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初期通行之丧葬礼的得失及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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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先舒《丧礼杂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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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为毛氏以世俗、人情和礼意为根据,分析了清初期通行之丧葬礼的得失)

其二,毛氏强调礼的原则不可损益。丧葬之礼作为中国古代礼仪实践的重要一环,历来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汉代汉宣帝石渠议礼,所议的大多内容便是关于丧葬之礼的。丧礼仪节虽纷繁复杂,然丧祭礼是人之血脉亲疏与礼之等差有序的完美融合,是天理与人情和合的体现。《礼记》曰:“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5]1687《论语·学而》篇也记载曾子的话:“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6]58丧礼对于淳化社会风俗具有重要意义。毛氏既肯定礼的因时而变,又不废古礼之要义,他言对待丧祭之事“必周必慎”。自孔子以仁释礼,仪式性的礼仪上升到了个体内在的层面,这样的礼不仅是制度化的仪式,更包含了礼意。时移事迁,很多礼的仪节已经发生改变,这是一种必然发展的结果。只是礼的原则不能因为仪节的改变而有所损益,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便是亲亲尊尊的原则。《丧礼杂说》在判断和解释礼仪时,便是以礼意作为原则和基础的。如:第二条关于服丧称谓一事,“继母在堂,而父死者,但可称孤子,不可称孤哀子,所以避继母也。或谓先母生我,而今不称哀,不几于忘先母欤?不知继母如母,以尊父也。今继母在堂,而称哀,是无继母也。无继母是无父也。有所避而不敢称哀,不为忘先母。子而无父,悖礼之大者也”。[4]7毛氏反对本生父母去世后,仍有继母在堂的孝子自称为“孤哀子”。《丧礼杂说》中记载了“历世遵而行之”的讣书称谓规定,应当是父亲亡故后称孤子,母亲亡故称哀子,俱亡称孤哀子。[4]7或许有人提出本生父母俱亡后,无论有没有继母,为了感念生母自称为孤哀子,应是情理。然毛氏认为其继母还在,自称为孤哀子是对继母的不敬。不敬继母实际上就是冒犯了父亲的尊严。礼是讲究亲亲尊尊的,君臣、父子或者夫妻之间都有相应地名分。感念生母自然是情之所向,但因其背离了礼的核心,遭到了毛氏的反对。再如关于私谥的问题,毛氏认为庶民私自为谥,乃“僭之大者”。礼本就是为使人得正而立,然“今人动辄自为谥”,却不知“道隆者物仰,实大者声宏”。否则,虽隆其谥,也是徒加不应得之物,这对于死者来说,是“不得正之大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