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949年前成立的上海市区与郊县的知名丝竹班(社)》
然而,作为一个长三角地区跨地域的传统乐种,江南丝竹或许并不适合单纯从一区一县的角度考虑保护问题,但是出于经费预算的考虑,区级财政不会也不可能为其它区的非遗保护拿出资金,所以各项工作的施行依然采取分区保护。[17]当各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无偿提供乐社的活动场地,使其勿需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街道与文化馆的管理者无形之中便成为民间乐社的实际赞助人。与此同时,是否有江南丝竹乐队参与非遗展示和比赛,能否获奖往往是考核基层文化工作的一项指标。当乐社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其他群众文艺团体,比如合唱队、舞蹈队、服装队、书画社共同成为主导意识形态下“群众文艺”的组成部分时,便需要积极参与文化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与街道管理者形成良性合作。就此而言,行政力量的介入和支持是一把双刃剑,当街道文化管理部门成为乐社的实际赞助者,便不可避免地将主流意识渗透在江南丝竹的音乐观念和表演美学中,而文化的承担者也希冀透过日常叙说、表演实践和社会维系,在当代文化政治的关系中发出声音,谋求发展。
图表编号 | XD009740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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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李亚 |
绘制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