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企业PM2.5排放权变动情况表》
综上所述,从“企业/长株潭”PM2.5排放指标体系中,可以清晰直观地了解和追踪资源流转过程中正制品PM2.5排放量、负制品PM2.5排放量及废弃物PM2.5排放量、处理量以及产生的损害价值、资源流转附加价值等。当然,依据不同的管理需求,还可以只对其中的部分数据与信息进行列示或标记,形成相对应的雾霾治理结果表或分析表。也可以针对特定的物量中心、生产线、分公司等进行详细描述与分析,形成特定对象的雾霾治理报告。此外,与雾霾治理相关的其他信息,或者是上述披露形式无法揭示的内容可在相关情况说明书中列示。总而言之,“长株潭”雾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从组织层面(主体)来看分为企业和“长株潭”地域两类。从企业的披露内容来看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包括排放清单年度报告、排放战略、节能减排措施等与PM2.5排放相关的信息;二是包括排放权确认、计量与列报的方法等与PM2.5排放权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借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笔者建议编制企业PM2.5排放权变动情况表(详见表5),以便信息使用者全面掌握企业乃至整个“长株潭”地域的PM2.5排放情况,从而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雾霾治理决策。
图表编号 | XD00989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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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08 |
作者 | 傅桂英、刘世彪、陈丽佳 |
绘制单位 | 湖南信息学院管理学院、吉首大学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吉首大学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南信息学院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