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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1

一、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问题的决议(一九八○年七月十一日通过)1

二、重庆市法律顾问处收费暂行办法(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重府发[1980]134号)3

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和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征收诉讼费的试行规定(一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通过)6

四、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三个法律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一日通过)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1

五、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决议(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通过)13

治安管理15

六、重庆市城市治安管理试行办法(一九七九年九月一日,重庆市革命委员会公布)15

七、重庆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收缴凶器的通告(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八日公布)20

八、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取缔高音喇叭的通告(一九八○年元月一日公布)21

九、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猎枪弹药及运动枪支弹药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年三月四日,市公安局渝公办字第1132号通知重申)22

十、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建局、房管局《关于加强城市易燃建筑物和临时棚房消防管理的请示报告》(一九八○年十月二十日,重府发[1980]109号)24

十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布告(一九八一年元月三十一日)29

十二、重庆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暂行条例(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九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31

十三、重庆市第一轻工业局、公安局颁发《重庆市造纸原料收购堆储防火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重庆日报刊登)37

十四、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的规定(一九八一年六月三日,重办发[1981]52号)41

国务院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一九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国发[1980]214号)43

城市建设管理44

十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年十二月一日,重府发[1980]137号)44

十六、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日,重府发[1981]61号)51

十七、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三日)56

十八、重庆市违章建筑处理暂行规定(一九八一年四月九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重府发[1981]90号)59

十九、重庆长江大桥、嘉陵江大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九八一年四月九日重庆市城建局制定)63

二十、重庆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重府发[1981]74号)67

二十一、《重庆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二日)73

二十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五单位关于执行《重庆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违章罚款等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五月,重府发[1982]64号)82

二十三、重庆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一九八二年九月十七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86

交通运输管理92

二十四、重庆市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一九八一年十月十九日,重府发[1981]186号)92

二十五、重庆市运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重府发[1981]207号)110

二十六、重庆市交通局等五单位关于执行《重庆市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违章罚款的联合通知(一九八二年元月二十九日,重交局发[82]字第010号)114

二十七、重庆市税务局、交通局关于重申必须认真执行《重庆市地方交通运输统一运费收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联合通知(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重庆市税务局、交通局[1979]税二字第152号、[1979〕渝交局第379号)116

二十八、重庆市搬运装卸收费规则(试行)(重庆市革命委员会,渝发[1980]15号)124

二十九、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搬运装卸收费规则(试行)》的补充规定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三日,重交局发[1981]024号)139

三十、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农副业船、渡口船、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重府发[1981]145号)149

房地产管理152

三十一、重庆市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六一年六月九日,重庆市人民委员会会房[61]字第339号)152

三十二、重庆市私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六五年六月八日,重庆市人民委员会[65]渝会秘字第249号)156

三十三、重庆市房管局关于处理按份共有房屋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五日,重房管发[1981]139号)159

三十四、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重府发[1982]240号)161

三十五、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单位不得购买私房的报告》(一九八二年七月六日,重府发[1982]110号)166

三十六、重庆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二年九月三十日,重府发[1982]207号)168

市场管理173

三十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的布告(一九八一年二月一日)173

三十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的通知(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重府发[1980]152号)177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一九八○年十二月七日)183

三十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贸计量器具管理的布告(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重府发[1982]85号)186

四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三日,重府发[1981]19号)189

四十一、重庆市工商局关于工商企业登记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重工商[81]企发字第52号)195

四十二、重庆市市中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区市场管理的通告(一九八○年十一月六日)202

环境、卫生、医药管理204

四十三、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一年四月九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重府发[1981]104号)204

四十四、重庆市城市弃渣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一年四月三十日,市府第四十三次办公会议通过)208

四十五、重庆市冷饮食品卫生管理试行办法(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重庆市卫生局颁布)212

四十六、重庆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试行办法(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重庆市总工会、卫生局颁布)214

四十七、重庆市公安局、卫生局转发四川省公安厅、卫生厅《关于维护医院公共秩序的通告》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九月二日,重公安文[81]字第449号、重卫医[81]字第045号)216

四川省公安厅、卫生厅关于维护医院公共秩序的通告(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九日)216

四十八、重庆市环保局、公安局关于控制机动车辆噪声和尾气污染的通告(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二日,重庆日报刊登)219

四十九、重庆市卫生局、工商局关于加强城乡、摊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的通告(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二日)221

五十、重庆市环境保护奖惩办法(一九八二年八月三十一日,重府发[1982]186号)223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国发[1981]27号)227

五十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八日,重府发[1982]195号)234

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二月五日,国发[1982]21号)23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七日八日。川府发[1982]121号)243

四川省环保局、财政厅、人民银行省分行关于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收费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九八二年七月十四日,川环发[1982]67号、川财政行[1982]93号、川人行会[1982]84号)245

五十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贯彻《四川省医疗单位自制制剂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九八○年十月三日重卫药[80]字106号)249

四川省医疗单位自制制剂暂行管理办法(一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四川省卫生厅川卫药发[80]第150号)252

五十三、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七单位关于贯彻省政府批转《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报告》的意见(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二日,重府发[1981]93号)255

国务院药政管理条例(试行)(国务院国发[1978]154号)260

五十四、重庆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医药局关于取缔非法游医药贩、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通告(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五日)270

四川省卫生厅、公安厅、工商局、医药管理局、商业厅、供销社关于加强药业摊贩管理的规定(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一日)271

五十五、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医院药剂工作条例》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重卫药(81)字第068号)276

医院药剂工作条例(一九八一年四月三十日,卫生部[81]卫药字第10号)278

五十六、重庆市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局、总工会转发中央、省有关部门《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通知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三日,市公医[82]字第005号)285

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劳动局、总工会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川卫计发[1982]第047号)286

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重申不得用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经费报销自费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的规定(一九八二年三月五日,〔82〕财事字第12号)287

文化、教育管理289

五十七、重庆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维护学校秩序的通告(一九八○年十一月)289

五十八、重庆市公安局、体委关于维护体育场所公共秩序的通告(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八日)291

五十九、重庆市文化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关于加强影剧院、对外开放俱乐部管理的通告(一九八一年十月三十日)293

六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进口唱片、录音带管理的规定(一九八二年一月五日,重府发[1982]4号)295

六十一、重庆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出版局关于贯彻文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严禁出租港澳台连环画等书刊的通知》的意见(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渝出业[82]字第22号)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出租港澳台连环画等书刊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文出字[82]第435号)299

六十二、重庆市市中区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茶馆业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区公治字[1982]36号)301

四川省茶馆业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九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302

劳动管理304

六十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使用退休职工的通知(一九八○年三月七日,重府发[1981]50号)304

六十四、重庆市民办集体试行办法(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二日,渝劳司发[81]字第3号)308

六十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力统一管理认真清退农村劳动力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三月十日,重府发[1981]54号)316

六十六、重庆市劳动局、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民办集体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一九八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渝劳发[1981]111号、重府二发[1981]201号)319

财税管理321

六十七、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重府发[1980]91号)321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0]146号)325

六十八、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重税办字[1982]第1号)332

水电管理334

六十九、重庆市革命委员会计划用电领导小组关于重申私烧电炉、水阻器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一九七五年十月十五日)334

七十、重庆市城市用水管理暂行规定(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重府发[1982]152号)336

民政工作341

七十一、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的通告(一九八二年八月二日)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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