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北京市口腔医疗机构灭菌效果自测情况》
注:*调查三级医疗机构时,“口腔标准”未颁布,未进行打印记录的调查。
对246家由科室负责器械处置的口腔医疗机构中,有90.61%的机构开展物理监测,91.02%的机构开展化学监测,81.63%的机构开展生物监测,详见表4。调查发现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口腔科和民营口腔医疗机构未进行灭菌器物理参数的记录,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9849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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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辛鹏举、苏静、黄凝、李玥、苏茹甘 |
绘制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