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章、文件选编 第1辑》求取 ⇩

一、领海海峡管理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1

目 录1

附: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2

3.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颁发的《老铁山水道航行规定》3

4.交通部《开放老铁山水道对外国商船的通知方式》4

5.总参谋部关于修改沿海禁航区和封闭水道事4

6.交通部《关于禁止通过遇岩以内海区的规定》4

海区航行的通知》5

7.交通部《关于禁止外国籍船舶在万山、佳蓬、担杆诸岛连线以内的5

8.交通部《关于重申商船通过老铁山水道和禁止通过遇岩以内海区的6

规定的通知》6

二、港口管理7

1.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7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7

2.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海务港务监督工作章程11

3.交通部《内河港航监督组织工作暂行章程》(摘录)16

4.交通部《港航监督员及船队监督员的职责》19

附件1: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事业航务(海务)监督部门职责21

5.交通部《关于公布施行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事业航务(海务)监督21

部门职责和建立航务(海务)监督证的通知21

附件2:关于建立交通部直属水运企、事业航务(海务)监督证的规定22

6.交通部《转发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行政监督检查24

和技术监督检验问题的请示〉的函》24

附: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行政监督检查和技术监督检查问题的请示25

7.公安部、交通部、外贸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下达〈登外轮26

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登外轮工作人员守则〉的通知》26

附:国务院对《登外轮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和《登外轮工作人员26

守则》的批复26

附:登外轮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登外轮工作人员守则27

8.交通部《关于颁发〈港监船检工作人员登外轮纪律〉(试行)的通知》30

附:港监船检工作人员登外轮纪律(试行)30

9.交通部《关于长江港口开放后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安排的通知》32

10.交通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的通知》34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定34

11.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外国人在港区和乘船中摄影问题的通知》35

12.交通部《自一九七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新的〈直属水运企业货物运36

价规则〉及〈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36

(1)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海港费收规则37

附件:(一)《直属水运企业货物运价规则》(略)37

(二)《港口费收规则》37

(2)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及国内进出口货物海港费收规则41

(3)长江港口费收规则45

13.交通部《关于公布执行〈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和〈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通知》48

附件:1.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48

2.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48

三、船舶管理55

1.交通部《船舶登记章程》55

2.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换发船舶国籍证书的通知》59

3.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对〈有关远洋渔船和外国渔船申请登记发60

给国籍证书问题的请示〉的复函》60

4.交通部《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的通知》61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62

5.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关于外国籍船舶上携带67

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的通知》67

6.《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67

7.公安部、卫生部、交通部、外贸部《关于颁发〈国际航行船舶进出69

口联合检查进行程序与注意事项〉的通知》69

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联合检查进行程序与注意事项70

8.卫生部、交通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的通知72

附件: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73

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的补充说明74

9.交通部《转发〈关于中、美建交后有关外国籍船舶管理方面的几个75

问题的请示〉的通知》75

附件:关于中、美建交后有关外国籍船舶管理方面的几个问题的请示76

10.交通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外国籍小型帆船要求来我国旅游问题的函》77

11.交通部、外贸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联合颁发对在我沿海进行78

石油勘探的外国籍船舶、船员及随船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78

员管理办法79

附件:关于对在我沿海进行石油勘探的外国籍船舶、船员及随船人79

12.交通部、公安部、外贸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在港外国籍工程船81

舶、船员及随船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81

1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交通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外国籍船舶83

进入我沿海非对外开放港口、岛屿、海区作业的有关问题的请示》83

附件:交通部、总参谋部、外贸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外国籍船舶84

进入我沿海非对外开放港口、岛屿、海区作业的有关问题的请示84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中关于渔船避难的有关条款86

15.交通部、农林部《关于对避难日本渔船管理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88

17.交通部《关于为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的补充通知》90

16.交通部《关于为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的通知》90

18.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为在港期租船出具停泊证明的补充通知》91

19.交通部《关于对载有大、小吨位的船舶一律按大吨位计收港口费用的通知》92

20.交通部水运局《关于按船舶吨位计收港口费用的补充通知》92

21.交通部《关于不同意全船船员都是南朝鲜人的船舶来我国港口的通知》93

22.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南朝鲜籍船员管理问题的规定》93

23.交通部《关于全船船员都是南朝鲜人的船舶来我国港口问题的补充通知》94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船舶检验局《关于外商在我国造船的95

检验、发证和出港手续等问题的复函》95

25.交通部《关于公布〈外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暂行办法〉的通知》96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外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暂行办法97

26.交通部《对〈关于取消对外轮进出港押船监督工作的请示报告〉的批复》98

27.交通部《关于加强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管理的通知》99

28.交通部《关于颁发〈对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船舶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10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对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船舶安全监督暂行规定101

29.交通部《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试行)》102

30.交通部《关于颁发〈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03

附: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办法104

治安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06

32.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颁发《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106

理进出口签证的通知》106

31.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内港口间航行应办106

附件:公安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沿海船舶、港口治安107

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07

33.交通部《关于执行一九七四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内部试行109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及两个议定书的通知》109

34.交通部、海军司令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实施〈一九七二年国际110

海上避碰规则〉的通知110

35.交通部《关于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若干问题的通知》111

36.水产部、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112

37.交通部《海上雾中航行规则》114

38.交通部《关于颁布实施〈内河避碰规则〉的通知》117

39.交通部《关于〈内河避碰规则〉延期实施的通知》118

40.交通部《内河避碰规则》119

41.交通部《小型机动船安全管理守则(试行草案)》148

42.国务院批转的《渡口守则》150

43.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关于防止船舶排筏碰撞桥墩的安全管理151

规定(草案)》151

44.交通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152

45.交通部《关于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的决定》159

口船、渔船安全管理的规定(草案)》160

46.交通部、水产部、农林部、农垦部、公安部《关于加强运输船、渡160

47.交通部水运总局《关于贯彻部安全紧急指示和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制162

定船舶抗风等级的通知》162

48.交通部水运总局《船舶装载甲板货规定》162

四、船员管理163

1.交通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的通知》163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165

2.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的补充通知》170

3.交通部《关于试行〈船员考试委员会章程〉的通知》174

附件:《船员考试委员会章程》(试行)175

4.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颁发〈救生艇员证书〉办法的通知》176

5.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对于当前船员考试发证工作问题的若干意见》178

6.交通部《关于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81

附件:关于颁发船舶技术干部轮船船员证书副本和引航员证书副本的细则182

7.交通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颁发〈船舶技术干部与工程技术185

干部技术职称对应的规定〉的通知》185

附件:船舶技术干部与工程技术干部职称对应的规定186

8.交通部《关于执行〈船舶技术干部与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对应的191

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191

和使用范围暂行规定〉的联合通知》193

9.交通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193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和使用范围暂行规定194

10.交通部《关于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和使用范围的暂195

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195

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200

11.交通部《关于请即作好办理海员证签发工作交接手续的通知》200

12.交通部《关于办理海员证注意事项的通知》201

13.交通部《关于海员证审批问题给福建省的复函》202

14.交通部《关于加强海员证管理工作的通知》203

16.交通部《关于机关干部办理海员证情况的通知》204

15.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对“劳务出口办理海员证问题的请示报204

告”的批复》204

17.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对丢失海员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5

18.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海员证收取工本费》的通知205

19.交通部《关于随船临时出国人员海员证保管问题的补充通知》206

20.交通部《关于远洋系统工作人员再次随船出国执行任务批准权限更206

正的通知》206

五、引航管理207

1.交通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港引航工作规定〉的通知》207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海港引航工作规定208

2.交通部《关于颁发〈海港引航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209

附件: 《海港引航工作条例》(试行)210

3.交通部《关于颁发〈海港引航员安全操作守则〉和〈对现有引航员214

技术培训、考核、定级和发证办法〉的通知》214

附件:1.海港引航员安全操作守则(内部试行)215

2.对现有引航员技术培训、考核、定级和发证办法216

4.交通部《关于统一使用“引航”一词的通知》217

六、海事处理219

1.交通部《海损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则(试行)》219

2.交通部《关于海损赔偿的几项规定》222

4.交通部《关于海损事故调查处理收费的指示》223

3.交通部《关于试行〈海损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则〉有关问题的批复》223

5.交通部《关于航标设置错误因而发生海事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24

6.交通部海河总局《关于航标漂失造成海损赔偿问题的答复》224

7.交通部《复有关航标过失赔偿和打捞抢救费用问题》225

8.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关于引水员过失造成海损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225

9.交通部水运总局《关于港口企业和行政管理单位对海损事故经济赔226

偿应区别对待的函》226

10.交通部《关于船闸管理上的过失造成事故的赔偿问题的复函》226

12.交通部《关于海港内发生共同海损是否按共同海损原则处理由》227

经济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227

11.交通部船检港监局《关于在绞滩和过(船)闸过程中发生海损事故的227

13.交通部港航监督局《对海事损害赔偿中“第三者”问题的说明》228

14.交通部海河总局《关于函复海损赔偿范围问题》228

15.交通部海河总局《关于海损事故间接损失赔偿问题的复函》229

16.交通部海河总局《海损赔偿补充规定》229

17.交通部海河总局《关于解释海损事故规定第四条的复函》230

18.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关于海损最高赔偿额中船舶价值问题的复函》230

19.交通部《关于不适航船舶发生海损事故和船舶沉没的“海损的最高231

赔偿额”问题的复函》231

21.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关于意外海损事故赔偿问题的复函》232

20.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关于随船沉没货物打捞费用赔偿等问题的复函》232

22.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海损赔偿计算问题的复函》233

23.交通部水运总局《关于海损事故中船员遭受损害赔偿问题的复函》234

24.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海损赔偿问题的复函》235

25.交通部《关于“北耐德”轮船期损失赔偿问题的批复》235

26.交通部船检港监局《关于海损赔偿范围问题的复函》236

27.交通部港口局《关于海损事故损失赔偿范围问题的复函》236

28.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船舶海损价值计算问题的复函》237

29.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远洋船舶海损事故赔偿问题的复函》237

31.交通部《关于拖轮船队最高赔偿额问题的批复》238

30.交通部海河总局《关于拖驳船队发生海损事故的最高赔偿问题的批复》238

32.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出租拖轮在拖带中发生海损事故海损赔偿239

问题的复函》239

33.交通部《为出海帆船在海中遭遇海难可适用共同海损原则处理》的指示239

34.交通部《对木帆船运输合作社船舶发生海事损害赔偿问题的说明》240

35.交通部《关于木帆船运输合作社社员应否负船舶共有人责任问题的批复》241

36.交通部、公安部《关于轮木船纠纷事故处理以及有关损失赔偿问题的意见》241

37.交通部船检港监局《关于集体所有制船舶海损赔偿问题的复函》242

38.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流放木排之间碰撞事故的处理》的便函242

40.交通部《关于海事赔偿的医疗抚恤费问题的复函》243

39.交通部水运总局《关于造成他船船员伤亡医疗抚恤问题的复函》243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关于海事处理抚恤问题的批复》244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关于海损事故中死者家属抚恤金问题的批复》244

43.外交部、劳动部、交通部、中国海员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外籍船245

舶在我国港口发生船员病、死、伤、残和涉及我方员工伤亡事故245

处理原则的联合指示》245

44.交通部海河总局《复外国籍船舶共同海损的处理问题》247

45.交通部《对外国籍船舶海事签证的指示》248

46.交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涉外海事赔偿计费和结汇补贴办法”250

的联合通知》250

附件:1.涉外海事赔偿计费和结汇补贴办法251

办法的规定(试行草案)252

2.交通部关于中外船舶问碰撞事故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计算252

47.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海损事故调查和处理中涉及对责任船员行255

政处分问题的复函》255

48.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内河海损事故统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56

附件一:全国内河海损事故统计工作会议纪要256

附件二: 《船舶海损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和有关统计问题的解释260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二号)263

2.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通知263

七、防污管理26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26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九号)268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69

4.国务院转发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274

定》的报告274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275

5.交通部《关于试行〈对外轮在港区违章排污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81

附:对外轮在港区违章排污的处理意见282

6.交通部《关于我国已接受〈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284

附件:一、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签发办法285

二、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286

三、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略)287

7.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287

保证证书〉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87

8.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287

附件:一、略289

二、略289

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289

9.交通部《关于办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289

约〉有关问题的批复》290

10.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执行〈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290

附:关于执行《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给“海协”秘书长的函291

11.交通部《关于加强防止港区水域油污染的紧急通知》292

12.交通部《关于切实做好油运防污,制止海域继续污染的紧急通知》294

13.交通部《关于港口计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296

14.交通部《关于试行浮油回收船作业费率的通知》297

15.交通部《对〈关于预防油轮溢油事故的书面通知的请示〉的批复》298

附:通知(英文从略)298

示〉的批复》299

17.交通部船检港监局《对〈关于外籍油轮留存压舱水规定意见的请299

16.交通部《关于对油轮压舱水含油量超过国家标准处理意见的批复》299

18.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部清洁工厂标准(试行)〉的通知》300

附件:交通部清洁工厂标准(试行)301

八、危险货物管理303

1.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303

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305

3.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07

附:危险货物配装表及其说明313

4.国务院批准的《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314

5.交通部《关于颁布〈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317

附件:船舶装载危险物监督管理规则318

6.交通部海河总局《危险品检视证明收费表》323

7.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座谈会纪要》324

8.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指示》326

9.交通部《关于推迟〈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日期的通知》328

10.交通部《关于执行〈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329

11.公安部、交通部、商业部《非机动船舶运输石油及其容器安全办法》33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一般干货船装载桶装航空汽油船舶检333

验的规定(内部参考用)》333

构、装置及设备的要求》的通知335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关于装载雷管、炮弹的货船对其结335

附件:关于装载雷管、炮弹的货船对其结构、装置及设备的要求336

九、航海通(警)告337

1.交通部《关于寄发沿海无线电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播发办法的通知》337

附件:沿海无线电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播发办法337

2.交通部《关于为建立航行警告发布总台与上海、黄埔、天津港务监340

督电讯联系的通知》340

3.交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航行警告工作的通知》341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通知343

4.交通部《关于保证远洋返国船舶安全进港的通知》345

5.交通部港务监督局《关于远洋船只进港前询问航行警告事的通知》346

6.交通部《对外供应外轮用海图及航海资料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347

附件:关于供应中国沿海海图及航海资料的通知348

十、航道航标管理349

1.国务院关于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示349

2.交通部《希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351

示”的通知》351

3.交通部、水电部《关于通航河流上航运过坝(闸)问题的联合通知》352

4.水电部《请对通航河流上闸坝碍航问题进行一次检查和处理的通知》354

5.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内河通航试行标准的通知》355

附:全国天然、渠化河流及人工运河通航试行标准356

6.交通部、财政部《颁发“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试行办法”》359

附件: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试行办法360

7.交通部《关于海区航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363

十一、救助打捞365

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成立海上安全指挥部的通知》365

2.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关于民航飞机在海上失事367

遇险的搜寻和救援工作请示的批复367

附:关于民航飞机在海上失事遇险的搜寻和救援工作的请示368

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渤海防冻破冰准备工作的报告369

附:国家计委关于抓好渤海防冻破冰准备工作的报告370

4.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渤海防冻破冰工作改由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牵头组织371

5.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关于调整海上安全指挥372

部办事机构的请示的通知372

附:关于调整海上安全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请示373

6.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调整海上安全374

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批示的通知374

7.总参谋部《关于外国民用船舶进入我领海援救遇难外国民用船只的375

处理办法》375

8.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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