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 河南部分 1》求取 ⇩

目 录中共中央北方局高级干部会议关于建政问题的结论(一九四○年四月二十四日)1

晋冀鲁豫边区副主席报告财政建设(一九四一年八月九日) (614

财政经济政策——摘自在北方局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提纲(一九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彭德怀4

中共中央北方局对晋冀豫边区目前建设的主张(一九四一年四月五日)17

中共中央北方局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七月三十一日)23

冀太区军政民各界金融座谈会记录摘要(一九四○年八月四日)26

冀太联办颁布之法币兑换办法(一九四○年)44

冀太联办关于重新分配各部吸收法币的数额及完成期限的通令(一九四一年一月十八日)46

附件:冀南银行通知吸收法币标准冀太区生产贷款办法(一九四一年二月一日)48

冀太联办统一货币巩固金融布告(一九四一年二月)50

冀太联办颁发制烟登记暂行规则(一九四一年四月七日公布)51

冀太联办对吸收兑换法币办法的指示(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七日)52

加强经济战线开展对敌的经济斗争——戎伍胜在财经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一九四一年四月二十八日)55

冀太联办颁发本区禁止敌伪钞暂行办法的通令(一九四一年五月八日)73

附:晋冀豫区禁止敌伪钞暂行办法冀太区贸易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六月十日)77

晋冀豫边区取缔牙行办法(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五日)80

保护与兑换法币暂行办法(一九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公布,一九四一年七月五日修正)82

保护法币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七月五日修正)85

晋冀鲁豫边区军事支差条令(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通过)88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发之税率表(一九四一年七月)93

冀太联办通令限禁没收仇货(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五日)113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一九四一年九月一日公布)114

晋冀鲁豫边区生产建设公债条例(一九四一年九月十日公布)121

晋冀鲁豫边区合作社条例(一九四一年十月十五日公布)123

晋冀鲁豫边区奖励生产技术办法(一九四一年十月十五日施行)127

晋冀鲁豫边区工业奖励办法(一九四一年十月十五日施行)129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令——公布税务局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十月十五日)131

附:晋冀鲁豫边区税务局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日公布)晋冀鲁豫边区征收出入境税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日公布)136

晋冀鲁豫边区特种出口货统制暂行办法(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一日施行)141

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一日公布施行)144

晋冀鲁豫边区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一日)151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指示施行特种出口贷统制办法应注意事项(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五日)154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禁止粮食出口与粮食专卖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156

晋冀鲁豫边区义运军粮办法(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五日公布)158

晋冀鲁豫边区义运军粮办法实施细则(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五日公布)160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农业贷款办法(一九四二年三月十二日)164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超额完成财政任务的奖励办法(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八日)166

晋冀鲁豫边区税务工商部门监察委员暂行工作规程(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布)170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令——为税务工商两局合并由(一九四二年七月十五日)172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之本区保护法币暂行办法(一九四二年九月一日)173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之本区禁止敌伪钞票暂行办法(一九四二年九月一日)175

晋冀鲁豫边区没收处理汉奸财产暂行办法(一九四二年九月一日施行)177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目前金融货币工作的意见(一九四二年九月八日)180

晋冀鲁豫边区游击区、接敌区财粮累进负担暂行办法(一九四二年九月二十一日)184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布告——减租减息(一九四二年十月一日)186

旱灾救济贷款暂行办法(一九四二年十月)189

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一九四二年十月十一日修正公布)191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之本区管理外汇暂行办法(一九四二年)205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一九四三年各级经费编制的通知(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二日)208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令(一九四三年一月三十日)213

附:根据地外来灾民登记安置办法进一步加强财经建设开展对敌经济斗争——戎伍胜在中共中央太行分局高干会议上的报告(一九四三年二月一日)216

边区财经会议决议摘要(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二日)248

本年度财政方针与经济建设的报告(一九四三年三月十六日) 戎伍胜252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命令——限期完成粮食吸收调剂工作,救济灾区,保证春耕(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五日)265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指示——关于节约救灾(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九日)267

边区财经会议决议摘要(一九四三年四月十日)268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公粮折款借粮欠粮还粮的命令(一九四三年四月十四日)272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修正保护现银禁使银币暂行办法的通令(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五日修正公布)274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铜元、制钱兑换冀钞暂行办法(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五日)277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令——颁发村财政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与工作规则及村级经费开支编制由(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五日)280

附一:村财政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与工作规则附二:村级经费开支编制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反对假冀钞紧急指示(一九四三年五月二十一日)284

对敌粮食斗争的策略和办法——经验的总结和介绍(一九四三年六月一日) 戎伍胜287

统一累进税的精神与特点(一九四三年六月十六日) 戎伍胜300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指示信——统累税实施的步骤(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305

半年来群众运动中政策执行的检查——杨主席在边府干部会上的报告(一九四三年七月十日)311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号召克服连续灾荒(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四日)321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限制副食品出口的通知(一九四三年八月五日)327

晋冀鲁豫边区财经会议决议要点(一九四三年八月十七日)328

贯彻减租法令(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 戎伍胜329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酿酒业一律改为政府经营的通令(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九日)332

晋冀鲁豫边区财经会议决议要点(一九四四年四月三十日)333

晋冀鲁豫边区财经会议决议要点(一九四四年七月二十七日)334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命令——确定使用新市斤时间及办法(一九四四年九月三日)336

晋冀鲁豫边区财经会议决议要点(一九四四年九月十八日)337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指示——执行土地法令、减租和颁布土地问题处理办法(一九四四年十月十五日)338

附:几个土地问题处理办法的决定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边沿区合作社准予组织粮食出口的命令(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九日)343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贷款处理办法的命令(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344

晋冀鲁豫边区暂行财务行政制度(一九四五年一月一日)345

晋冀鲁豫边区财经会议决议要点(一九四五年一月十一日)371

晋冀鲁豫边区财经会议决议要点(一九四五年三月三十一日)374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统一造酒决定的命令(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三日)375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白银现洋统委托银行收买的命令(一九四五年五月二十二日)377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发优待沦陷区人民来解放区投资存款暂行办法的通令(一九四五年五月二十三日)378

附:晋冀鲁豫边区优待沦陷区人民来解放区投资存款暂行办法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紧急通令——停止粮食出口与停止好粮食造酒(一九四五年六月二日)381

晋冀鲁豫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一九四三年五月颁布,一九四五年七月修订)382

附一:晋冀鲁豫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施行细则附二:统一累进税分数计算公式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令——统一新解放区负担办法(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九日)402

新解放区暂行统累税简易办法(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九日颁布)404

冀南银行各项业务营业办法(一九四○年)407

附一:利息计算办法附二:汇兑征费表冀太联办贸易总局吸收私资简章(一九四一年一月一日)416

冀太区征收烟产税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三月一日公布)418

总局关于入境货物征税估价标准的指示信(一九四一年五月十六日)420

冀太区税务总局第一届分支局长联席会议决议节要——一九四一年下半年工作计划(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二日)422

总局公布取缔工作人员私人营业及登记稽核私人款项办法(一九四二年七月七日)426

对敌经济斗争的形势与我们的任务——王兴让在太行、太岳区贸易局分县局长及工厂厂长联席会议上的报告提纲(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六日)429

加强对敌贸易斗争——郭今吾在太行、太岳区易局分县局长及工厂厂长联席会议上的报告提纲(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六日)438

发展工业生产走向自力更生——黎波涛在太行、太岳区贸易局分县局长及工厂厂长联席会议上的报告提纲(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六日)445

对敌经济斗争的组织建设——林海云在太行、太岳区贸易局分县局长及工厂厂长联席会议上的报告提纲(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六日)452

冀南银行分行主任联席会议决议摘要(一九四一年九月十日)456

冀南银行分行主任联席会议决议摘要(一九四二年一月十五日)460

边区税务总局第二届分支局长联席会议决议摘要——一九四二年工作计划(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日)467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建设厅关于实行纸烟专卖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一月三十日)471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建设厅关于纸烟专卖实施办法的通令(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三日)472

总局关于查禁粮食走私及提高提奖成数的通知(一九四二年三月)473

冀南银行分行主任联席会议决议摘要(一九四二年四月十六日)475

总局颁发经营特种出口货商行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日施行)479

总局印发粮食工作队工作手册(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七日)481

总局通令——提高各级局所处罚没收权限与提奖最高额之改订(一九四二年五月十六日)485

总行关于对付假票兑收法币管理外汇等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二年八月十三日)487

总局关于指导合作工作队开展各地区合作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日)492

总局关于优待合作社办法的指示信(一九四二年八月三十一日)493

总局颁发合作社贷款办法(一九四二年八月三十一日)494

总局关于分配合作贷款的通令(一九四二年九月二十一日)496

总局关于吸收粮食的秘密补充指示(一九四二年九月)498

总局关于对敌占区征粮折货折款办法的决定(一九四二年十月十六日)502

总局关于立刻打击伪币,提高冀钞,突击对敌粮食争夺的决定(一九四二年十月二十四日)503

总行总局关于外汇法价及物价的决定(一九四二年十月二十九日)508

总局关于粮食近况与最急紧的几件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九日)510

总局关于加速打击伪钞的密令(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四日)516

总行总局关于外汇工作和硬币价格的决定(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十一日)518

总局紧急密令——加快打击伪钞保证粮食吸收任务的完成(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十四日)521

总局关于保证灾民运输赚钱的通令(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524

总行给各分行的紧急密令——掌握管理外汇工作和购集印刷材料必需品(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525

总行一九四三年元旦的紧急通报530

总局公布合作社保存粮食办法(一九四三年一月十日)532

冀南银行分行主任联席会议决议摘要(一九四三年一月十六日)533

总局关于一九四三年奋斗目标与中心工作的通令(一九四三年一月二十日)536

总局关于统一度量衡改换新秤的通令(一九四三年二月十一日)538

总行为执行边区财经委员会二月会议决议给各分行的初步指示信(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七日)539

冀南银行、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命令——关于银行与工商管理局各系统职责任务分工的划定及今后关系问题(一九四三年三月三日于索堡)542

总行总局关于当前对敌经济斗争中的几个重要决定的联合指示信(一九四三年三月五日)546

总行总局关于目前形势与对敌经济斗争紧急任务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三月十二日)550

总局关于目前粮食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三月十六日)556

总行总局关于合作手工业贷款分配数目及办法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九日)560

总行关于合作手工业贷款工作的补充指示(一九四三年四月五日)563

总局关于再借公粮与调转外汇办法的紧急指示(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一日)568

总局关于粮食调剂与购买种籽的通令(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二日)569

总行总局关于当前外汇工作之紧急任务的指示(一九四三年四月十四日)571

总局奉令粮食管理办法撤销作废(一九四三年七月二日)575

总局关于内地山货购运自由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九月七日)577

总局关于合作社担任调剂内地粮食任务的指示(一九四三年九月十四日)579

冀南银行总行关于发行本票问题的通令(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九日)581

总行关于掌握物资的指示(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日)585

总局关于试办粮食交易所的通令(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三日)590

总局关于修改各种存款放款利率的通令(一九四四年一月十日)593

总局颁发清理财产办法(一九四四年十月)599

总局关于有计划地推出山货抓紧时机吸收棉花和食盐的指示(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603

总局命令——准予边沿区合作社组织粮食出口和商店存粮出口换棉花、食盐(一九四五年一月七日)604

总局关于杜绝白银走私办法的通令(一九四五年五月二十日)606

总局关于联营事业领导关系的决定(一九四五年五月二十四日)607

总局对统一减低烟价的指令(一九四五年五月二十四日)608

总局关于执行新的纸烟专卖办法的通令(一九四五年六月一日)609

附:纸烟专卖办法晋冀鲁豫边区临参会选出议长及政府委员(一九四一年八月五日)613

介绍晋冀鲁豫边区(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冷冰616

精兵简政在晋冀鲁豫边区(一九四二年十月十五日) 毛铎621

广泛开展反假票斗争(一九四三年十月六日)632

晋冀鲁豫的生产建设(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黄 醒633

从灾荒中站起来——记晋冀鲁豫边区的生产救灾运动(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吴宏毅649

晋冀鲁豫边区救灾运动的基本经验(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一日) 吴宏毅662

晋冀豫、冀鲁豫两区军队怎样帮助人民救灾(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670

晋冀鲁豫边区八年抗战中人民遭受损失调查统计表(一九四六年一月)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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