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有林场营林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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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国有林场营林成本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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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国有林场问卷统计数据

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国有林场管理与其他事业单位管理有着鲜明的特点,其管理对象是森林资源,以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主,实行的是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要求,管理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生产性管理上。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前提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可计量,其基础和核心是营林成本核算。石道金、沈利华等(2013)认为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财会制度,但目前出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都没有“成本”会计要素,只有费用或支出,而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活动中的“营林成本”是最为特殊的会计业务,必须从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要求出发,根据营林成本核算目标和对象,设置“成本”会计要素,选择合理的营林成本核算方法、核算期间,以满足国有林场管理的需要。根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国国有林场营林成本核算方法选用情况,见表2。在我国3896家国有林场营林成本核算方法选用制造成本法的有576家,占总数的14.78%;选用完全成本法有767家,占19.67%;选用定额成本法有219家,占5.62%;选用作业成本法的有809家,占总数的20.76%;选择其他成本核算方法的有731家,18.79%;有794家国有林场无营林成本核算方法,占20.38%。从上述的统计结果分析,目前国有林场营林成本核算方法选用上存在多样化,会计政策上没有统一规定,导致成本信息不可比,会计信息质量下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