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妇幼保健院四大保健部面积占比(%)》
根据《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指南》规定,孕产保健部标准比为19%,儿童保健部标准比为30%,妇女保健部标准比为15%,计划生育部标准比为9%。孕产保健部中除海淀区、大兴区、怀柔区高于国家建设标准外,其他均为地区建设标准。妇女保健部只有海淀区达到要求。儿童保健部和计划生育部面积与国家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9808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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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陈乔依、邹孟烜、段秀娥、朱兆芳 |
绘制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健康保障部、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卫生科学学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健康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健康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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