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病程的比较》
收集2017年1月—2018年12月在本院住院或者门诊就诊的精神分裂症及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入组标准:(1)均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诊断标准;(2)年龄18~60岁;(3)小学及小学以上文化程度;(4)研究内容已经得到患者本人或是家属们的一致同意;(5)本院的伦理委员会已予以批准研究的进行。排除标准:(1)严重躯体及神经系统疾病;(2)影响眼动检查的眼部疾病;(3)酒精依赖及药物滥用史;(4)有精神疾病家族史;(5)孕期及哺乳期的妇女。健康对照组为我院身体健康职工和家属,无眼部疾病,无严重躯体、精神神经系统疾病史,无药物和酒依赖史,其一级亲属无精神障碍病史。三组的性别构成,年龄,文化程度构成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精神分裂症组和伴强迫症状精神分裂症组病程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580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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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5 |
作者 | 郭艳红、赵蕾 |
绘制单位 |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一科、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一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