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实施中药处方点评前后临床用药不合理现象比较[张, 张 (%) ]》
注:与实施前比较,aP<0.05
实施中药处方点评前的临床用药不合理率为9.86%,实施中药处方点评后的临床用药不合理率为1.09%。实施中药处方点评后的临床用药不合理率明显低于实施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44.983,P=0.000<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925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初洁雯、冯诗雁、苏淑钿 |
绘制单位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药学部、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药学部、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药学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