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不同直径股骨头假体在股骨头坏死患者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早期不稳定翻修术中的应用》

《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不同直径股骨头假体在股骨头坏死患者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早期不稳定翻修术中的应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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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直径股骨头假体在股骨头坏死患者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早期不稳定翻修术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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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陕西省人民医院收治的82例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早期不稳定接受翻修术的股骨头坏死患者。纳入标准:(1)均为股骨头坏死患者;(2)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发生早期不稳定,于全髋关节置换术后6个月内接受首次翻修治疗,且翻修成功者;(3)年龄22~75岁;(4)无合并严重的心、肝、肾等重要脏器损伤。排除标准:(1)意识障碍者;(2)凝血功能异常者;(3)合并重度骨质疏松,患侧外展肌力减弱或丧失者;(4)合并糖尿病、血液系统疾病患者;(5)患者一般资料、临床及随访资料不完整者。根据使用的金属头直径不同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1例。观察组男31例,女10例;年龄22~74岁[(52.68±8.59)岁) ;全髋关节置换术至翻修时间1~5月[(3.22±0.57)月];病变部位:其他5例,左侧12例,右侧24例。对照组男30例,女11例;年龄22~75岁[(52.53±8.61)岁) ;全髋关节置换术至翻修时间1~5月[(3.18±0.67)月];病变部位:其他4例,左侧13例,右侧24例。两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执行,患者及家属对本次研究知情并签署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