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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

第一篇建置沿革3

第一章 民政机构及其演变3

第二章中华民国时期4

第一节 机构设置4

第二节 职掌5

第三节 人员编制及历任科长情况5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6

第一节 机构设置6

第二节 业务职能11

第三节局属机构11

一、业务指导系统11

二、直属事业单位11

第四节党团组织15

一、中国共产党涪陵地区民政局党组15

二、中国共产党涪陵地区民政局支部15

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涪陵地区民政局支部16

第二篇基层政权建设17

第一章基层政权建设17

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民国24年至38年)的乡(镇)保、甲17

附录:四川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历任专员和各县历任县长情况表19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22

一、废除保甲制度,实行农会代政23

二、建立乡(镇)政权23

三、人民公社化(政、社合一)23

四、恢复建立乡(镇)政权(政、社分设)24

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24

第二章选举24

第一节中华民国时期24

一、国大代表选举24

二、立法委员的选举25

三、乡(镇)长及乡(镇)民代表的选举25

附录:国大代表选举,在我区出现的奇事26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26

一、各界人民代表27

二、人民代表27

附录:涪陵专区(地区)出席川东区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出席四川省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单40

第三篇行政区划43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43

附录:四川省第八区民国29年各县概况50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85

第一节 行政区划85

第二节 行政区划变动95

附录:酉阳专区行政区划变动情况120

第四篇优待抚恤122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122

第一节 优待机构122

第二节优待抚恤122

一、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122

二、慰劳活动123

第三节 陆军在乡军官分会124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24

第一节 群众优待125

第二节国家补助131

一、定期定量补助131

二、临时困难补助133

第三节 扶持优抚对象劳动致富135

第四节革命烈士褒扬135

一、革命烈士英名录135

二、革命烈士陵(墓、碑、塔、亭、馆)园150

三、革命烈士传略、事迹简介152

四、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174

第五节 牺牲、病故抚恤175

第六节 残废抚恤180

第七节 拥军优属活动192

第八节优抚事业单位198

一、四川省第三革命残废军人速成初级中学校198

二、涪陵专署民政科假肢工厂201

三、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201

第九节优抚对象代表会201

一、专(地)区优抚代表会202

二、我区出席省优抚先代会代表情况203

三、我区出席全国优抚先代会代表情况206

第五篇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207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207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207

第一节 组织机构207

第二节 志愿兵义务兵复员退伍的安置211

第三节 退伍老红军的接收安置215

第四节 军队复员干部的安置215

第五节 军队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215

第六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216

第七节 地方退休干部、工人的安置管理217

第六篇自然灾害和自然灾害救济218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218

第一节历年灾异218

一、旱灾218

二、水灾219

三、风雹及其他灾害220

第二节自然灾害救济221

一、救灾机构221

二、施救221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223

第一节历年灾异223

一、旱灾223

二、暴雨洪灾227

三、长江洪灾236

四、风雹灾239

五、其他灾害(火、冻、虫灾)242

第二节 自然灾害救济245

第七篇社会救济252

第一章中华民国时期252

第一节 冬令救济252

第二节 难民救济254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255

第一节 寒衣救济255

第二节 春夏荒救济257

第三节 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救济259

第四节 城镇救济261

第五节 重点扶持农村贫困户264

第六节游民改造与收容遣送267

一、游民改造267

二、收容遣送268

第七节 麻疯病治疗(麻疯村)272

第八节 其他救济274

第八篇社会福利事业275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275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277

第一节 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278

第二节直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84

一、涪陵地区社会福利院284

二、涪陵地区垫江社会福利院287

三、涪陵地区丰都社会福利院290

四、涪陵地区酉阳精神病院293

五、涪陵地区盲人按摩诊所294

六、涪陵地区社会福利工厂、涪陵地区民政工业公司294

第三节农村五保户和敬老院295

一、五保户295

二、敬老院296

第九篇婚姻登记301

第一章 宣传贯彻婚姻法301

第二章婚姻登记303

第一节 意义和作用303

第二节职责和任务304

一、职责304

二、任务304

第三节保护军婚309

一、军人婚姻309

二、保护军婚309

第十篇殡葬改革310

第一章殡葬改革工作的意义和方针310

第一节 意义310

第二节 方针政策310

第二章推行火葬,改革土葬311

第一节火葬场的建立311

一、涪陵市火葬场311

二、丰都县火葬场311

三、南川县火葬场311

第二节 职工队伍状况313

第三节 推行火葬314

第四节 改革土葬315

第十一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316

第一章 中华民国时期316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317

第一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317

一、民政事业费的管理317

二、民政事业费的使用317

第二节 民政事业费的检查322

第十二篇其他323

第一章户政323

第一节中华民国时期323

一、机构323

二、户政32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328

第二章地政333

第一节 土地征用333

第二节移民安置335

一、长寿狮子滩水电站移民安置335

二、回龙寨水电站工程移民安置339

三、小型移民垦荒插队339

第三章禁烟禁毒339

第一节中华民国时期339

一、禁烟禁毒机构339

二、施禁340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348

一、禁烟禁毒机构348

二、宣传教育,发动群众348

三、施禁348

第四章 社团登记349

大事记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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