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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在津之宣言1

大总统咨送善后借款合同及用途单文 附借款合同及用途单1

第三自国会停顿至帝制案之撤销1

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并取消国民党籍之国会议员命令1

第四清室复辟之始末1

黎元洪解散国会之命令1

第五新国会之组织及开会与西南护法运动1

参议院开会代理大总统冯国璋颂词1

第六直系恢复旧国会与大选风潮1

旧国会声明在津集会电1

曹锟吴佩孚复国会电1

第二民国二年之善后大借款1

鄂军都督致满政府书1

第一 自武昌起义至参议院闭会1

第七段氏临时政府之始末1

段祺瑞通告全国马电1

临时执政致各省区及蒙藏青海军民长官请列席善后会议卅电2

段祺瑞致各军首领请列席善后会议卅电2

黎元洪解散国会之通电2

两院通告全国徐世昌离京及周自齐等奉还职权之电文应如何接收候公意商榷施行电2

临时执政令2

参议院开会国务总理段祺瑞颂词2

黎元洪召张勋来京之命令3

曹锟等致参议院之公电3

黎元洪主张先行废督裁兵然后就职电3

参众两院议长通告议员暂行停发议事日程函 附筹备国会事务局函3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3

曹锟等翊戴黎黄陂通电3

张勋奏请复辟折3

善后会议条例3

大总统咨送修正三法案于参议院文 附理由书4

复辟后黎元洪之通电4

参议院质问政府以命令取消议员资格设两院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书4

军政府布告汉族同胞为满洲将士者文4

临时执政致章太炎 唐少川 岑云阶先生请列席善后会议东电6

清帝溥仪复辟上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6

临时执政致孙中山 黎宋卿先生请列席善后会议东电6

临时执政致各省区四法团特请专门委员艳电7

临时执政致王聘卿诸先生请列席善后会议东电7

张耀曾解释黄陂复任为合法之快邮代电8

众议院质问追缴国民党议员证书徽章影响及于国会书 附国务院答复书8

清廷关于解释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上谕 三件8

临时执政建设宣言8

黎元洪复任通电9

黎元洪敦促两院议员克期入都行使职权电10

湖南军政府示11

吴景濂张伯烈为署财政总长罗文干订立奥款新合同违背约法滥用职权致大总统函11

参议院闭会代理大总统冯国璋颂词12

陕军政府致晋军政府书12

三晋民军与各省之公电12

蔡都督致桂抚电13

参议院闭会国务总理段祺瑞颂词13

临时执政取消法统令13

云南蔡都督致粤督张鸣岐电13

临时执政表示态度令13

新国会开会代理大总统冯国璋颂词14

临时执政致各省区军民长官请推举国宪起草委员支电14

蔡都督致各省军政府电14

贵州独立之示谕14

众议院全体议员为可决查办派署财政总长罗文干案通电14

新国会开会国务总理段祺瑞颂词14

政治会议组织命令15

众议院质问政府关于财政外交及国内用兵诸大端书 附国务院答复文15

国民代表会议条例15

临时执政召集国宪起草委员会令15

江苏都督程德全檄萨镇水及舰队长文15

上海军政分府檄镇江文16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救国大计咨询案16

广西都督沈秉堃演说词17

福建都督府之文告 四件18

鲁案善后督办王正廷报告鲁案协定正文及接收胶澳日期电18

众议院为通过查办署交通总长高恩洪等舞弊卖国违法渎职案通电19

关东都督蓝天蔚檄文20

广东惠州军司令长之文告 三件20

军事善后委员会条例21

大总统咨提对德宣战后经过情形择要报告请众议院议决文21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增修约法程序咨询案21

众议院开会政府委员说明对德奥宣战之理由22

山东独立之誓书22

山东巡抚致内阁请代奏 三件22

清廷电旨23

财政善后委员会条例23

徐世昌之函电23

王正廷接收青岛电 三件23

众议院议员吴昆关于清查内外债通电23

国会议员王廷弼任同堂等关于金佛郎案之通电24

苏州程都督杭州汤都督致沪都督电24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组织造法机关咨询案24

段祺瑞之通电25

国务院报告办理金佛郎付给法国部分庚子赔款经过情形电25

大总统咨明善后借款合同签字手续不完理由文25

黎元洪致江浙都督书25

国宪起草委员会规则26

湘都督通告各省筹划统一电26

大总统徐世昌声请辞职文27

国务院咨复众议院质问关于威海卫之交涉文27

建设会议条例27

孙大总统就职宣言书27

众议院关于善后借款之质问书 二件 附国务院答复书28

孙大总统宣告各友邦书28

两院议长致国务总理钱能训函29

中华民国宪法案29

两院议长通电29

冯国璋之通电30

国会非常会议致西南各省报告非常会议开会日期电30

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30

政治会议议决大总统特交停止省议会职务咨询案31

段芝贵曹锟报捷电31

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31

孙大总统复参议院论国旗文32

外交部为照会日政府中日协约及换文旅大租期届满声明废止通电32

临时政府接收北方各省统治权办法案33

国会非常会议致西南各省报告选举大元帅元帅情形电33

大总统咨众议院为法国退还庚子赔款改用金佛郎案请议决文33

参议院通告清帝逊位诏下孙大总统辞职定日选举临时大总统电34

孙大元帅咨询外交方针文 附国会非常会议咨复文34

国会非常会议致西南各省报告孙大元帅莅会就职并是日开会选举各部总长情形电34

孙中山请两院议员南下电34

临时政府抵押借款及发行军用钞票质问案 二件35

孙大元帅咨请将外交案文内容认改为承认文 附国会非常会议咨复文35

两院议员请缓开宪法会议函35

离京议员之宣言35

关于处分清室之通电35

政治会议议决国务院咨送核定地方岁出经费标准咨询案35

惩办祸首之命令36

国会议员移沪集会筹备处启事36

国会非常会议通告全国反对北京召集参议院电36

浙江军务善后督办卢永祥之通电37

大总统公布清室最终之表宗37

唐继尧关于时局之通电 二件38

中华银行质问案38

孙中山致各议员函38

离京议员关于两院人数之通电39

离京议员通电39

国会议员移沪集会筹备处启事40

华俄道胜银行借款案40

南京李秀山督军为调停战事请联电京政府停战电40

国会议员移沪筹备处为金佛郎案致法公使函41

曹锟致孙文电42

孙中山对外宣言42

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42

章炳麟驳岑春煊提出议和条件之通电42

约法会议开会大总统颂词43

离京议员关于金佛郎案之通电44

吴景濂致唐继尧电44

大总统公布约法之命令 附约法44

国会非常会议通告全国宣布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之旨趣电45

四国银行借款案45

留京议员之宣言45

国会非常会议分致唐少川等通知被选为政务总裁请速就职电46

华比银行借款案46

褚辅成致在津同人函47

离京国会议员之宣言 二件47

国会非常会议咨护法政府议决取消岑春煊总裁职并补选刘显世为政务总裁文47

陆荣廷推举岑春煊为总裁主任电47

优待清帝清皇室及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案48

梁启超与曹锟书49

统一军政民政财政办法案50

临时政府迁至北京案51

华洋义赈会向四国银行借款案51

参议院通告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电53

参议院致袁世凯报告选举为临时大总统请莅院受职电53

参议院咨行孙总统袁世凯君未受职以前仍请执行政务文53

国会移沪集会后之宣言54

参议院议决总统辞职荐贤自代及辞职办法案54

曹锟与杨度书54

袁世凯宣布增修约法之经过布告54

留京议员雷殷等致离京议员书55

附咨临时执政文56

孙曹往返要电 二件56

参议院议决袁总统受职与重行组织统一政府办法案56

曹锟之通电57

第二次宣言豪电57

国会非常会议成立宣言57

孙大总统复华侨询推举袁世凯为大总统文57

留京议员之通电58

蔡专使元培代表布告全国文58

关于金佛郎案宣言东电59

第三次宣言皓电59

彭养光等告发吴景濂等之呈文60

反对金佛郎案宣言东电61

参议院咨行大总统报告袁大总统电传誓词文61

袁世凯送达参政院之宣言书61

参议院复袁大总统承认受职及致词电61

留京议员王家襄致吴景濂函61

袁世凯公布改革国体请愿之命令62

参议院致袁大总统议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电62

留京议员籍忠寅致吴景濂函63

公布决定国体之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64

第四次宣言寒电64

众议院副议长张伯烈致吴景濂函64

留京议员李国珍王侃致吴景濂函64

国会非常会议组织大纲65

离京议员之宣言65

上海两院临时委员会致留京议员电65

孙传芳致冯胡孙电66

孙传芳致段祺瑞电66

离京议员之通电66

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之推戴书67

议员李汝翼张瑾雯致吴景濂函67

议员李兆年致吴景濂函67

唐继尧反对善后会议电68

议员冯振骥致吴景濂函68

议员黄伯耀致参议院秘书厅函68

议员刘景晨致吴景濂函68

唐继尧之通电68

袁世凯不承认帝位之咨文69

段祺瑞致孙传芳电69

黎元洪致段祺瑞电69

离京议员通电69

议员王枢等致吴景濂函69

参议院通告各省声明湖北临时省议会发起另行组织临时国会为无效电 二件69

议员李燮阳致两院同人书70

参议院通告各省议决休会十五日迁至北京电70

孙文关于善后会议致段祺瑞电70

关于上海善后之要令70

黎元洪致孙文电71

参议院议决新法律未颁以前暂适用旧有法律案71

袁世凯在参议院之演说词71

袁世凯承认帝位之咨文71

黎元洪通电71

卢永祥之通电72

吴光新视察江苏战事之通电72

张作霖之通电73

吴光新报告江苏战事电73

参议院闭会议长吴景濂报告词74

众议员邵瑞彭之通电及诉状74

段祺瑞停止各省军士行动之通电75

孙传芳致段宏业等电75

黄炎培关于淞沪市政之通电76

何丰林之通电76

广东将领杨希闵等之通电76

袁世凯讨伐唐继尧等之命令76

移沪国会宣言77

在津议员之通电77

袁世凯撤销承认帝位一案之申令77

族粤滇军将领杨希闵等率师回滇之通电77

冯玉祥调解豫陕争执电78

留津议员缕述政变以来之经过通电78

国民党反对善后会议之宣言79

袁世凯咨复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仍旧开会文79

吴光新调停沪局之通电80

外交团关于铁路交通致中国之照会80

袁世凯宣布帝制议案始末命令80

憨玉琨致段祺瑞请示办法电82

各省联席会议代表汪兆铭等通电82

孙岳调停豫局通电82

胡景翼憨玉琨两方关于战事致北京政府电83

胡景翼述豫局经过之通电84

孙岳报告调停豫局之两电85

刘镇华述豫乱之通电85

附北京国会宣布之宪法85

胡景翼驳刘镇华之通电86

刘镇华报告孙岳军队加入豫战电87

苏俄大使为外蒙俄兵撤退致中政府之照会87

刘镇华退兵电 二件88

孙宝琦呈请缓颁淞沪市自治制文89

孙岳关于河南兵事之通电90

在粤滇军将领杨希闵等声讨唐继尧电91

胡景翼报告占领洛阳电91

冯玉祥保荐陕西疆吏电92

刘镇华保荐陕西疆吏电93

陕西督办驻京办公处发表之重要文电 二件93

唐继尧就副元帅职之皓电95

唐继尧赵恒惕主张联治致善后会议电95

刘镇华引咎辞职之通电96

孙岳条陈河南善后办法电97

熊克武之通电97

张作霖致段祺瑞电98

郑谦为淞沪商埠条例事上段祺瑞说帖99

江苏省议员为上海公卖鸦片事致段祺瑞电101

上海县议会呈政府请明令撤退驻沪海陆军队电102

外部为沪案向驻京领袖意公使提出之抗议103

公使团致外交部之复牒104

外交部提出第二次之抗议104

外交团第二次之答复书105

外交部提出第三次之抗议105

外交团第三次之答复书106

江苏交涉员陈世光致领袖领事函两件107

领袖领事复交涉员文108

江苏交涉员许沅对领袖领事提出之抗议109

政府特派专使蔡廷干郑谦曾宗鉴宣布交涉停顿情形111

驻京使团对沪案交涉停顿发表之宣言111

外交部向使团提出声明上海交涉停顿应由六国委员团负责之照会112

沪案移京交涉照会113

修改不平等条约照会114

湖北交涉署向英领提出之抗议116

英领驳复中国抗议之照会116

外交部为汉口惨案向英公使单独提出之抗议118

英国公使驳复我国抗议之照会119

六国公使联合抗议汉浔镇沪各案之照会121

外交部驳复使团抗议之照会122

使团驳复我国照会之复牒123

法使关于沙面事件致中国之抗议123

伍朝枢关于沙面事件对北京公使团提出之抗议124

英使关于九江事件提出之抗议125

政府特派调查汉案专员邓汉祥之报告电125

调查汉案专员邓汉祥报告汉案电126

国民党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之通电128

驻汉英领致胡交涉员照会130

胡汉民等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通电131

广州政府改组后之政纲132

国民党宣布改组政府电133

湖北交涉员复英领事照会135

英代使关于沙面事件致外交部之两照会135

傅交涉员关于渝案对英领提出之抗议138

刘湘报告渝案真象电139

参议院关于善后借款之质问书 附国务院答复书139

萧耀南报告汉案交涉经过电140

广东政府提出沙面全案事实及要求142

外交部促开沪案之照会143

英代使为重庆事件复外交部照会144

外交部召集关税特别会议致八国公使之照会145

驻汉英领事复胡交涉员照会146

胡交涉员报告汉案谈判破裂电147

湖北交涉员致英领照会148

列国关于修改不平等条约之复牒149

湖北交涉员报告汉案交涉电152

关于沪案交涉来往之照会 四件152

外交部致英使驳复司法调查之照会155

外交部驳复使团重行司法调查照会156

孙传芳举兵之通电157

杨宇霆离苏前之通电 二件158

驻京公使团对于司法部部令致外交部照会160

苏督杨宇霆报告浙军发动情形电160

吴佩孚再起之通电161

姜登选离蚌之通电162

英外长张伯伦对于参加关会代表之训辞162

财政委员会提出关税自主办法大纲及呈文164

关税定率条例165

烟酒进口税条例169

冯玉祥致张作霖书169

汪兆铭致唐少川报告广东情形电170

政府应付时局之命令170

郭松龄之通电 三件171

冯玉祥致张作霖电176

裁厘办法令177

郭松龄对日本公使之宣言178

郭松龄致北京公使团电178

郭松龄质问日本公使电179

冯玉祥复直?省议会述与李景时失和之经过电179

冯玉祥保荐直?疆吏电180

冯玉祥下野之通电181

孙传芳致段祺瑞电182

十六省区代表通电183

驻京苏联大使加拉罕致张作霖书183

段祺瑞致张作霖电184

苏联大使加拉罕为中东路事向外交部提出之抗议185

苏联外交委员长翟趣林致中国政府电185

苏联大使加拉罕致张作霖电186

加拉罕致伊万诺夫电187

王正廷复翟趣林电188

外交团关于封锁大沽口事提出之抗议书188

鹿钟麟致国务院电189

日本公使关于大沽口炮击事件之抗议书190

八国驻京公使关于大沽口航行问题提出之最后通牒190

外交部答复八国最后通牒之照会192

日本公使为大沽炮击事件致中国照会192

张作霖致张之江电194

徐谦等之通缉令194

张绍曾息争电195

奉军将领复北京各团体电 二件196

王士珍等致天津调人电196

王士珍等为飞机投弹事致奉直各方电197

外交团关于北京投掷炸弹之抗议书197

警卫司令部之布告199

国务院之通电 二件200

国民军将领致吴佩孚孙传芳阎锡山电200

王士珍致靳云鹗电200

贾德耀通告公使团201

王士珍等致吴佩孚电202

京师临时治安会宣言202

京师临时治安会简章203

张作霖致张宗昌等不许军队入京电204

段祺瑞复职后之命令204

贾德耀辞国务总理职呈文205

贾德耀致冯玉祥电206

段祺瑞致张作霖等筱电207

京师临时治安会要电207

吴佩孚致唐之道电208

张作霖复段祺瑞电208

段祺瑞下野之命令及通电209

段祺瑞致吴佩孚张作霖孙传芳阎锡山电209

京师临时治安会之要电209

张作霖通电210

王士珍致吴佩孚电210

吴佩孚致曹锟电211

张作霖致王怀庆电211

临时治安会王士珍等要电211

临时治安会之要电212

临时治安会王士珍等要电212

方梦超为金佛郎案告发颜惠庆等呈文213

董康致司法部总检厅之快邮代电215

司法部呈复金佛郎案审查完竣文217

财政部请将金佛郎案交付审查呈文217

法使关于赈灾附加税事致外部照会218

外交部为关税会议事致法公使照会218

法公使复外交部照会219

财政部请批准金佛郎案呈文219

外交部致法国公使关于金佛郎案新协定文221

法公使复外交部照会226

外交部关于金案协定以外之事件致法使照会227

法国公使答复外交部照会227

财政部办理金佛郎案新协定说明书228

段祺瑞办理金佛郎案之通电232

章士钊自请查办呈文234

外交部致比公使关于金佛郎案之换文235

比公使照复外交部文236

翁敬棠检举外交总长沈瑞麟财政总长李思浩办理金佛郎一案构成外患罪理由书237

翁敬棠检举前司法总长章士钊为金案从犯文250

翁敬棠金案检举经过谈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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