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北京市口腔医疗机构灭菌效果自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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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口腔医疗机构清洗消毒灭菌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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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调查三级医疗机构时,“口腔标准”未颁布,未进行打印记录的调查。

对246家由科室负责器械处置的口腔医疗机构中,有90.61%的机构开展物理监测,91.02%的机构开展化学监测,81.63%的机构开展生物监测,详见表4。调查发现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口腔科和民营口腔医疗机构未进行灭菌器物理参数的记录,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