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加强对国企高管的有效激励,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率问题,始终是政府、社会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在“产权论”和“竞争论”的指导下,我国国有企业逐一试验了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目标的“债转股”、“国有股减持”和“股权分置”改革等措施。通过改革,国有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明显好转。然而,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相比于非公有制企业而言是低效的,20多年的国企产权改革和激励机制设计实践并未完全解决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究其原因,转型期国企治理借鉴的西方标准的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框架并不能准确刻画我国国有企业的真实情况,国企剩余控制权的合约安排和代理人的行为激励,面临着更为复杂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因此,理顺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构建合理的国企高管激励对于提升国企改革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首先构建了反应真实控制权安排的异质性股东情景下的多边委托代理分析框架,刻画了国有企业的内在关系。再次,从异质性多任务情境对国企高管激励契约进行了设计。考虑国企高管这个代理人的多任务性,探讨了异质性委托人给代理人的不同激励契约下,国企高管不同任务的努力投入与合约偏好,以及不同任务之间的关系对不同高管努力类型和努力水平选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在职消费等自利行为,分析了不同自利行为对国企高管努力类型和努力水平选择以及异质委托人提供的最优激励契约的影响效果。最后,收集了国有煤炭上市公司二手数据,通过实证分析煤炭国企上市公司的薪酬效果,将实证分析结果与理论模型结论进行比较分析,基于以上理论模型推导结论,结合现实情境试图提出推动国企高管高管薪酬改革和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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