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中国农业生产的作用虽然得到大多数人的充分肯定,但也一直受到种种质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就是其中之一。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放缓,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联系的土地产权制度开始被认为是农地细碎化的主要原因,而农地细碎化则限制了土地生产率的继续提高。基于这种认识,一些人呼吁改变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建立和发展土地流转市场,通过土地的市场交换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包括地块的合并乃至消除农地细碎化。但是,对历史的回顾表明,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在长达千年的土地私有、可以自由买卖的时期中国仍然存在严重的农地细碎化,说明不能简单将这一问题归之于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结果,更不能迷信建立自由的土地市场就能自动解决这一问题。与西欧的长子继承制相比,我国的子女分散继承制度显然有利于农地细碎化的形成和发展。但是,人地比例可能是更重要、更直接的原因。在人少地多的时代或地区,无论什么样的继承制度都不会导致农地细碎化;而人多地少的时代或地区,无论什么样的产权安排和市场制度都难以阻碍农地细碎化的出现,更无法在农地细碎化出现以后,防止其进一步发展,除非不仅严格限制土地继承,而且定期通过行政力量强行收回土地重新分配。唐宋时期的历史经验表明,即使定期收回重新分配也没有阻止农地细碎化的出现和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一个新的角度,即从农业部门的人地比例关系出发探讨其对农业用地的性质和供求关系的影响,从而拓宽和加深对现阶段我国土地问题,特别是农地细碎化问题及其解决途径的认识。减少农户数量、扩大农户面积,这显然有助于减少农地细碎化。扩大农户总面积的基本前提是减少农户数量,而减少现有农户地块数量、扩大地块面积则依赖农户间的交换,使各自分割的地块相对集中。前者当然需要土地市场和产权转移。后者也往往与农户离开农业、将农地出让有关。但是非农化对土地转移的影响已很多,本研究不想重复,本研究集中关注农地产权变革在农户数量不变、农户平均土地规模不变条件下,能否通过完善土地产权、促进土地市场交换来缓解乃至消除农地细碎化呢?这是本研究要研究的基本问题。如果农地私有,农民间农地市场应包括三种市场方式:一是农户间农地自由互换市场,二是农民间农地租赁市场,三是农地买卖市场。因此,通过农地市场降低农地细碎化程度对应也应有三个可能的作用途径:一是通过农地自由买卖市场降低农地细碎化程度;二是通过农地租赁市场降低农地细碎化程度;三是农民间自愿互换农地降低农地细碎化程度。因此,本研究的总目标是:从我国人地比例高、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的现实状况出发,考察农地产权变革能否有效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探讨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的一般条件,进而为政府在制定农业生产与土地政策时提供科学翔实的实证依据。全文共分为9个部分,研究的主要内容陈述如下:研究内容一:考察农民间农地交换市场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利用江苏兴化、黑龙江宾县两地的8个村组农户地块的实际分布图,编制程序模拟农民间农地交...

提示:百度云已更名为百度网盘(百度盘),天翼云盘、微盘下载地址……暂未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