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当前我国进行土地资源管理的最重要法定依据,是实现我国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基础,但不同层次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方面的问题。目前,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土地资源提出新挑战的背景下,我国着手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国土资源部要求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并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规划修编的前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既是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也是进行规划修编和实施措施调整的依据。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有利于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判断规划质量的优劣、确定调整规划的时机、改革规划办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水平。本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内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实施评价的系统构成,通过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以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研究对象,结合宜兴市资源保护及社会经济等统计数据,运用规划单指标评价法、综合评价法对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实现效果、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以及规划实施综合评价,论证规划修编的必要性,并对宜兴市新一轮规划的修编提出建议措施。论文共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选题背景、国内外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进展、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内容及研究方法和研究的技术路线;第二部分界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内涵和实质,阐述与本研究有关的几个理论,认为系统理论、人地关系协调理论、土地可持续利用理论以及动态管理理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在阐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思路的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同时也介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第四部分以《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为实证研究对象,回顾了宜兴市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背景、编制方法、主要控制指标及实施措施,分析宜兴市上轮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的基础上,运用规划单指标评价法、综合评价法对宜兴市上轮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实施评价;第五部分从规划编制的思路、修编重点、实施措施、实施制度等方面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实施管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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