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中国长期的粮食安全问题和农村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有效的制度改革一直被视为是促进农业增加和保证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因素,其中农地产权制度更是被看作是解决中国长期的粮食安全问题和农村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的核心。因此农地产权制度是否完善已成为影响整个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迄今为止,有关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可以说,农地产权制度与农业生产绩效间关系的研究并不是一个新鲜的研究主题。但是正因为该主题对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以及研究主题本身的争议性,长期以来,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学术研究人员都没有忽略过对该主题的分析和探讨。以往众多研究普遍分解农地产权的权利束,经验检验农地产权制度的稳定性和转让性等细化的权利对农民土地投资、土地租赁市场发育和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这为系统分析农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绩效影响提供基础的分析方法,但是以往研究较少构建系统的理论模型来剖析农地产权制度在微观层面如何影响农户土地投资决策和参与土地租赁市场决策,另外,以往的研究也缺乏系统地分析农地产权制度、土地投资、土地租赁市场和农业生产绩效四者间的内在关系。大量的经验研究都检验了以往的农地产权制度对土地投资、土地租赁市场发育和农业生产绩效的影响,但很少有文献检验现阶段农地产权制度的绩效。现阶段农地产权制度的具体特征表现为农地产权的转让性已经比较完整,但是仍然缺乏稳定性,表现为一方面土地调整思维仍然普遍存在于农民心中,土地调整并没有完全禁止;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证书发放比例不高,并且大部分已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因此,这为检验现阶段农地产权制度与农业生产绩效间的关系提供了研究空间。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发现该阶段改革主要集中于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权的权能拓展和期限延长。即,一方面在原先不允许土地流转的情况下允许土地流转,并逐渐减少土地流转中的限制,提供越来越自由的土地转让权;另一方面,延长土地承包期,由原先的延长15年到承包期满再延长15年,最后到维持农地承包期30年不变。同时逐渐减少村集体对农村土地行政调整的范围,由原先政策允许“大调整”到政策禁止“大调整”,鼓励“小调整”,再到政策禁止“大调整”,限制“小调整”在“个别经营者”之间。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将土地产权清晰地界定给农民,赋予农民更加“个人化”的农地产权,杜绝侵权现象。但是改革中一直存在两个困境:农地稳定与土地调整间的困境以及土地租赁市场政策改革的困境。虽然原因复杂,但是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放大了农地产权不稳定带来的影响是造成两个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全文的研究结构为“分析框架-理论模型-经验模型”,即首先从分析框架出发提炼研究问题的本质和基本逻辑思路,然后通过理论分析构建理论模型并提出理论假说,最后构建经验模型来检验理论假说。在分析框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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