月22日)238

9.财政部关于废除银两改用银本位币制布告(1933年4月5日)239

10.财政部为实施废两改元案致中中交三总行电(1933年4月5日)239

11.财政部奉令发布根本位币铸造条例及换算率计算法训令(1933年4月7日)240

12.中中交三总行关于废两改元后行化与洋例折算等函(稿)(1933年4月11日)242

13.上海交通银行抄送与津汉三行代换本位币等函(1933年4月13日)243

14.天津中国交通两银行为中央银行代垫银元事致总处函(1933年4月17日)246

15.上海交通银行抄送汉口中中交三行兑换银两办法暨汉口管理兑换委员会组织大纲函(1933年4月19日)247

16.上海交通银行抄送上海银公会陈请施行改元议决案及汉口银公会电请汉三行开兑银元函(1933年4月19日)250

17.上海交通银行抄送汉三行关于兑进银两运沪事宜函(1933年4月25日)252

18.天津中中交三行关于兑换行化暨成立兑换银行管理委员会函(1933年4月)253

19.天津中中交三行关于外商银行尚未来会兑换银行函(1933年5月11日)257

20.上海交通银行陈报汉行兑进洋例兑出银元分别存款函(1933年5月12日)257

21.财政部准中中交三行函陈津汉两地银两兑换银币办法训令(1933年5月13日)258

22.财政部钱币司函送废两改元始末(1934年1月31日)259

23.财政部颁布上海先行实施废两改元令(1934年3月1日)263

四、币制政策与法币的实施264

(1)货币概况264

1.金融监理局拟具鼓铸货币治标办法三条呈稿(1928年3月2日)264

2.国民政府公布之集中现金条例(1928年4月17日)265

3.金融监理局请令京津等地一律行使总理新币呈(1928年6月25日)265

4.财政部为镇定金融令宁杭两造币厂停止铸币有关文件(1928年5-6月)266

5.易湘为推广纸币以活金融拟具办法呈(1928年7月31日)267

6.财政部令各地迅将银两硬币纸币流通情形报部电稿(1929年2月20日)268

7.中执会决议财政部须于本年底确定统一币制整理金融计划公函(1929年6月22日)269

8.行政院转呈财政部为拟定国币新模请明令颁布呈(1930年2月12日)269

9.中执会秘书处抄送上海执委会议决关于统一币制三项办法函(1930年4月19日)270

10.钱币司关于逐步实行金本位币制法草案致公债司函(1930年12月23日)272

11.财政部规定七月一日开始发行新币训令(1933年6月23日)273

12.财政部关于切实取缔私铸银铜币及私发票币以肃币政的咨文(1934年6月28日)274

13.蒋介石关于今后四川各军不得自行印铸票币电稿(1935年2月19日)275

14.蒋介石为颁发各省剿共军钱币代换办法代电稿(1935年3月16日)276

15.贺国光为令饬川西南各县一律行使中央及地方银行钞票致刘湘等电(1935年5月13日)277

16.谢霖关于奉命办理取缔重庆申汇案代电稿(1935年5月22日)277

17.四川省政府关于二十八军发行粮契税券未经核准公函(1935年5月31日)278

18.军委会委员长行营关于修改收毁我根据地钞币办法训令(1935年6月17日)279

19.国民政府公布之妨害国币惩治暂行条例(1935年7月15日)280

20.康泽等为刘文辉私铸银币事致贺国光密代电(1935年8月19日)281

21.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关于收销地钞及收换杂币办法布告(1935年9月10日)281

22.王耀武与蒋介石为掉换现洋事来往密电(1935年11月)283

23.国民政府公布之辅币条例(1936年1月11日)283

24.交通银行转报山西省发行纸币状况公函(1936年1月11日)284

25.杨兆先奉谕调查硬币涨价事签呈(1936年3月13日)285

26.孔祥熙关于拒绝冀察政委会强占天津造币厂自铸硬币密电稿(1936年4月7日)287

27.关于冀察政委会拟以河北省银行发行钞票一事有关文件(1936年5-8月)288

28.行政院陈复财政部关于平津私自发行辅币三十万元经过情形函(1936年7月28日)293

29.孔祥熙关于制止冀察政委会自铸辅币与戈定远来往密电(1936年7月)294

30.英国财政顾问罗杰斯对于建议发行不兑换货币问题之意见(1936年10月10日)296

31.蒋介石坚持辅币必须由政府发行电(1937年2月7日)303

32.财政部钱币司检送1928年-1937年国币对金价值指数计算表函稿(1938年5月10日)303

(2)法币政策的实施308

1.财政部币制研究委员会章程(1934年4月12日)308

2.日外务省与驻华使馆关于英美将派代表赴华调查以及中国欲实行币制改革来往电(1935年4月8-10日)309

3.顾翊群呈报赴欧考察各国币制金融问题经过(1935年4月19日)310

4.阎锡山与孔祥熙关于币制问题来往电(1935年8月)312

5.财政部关于施行法币布告(1935年11月3日)314

6.孔祥熙关于改革币制实施法币政策发表之宣言(1935年11月3日)316

7.财政部公布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章程(1935年11月3日)317

8.蒋介石要求各地协助推行法币政策电(1935年11月3日)318

9.孔祥熙为发行法币事致各省主席等电稿(1935年11月3日)319

10.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规定法币暂行办法致各分支行处电(1935年11月3日)319

11.中中交三总行关于该三行所发钞券定为法币密电(1935年11月4日)320

12.各地关于实施法币政策的报告(1935年11月4-10日)321

13.青岛交通银行检送济南银行同业公会关于币制改革后应付市面办法决议案函(1935年11月6日)331

14.唐有壬与须麿关于中国币制改革事谈话记录(1935年11月6日)332

15.浙江省政府关于该省实施法币办法致财政部代电(1935年11月7日)334

16.上海市绸缎业同业公会等建议币制改革后统制工商管理外贸代电(1935年11月8日)335

17.财政部关于实施法币政策函(1935年11月9-11日)336

18.张子廉等拥护币制改革并拟具补充意见致孔祥熙函(1935年11月11日)339

19.外交部情报司译呈日报关于日本对于中国币制改革及借款态度等新闻函(1935年11月13日)340

20.外交部情报司译呈日报关于日军方反对中国币制改革及共同借款新闻函(1935年11月13日)342

21.杭州银行业同业公会建议在各省会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分会代电(1935年11月13日)344

22.行政院准财政部关于无法兑换法币地区暂准使用银币指令(1935年11月14日)344

23.财政部为厘定兑换法币办法致中央银行等电(1935年11月15日)345

24.天津交通银行关于陈报币制改革后应付市面情形致总行函(1935年11月16日)347

25.青岛交通银行报告潍县政府清查银钱业存现情形致总行函(1935年11月20日)348

26.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兑换币收集现金办法(1935年11月29日)349

27.宋哲元电告法币实行后北平物价飞涨经济不安情形及孔祥熙复电(1935年11月)350

28.韩复榘与孔祥熙关于推行法币政策事来往函(1935年11月)351

29.关吉玉与徐堪为重庆推行币制改革事来往密电(1935年11月)352

30.顾祝同与孔祥熙为四川省推行法币事来往密电(1935年11月)353

31.徐柏园与胡筠唐寿民关于币制改革后发行准备集中现金等事来往函(1935年11月)355

32.关吉玉与孔祥熙关于宽限兑换法币期限以利税收来往密电(1935年11月)358

33.交通银行总行拟具该行所发钞券定为法币应一律行使公告(1935年11月)359

34.青岛交通银行报告山东省府封存银行现币情形致总行函(1935年11月)359

35.上海市银行公会奉令通知由三行共同洽议透支办法函(1935年12月2日)362

36.交通银行关于绥包同三行陈报当地执行法币政策情形函(1935年12月4日)363

37.行政院关于实施法币停用现银统一发行办法训令(1935年12月14日)364

38.财政部准中国银行以四川地名钞券作为法币在川发行电(1935年12月18日)364

39.财政部关于大量印发法币流通山东电(1935年12月19日)365

40.财政部关于电饬绥远省克日公布并实施法币政策函(1935年12月21日)365

41.财政部公布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检查规则令(1935年12月23日)366

42.中国交通银行关于绥远省当局拒不执行法币政策函(1935年12月27日)367

43.中中交三行解释兑换法币发给手续费函(1935年12月31日)368

44.虞洽卿等关于金融恐慌工商凋敝请予救济的有关文电(1935年11-12月)369

45.关吉玉与财政部为重庆库存法币单薄而谋解救办法来往文件(1935年11-12月)372

46.中中交三总行订定买卖外汇四项办法函(1935年12月)373

47.重庆市银钱两公会报告币制改革后渝市金融恐慌情形电(1935年12月)375

48.刘敌强条陈救济法币办法致关吉玉笺函(1936年3月4日)376

49.曾显之请饬禁止买卖硬币以维法币信用签呈(1936年3月14日)377

50.胡文虎为统一币制及划一度量衡事致林森函(1936年7月29日)377

51.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中交农四行拟具十足现银领券办法函(1937年4月27日)378

52.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检查法币发行及准备金统计表380

53.军委会委员长行营关于准财政部兑换法币补充办法的训令(1937年6月14日)381

(三)国家金融垄断机构的建立384

一、对中国交通两银行的控制384

1.金融监理局令上海中国银行按期呈报该行营业状况及各种表册(1927年11月11日)384

2.金融监理局要求交通银行将各项营业状况定期呈报的训令(1927年11月11日)384

3.金融监理局派员检查上海中国银行各项业务遭张公权等拒绝情形呈(1927年11月)385

4.金融监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必须按期呈报表册勿再玩延令(1927年12月1日)388

5.金融监理局令上海交通银行按期呈报各项业务表册勿再玩延(1927年12月1日)389

6.国民政府颁布之中国银行条例(1928年10月26日)389

7.财政部拟以金融公债四百九十五万元充当中国银行官股致该行笺函稿(1928年11月10日)392

8.国民政府颁布之交通银行条例(1928年11月16日)393

9.财政部核准公布之交通银行章程(1928年11月)396

10.财政部核准公布之中国银行章程(1928年11月)404

11.交通银行关于币制改革后各地实施情况的报告(1935年11-12月)413

12.中国银行1935年度营业报告420

13.交通银行董事会函送1936年度交通银行工作报告(1937年4月6日)448

二、中央银行的设立与巩固464

1.周佩箴钱永铭关于在江海关二五库券项下拨付中央银行基金事来往函(1927年5月)464

2.周佩箴关于在盐税库券项下拨付一千万元作为中央银行资本呈(1927年6月20日)465

3.国民政府颁布之中央银行监理委员会组织条例(1927年10月22日)466

4.陈行关于创办中央银行计划呈(1928年7月27日)467

5.国民政府颁布之中央银行条例(1928年10月5日)469

6.国民政府核准公布之中央银行章程(1928年10月25日)472

7.中央银行业务局关于交付交通银行金融公债一百万元充当该行官股函(1928年11月17日)478

8.财政部关于国外汇兑买卖交易事致中央银行函(1934年9月9日)478

9.孔祥熙关于中央银行补助川军剿共费用致贺国光密电(1935年2月7日)479

10.国民政府文官处关于增加中央银行资本请转饬财政部遵办函(1935年3月13日)479

11.陈光甫为增加中中交三行资本及修正中国交通两行条例事致行政院签呈(1935年5月23日)481

12.财政部转发中央银行法训令(稿)(1935年6月12日)481

13.中央银行开送该行各局处负责人名单函(1935年7月10日)488

14.谭光等关于中央银行支付反共军事费用与各方来往电(1934年5月-1936年2月)489

15.中央银行改组委员会解释中央准备银行法草案密呈(1936年6月8日)492

16.中央银行营业报告(1936年)495

17.孔祥熙关于答辩审计部调查中央银行国库局收支事致蒋介石函稿(1937年3月5日)499

18.财政部关于笺辩审计部调查中央银行国库局开支情形呈稿(1937年3月)503

三、中国农民银行的增设507

1.蒋介石抄发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条例暨公布令等文件训令(1933年3月17日)507

2.郭外峰关于遵令发行农民流通券请颁布告并通令一律行使呈(1933年3月)512

3.郭外峰等秉报四省农行筹备就绪开始营业电(1933年4月1日)513

4.豫鄂皖赣四省农行函送豫行各行名称(1933年11月20日)513

5.蒋介石关于推行合作事业以复兴农村训令(1934年1月9日)514

6.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3-1934年度营业报告(1933年7月-1934年12月)515

7.蒋介石关于将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电(1935年3月18日)524

8.张学良关于四省农行改为中国农民银行电(1935年3月25日)524

9.财政部转发中国农民银行条例令(1935年6月19日)525

10.财政部公布之中国农民银行发行办法(1936年1月20日)528

11.中国农民银行呈报各种款项垫付遵办情形并请示归还办法(节略)(1936年1月30日)529

12.中国农民银行呈送该行之分行处扩展情形(节略)(1936年2月1日)530

13.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国农民银行经营土地抵押放款及农村放款办法令(1936年2月8日)531

15.中国农民银行呈送已奉蒋介石批办之呈文六件(1936年2月10日)532

16.中国农民银行请批准发行农业债券大纲呈(1936年2月19日)534

17.中国农民银行关于本行钞票应与法币同样行使请通行各省市政府呈(1936年5月26日)535

18.财政部公布之中国农民银行发行准备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接管办法(1937年2月)536

四、中国国货银行的筹设537

1.孔祥熙等关于国货银行筹委会成立经过并抄送简章呈(1928年7月5日)537

2.国货银行筹委会向社会各界招股的通电(1928年7月7日)538

3.中国国货银行招股说明书(1928年8月)539

4.孔祥熙等请国府迅拨提倡股一百万元以免国货银行功亏一篑函(1928年11月9日)541

5.财政部抄送冯少山等呈请确定国货银行为商办有限公司函(1928年11月27日)542

6.孔祥熙等报告国货银行筹办经过并恳国府明令促成呈(1929年1月21日)544

7.行政院报告财政部检查国货银行筹备情形并决议结束其筹备处工作呈(1929年5月23日)545

8.行政院议决结束国货银行筹委会由财政工商二部接收训令(1929年5月25日)548

9.中国国货银行代理人潘序伦为申请该行注册致财政部呈(1929年11月5日)550

10.工商部财政部报告国货银行筹备经过并抄送股东创立会议录呈(1929年11月5日)552

11.财政部准中国国货银行注册并抄发修正章程批(1929年11月14日)558

12.中国国货银行嘱将蒋介石等三户股票先行填齐转交致总行函(1930年9月24日)564

(四)地方金融565

一、地方银行与钱庄565

1.财政部请令各省政府取缔钱庄商号私发纸币或票券等呈(1929年1月3日)565

2.行政院请取缔各省县属地方钱庄商号私发纸币票券呈(1929年1月14日)566

3.行政院关于取缔地方钱庄商号私发纸币或票券令(1929年1月14日)566

4.国民政府关于取缔各省县地方钱庄商号私发纸币票券令(1929年1月19日)566

5.江苏省政府关于取缔地方钱庄商号私发纸币限期收回呈(1929年1月20日)567

6.财政部关于地方银行不得发行钞券呈(1929年1月25日)567

7.李煜瀛为中国农工银行扩充资本改订章程呈(1929年3月3日)568

8.财政部关于华商各银行定印钞票须经该部核准令稿(1929年7月23日)575

9.北平银行公会请准将中国农工银行遵章注册函(1929年11月27日)575

10.国民党中执会政治会议秘书处与实业部关于订立钱庄法事来往函件(1931年3-4月)577

11.上海市政府转呈该市钱业公会要求订定钱庄法咨(1931年9月28日)578

12.实业部请设立中央农业银行并确定资金来源的提案(1933年5月20日)579

13.关吉玉遵查中行限制渝市各行庄领钞一案情形呈(1935年7月8日)581

14.上海美商美丰银行报告清理案(1935年6-9月)582

15.上海市银行公会关于选举陈光甫为本会主席函(1935年10月3日)588

16.关吉玉与财政部关于整理重庆平民银行来往电文(1936年8月)589

17.四川省财政厅驻渝办事处抄送重庆钱业公会会员钱庄资力表函(1936年10月9日)591

18.中国之钱庄(1936年)592

19.财政部填报1934和1935年两年份呈准设立及呈报增资与停业清理银行表公函稿(1937年1月15日)602

20.财政部关于增加中国通商等银行官股等事呈稿(1937年2月-4月)604

二、地方金融业的整饬607

1.行政院关于上海市商会电请救济沪市金融训令(1935年3月4日)607

2.蒋介石与孔祥熙为解救上海金融危机来往电(1935年3月)610

3.上海市银行公会奉部令规定放款十原则函(1935年4月30日)611

4.财政部与四川财政特派员公署为调查重庆各银行发行准备情形来往文件(1935年3-6月)613

5.谢霖刘航琛调查四川地方银行钞票发行及准备情形致财政部呈(1935年5月初)619

6.孔祥熙与杨永泰为整理川省地钞事来往密电(1935年5月)620

7.孔祥熙为紧急应付沪市金融风潮致汪精卫电(1935年6月2日)622

8.财政部关于海外银价提高国内工商凋敝请拨发公债救济上海钱业等呈(1935年6月11日)623

9.重庆市民控告银钱界恢复划条致蒋介石等电(1935年6月15日)624

10.北平市长袁良为陈报平市金融危机平复经过密电(1935年6月23日)625

11.蒋介石孔祥熙等为救济重庆金融等事与各方往来电(1935年6-9月)626

12.四川民众金融自救团成立宣言(1935年7月7日)639

13.四川经济学社转陈计芳君关于中央统治下之四川金融整理意见函(1935年7月8日)640

14.孔祥熙拟具整理四川金融办法呈请审议提案(1935年7月12日)643

15.周作民关于北平金融现状及日方在华北活动情形函(1935年7月20日)644

16.中央银行重庆分行解释有关封锁现钞限制汇兑情事函(1935年7月27日)644

17.贺国光为重庆金融紊乱希财政部设法补救事致蒋介石密电稿(1935年8月27日)650

18.潘昌猷请将四川省地钞十足收回电(1935年9月6日)651

19.褚民谊就四川省地钞十足收回一案致重庆市商会电(1935年9月12日)652

20.财政部关于重庆市商会电请将四川省地钞十足收回函(1935年9月21日)652

21.军委会委员长行营驻川财政监理处转请领钞以解决重庆金融危机公函稿(1935年11月7日)654

22.财政部转送广西省府主席黄旭初关于桂省情形特殊请商订透支法币五百万元契约电(1935年11月24日)656

23.徐堪与关吉玉为取消重庆汇划证来往密电(1935年11月)657

24.财政部准重庆银钱业以确实担保品办理重贴现致关吉玉电(1935年12月9日)658

25.刘湘为酉秀等地通行湘钞请拨法币代为收缴代电(1935年12月17日)658

26.重庆银钱公会请中中两行办理重贴现及转抵押以救济金融电(1935年12月18日)659

27.刘湘拟具救济四川金融通融办法请准实行密电(1935年12月)660

28.财政部核准刘湘关于救济四川金融办法公函(1936年1月13日)661

29.湖南省政府拟请照前定办法收回省境湘钞呈(1936年1月18日)602

30.刘湘要求中央明令云南省府收回在川流行钢洋镍币代电(1936年2月15日)663

31.四川省政府关于核办收回境流通湘钞情形呈(1936年3月3日)664

32.军委会委员长行营关于查核湘钞发行额及结束时间代电(稿)(1936年3月11日)665

33.上海银钱两会奉令核议减低存放款利率以维护工商会呈(1936年3月24日)665

34.财政部为调查重庆米价上涨原因与关吉玉往来密电(1936年4月)666

35.关吉玉报告川省历年通货状况及施行法币情形代电暨财政部指令(1936年3-4月)667

36.财政部关于四川省请核收兑滇币办法已饬遵办密电(1936年5月3日)671

37.云南省政府关于奉令收回流行川省滇币一案呈(1936年6月11日)672

38.关吉玉抄送云南省币制调查报告函(1936年6月23日)673

39.唐海安关于赴粤会商改革广东币制等情况致孔祥熙等函电(1936年5-7月)676

40.有关整理广东财政金融的一组文电(1936年7月)680

41.唐海安报告有关广东财政收支情形致孔祥熙密电(1936年7月)684

42.唐寿民等缮具整理广东省金融报告(1936年8月)689

43.孔祥熙关于办理收回滇币经过情形代电(1936年10月1日)695

44.安定广东币制意见书(1936年11月4日)696

45.孔祥熙与关吉玉关于四川市面情形金融状况来往密电(1937年1月19日)698

46.顾翊群呈报广东币制风潮及处理意见电(1937年3月4日)699

47.曾养甫为收回广东毫券确定与法币比率致宋子良密电(1937年6月22日)700

(五)特种金融701

一、交易所701

1.财政部关于实施交易所暂行办法令(1927年11月22日)701

2.财政部公布交易所暂行章程令(1927年11月22日)703

3.陈行呈送交易所暂行通则等条例(1928年2月17日)704

4.国民政府核准备案之修正交易所税条例(1928年11月2日)706

5.上海金业交易所等反对停止标金买卖电(1930年6月11日)707

6.中执会秘书处转上海执委会呈请取缔上海标金市场函(1930年6月12日)708

7.行政院关于取缔上海标金市场应有所顾虑函(1930年7月29日)710

8.许建屏陈行拟具上海各交易所营业状况报告(1931年6月-1932年2月)712

9.交易所监理员暂行规程(1931年7月16日)727

10.行政院议决通过并抄发取缔上海纱布交易所投机办法指令(1937年7月1日)728

11.实业部拟定取缔上海纱布、面粉、杂粮交易所投机办法咨稿(1937年7月6日)731

12.余恺湛等关于上海交易所1936年下期交易所税征解情形呈(1937年12月31日)732

二、保险业733

1.上海保险公会申请成立同业公会并抄送章程及会员名单呈(1928年12月5日)733

2.行政院关于国有财产及国营事业一律归中国公司保险训令(1931年7月3日)740

3.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931年11月9日)741

4.行政院奉准颁布简易人寿保险法训令(1935年5月18日)744

5.行政院奉颁修正简易人寿保险法有关条文训令(1935年10月26日)749

三、邮政储金汇业局与中央信托局的设立751

1.徐堪关于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章程与现行银行业务有所抵触呈(1930年1月22日)751

2.交通部抄发请设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呈及章程训令(1930年1月29日)752

3.刘书蕃陈报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开幕日期及情形请备案呈(1930年3月18日)755

4.交通部关于准予南京邮政储金汇业局按时开业并备案指令(1931年4月24日)756

5.国民政府公布之邮政储金法(1931年6月29日)756

6.邮政国内汇兑法(1931年6月29日)758

7.邮政储金汇业局组织法(1935年3月1日)759

8.邮政储金汇业局检送二中全会报告函(稿)(1936年6月22日)761

9.邮政储金汇业局检送三中全会工作报告函(稿)(1937年1月13日)763

10.中央信托局分局组织规程(1935年8月9日)767

11.中央信托局奉准开业公告(1935年9月29日)768

12.国民政府准中央信托局开业并备案令(1935年10月11日)770

13.中央信托局章程(1935年10月15日)770

14.中央信托局关于组织整理中法中实储蓄委员会呈搞(1936年2月21日)774

15.中央信托局(1935-1936年)损益表775

16.中央信托局营业报告(节选)(1937年5月24日)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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