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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第一部分 清末时期1

请定军国民教育主义案1

定军国民教育主义案2

第二部分 北洋政府时期5

一、第一--十一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1915-1926年)5

军国民教育施行方法案5

推广体育计划案6

请速办全国联合运动会及各省区运动会案8

推广中华新武术案9

改进学校体育案9

组织体育委员会案11

推广童子军案12

请设国立体育学校案12

推广童子军教育案13

改革童子军建议案14

改进与赛远东运动会之办法案16

学校体育应特别注意国技案17

高等师范学校规定体育试验议决案18

请将中国固有武术加入专门学科案18

二、全国各种专门教育会议(1918-1919年)18

中学校学生体育应如何从生理卫生上体察施行规律的训练并应如何订定运动标准以收实行锻炼之实效案19

拟请全国中学校一律添习武术案22

请订体育成绩考查规程案23

清政府设立体育专门学校男女生兼收案24

各省应酌量增设体育专门学校案24

三、中华教育改进社会体育议决案(1922-1925年)24

高级中学师范科及师范学校设充分体育课程俾养成小学校体育教员或分任体育教员职务之人材案25

宣传及推广公共游戏场案26

各地方宜联络社会上各机关共同组织及推广社会体育案27

组织全国体育研究会附设于中华教育改进社案27

(附)中华教育改进社附设全国体育研究会简章28

设立体育传习所或其他补习机关以辅助体育教员案30

各体育学校应注重训练体育行政人员待有相当之人后各省各城教育行政机关应酌量增设体育行政人员案30

高等专门学校及大学校得设军事学科及兵事教练列为选科但不得以之代替体育案31

鼓励军警界学习提倡及实施近代体育方法案31

高等专门学校及大学校每年皆应有体育课程列为必修科案31

一切运动与测量身体的尺寸要专用米突法案32

优待小学体育教员案32

各地体育机关及学校体育教员应注意社会体育案32

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应设专员主持体育事业案32

由本社呈请政府将收回庾子赔款拨助各省创办体育事业案34

由本社呈请教育部每年选派男女各四人以上赴欧美各国学习体育毕业回国后专在各学校游行指导以促进体育事业案35

由本社联络各机关发起组织万国运动会委员会于明年春季选派专员赴万国运动会调查运动情形案36

请规定师范学校体育教育方针案36

“体育与国民游戏组”应改为“体育组”动议案36

小学校自初级三年起体育一科应加授国技案37

统一体育名词及口令案37

利用假期举行各地方联合运动会案38

今后学校应提倡严格坚强的体育训练案39

调查各地体育状况规定运动标准案39

调查各省区及各大城镇田径赛运动成绩及优胜者姓名逐年出刊公布案41

附一、中华教育改进社第一次年会体育及国民游戏组所作的事和个人的感想[袁敦礼]42

附二、中国体育应有之改革[麦克乐]59

第三部分 国民党政府时期66

一、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教育会议和全国体育会议66

1.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1928年)66

中等以上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案66

国民体育之振兴及其进行方法案72

各县普设公共体育场案75

请全国一致提倡体育案76

励行体育案77

改订体育课程提高体育师资案79

确定各省立中等学校体育经常费案89

请令全国学校定国术为体育主课案90

附件1.国术研究与民族强弱之关系91

附件2.请提倡我国固有武术案93

2.全国体育会议(1932年)94

国民体育实施方案94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应设置体育督学案112

教育部、厅、局应各设置体育委员会。并于社会教育司、科、课之下,添设体育科、股、组,专司其所辖区域内学校,及社会体育之设计,及行政事宜案113

拟全国体育行政系统以利进行案114

各省市县体育场应设国术部以资提倡案117

请筹办国立国术专科学校案117

严格甄别私立体育学校分别奖励或取缔案118

设立小学师资训练机关案119

设立初中及县体育场服务人员之训练机关案119

设立体育行政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中等以上教员之训练机关案120

规定体育教师待遇案121

利用假期应设实习体育教育案122

中央及各省应派遣国内体育专门人才赴国外考察或留学以造就高等体育人才案122

检定体育师资案123

慎选体育师资案124

创办体育实验区推广民众体育案125

各省市县应以人口为标准限期成立及添设公共体育场、简易体育场、儿童游乐园,并确定其经费设备以利民众体育之进展案127

请注重全民体育以救国救难案128

提倡沿海河流及江湖一带水上运动案130

全国运动会每两年一次由教育部全国体育委员会指定在各省轮流举行案131

我国今后考查体育成绩应注重测验案131

各级学校体育经费应确定预算案131

3.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1939年)133

体育改进案133

学校军训与军事管理之改进案137

普遍设立体育场推行民众体育案149

确立全国行政系统组织,加强推行力量案152

请设法造就高级体育人才,整理在职各级学校体育教师及奖励体育学术之研究案153

游击区战区或接近战区应加强童子军训练案154

请中央及地方政府增列体育经费案155

请充实体育及卫生教育视导制度以利体育及卫生教育之实际推动案156

大会决议送部参考案(共五案)157

4.全国国民体育会议(1940年)162

学校体育改进案162

拟请由部通令全国大中小各级学校列国术为必修科案165

改进专科以上学校体育行政组织案165

拟请举行小学儿童体格测量案166

请教育部积极举办假期训练营案166

拟请加测初高中学生六千人,以完成合乎统计原理的运动技能标准案167

拟请完成女生体格测量及运动技能标准案167

各特种性质学校体育应如何推进案168

中小学应讲授滑翔机降落伞之常识案169

请规定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之体育课程时间教材及体育师资之养成办法案169

全国中等以上学校附设民众体育场案170

培养师资案171

奖进体育学术研究案172

请拨庚款培养师资案173

体育研究机关亟应设置案174

请由部设立中央国术体育特别训练班,严格补习,籍资沟通,以期健全师资统一教学案176

体育师资极感缺乏应如何补救案177

请教部从速商同有关机关开办各种短期训练班案180

体育行政改进案183

请中央颁发战时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以增强抗战力量案187

请迅速编辑国民体育丛书案187

请修正国民体育法以适应时代需要案188

增进体育效率实施办法案189

体育工作人员应予保障案191

请教育部确立体育人员养老制度及奖励办法案192

请制定章程统一全国民众体育团体管理案193

创办中央体育卫生博物案195

重庆市政府夫子池公共公体育场改建模范新村,请予制止,以利国民军事教育及体育训练案196

请由大会推举五人至七人组织委员会拟定本届会议决议各案分期实施案197

社会体育推行办法案197

为促进社会人士对于体育之认识起见,应致力于文学宣传(如杂志报章等),籍以发扬体育真谤及其伟大作用案203

政府对于民众体育社团及业余运动团体,应积极予以辅助与鼓励案205

请于重庆市设立陪都体育场,以供市民运动及运动大会之用案206

我国体育应提倡大众活动,同时注意个别需要案206

编订国民体育教材统一训案208

拟请激励公务员及各级学校教职员,注意体育,用增效率,并促进国民体育案208

如何加紧推行战区国民体育案209

请明定九月九日(重阳)为国民体育节,以养成崇尚体育风气案211

彻底推行国民体育,以健身强种案213

整理国术教材案214

全国各省市县亟应限期普遍设立国术馆或国术教练所,以便推行国民体育案218

发展国术,以普及国民体育案219

国民体育应切实推行我国固有之射术、拳术、摔角、跳远、举重案221

卫生教育改进案222

拟请规定有关体育之各种卫生习惯条例,通令各省市公私立学校运动场所及负责体育指导人员,对于运动人员之体育卫生,勤加指正,以利体育功效案223

如何保持及增进国民身体之健康案224

拟订高中毕业生体格标准参考表案224

童子军教育改进案227

为建设大空军,发展滑翔运动,推进民间航空教育,拟请于最短期间筹设中国滑翔协会,请讨论案228

大会决议送部参考案(共九件)229

大会决议保留案236

5.国民体育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1942年)238

拟定体育专业保障办法案238

如何实行体育教育登记检定使合格者有保障不合格者督令受训案238

为准备战后国民体育之实施拟请推定小组委员会拟订整个方案于下届大会提出讨论案239

请于国民体育委员会内增设军警体育组以促进军警体育增强杀敌卫国实力案240

请依照现行新县制确立县以下各级体育行政组织以利国民体育推进案241

拟请教部颁布奖励体育从业员案244

健全全国体育行政组织系统以利推进国民体育案245

推行国民体育应从组织人材及实施计划三方面进行案245

请规定本年度体育中心工作并特拨专款办理案246

拟请重行拟订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以利推行案248

拟定三年制五年体育专科学校教学科目及各学期每周教学时数请讨论案249

改善体育科系招生办法案249

设置固定性体育师资训练班案250

拟请教育部从速聘请体育交换教师案252

奖励体育学术研究案252

对于女子体育设施拟请切实规订例假办法案254

拟请规定各级学校学生体育成绩考核办法案255

请开办国民体育学院广造各级体育干部以推进国民体育巩固民族复兴基础案256

为请转呈教育部恢复中央国术馆组织章程内之设置国术师资训练班之条文以利教学而便倡导案257

女子体育师资甚感缺乏应如何奖励培养案258

拟请教育部设法在各项公款留学考试中设体育留学学额并在各省市特设奖金保送留学体育案260

请教育部令各师范学院体育系自本年起得招收各体育专修科毕业学生酌予甄别编入相当年级以资深造案261

分年完成全国体育场设置办法案262

鼓励民众组织体育社团案263

提倡运动比赛办法案264

实施民众体格检查办法案265

请确定各省市县社会体育事业应由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组织各省市县分会负责推动案265

为增进国民体育效率计势须积极提倡固有体育奠定建国建军万代永固之基础案269

6.国民体育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1943年)271

拟定国民保健运动体育部分第一年度实施计划请讨论案271

附件(1) 乡镇体育会组织办法274

附件(2) 各项表格276

国民保健运动实施方案大纲278

请规定每年四月为国民健康运动月案279

警察体育实施方案草案280

请邀集中央有关各部会组织全国体育总机构以推行全民体育案283

请将体育经费专为直接发展国民体育事业费用不得经常移作开办体育学校案283

请速普遍设置各省体育督学以便建立省以下体育工作核心由284

请改大学体育卫生组为体育卫生处实行德智体三育并重案284

体育教师及体育指导员专业保障及进修办法请讨论案285

体育教师或体育指导员进修办法草案287

树立中华民族本位体育加强国防力量案288

如何增广体育师资训练机关学生来源案289

请修正师范学院体育学系科目表案290

请供给体育教师及体育指导员必须应用之运动衣着案292

体育师资训练班应加长修业年限并发给毕业文凭案292

中小学体育教材教法提请审查案293

编辑体育教科书参考书案295

请审定体操及运动术名案296

拟请规定评定体育成绩不应根据技术之优劣应以体格实际健康之程度为标准案297

请提倡劈刺运动培养战斗技能增强国防实力案297

7.国民体育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1944年)299

拟定战后国民体育整理及改进办法大纲请讨论案299

组织体育巡回指导团案303

拟修订学生体格检查办法原则请讨论案303

发展民众体育社团健全国民体育基层组织案304

拟请特别奖励体育著作并酌量补助出版经费案305

普遍推行家庭健身操案305

拟请征集我国体育史料以供研究参考并资宣扬案306

请奖励体育学术研究案307

请奖励编辑各种体育教材案307

8.国民体育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1945年)309

拟定国民体育实施计划草案请讨论案309

参加东运应先确定预选日程地点及经费来源案319

拟调整体协机构以资强化案319

1.伪“教育部”召开全国体育代表大会(1942年)319

二、日伪统治下的体育会议319

拟编印体育定期刊物以宏宣传案320

请早日公布我国本届参加东运运动项目及全国决选办法以便各省市充分准备而利选拔案320

本会可否举办运动选手集中训练冀获优秀成绩以期为国争光案321

请订定本届田径赛成绩选拔标准以便各省市举行预选时有所依据案321

拟请订定中央及各地方体育机关之互相联系办法案322

拟请规定各地方举行体育访问案322

拟提议全国各地一致注意国民体格及国民晨操之健全运动323

拟提议全国各地于本年春季普遍举办春季运动会案323

拟请制定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标准案323

附件 中国体育协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感言324

2.伪“满洲国”全国体育联络会议(1933年)提案二十五件(题目)328

附件一:各省体育行政人员讨论会(1938年)328

拟请教育部规定各级学校体育经费应占岁出经常费百分比额案328

为增进学校体育行政效率起见,拟请教育部确定学校体育行政独立成部成组案328

厘订中小学最低限度体育设备标准及各年级学生体育成绩及格标准案329

拟请教育部通令各级学校编制每年体育行事历案329

学校体育应强迫普遍实施,以期平均发展,而健全学生身心案329

如何加紧民众体育训练案330

提倡国术教育案330

请严令各省市教育厅局限期设置体育督学及体育股,并确定其在教育厅局组织系统中之地位与职权,以利国民体育之推行案331

呈请中央通令各省市县在中央及地方预算中增列体育事业费一项,以利国民体育之设施案332

各省市体育设施应由中央统筹办理,详订各种实施办法颁行,并召集各省市体育行政人员加以训练,俾能统一步骤案332

为充实各省市体育行政力量起见,似应由中央令各省市组织体育委员会,专责办理各该省市体育之设施及推行中央之命令,其委员以各该省市最高行政长官及主管体育行政之人员(包括教育厅局主管科长)为当然委员案333

教部应增强体育行政机构,并增设体育督学或视察员若干人,最少每年出发各省市视察一次,藉以明了地方设施之实际情况而加以兴草案335

小学体育师资训练问题案335

筹设体育师范学校或体育师范科,并大量开办短期体育师资训练班337

附件二:各省行政人员讨论会(1942年)337

设置或充实体育行政组织人员,以利国民体育之推行337

调训师范学校体育教员及现任小学体育教员,以求小学体育教员质的改进338

保送初高中毕业生入体育师范专科学校及体育专修科肄业,并补助其旅费,以宏体育师资来源338

依据中等学校体育实施成绩考核办法切实考核施行奖惩339

充实省市立师范学校体育经费及场地设备,以利教学339

加强师范生体育训练,培养小学体育教学知能,使一班师范生均能讲授小学体育339

各省一等县及市一律设置县立体育场,并订定工作细目,以利民众体育之推行340

督促各县市实行小学实施方案,尤须注意场地设备之充实,以谋小学体育之改进340

督促各县市举行运动会及其他运动比赛,以引起民众对于运动之兴趣341

督促各级学校举行健康检查,注意身体上缺点之矫治,以促进学生对于健康之注意341

第四部分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有关体育的议决案343

一、苏区有关体育的议决案343

江西省第一次教育会议的决议案343

社会教育问题的决议案343

闽西各县、区文委联席会决议案344

独立团营游击队政治工作344

中央教育部、中央儿童局关于举行秋季列宁小学校学生大检阅联合决定345

苏区团第一次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346

C.Y.赣东北省委的决议346

中央“关于青年团工作的决议”347

儿童运动决议(草案)348

少共乐安中心县委儿童局关于十月革命纪念节举行全县儿童总检阅的决议349

共青团闽西特委各县宣传科第一次联席会决议案350

红色五月的工作计划352

附件 体育问题决议案354

苏区中央局对闽西工作的决议354

二、陕甘宁边区有关体育的议决案3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357

苏区体委会决定“八一”举行全苏区运动大会357

关于机关学校文教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决议359

关于开展工厂文教工作的决议360

附一、毛泽东演词(1937年)363

附二、祝九月运动大会365

附三、锻炼体魄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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